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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以房养老的机构

发布时间:2020-12-08 13:53:11

㈠ 以房养老存在哪些问题

以房养老存在问题:
法律制度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养老观念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养儿就是防老,我认为主要是社会的大环境的重压,每个人可能都不能应付这个社会,但是我们的专家学者总是让新一代适应社会,没有办法。
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较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险从业者说,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的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养老机构
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产权制约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适用人群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

㈡ 以房养老有甚么公司办理

自从“以房养老”政策在四个试点城市实施以来,北京、武汉、上海三地回陆续有家庭签署了答“以房养老”保险。上月低,随着广州的两个家庭老人接受以房养老后,四个试点城市才正式都找到了以房养老的客户。因此不少网友想知道,以房养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以房养老怎么办理,难不难?首先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介绍了大概流程如下。“与这些老人的联系沟通、进行产品介绍,主要通过以下步骤:电话约访老人,面谈详解产品、确定老人投保意愿,签署投保意向书、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及有效保险价值确认,再次与老人沟通确认意愿,签署投保单、产品说明书、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最后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对外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或到场。面对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耐心细致、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讲解产品和相关流程,沟通的时间相当长,沟通内容细致,直到老人完全理解条款的每一条涵义为止,并给老人留足消化理解和投保决策的空间和时间。

㈢ 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以房养老模式多。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 (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 以房养老 (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 (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 (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 (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 (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 (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 (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 (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 (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 (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 (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 (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 (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 (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 (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 (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 (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 (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 (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 (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 (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 (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 (29)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㈣ 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

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4)能做以房养老的机构扩展阅读:

以房养老好处:

1、解除老年人经济顾虑,延长其寿命。据国外数据统计,获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寿命将延长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场上流行的“59岁现象”,就因为官员在临近退休之时,对未来生活预期不良,为保持退休后生活水平而贪污受贿。

3、该模式还可以改变老年人消费观念,扩大消费。

4、启动老年人的房产金库,提高其生活质量。

㈤ 以房养老的项目分类

以房养老的理念之下则聚集了众多的具体操办模式,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版容30种,倒按揭只权是其中最为典型也最为复杂的一种,并非一定要将以房养老等同于倒按揭。据我们的广泛调研和深入研讨,以房养老的各种操作模式可分为金融行为和非金融行为,前者运作复杂,必须通过金融保险机构才得以顺利运营,包括倒按揭、售房养老和房产养老寿险等;后者的各种简易方法,则是老年人开动脑筋,再加上社会的有意倡导后,就完全可以自行操作,包括遗赠扶养、房产置换、房产租换、售房入院、投房养老、售后回租、招徕房客、异地养老、养老基地等。这些看上去大相径庭的做法,其实都可以实现以房养老的大目标。

㈥ 以房养老的概念在中国怎样办好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发布的“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概念,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近年来,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对“以房养老”进行过探索与试点,但目前尚无成功案例。原因在于,制约“以房养老”的现实问题太多,且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解决。说白了,“以房养老”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众所周知,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人一生奋斗的最主要目标,就是给子女多留一些财产,其中房屋是最核心的财产。绝大多数老百姓宁可自己辛苦一辈子,也要想方设法给子女留下一套住房。也正因为这样,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把住房抵押给银行,用于自己养老。不要小看观念的力量,只要这一观念得不到转变,“以房养老”有再多优点,也难以推行下去。 虽然“以房养老”在国外比较流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来看,条件也并不具备。因为,在“以房养老”比较常见的国家,一般房地产市场都比较成熟,不规范行为很少,房价也相对稳定。相反,我国正处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期,不仅房价变动很大,而且房地产市场行为尚不规范。一旦推行“以房养老”,住房的价值如何测算,提供的资金如何确定标准,都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一旦“以房养老”后房价出现大跌,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现象,银行将面临很大的风险。而如果“以房养老”后房价继续快速上涨,房屋的价值就很难体现,对房屋所有人不公平。从这方面看,“以房养老”也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另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其他国家之所以能够较好地推行“以房养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房屋不存在“产权限定”问题,不仅房屋的所有权是永恒的,土地的所有权也归房屋所有人。相反,我国不仅对房屋产权有50年、70年的期限规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房屋所有者只具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一旦房屋产权期满,如何续期、续期后如何缴费、房屋收入是否应当全部属于房屋拥有者,目前也存在法律空白。这方面的政策障碍对推行“以房养老”也是很大的障碍。 在中低收入阶层在整个社会占比还比较大、下岗失业人员还比较多、“啃老族”还比较普遍的情况下,一旦全面推行“以房养老”,通过房屋抵押获得的资金,不仅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会落入子女腰包,使“以房养老”无法起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作用,而且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卫生机制不完善,“以房养老”获得的资金也较难满足房屋拥有者的现实需要。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以房养老”方式可以探索和试点,但不要对其抱太大的希望。解决养老问题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提高养老保险资金发放标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等,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以房养老”则可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手段,可进行一些探索,而不必强行推开。(作者为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公务员)

㈦ 以房养老在中国是否可行

戴欣明主要观点:
“以房养老”在中国的障碍很多,尚没有可行的规则可循。
南京“以房养老”模式只是探讨,老人归西后房产归养老院的做法,对是否让老人过早归西没有法理支持,也让人担心。
作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指导性非常强,没有一个定价评估的可行性原则,房价不可以控制。
新加坡“以房养老”的“泛亚洲模式”对于中国有借鉴意义,不能完全照搬美国“以房养老”模式,美国的“以房养老”模式是在非常明确的法律保障为前提的,过快地推广“以房养老”是对老年人群体的一种伤害,建议先完善法律法规再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以房养老”只能是一个养老模式的小小的补充,观念上在中国本身也是个障碍。

㈧ 如何以房养老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专按照协议,抚养属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民政局所属的老的公寓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达到“以房养老”的愿望。

“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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