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卡年审在手机上怎么操作
线上参加老年卡年审,必须是已持有“绿城通老年卡”“绿城通居住证-老年卡”的郑州市居民;首先手机具有“NFC”功能,下载“绿城通行”APP并完成实名制注册,进入“老年卡年审”模块,按照提示自助操作完成老年卡年审。
不会网上操作的市民也不用着急,6月1日起可持本人老年卡及相关证件到绿城通客服中心进行年审。
问题解析:
有些老年朋友在成功缴纳“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未进行后续年审写卡操作。为了避免因该种情况造成五月份老年卡无法正常使用,请老年朋友确认本人老年卡是否全部完成了老年卡年审流程。
② 老年人公交卡怎样进行年检
老年人公交卡怎样进行年检?
不同地区老年人公交卡年检地点不同,一般老年人公家卡年检需要到当地公交公司可以进行老年卡年检,年检需要携带老年证,爱心卡,及身份证,需要收取25元的年检费。
不同地区年检地方不一样,一般都是到当地公交公司进行年检,有的地方可以到公交卡充值点进行年检。具体要看本地的政策,以河南省为例:办理过老年卡的老年人,须交老年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社区集中登记造册,预约办理年审。如果本次需年审的老年卡丢失或损坏,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补卡费办理补卡手续后,再将补办的老年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交由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社区集中进行年审。
这个的话应该带着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公交总公司的去办理。
③ 老年卡年审在手机上怎么操作
郑州老年卡年审在手机上操作的前提是:确保手机支持NFC功能。以荣耀10手机,绿城通2.5.0为例,可参考以下步骤来操作:
1、打开绿城通行的应用,点击我的选项。
④ 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怎么在手机上帮老人年审社保卡
摘要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首先,在手机上找到微信,并且点击打开微信。
⑤ 老年乘车卡怎样年审
一、老年乘车卡怎样年审
1、老年乘车卡年审如下:
(1)老年乘车卡年审,须交老年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社区集中登记造册,预约办理年审;
(2)按照老年人免费乘车证的条件,凡年龄在70岁以上,能独立乘车的70岁以上老人,均可办理;
(3)如果本次需年审的老年卡丢失或损坏,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补卡费到充值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二、老年人乘车卡年审在哪些地方
1、不同地区老年人公交卡年检地点不同,一般老年人公交卡年检需要到当地公交公司可以进行老年卡年检,年检需要携带老年证,爱心卡,及身份证,需要收取25元的年检费;
2、不同地区年检地方不一样,一般都是到当地公交公司进行年检,有的地方可以到公交卡充值点进行年检。
⑥ 老年人公交卡怎样进行年检
到当地公交公司可以进行老年卡年检,年检需要携带老年证,爱心卡,及身份证,需要收取25元的年检费。
不同地区年检地方不一样,一般都是到当地公交公司进行年检,有的地方可以到公交卡充值点进行年检。具体要看本地的政策。老年人公交卡办卡条件: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两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二代身份证彩照也可)、10元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到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集中登记造册后统一办理。满足年龄要求、长期在该城居住的外地老人办卡,除身份证原件、两张2寸彩照和10元保险费外,还需要由社区居委会开具长期居住证明。之前已办理过的老年公交IC卡,除今年六七月间新办和年审过的,都需要办理年审。老年人须要携带原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险费10元,到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登记造册后,集中办理。若到期年审的老年公交IC卡丢失,则须持本人身份证、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及12.5元,到IC卡充值中心办理补卡手续,然后再将补办新卡交由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集中年审。
⑦ 老年人公交卡怎么年审
老年人公交卡年审可以由老年人到窗口进行年审,也有一些地方的可以用手机APP年审。
⑧ 老年卡年审在手机上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1、在“支付宝”APP首页中点击“更多”选项,进入全部应用界面;2.然后需要在应用界面里找到“城市服务”,点击进入;3.请选择自己的社保年审所在城市,点击选中“政务”项目栏;4.点击进入“社保年审”功能,即可进入支付宝“社保年审”操作界面;进入“社保年审”操作界面后,根据APP中的提示操作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