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天津养老院补贴政策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8]2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通知》(津财社[2007]50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财社[2007]51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保障我市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逐步完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社会化方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补贴对象范围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
服务补贴以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支付补贴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券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各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有效,过期未用作废。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门工作组织
本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大力发展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委托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公司等具体运作。
(一)区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县民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1)建立本地区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2)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的资格和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3)对本地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查;(4)指导街道(镇)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5)监督检查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6)承担民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二)街道(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镇)领导和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1)建立本地区老年人信息库,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2)对申请政府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评估和公示;(3)监督检查公益性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4)指导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5)承担街道(镇)和区县民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委托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民政部门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后,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可承担政府补贴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任务是:(1)根据委托协议,及时招聘和培训与补贴对象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与补贴对象签定服务协议,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反馈服务需求信息。(3)建立服务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4)按照津财社[2007]51号文件规定,及时申报办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4)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任务。
四、补贴对象的评估和认定
全市统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统一组织评估人员培训。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评估,确定补贴资格和照料程度。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复印件上报所在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评估。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全市统一评估标准,按照《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内容,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复审并组织进行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人员上门为老人评估时,应至少2人以上,并持有天津市民政局统一制发的《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证书》,评估完成签字有效。
(三)公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审核后,应组织对初审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内容包括:申请补贴对象的姓名、住址、服务金额和服务项目等。公示时间为3天。
(四)审批。经复审、评估和公示合格的,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准,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指导中心将居家养老服务券组织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五、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保证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应根据本地区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和服务能力进行设计。根据我市老年人需求,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和应急服务等。
承担服务的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要根据补贴对象的照料程度和自身服务能力,制定不同的服务菜单供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并随着服务需求发展,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人员小时工资标准,应参照市劳动部门制定的全市统一小时工资标准确定。按照与补贴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服务人员服务时,应佩带统一服务标志,标明本人姓名、所属公益性公司的名称、监督电话和本人照片等信息资料。要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补贴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和所有权。
六、服务人员享受补贴的资格认定
接受委托的公益性公司招聘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1)招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与本地区补贴对象1:6比例配备服务人员;(3)所有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须取得初级以上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已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准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培训和培训补贴办法,按照津财社[2007]50号文件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人员,其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程序为:(1)由公益性公司提出申请,按照本区县补贴对象数量,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数量认定表》一式五份,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核。(2)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每月最后一周报市民政局社福处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数量。(3)公益性公司将市民政部门核定后的《天津市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数量认定表》一式两份、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公益岗位认定要件(优惠证、劳动鉴证花名册或就业困难人群认定表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 养老院国家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已经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个床位一百二十元的运营补贴。资金从当地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内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当地财政可将补助给上述人员的生活费转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所需费用。补助费用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费用标准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 敬老院国家补助多少钱
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回》,明确规定对新建民办养答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4. 2019养老院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摘要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5. 开个养老院国家给多少补助钱啊具体数额多少
各地有所不同,国家对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等。参考贵州省,其补贴标准如下:
1、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
2、拨付方式,三年两次支付。
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5、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6、另外,免征税。
此外,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当然各地补贴力度不一,具体可以去民政的相关部门咨询。
(5)天津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扩展阅读:
开设养老院的具体申办流程主要为以下五点:
1、需要准备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养老院是国家严格把关项目,必须要有一定的论证,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请。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必须要保证的。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养老院作为福利机构,和一般营利性企业有很大区别,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不能轻易就破产,那损害的是老人的利益,这是一个敏感而且脆弱的群体。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对固定场所的审核标准也是比较高的,不能是喧嚣的市中心,周边无空气污染源等。
5、备齐以上材料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进入审批程序。
6. 开个养老院国家给多少补助钱啊具体数额多少
各地正常不同,以杭州为例: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床位建设补助。
1.补助标准。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集中护养型床位给予建设补助。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6000元;
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4000元,各主城区政府(管委会)按不低于市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对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3000元,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2500元,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政府按不低于市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金额的80%予以补助。
2.补助方式。养老机构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满1年后,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给予50%的补助金额;运营满3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再给予50%的补助金额。
市财政在区、县(市)财政落实配套补助后,再下拨市级补助。到期未达到入住率规定要求的,至达到规定要求后再予支付。对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的养老机构按本意见给予床位建设补助,2014年1月1日前登记的养老机构继续按原有政策规定进行补助。
(二)提高床位运营补助。依法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入住,可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申请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合评定情况给予床位运营资助。
1.补助标准。主城区养老机构接收主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助: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其中,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以上各项补助,各主城区政府按不低于市财政补助标准配套补助。主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非户籍所在区养老机构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提供配套运营补助。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本辖区户籍老年人的,参照主城区床位运营补贴标准,自行制定补助政策。
2.补助方式。床位运营补助按床按月计算,以老年人实际入住的月数为准。市财政在区、县(市)财政落实配套补助后,再下拨市级补助。对主城区跨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其运营补助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协调落实。
床位运营补助时间为3年,对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获得相应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三)床位综合责任险补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各项社会保险,以减轻机构运营风险。对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的,所需保费由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各按1/3的比例进行补助。
(四)养老服务补贴或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对养老机构接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入住的,老年人原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及各类补助经费可转入社会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接收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对象入住的,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全额支付。
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实施细则。
(6)天津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
(一)经认定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如将育养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养老条件的,其后5年缴纳的育养服务收入相关税收按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减半补助,由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以项目扶持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个人通过慈善总会等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捐赠的,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
(四)免缴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收取;
减半收取养老服务机构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绿化费、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人防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养老服务机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实行备案制,经报备可酌情减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经环保部门核准后免交排污费;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减半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养老服务机构参加消防培训的费用[含消防安全培训费、建(构)筑物消防员技能培训费,不含食宿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其他培训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
由市物价局、民政局、城投集团、燃气集团、水业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等制定社会办养老机构用气、用水、用电具体减免办法。
7. 国家对养老院的补助政策
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1000~1200元左右。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1700~1800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8. 承包镇政府养老院有哪些国家补助
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
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9. 养老院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
1.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
2.拨付方式,三年两次支付。
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5.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一般来说,农村养老院的床位必须超过30张才会有补贴,每张补3000元;如果是运营一年的养老院,入住率超过30%,国家会支付首次50%资助金;若养老院已经运营满三年,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养老院设立的时间越久,补贴也会越多,住进养老院的老人福利也就更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0. 国家对养老院收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