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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养老机构安全

发布时间:2022-09-17 05:53:37

『壹』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条例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开放单位食堂等用餐服务;
(二)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三)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
(四)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五)利用社区托老所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六)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
(七)为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八)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四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三)完善与居家养老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统筹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设施;
(五)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六)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
(七)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完成期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二)指导、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站)及专职养老工作者为老年人服务;
(三)通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健全社区服务网点,运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五)推行社区老年人和志愿者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民主自治功能,组织社区老年人和其他居民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居民信息自愿登记,了解、反映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运营社区养老设施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政府反映居民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和低龄老年人扶助高龄老年人的活动;
(四)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区县民政部门或者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根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需要,通过签约、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商和服务单位。
企业和社会组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设施和场所,也可以自行兴建养老设施。
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并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服务规范、标准,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在城乡社区配置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的规划建设、配置标准、资金筹措、产权归属、移交方式、运营监管等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院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逐步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
第十三条 本市应当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第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
(三)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
(四)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五条 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第十八条 本市应当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吸纳专业人才,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享受政府补贴或者政策优惠的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收回补贴,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并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贰』 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将被取缔吗

据悉,今年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将出台《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将全行业全面纳入从严管理,对安全问题、重大事故决不姑息、绝不纵容。

2018年将全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除公共区域外,对失能老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表达能力的老人室内加强技术监控,防止欺老虐老发生。

文章来源:央广网

『叁』 夏季!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需要主要这些方面(附机构自查表格)

夏季持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确保高温酷暑季节养老机构老人安全避暑,养老机构应当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老人安全、舒适、 健康 地度过炎夏。

养老机构夏季空调的正确使用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在夏冬季节较为频 繁, 老年人夏季空调使用可以消除室内闷热的状况, 带来凉爽, 而在冬季, 可以帮助老年人去除寒冷, 但如果老年人不能正常的使用, 就会带来不利于老人 健康 的因素,下面针对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宜过长且 温度不宜太高或太低, 注意随时开窗通风, 并注意室内的卫生。通过正确性的使用空调, 排除疾病的困扰。


01

老年人使用空调不宜温差太大

养老机构老年人在夏季使用空调时, 不宜开的过低, 而在冬季时, 老年人使用空调也不宜开的温度过高, 这样造成室内外的温差较大时, 就会造成老年人一时半会适应不了, 而当养老机构老年人离开空调环境时,老年人的机体来不及调整,胃肠道疾病等。容易致使老人患有感冒、


02

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宜过长

由于天气炎热或是寒冷因素的影响,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应太长, 更不能通宵使用, 如果养老机构老年人长期待在空调房内, 就会造成老人免疫力下降, 从而失去了抵抗外界环境 的能力。


03

不宜关闭门窗太久

因为养老机构老年人在使用空调时, 是长期封闭的空间, 与外界环境隔绝, 以保持恒温状态, 而减少对外界空气对流, 因 此在白天, 养 老院护理员应为老年起居室内注意通风换气, 调节老人室内的空气。


04

老年室内环境的卫生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时,应特别注意室内环境的干净卫生,因此养老机构采用医养结合的护 理特色时, 尽量保证空调房内的清洁卫生, 减少疾病的污染, 同 时养老机构护理员会在必要适时的开空调, 不 宜开的过于频繁,以免加重老年人的病情。

养老机构夏季食品安全

夏季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因此养老机构应当高度注意食品卫生安全,谨防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夏季食品安全知识

1. 购买食品 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尽量选择新鲜、贮藏时间短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

2. 不采购 未经检验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凉皮等食品。

3. 夏季食用 生食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较大,少吃或不吃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4. 加工凉拌菜 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

5. 夏季气温高 ,吃冷饮时需适时、适量,不宜过多贪吃冷饮,不宜在大量出汗、饭前饭后、喝完热饮等情况下食用冷饮。选购冷饮时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选择出厂日期较近的产品;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

6.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组织救治,并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无法认定。


夏季日常食品安全常识

1. 食品选购应注意 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注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般冷藏温度为 0-4 ℃、冷冻温度为 -18 ℃以下 ) 。

2. 夏季要特别注意 食物保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 2 小时 ;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 24 小时 ,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3. 食物制作过程 要注意清洁卫生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

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

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科学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质如肉、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

四季豆类食品要翻炒均匀、煮熟、焖透;

加工好的熟食应当在 2 小时内食用,超过 2 小时食用的,要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不吃或少吃生食水产品;

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

4. 注意就餐卫生 ,就餐时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切勿食用违禁食品,也不要暴饮暴食。

5. 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要讲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注意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1. 洗蔬菜有要求要防止农药残留中毒,需注意三个环节。一是购买绿叶蔬菜最好去正规市场。二是蔬菜可食部分如果有破损,应立即食用,不要储存,以免破损部分在长时间摆放后发生反应,产生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三是如果是用蔬果专用的洗涤剂清洗,按照洗涤剂的产品说明书使用即可。如果是用清水清洗,建议洗三遍。需要提醒的是,在清洗前要浸泡 20~30 分钟。另外,用淘米水清洗蔬菜,可以有效清除残留农药。

2. 即使不过夜,也不宜在常温下保存剩菜在高温天气,对于吃不完的饭菜,一定要及时冷藏,不可在常温下保存。夏天的午餐与晚餐之间相隔时间长,如果在常温下保存,会给病菌的生长繁殖和释放毒素创造条件。因此,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对于荤菜和荤汤,食用后要加热烧开,待冷却后放入冰箱。

3. 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烹调操作时刀、案板等食品用工具及盛装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开,冰箱内存放食品时注意不要生熟混放。


养老机构夏季消防安全

老年人是 社会 中的弱者,他们行动不便, 消防安全 意识较为薄弱,一旦遇到火灾,易造成较大伤亡。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的心头大患,而夏季高温天气又是火灾的高发期,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已经成为养老机构的头等大事。

养老院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

养老院如何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1. 养老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有自理能力的患者、老人应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识。

2. 养老院应设立微型消防站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第一时间组织成小型战斗力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疏散撤离。

3. 炎热夏季是用电高峰养老院尤其要注意加大对电线线路、电器的检查维修,防止 线路老化和超负荷用电 ,以免造成电器线路火灾事故。

4. 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 、用电方法,教育其不要卧床吸烟。

5. 养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有关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逃生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同时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大家消除恐慌心理,有条不紊地疏散。特别是一旦发生火灾,一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养老院发生火灾老人应该如何自救

附赠养老机构夏季安全专项自查表


养老机构夏季安全专项自查表

机构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督导内容

要求

存在不足

1

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持证

要求应该持有有安全培训合格证


2

夏季安全教育(培训)

近期是否开展夏季安全教育(培训)


3

组织专题安全检查

近期单位是否开展专题安全检查


4

厨房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燃气报警装置测试检查记录和制度上墙


5

厨房设置灭火喷淋装置或配置灭火毯

1.2015年5月1日国家标准文件

2.灭火毯必须具备


6

厨房使用燃气符合要求

1.管道需明管、管道无裂缝(老化情况)。

2.管道周边1米内不能有易燃易爆。

3.灶台不能留有小火苗。

4.脱排油烟机及时清洗(查看脱排油烟机清洁状况)

5.厨房间不使用时除冰箱外,其它电源需关闭。


7

50 KG液化气钢瓶库房设置及使用符合要求

1.缺项不评分

2.库房中离地面20cm处应有通风设备(百叶窗)

3.周边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灯的开关在门外,并有标识

5.库房周边有消防设施


8

配电间设置符合要求

1.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品,

2.悬挂“严禁吸烟”、“闲人严禁入内”标识。


9

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要求

1.可设消控室或值班室,也可与安保室合用。

2.要持证上岗(至少2个,至少有1名持有消防四级证),显要位置挂值班职责和操作规范,有报警系统、有灭火系统,有灭火联动装置的不小于12平方米,电源应独立。

3.要有外线电话,不堆放易燃品(被子、木柜均不可以),木制门也不符合规定。


10

安全标识设置符合要求

1.查看主要出入口有无安全出入口标识,灯光疏散指示标识位置应在走廊1米以下,间距20米,转弯处要有转弯标识,

2.还应有无障碍标识、轮椅标识、楼梯标识、台阶标识(台阶起止处有异色指示条),

3.看应急照明灯断电后是否亮。


11

疏散通道畅通

1.出口处有无堆物、

2.必须有2个出口,通道外面必须畅通、无阻碍物,一般门不上锁,失智老人区域门可以上锁,但当班人员都可以第一时间打开。


12

医用氧气瓶库房设置符合要求

1.非内设“缺项”

2.查内设医疗机构,是否专门放置,需直立放置,温度小于35度,配备灭火器、沙桶、防爆开关、“空”“满”标识、

3.周边10米以内不能有明火,不能有易燃易爆品。


13

消防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查最近检查的蓝色单子,查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重点看电线有无裸露、老人房间有无小家电使用)


14

电气使用

1.无裸露电线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4.老人自带电器需经过机构同意(查看协议),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器具;电器使用须在院方受控状态(特别是电热毯)


15

明火

1.不得在院内随意焚烧物品(树枝或其他物品)

2.若设立佛堂,需使用卧香,配备灭火器,明火香不能够使用。

3.院内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配置灭火器材。

4.入住老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生火取暖

5.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应该配备灭火器


16

室内使用吸氧装置

远离热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


17

燃气淋浴器、老人热水袋、开水炉

是否受控、是否有安全措施


18

其他

1.院墙周边、屋顶平台等不能堆放易燃物

2.电瓶车充电是否有制度、是否有序

3.员工宿舍是否有电线、电器使用隐患

『肆』 养老究竟需要哪些服务

养老究竟需要哪些服务

养老服务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下面是我带来的养老究竟需要哪些服务,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养老究竟需要哪些服务?

其实,人老了以后,需要3个最基本的服务。

1.送餐

吃饭是生存的最最基本的需求。老了以后,收入减少了,同时也可能无法自己做饭了,因此,养老首先要解决的是吃饭问题:能每天有饭吃,而且不需要自己做。

2.照料

人老到一定时候,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走动、洗澡这些基本动作可能都会逐渐做不了。因此,需要有人照料自己,帮助完成这些事情。

3.医疗

人老了,各种器官机能都严重退化,疾病缠身,需要有医生帮助解决病痛。

所以,送餐,照料,医疗,是养老需要的3大基本服务。

二、关于中国养老模式中的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问题

当前在中国,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三种模式。

1.家庭养老

说白了,就是人老了以后,完全由家庭成员照顾,由家庭成员提供饭菜,帮助完成穿衣、下床、上厕所、走动、洗澡等这些动作,生病了也由家庭成员送到医院并照看。

中国人的养老,自古以来就是这样的,但现在,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以及繁重的工作,这种模式已经不太可能实现了,如果是你,你觉得还能24小时提供上述这3项服务来照顾你父母吗?

2.机构养老

简言之,就是把需要3项基本服务的老人送到专业养老院去。这是目前存在的主要方式,但这种方式问题很大:

(1)价格太高,我们老百姓大多数人是负担不起的。

住进专业养老院,其费用至少包括这几项:房费,餐费,照料费,医疗费,以及养老机构的利润,这几项加起来,房费+餐费+照料费+医疗费+企业利润,基本上远远超过大部分人的退休金了。

(2)当今社会随着熟人社交关系消失,导致严重心理问题。

首先由于离开家,没有了熟人社交,孤独感瞬间出现;其次被送进养老院,很容易产生等死的感觉,看着养老院里很多年龄大的不断去世,直接严重打击精神,严重者导致抑郁症。

3.社区养老

通俗而言,就是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由社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述3类基本服务。这种方式,和机构养老相比,对于老人而言,第一是省却了房费,费用似乎可以降下来;第二是保留了熟人社交关系,不会导致心理问题。似乎这种社区养老的方式很完美,但绝大多数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根本无法生存,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三、根本没法养活自己的社区养老服务企业

对于机构养老服务,其成本为:房费+餐费+照料费+医疗费。目前最便宜的机构养老月费用,大约在2000元左右。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其成本为:餐费+照料费+医疗费,似乎可以比机构养老便宜很多。

但实际上,社区养老的服务成本更高,核心原因是一个社区内的消费者数量规模不足,无法摊薄服务成本。目前,在一个社区,需要提供3项基本服务的老人,基本属于高龄、失能和患病老年人,这类老人大约占社区60岁以上老人人数的10%。

比如,一个10000人的社区,60岁以上老人数量一般占15%(当前中国平均),即1500人,其中150人左右是需要这3项基本服务的。

这里,可以简单估算一下。

餐费:一日三餐送上门,假设按20元一天算,不包括配送费,最低也得600元/月;

照料费:一个最便宜的从农村来的生活护理员,至少得2000元/月,少了没人干;

医疗费:找一个最便宜的专业医生上门服务,即使一周一次,每次100元,至少得400元/月;

因此,最便宜也得3000元/月,其实大家一看估算的价格取值,这种情况在绝大多数城市,几乎是不太可能按照这样的价格找到服务者的。

这里,中国普通百姓的平均退休工资,大约不会超过2500元/月的,因此,理论上绝大多数普通百姓是无法实现住在自己家里获取完整的社区养老服务的。

所以,如上社区,即使分析有150个需要3项基本服务的老人,由于经济原因,顶多只有10%可以负担得起,也就15个左右的老人会接受上述价格。

但为什么机构养老企业可以2000元/月左右收费可以做下来,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如果按照2000元/月收费却很难生存呢?

原因就是一个社区内的消费者数量规模太小,无法摊薄服务成本。

例如一个厨师,专门为一个老人做一天3顿饭,收600元/月,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无法满足厨师对月收入的期望值。但如果让他同时为20个老人做一天3顿饭(做1个人的饭和做20个人的饭,其实工作量相差不大),收600元/人,就可以了,因为20个人可以收到12000元,按照常规,大约可以赚20%的利润,即2400元,大致可以满足一个普通厨师对月收入的期望值了。

据一些曾经提供社区老年餐厅的第三方企业估算,一个社区每天要达到2000份订餐数,社区老年餐厅才能保本,显然这是根本不可能达到的。

养老专业机构,把各个社区的少量需要3项基本养老服务的老人集中到一起,这样勉强可以达到一个顾客规模和服务人员数量的最高效率匹配,摊薄服务成本,从而能够获得持平或者微利。

而如果在社区成立一个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3项基本服务,则基本上永远都达不到顾客规模和服务人员数量的最高效率匹配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2000元/月的价格收费,彻底就是亏本的,根本无法实现持平或者盈利,一般而言,至少要按照4000元/月以上的'价格进行收费,才有可能持平或者微利。

事实上,在中国的大部分社区,超过4000元/月以上价格的社区服务,90%的普通百姓家庭都很难持续负担得起了。

因此,在中国,迄今都没有出现能够提供可持续的让社区老人负担得起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第三方企业。

四、如何让你自己的企业成为那1%的能活下去的社区养老服务企业?

从上述分析可知,如果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收费如果高于3000元/月,则绝大部分的普通百姓无法负担得起而持续使用,收费如果低于4000元/月,则绝大部分的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无法生存,这就是目前的现状。

这里,一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A企业的社区养老模式,其核心就是“基于社区公共钱包的补助模式+基于互助共享的服务提供模式”。

1.基于社区公共钱包的补助模式

社区公共钱包是由B公益基金会联合某信息技术公司联合运营的社区互助保险体系,A企业是B公益基金会的独家养老补助支付体系。

这样,事情就简单了: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按照4000元/月的价格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而社区老人可以按照2000元/月甚至更低价格获得第三方养老服务,因为社区公共钱包为社区老人提供了差价补助,4000元/月的收费中为老人补助了2000元/月甚至更多。这里,老人的补助额度是根据其A特权指数所定,一般老人的A特权指数范围为5%-90%。举个例子,如果是65%,那么老人可以获得的补助是4000*65%=2600元/月,老人需要自付部分则为4000元-2600元=1400元/月,这个价格,完全可以让绝大多数普通老人负担得起。

至于如何让老人获得较高的A特权指数,这个就很简单,只需要老人和其子女的日常消费都在社区实体店(A企业经营)和社区周边的授权的店铺消费即可。

2.基于互助共享的服务提供模式

A企业另外一个核心机制是,采用社区互助共享模式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A企业通过在本社区招募和培训闲置人员,将他们打造成能够为同一社区的老人提供送餐的社区厨师,为同一社区的老人提供照料的社区护理员,这样人力资源成本大大下降,从而可以提供低于4000元/月的服务价格,甚至3000元/月的服务价格还能实现微利,这样就可以几乎让社区中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都负担得起服务价格,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综上,可以通过“社区公共钱包补助+社区互助共享模式”,A企业成为中国当前唯一可以在社区中提供社区养老的专业服务机构。

拓展阅读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一: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系统查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聚力整改,夯实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

二:加快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以建立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和推进服务质量星级评工作为牵引,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地方性标准和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三: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满足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康复护理等需求;

四: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突出消防安全、饮食卫生等重点环节,常抓常备,消除隐患,打牢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

五: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

落实本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制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全面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社会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推广,强化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建设,推进养老行业质量监管方式科学化、高效化、智能化;

七: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

利用各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推广服务质量建设典型经验和典型机构,在全市养老行业形成质量至上的强烈意识,营造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良好气氛;

八: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遴选活动。

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争创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推进养老服务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九: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广泛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积极因素,建立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倒逼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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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北京将建养老机构黑名单,能否让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中国的老年人人群越来越多,我们社会的养老压力就越来越多大,但是养老体系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一个民生环节,必须好好对待这些老年人群体,我们的民众才会有被保障的安全感。


全国地区遍布着大大小小的养老机构,其质量高低不同,难免会出现一些有不良现象的养老机构,不仅服务的质量不高,甚至出现虐老欺老的现象,真是骇人听闻。为此,在逐步普及养老机构入住率的同时,北京将建养老机构黑名单,来遏制欺老虐老的行为。


对于这个违规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我并不是那么看好。因为这个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和举报制度。如果只是建立黑名单,而没有监督和举报,那那些养老机构依旧可以在暗地里做出违法的行为,却不会被记入黑名单。这样的话养老机构黑名单也就等于是一种形同虚设的制度。

另外,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加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的惩罚力度也不是那么大,只是影响信用档案,至多取缔该养老机构而已,这并不会让违规者害怕,对老人的伤害依旧会存在,特别在一些偏远地区,更不会惧怕所谓的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


我觉得监督的主体可以是接受养老机构的家属,这样能够贴近家属自身的利益,自己的老人如果在养老机构受到了不良的对待,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让违法的养老机构得到相关的惩罚,并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更重的惩处。


总之,有效的监督和举报,才能催生有效的黑名单制度。

『陆』 “不达标”养老机构 别含糊安全责任会被怎么样

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本市养老服务即将进入质量优先、从严监管时代。未来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将成监管重点,安全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将在妥善安置老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撤并一批。

“年过半百的老人”这句话,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使用,因为即便六十出头的人,很多人也还没把自己归入老年人的行列。而与人们不服老的健康心态相伴的是,我国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拉网式排查出3万多项问题,战果很大;关停49家养老机构,力度不小。但“消防设施不达标”这项指标排在整改不合格因素的第一位还是令人担忧。需要一提的是,不少养老机构系改建而成,它们原本不是为老人设计的,硬件设施需要有一个调整改进的过程。即便如此,在包括消防设施这样事关安全的项目上,不能含糊,也就是安全不达标不能营业。管理部门将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监管重点,可谓抓到点子上了。

『柒』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哪些问题

据报道,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质量、欺老虐老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定期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政府。对于存在瞒报、骗报指标的机构将严惩不贷。

『捌』 北京出台加快养老发展方案 禁止养老服务用地开发房地产

5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实施方案》分为“完善分类保障,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就近精准,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发展和服务消费体系”、“强化多元联动,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等5个方面,共计30条措施。
《实施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
《实施方案》提及,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做好服务需求对接,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以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制定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规范,到2022年底建成不少于1000个服务点。
在“强化多元联动,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坚持空间要素精准配置,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立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联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
在“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并明确养老设施用地范围。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或者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由社会资本主导建设的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试点建设的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赁后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供应。
对以有偿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社会资本主导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租赁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利用存量设施及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设施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地主体且保证安全前提下,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或转让需变更用地主体手续,新用地主体为公益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非公益性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
此外,《实施方案》还指出,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等。落实专项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通武廊”等环京周边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玖』 北京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月5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本市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统一登记制度,将实施非京籍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实优待政策,大学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还将获得入职补贴。

如今老年人越来越多,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但养老从业人员却面临“断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养老从业人员目前呈现“三低三高”特征,即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为此,本市迫切需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级晋升、登记注册、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机制制度。

《意见》提出,在养老服务人员权益和保障方面,本市将每年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体检机会,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凡进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并分年发放。对于非京籍养老服务人才,将实施积分落实优待政策,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机构。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建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

在建设养老服务人员职业体系方面,本市将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京民福发〔2016〕527号

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老龄人口发展迅猛,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不断增多,专业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增加,养老服务面临劳动力“断层”和需求“壕沟”之间的巨大差异。与此同时,养老从业人员呈现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等“三低三高”特征,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缓解我市养老服务人才短缺、提高养老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按照“政府引导、分类培养、互通互认、规范管理”的思路,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吸引培养、职级晋升、登记注册、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评价等机制制度,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打造梯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队伍。采取吸引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监测、基础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养老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鼓励在行业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技能大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支持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为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将失能老人子女亲属吸纳到养老护理人才队伍。

(二)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服务规划等养老专业人才。鼓励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吸引医师、护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专业培养、人才吸引等多种途径,储备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

(三)大力培养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领军人才的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培养熟知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了解养老运营业务流程、懂得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的领军人物,建立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储备库。实施养老管理人才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会、研讨会,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

(一)扩大来源渠道。在稳定现有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基础上,本着“为我所用,不求所有”原则,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区和有实力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制定人才吸引计划,积极吸引外省市、国(境)外优秀人才,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二)完善职业发展体系。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加强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细化岗位责任,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

(三)建立登记制度。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培育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将德和孝作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德行追求。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应将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纳入职业教育内容。养老机构选聘录用人才时,优先聘用尊老爱老孝老、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规范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重点从仪表着装、体态语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贴心的养老服务,努力打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守护天使”社会形象。

四、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积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通过扩大招生渠道,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逐步扩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

(二)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轮训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等工作,积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择优免试录取,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取相应学历证书。利用京学网等学习的平台,拓宽继续教育渠道,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自学成才,逐渐成为专业型或复合型人才。支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鼓励高等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加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发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鼓励相关院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写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业和企业项目案例,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借鉴国外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合作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

(四)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学校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职业院校,支持社会资本、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力争在全市建成若干所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学校。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改革试点,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自学指导、集中短训、技能实习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和解决在职人员集中学习难的问题,探索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五)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专科学校和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中建立一批养老服务专业的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照护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志愿服务人员短期培训,特别是依托护士专科院校培养养老服务的专科护士,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水平。支持将条件较好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经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支持,为各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五、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地位

(一)依法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轮休制度,依法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优化工作环境,每年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体检机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关心从业人员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对于临终关怀等特殊岗位的人员,要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他们提供喘息服务。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中拓展雇主责任险,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营造养老服务行业良好从业环境。

(二)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凡进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并分年发放。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在调研论证基础上,以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助作为民生领域的服务业行业试点,对养老护理员实行补助。

(三)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实施非京籍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实优待政策,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对于优秀养老服务人才,通过优先给予深造学习机会、优先推荐奖评、聘请作为实训基地教师。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建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

完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机制,将养老服务人员从业人员登记注册、职业技能、参加教育培训、规范用工、信息公开等规范管理情况与星级评定相挂钩。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社会评价机制,鼓励养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排行表,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政部门牵头、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本市养老服务人才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教育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职业学校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财政部门要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子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组织开展“最美护理员”推荐评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政治、社会地位,让社会广泛了解养老服务行业,理解并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三)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意见实施监督激励机制,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民政部门要建立实施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根据反馈信息以及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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