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用5篇)
不经意间,一个活动就结束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是不是该好好总结总结呢?一起来参考活动总结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敬老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由于敬老院特困老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里健康状况不容忽视,因此各敬老院始终坚持安全、消防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敬老院院各小组及工作人员安全、消防责任制,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特别是各敬老院院长要高度重视这项任务。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观念,在思想上不存在任何侥幸心里,在行动上没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了组织领导、思想认识、防范措施、工作责任四到位,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消防预防工作之中。
二、宣传教育,加强演练。
加大了安全宣传,张贴消防安全温馨提示。为了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中心敬老院要求各敬老院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并将演练中发现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在每次民政局大会上都要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一个普及,每次会议都会把安全、消防工作作为敬老院日常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
三、责任落实,目标明确。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领导组,组长为各敬老院院长,副组长为各敬老院副院长、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检查消防管道是否正常出水;当日值班人员负责人员管控工作,并做好请消假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所有工作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敬老院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了“两防”到“三防”的转变。由以前的“人防”、“物防”,变成现在多了“技防”。一是在“人防”方面。对全院巡视,不留死角的排除院内可能存在的安全与消防隐患,特别是食堂用电用火的重视。二是在“物防”方面。目前各敬老院都安装了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基本全面实现,各敬老院随时查漏补缺,更换过期器材,责任到人巡查养护,保证了消防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三是在“技防”方面,全县敬老院都统一安装了“监控系统”,目前技防设施设备建设已完成并交付使用,可以全面无死角的纪录院内发生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安全工作能力。办公室还安装了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够保证24小时对全院的火灾监控,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很大程度的提升了我院消防工作的技防水平。
四、经常教育,加深意识。
敬老院院长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院内工作人员和院民进行安全消防知识教育。特别是值班人员利用空闲时间告诉他们平时生活中的一些安全小常识,如在烤火房内不能把窗门关死,不能私用电器,不在房间抽烟,上街时候尽量走在人行道路上,注意避让车辆,遇到火灾的时候怎样逃生,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五、梳理工作,交流学习。
各敬老院不定时对敬老院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微信群交流,各敬老院院长在县局开会或收到上级文件后,向本院工作人员传达会议内容和文件精神。
六、强化检查,消除隐患。
由各敬老院自行组织安全活动,邀请县消防大队、镇民政办、食药监管所、镇派出所等四大安全部门共同开展安全检查、消防检查及消防演练、食品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活动,并做好痕迹资料的采集,如照片、文字记录。中心敬老院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消防交叉大检查,检查组排查出的问题向敬老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敬老院按照整改时限整改到位并报告中心敬老院,负责敬老院工作的各敬老院院长也做到了定期组织组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次排查小组长作好了记录。厨房安全工作较复杂,炊事员每天做好食品检查,值班工作人员也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食品留样记录。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制和责任制,保证了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敬老院严格按照“115项养老服务标准”,共同提升并做好养老工作。
总之,一年来,敬老院在安全生产方面、消防工作方面形势良好,保持稳定,从未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无火灾火险隐患;无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当然,安全、消防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坚持长期抓、经常抓,认真抓,才能真正确保我院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敬老院安全、稳定、有序,乡民政办会同安办对我乡敬老院进行了一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查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敬老院各个房间用电、厨房的火、电等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情况;二是查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是否有霉变,食堂卫生、餐具消毒、除四害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敬老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增强对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不断向院民宣传防火、防盗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严禁供养人员在住所内随意使用电器,不准随处乱扔烟头。定期对供养人员进行健康卫生检查,严防流行病和传染病发生,严防伤人事件发生。加强对供养人员的个人卫生教育,严把饮食质量关。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定期对五保对象的生活环境进行改善,易燃物品分开妥善存放,严禁室内用火,保持住宿环境的清洁。
二是强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室内电器的使用管理,杜绝线路私拉乱接;进一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坚决不采购、不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疑似变质食物上桌,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敬老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敬老院各项安全指标落实。
三是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严格要求敬老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一旦发现问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乡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局,并采取有效、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四是认真落实院民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外出院民,要登记清楚,并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和返院时间,并落实好监护人,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和走失等现象;
五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工作。乡敬老院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还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对已失效消防设施必须及时更换,确保有效应火灾事故;
我乡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了敬老院的防火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事故的发生,为五保老人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组织学习政策,增强责任
在20XX年7月9日组织两个敬老院的院长及管理人员学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院、养老院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民政局有关要求,使他们了解政策掌握,并落实好政策,促进工作开展,确保敬老院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要求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要有爱心,更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想办法添措施,排除解决,做到无大小事故的发生,确保敬老院人才安全。
二、排查存在的问题
1、个别老人不够讲卫生。
2、有个别人使用电器设备热水。
3、有个别抽烟的老人坐在床边抽烟。
4、龙湖敬老院未将电路改造,即未将明电、弱电分离。
5、两个院消防安全生产制度没有上墙,值班记录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1、要求院长到院加强管理,加强督查,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电器。
2、要求敬老院的老人不抽烟。
3、做到敬老院的老人人人讲卫生,个个爱干净,养成好的生活习惯。
4、把敬老院的安全方面纳入乡安全检查范围,并加强督查落实。
5、要求将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记录规范。
四、建立安全制度,明确责任
消防安全具体落实到院里每一个管理人员,由民政所长执行落实,并建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并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警,加强防火检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无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敬老院的老人安全,幸福的过好晚年。
20xx年6月1日下午,乡领导带领乡民政办、安办下联合检查XX乡敬老院安全管理情况。对本敬老院五保老人房间住宿环境、房屋结构、五保老人食品卫生、敬老院管理水平等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均无安全隐患,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房间住宿环境情况:用电线路系20xx年新配铜芯电线、漏电保护器、电灯开关;无使用电饭锅、电热毯现象;有部分堆放少许杂物现象(已做清理);配有灭火器10台,其中2台过期(已作报废处理);配齐应急手电10把;用火:有老人室内吸烟现象,要求吸烟到室外,房间内禁止吸烟;
二、检查房屋结构情况:该敬老院1992年修建,房屋结构系砖木小青瓦一层,20xx年底争取县民政资金对房屋天花板、电线线路等进行维修;其结构无安全隐患。
三、检查五保老人食品卫生情况:冰箱卫生储藏留有脏迹(检查时现场做了清洗);厨房卫生:用水清洁,碗筷干净;无过期食品、生熟混装;
四、检查敬老院管理水平情况:对在院五保老人的思想状况进行了解,无思想障碍和心理障碍,老人情绪稳定、心理健康,管理服务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好,管理水平较强。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工作力量,对全县11所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印发了号《关于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成立了6名干部、4名消防大队官兵为成员的3个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召集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就消防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别是针对全国近期发生敬老院消防安全事故,对易发消防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交流,明确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建立机制。
在检查的县中心敬老院、社会养老中心、县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11个养老服务机构中看,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消防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基本到位。各养老机构做到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上报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我局每季度组织1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治,切实把消防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在检查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院民房间、活动室电器线路、电器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个别老人有卧床吸烟的习惯,立即进行耐心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个别工作人员表现出来的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引导,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建立不完善、防火巡查记录不规范、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等现象,县消防大队当场发放11份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我局投入2万余元为养老服务机构购置了消防器材,并邀请消防大队现场指导,让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会正确使用。从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做到了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Ⅱ 五一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五一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精选7篇)
会议记录是指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下面我简单地整理的五一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范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五一”来临之际,钟山区道路运输局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始终坚持“六个再”,持续推进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会上强调:
组织安全人员再到位。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区道路运输局要求辖区内各道路运输企业充实调整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长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
部署安全工作再落实。4月25日,区道路运输局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会上分析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及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制定了《20xx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安全生工作经常化。
落实安全责任再强化。区道运局班子成员与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分工负责监管责任,逐级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制订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辖区内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确保在各时段实现安全责任无缝对接。
引导安全宣传再深入。利用公交出租车LED顶灯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排查安全隐患再行动。做好常规安全生产大检查,4月28日,区道路运输局安全检查小组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德坞西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客运站场严格执行“五严禁”“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对节假日期间的运力储备进行了认真布控。五一期间,德坞西客运站运力储备40辆;在八一修理厂,检查组对消防、机油处理、线路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在恒鑫危货运输企业,检查小组检查了值班安排,车辆监控系统、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工作。通过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行动,进一步保障节假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处置安全应急再细化。区道路运输局及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值班制度,稽查应急分队随时待命,严格落实各企业、单位(部门)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掌握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动态,保障信息及时上报。
“五一”前夕,在市委的书记陆志鹏、市长韩立明先后率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同时,其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也分别率队赴各地,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领导强调,要切实贯彻省、市相关要求,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4月28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庄中秋,副市长沈雷率队在通州区,先后检查了南通瑞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客运站及南山湖1号项目施工现场,实地了解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庄中秋说,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交通部门要强化安全检查工作,严禁驾驶员疲劳、危险驾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4月27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章树山,副市长孙建华率队前往港闸区,走进唐闸安置房建设工地、赛奥生化车间、万达广场等督查。在听取港闸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后,章树山指出,港闸区市场多、建设工地多、交通要道多,要盯牢高危行业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4月28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兆江率队在海门督查,现场察看了部分化工企业化学品仓储、处置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检修制度落实情况。
张兆江指出,化工行业是安全重点监控的行业,企业要将安全生产管理放到第一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扫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4月28日,市委常委黄爱军率队在启东督查,实地检查了启东滨江化工园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星光影城、城东村安置房建设项目等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黄爱军要求当地党委政府进一步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加大专项治理、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4月25日,副市长赵闻斌率队前往如皋、通州,对养老机构、粮食储备仓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如皋长寿养生园,赵闻斌叮嘱一定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等正常运转。在通州区骑岸和正场粮食储备仓库,他强调,要做好设备维护,确保粮库安全。
4月27日,副市长单晓鸣率队在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和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检查了部分企业和旅游景区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本次会议由xxx主持,会上根据总经理召开干部例会精神,以及近期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一些现象,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
1、安全监督检查。由原先的每月一次增加到每月两次,主要参加人员安全员、主体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指令;每月底召开安全例会,通报近期安全工作情况。
2、安全巡检制度。现场巡检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等要根据制度对各个部位进行巡检并登记。巡检频率较低,不按制度执行的按相关规定处罚;轧钢厂在稀油站加一个记录本,人员检查等进出做好登记。
3、厂内车辆管理。现在我们公司内车量较多,铲车、运输车、拉土车、挖掘机、商混车等,要加强现场人员监督管理,尤其施工车辆,要勘查好施工现场,发现违章,一定要制止或通知保卫部处理。
4、分区域设定安全责任人、特种工岗前培训。特钢、高线投产在即,现在要着手制定各区域兼职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编制成册,对员工要进行针对性培训。
5、作业票使用。目前我们高空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较多,但个别作业票使用还是不到位,办理作业票各级人员签字同时也是对你一个告知,查看其防范措施并安排人员检查协助,这也体现安全重视程度。下一步检查中发现未办理作业票要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章作业加倍处罚。
6、项目安全标示制作上墙。现在高线已经做了部分,做完后要尽快使用,尤其煤气站、配电室、操作台等部位,马上要试车了,对操作人员、外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特钢部分安全标示搜集好后也要进行制作;新厂房标示一定要根据下发的国家规定去做。
7、严禁吸烟。现在每天已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晚上不定时突击检查,在现场若发现人员吸烟一律按规定处理,不管什么情况,大家要通知到位,包括我们员工和外来施工队。
8、防雷自测。各厂用揺表对煤气站、配电室接地做一个自测,看看接地是否符合规定;现在有的单位为减小雷电、静电对电器或线路等造成损坏在煤气站这样危险部位安装了电涌器,以防受损,这个研究一下我们是否要装。
9、夏季来临,要做好防暑降温和地沟等清理工作。员工增加部分降温水等措施;部分设备要做好检查;行车上温度较高,空调要做好检查修理,项目上新进的行车要督促按上空调。雨季来临之前,一定要清理好地沟、车间顶上水槽、修理损坏的落水管,以防雨水回灌或淋坏设备,项目各施工队低洼临时线路做好清理,以防意外。
10、交通安全。项目上已陆续进入部分新员工,强调好交通安全同时,现在要做好回执,一开始就让他们养成好的习惯。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会议室
会议主持安全部经理
与会人员
会议主题安全生产会议
主要资料会议就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1、分析20xx年度安全生产运行状况,总体运行平稳。
2、对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透过,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3、要求财务部做好20xx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4、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及安全考核。
5、严格落实20xx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
6、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限时整改,及时复出。
7、安排会后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
主持人:×××
参加会议人员:公司主管领导、各科室及各项目部负责人
会议主要资料: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安排部署
一、会议目的: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20xx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召开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会议资料:
1、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要到达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零事故。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公司要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开复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工作。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各科室、班组、重要岗位及特殊岗位个人也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
3、要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企业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调整安全管理的重点,迎接各项上级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用心改善。要坚决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领导职责制,实行逐级管理,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务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限期整改落实,做到职责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要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4、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重视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各科室、各项目部、施工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全部参加;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的检查及管理,严禁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率应达100%,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5、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公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管理。如季节性安全检查、雨季施工安全检查、特殊敏感时期安全检查、防雷电、防火、防中暑等,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整改,复检不合格的将执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强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
6、公司用心投入到“创安全礼貌工地”的活动中,,并结合公司及项目实际状况,制定达标计划。公司要按照礼貌工地标准争创礼貌工地,加强礼貌工地的检查工作。
7、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务必贴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实行进场验收,禁止使用不合格机械。
8、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准备充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9、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解决、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0、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严格资金落实,不得挪用,设立专门的账户或专项资金,资金的提取可根据工程项目或产值的2%,做到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环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11、安监部做好公司全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公司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做好“安全月”活动,安监部长负责监督落实状况,以构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将“安全工作”这个核心思想落实每一项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潜力。
12、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加强检查,施工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13、项目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检查(着重对脚手架、基坑、模板、“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督促项目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14、公司级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制度,加强用火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15、公司开车的所有司机必须要开慢点、禁止酒后驾车,在开车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安全。
16、“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值班、确保节日安全。
xx月xx日,xx安全监管局xxx主持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xx,xx、副局长陈德跃出席会议。局机关涉煤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分析了我省当前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认真查找了监管监察工作的不足,研究讨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孙建军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对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多发的状况要有清醒认识,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扭转事故多发被动局面,为省委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要坚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各煤监分局、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局都要抓典型,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并全省通报;
三是对近期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市(州)、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
四是要督促关掉煤矿落实回撤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回撤过程中回收煤炭资源;
五是研究制定“五长、五科、五队”落实到位的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五长、五科、五队”管理;
六是要加强监管监察人员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列入今年本事提升培训主要资料;
七是要统筹安排煤矿安全全面体检工作,坚持生产矿井优先安排原则,对已开展完体检的煤矿要组织开展回头查,凡是一个县(区、市)发现两处煤矿抽查体检不合格,全县煤矿安全全面体检工作全部推倒重来;
八是要组织开展煤矿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景专项监察,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九是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事故处罚,严格相关职责者职责追究,较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提级调查,分局调查处理的事故,在正式作来源理前,要征求省局意见,省局要严格把关。
会议记录是指会议参与人员,开会时间,以及会议内容。
会议纪要是将会议的主要条目罗列,归纳总结的内容,记录人、时间相应信息。
生产组长开会需要讲些什么啊。
一般来讲生产组长开会就讲是三件事:
1、会议之前进行会议准备。把开会主题和内容提纲发给员工,如果需要员工汇报的,把汇报要求给到员工手上,比如假设要客户拜访计划,就设计好你想要知道的内容为一个excel表之类,会前一小时给员工发下去让他们填。
2、把高层管理会议、总经理会议,公司经营分析会上的内容整理成需要布置的任务(量化的,明确的),然后理成若干条,以不超过5条为宜(因为一个会议之后能解决三件事就不错了,贪多嚼不烂),然后把这几条工作下达给下属,前提是这些事你起码应该知道怎么做,然后在会议上把这些事分别告诉各个责任人怎么去做,然后告诉他们不会做的来问你。
3、收集员工其他意见和建议,对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发言。开会必须强调一些纪律,比如:会议迟到罚款十元,会场不得把电话开成声响,除有演示目的外,不得带笔记本电脑进入会场;必须带纸笔记录等等。
怎样开好生产例会
总结一下之前的工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有,之后要怎么改正,如果没有,提出表扬,以及是否存在生产量不足的情况,若存在,如何改正,如果不存在,提出表扬。
;Ⅲ 如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中心创建之初就把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设立了行政部、财务部、护理部、餐饮部、后勤部五个内设机构,把每个部门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个流程都制定了规范,形成了《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员工守则》、《奖罚制度》、《考勤制度》等60余个十万余字的规章制度。每个员工、每名管理人员都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中有序有效运行。2009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了使制度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我们每年都对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发现有与实际工作不适应或需要增加的内容,都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确实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中心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岗位目标逐条细化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使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并要求工作期间个人有记录,楼层及老人有认定,考核小组有审查核对,做到岗位有记录,服务有认定,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为便于老人和家属监督,每个公寓楼内都设有意见箱,中心还将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上墙,公布于众,使老人入住中心后,都清楚应该享受哪些服务,要求是什么,达到什么效果。同时每月召开老人生活委员会议,征求老人对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入住中心老人的安全,中心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部门与科室责任人签订,科室落实到个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中心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夜班,处理突发事件,各个楼都安排班长以上的人员负责各个楼的安全值班,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夜间园区保安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查,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随时注意观察园区的动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利用半天的时间,带队对对各楼电梯、消防栓、电源、安全通道、自动消防控制系统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中心每年还与公安、消防、120急救、电力抢修等部门联合举行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高空救援,电力抢修,伤员救治等项目,提高员工及入住老人的消防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真情服务,创树品牌
为了打造响亮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服务品质,中心提出了“天地人合,快乐养老”的理念,并围绕叫响这一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护理服务重细节。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视老人为亲人,一切从老人的需要出发,以让老人快乐,让家属满意为目标,坚持真情服务,周到服务。除按照工作流程和分级护理流程做好面上护理工作外,工作人员还必须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生活习惯等情况,区别对待,掌握规律,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对待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在照顾好他们日常起居的同时,重点引导他们参加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对待半自理的老人,既要帮助他们进行适当的康复训练,又要确保他们独立活动时不出问题;对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24小时跟踪监护,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做到“热情主动、细致周到”,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使老人的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解决好少数老人心理上的一些障碍,中心设立了社工科,单设了办公室,增配了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辅导和小组活动。社工工作的开展,对缓解老人的心理压力,调节老人的情绪,融洽老年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心设计的“七彩阳光,七彩生活”老年人小组活动案例,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举办的2012年“首届全国老年社工案例征集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例奖”,中心获得“首届全国老年社工案例征集活动单位组织奖”。
二是餐饮服务重创新。吃得可口、吃得营养、吃得安全是老人们最关心的事情。中心餐饮部门有26名三级以上厨师和4名营养师,他们在定期走访老人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菜品、新花样,满足老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中心严格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使食品安全等级达到最高级——A级,中心食堂被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成为全市三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之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还将中心食堂确定为观摩现场,并且受到了入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是精神服务重实效。为丰富、充实老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在快乐中度过每一天,中心建有老年大学,从社会上聘请专业人士任教,并尽可能多地吸引老人们参加到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中来。先后开设了手工制作、书画、电脑课、太极健身、英语等二十多门课程,截止目前,共有2万余人次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为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养生观念,中心经常组织养生保健及心理健康讲座,受到了老人们的好评。节假日中心还邀请文艺组织到中心义务演出,使得中心月月有演出,天天有活动。
四是保健服务重质量。中心设有社区医疗服务站,与医保网络联网,聘请3执业医师和多名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老人医疗方便快捷。中心还设有580多平方米的康复中心,分设300平方米的运动训练室和280多平方米的理疗康复室,配备专业的理疗康复师,专门为失能老人提供康复和训练。 2012年中心创树的“天地人合,快乐养老”的品牌,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优秀服务品牌。
四、加大投入,提升能力
虽然中心建设之初就坚持高档次、高标准的要求,设施配套比较齐全,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内容不断增加,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因此,中心在开业的几年里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几年来,先后投资110万元,招标采购了48台套康复设备和40台套运动训练器材;投资64万元,招标采购了5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投资30余万元采购了电动移位机、沐浴床等17种196台件服务器材;采购了价值26万元的洗衣设备,扩大了洗衣房;采购近10万元的电脑,设立了能容纳20位老人学习的电脑教室。服务设施的投入,极大地增强了中心的服务能力。
五、注重公平,有效激励
为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中心在分配制度上下功夫,确保多劳多得。一是以岗定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算,中心将不同的岗位,确定为不同的岗位工资,在什么岗位拿什么钱。二是以优定酬。出台了《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星级员工评选暂行办法》。通过服务对象投票、员工投票及专业考试,结合工龄长短,评选出一至三星级员工。星级员工拿星级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佩戴星级标志上岗。同时在各公寓楼内醒目位置将所有员工的照片、姓名、职务、星级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监督。三是以责定酬。班长、楼长、部长,都担负着不同的责任,按照他们的责任的大小,确定他们的职务津贴。四是以绩定奖。中心出台了《奖励制度》,区别做出的成绩大小,适时给予员工物质奖励。科学的分配和激励机制,达到了“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目的。
六、提升素养,打造队伍
中心非常重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招收员工主要面向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实行招考录用制度,应聘人员考试合格后,中心聘请专家教授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三个月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他们才能正式上岗。对在岗员工,中心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岗位练兵、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心提出一切为了老人,为了老人一切的服务理念。在员工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和大讨论、演讲比赛等;在员工中开展“对老人是管理还是服务”、“不知道能否从我们的口中说出”、“把微笑留给老人,把委屈留给自己”、“创新发展,树中心形象”等主题活动,中心还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慈善公益活动,成立了慈善义工站,号召员工加入慈善义工,组织站内义工为中心及周边老人提供陪老人聊天、读报、为老人洗脚、剪指甲、理发、协助老人做康复训练、为老人演出、清扫卫生、到社区进行护理知识宣传等无偿服务。
中心在人员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严格执行《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想职工所想,解职工所忧,从细微处给员工以关怀,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为解决哺乳期职工的困难,中心专门为职工设立了哺乳期临时用房,职工可免费用至哺乳期满。为减轻特护职工工作强度,经多方考察了解,采购了辅助护理器具,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开通了单位班车,方便职工上下班;建立了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帮扶。为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社工科在特护楼开设了社工聊天室,为职工提供一个倾诉心事和苦恼的场所,减轻大家的思想压力,释放负面情绪。同时,为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用品,中心每年三八节、五四青年节等重大节日都举办各种活动,并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丰富了大家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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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民政局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民政局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范文(通用5篇)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记录一下呢?怎样写工作总结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民政局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范文(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县民政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按照我局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方面工作
1、安排春夏荒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今年上半年,由于我县旱情严重,群众缺粮问题较为突出,为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我局拨出春夏荒救济款49万元购买粮食发放到各镇,救济灾民。同时,安排救灾专项资金19万元到各镇,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此外,对200多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济款近6万元。还安排35万元购买衣被等物资发放给缺衣少被的灾民。
2、做好农村五保户调查核实工作。今年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全县11个镇,对农村五保户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在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我县农村五保户1150户1245人。每月发放五保户供养金20万元,并保证每位五保户死亡丧葬费800元及时拨付。
3、抓好特困灾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今年上半年我局投入近94万元,为83户农村特困灾民因灾倒房进行恢复得建,共计2110m2(其中县建设局为45户提供每户5000元的建房资金)。
4、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镇低保工作都是按往年的做法进行,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全县各镇、各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名单在各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最后确定3324户8198人为城镇低保对象,确定5203户16630人为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今年上半年发放城镇低保金1455万元,农村低保金1042万元。
5、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24万元。
(二)优抚安置方面工作
1、依法落实优抚政策。目前我县享受抚恤补助的各类对象1679人,我局按月足额发放抚恤事业费,上半年已发放1—4月各类人员优抚补助款166万元。
2、开展双拥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县的双拥工作主要是:一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多种形式开展春节拥军慰问活动,共投入慰问资金25万多元,同时为边防、武警、消防部队解决水、电困难问题。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工作
1、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届满,今年将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第六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我局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了《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委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候选人条件及步骤、时间安排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依据。
2、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对全县34个社会团体进行年检,规范了社团的活动;加强对3个民办非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保障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福利体系工作
1、落实“霞光计划”。在完善县城老人活动中心设施的基础上,完成县中心敬老院的项目上报、选址等工作,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完成县中心敬老院的建设。
2、实施“健康快车”。今年上半年,在完成全县家庭困难白内障患者初检、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确定100多名白内障患者到三亚接受手术治疗,效果十分理想。
3、发展社会福利彩票事业。今年上半年完成福利彩票销售40万元。
(五)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工作
1、贯彻《婚姻登记条例》。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登记,登记合格率达100%。今年上半年结婚登记3200对,离婚登记6对,结婚登记比去年同期大幅度提高。
2、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下,上半年对8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发放救助款800元。
3、加强对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各类民政事业费发放的监督检查。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班子成员除了按规定时间接访外,还经常带领业务骨干下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上半年共为50多位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并对200多名困难民政对象发放临时救济款近6万元,群众较为满意。
上半年我们的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2、由于地财紧张,有些资金不落实,如低保金县配套部分没有落实,优抚经费县级负担部分也没有落实,造成工作压力大;
3、扶持农村退伍兵发展生产,解决退伍兵存在的实际困难力度不够;
4、双拥工作经费不落实,部队驻地附近的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影响共建成果;
5、彩票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成绩不够理想等。
二、下半年工作要点
1、切实做好汛期查灾、核灾、报灾工作。
2、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3、做好冬令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
4、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5、做好全年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的审批、统计和发放工作。
6、做好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和五保户供养金发放的跟踪调查。
7、搞好“八一”、春节慰问活动;做好争创双拥模范县工作,争取我县今年评上省级双拥模范县。
8、落实城市设标经费,完成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
9、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今年以来,全县民政系统以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年度战略思路和工作主线为统领,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以年初我局制定的10大类、35项重点工程为抓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民政常规性业务、政府为民办事实以及民政重大工程项目,民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一)、社会救助方面。
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1、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同时在春节期间牵头配合全县做好组团慰问活动,集中慰问了低保、五保、优抚对象、驻洪部队、国家及省市劳模、道德模范、中国好人、见义勇为英雄等20多类困难及特殊群体,支出慰问资金11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万人(次)。
2、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坚持集中受理、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和两级会审制度,加强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畅通低保进出口,以点带面,选取太平镇谢咀村和石集乡石集村开展专题解剖调研。上半年,全县共保障城乡低保户64262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994.59万元,其中保障城市低保10067人,发放资金1325.46万元,保障农村低保54195人,发放资金5669.13万元。
3、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时足额打卡发放,为681名孤儿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360.55万元。县慈善总会联合宿迁市东方医院对30多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进行免费诊治;实施“瑞华助孤”活动,春节期间为全县133名孤儿发放25.3元的生活补助金,六一期间对留守儿童、福利院孤儿进行慰问,共买了食品、书包、词典、文具等1万元物品,为全县200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每人发放500元资助款,计10万元。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救助困难群众1028人,发放救助资金196.7万元。
4、民政服务对象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及参核参战人员、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我们共救助了408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43.52万元。
(二)、养老服务方面。
做好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院项目工程社会稳定工作,已完成项目的招商洽淡、项目建设方案调整,施工企业---九鼎公司纠纷正在协调解决中;实施敬老院的提升改造工程,车门、上塘、天岗湖、四河、临淮、孙园、归仁共7家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已筹集到位,共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510万元,工程正有条不紊进行。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开展敬老院院季度观摩活动,通过观摩,倒逼责任、查找和整改不足,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依托各乡镇养老院、村(居)社会组织场所、学校和家庭闲置空房等,启动3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个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进度过半的目标。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办理老年优待证1155人,为22980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758.22万元。
(三)、优抚按安置方面。
1、实施相关工程。淮北抗日纪念公园设计方案进入深化设计阶段,截止5月底,项目批复手续已办理,正在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对各陵园的部分纪念设施实施维修改造,对陵园的周边环境实施彻底整治,陵园面貌焕然一新,在清明期间接待了彭小枫将军和市、县领导的祭扫活动,累计接待社会各界祭扫近30万人次,整个祭扫活动呈现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特点。
2、退役士兵安置。429名退役士兵、4名转业士官均实行自主就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金。与宿迁师范和淮海技师等承训学校对接,对402名自愿申请培训的退役士兵进行短、中期的计算机、厨师、车床等技能培训。
3、做好优待抚恤工作。创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举措,与县医院、分金亭医院、中心医院联合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五免五减半两优惠”政策,认真开展优抚对象的认定和调、评残工作,对全县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305人和60周岁以上的烈士子女12人进行了审核认定,为其发放了生活补助。全县新评定残疾军人3人,调整伤残等级1人,认定带病回乡军人4人,为11名新退伍的残疾军人换发了残疾证。开展各类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提标工程,补发抚恤补助金321.7万元。
(四)、基层政权工作方面。
开展20xx年度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年检完成率达85%。推进村居管理服务用房建设,今年计划建设村居管理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用房91个,建设总面积44730平方米,计划投资6300多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200万元,并争取省财政社区建设专项奖补资金100多万元。目前有42个村居已完成主体工程。部署20xx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到5月底,全县新增社会组织14家,全县社会组织总数达1031个。拟定村(社区)减负增效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章程制度、社会组织孵化流程,制作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简介牌和社会组织标识牌,初步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雏形。完成20xx年省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共有4个社会组织参与省公益创投项目招投标。
(五)、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福利方面。
1、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6950对,离婚登记1437对,补领登记1889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2、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全县火化遗体2646具,火化率100%;推进平坟还田工作,宁宿徐高速、青临线、楼尚线等干道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土坟全部被平毁复种。会同财政、人社局联合下发《xx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意见》,惠民殡葬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到5月底,全县已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人员1020人,补助经费用共计111.2万元。
3、福利彩票。福利彩票销售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中福在线一厅升级改造全面完成,协调500多万元资金购置中福在线二厅用房并如期投入运营,我县也因此成为苏北地区唯一拥有两个“中福在线”销售厅的县份。截至5月底,全县完成福彩销售53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269万元)的57.18%,为社会筹集福彩公益金530万元。
(六)、策应扶持工作。
以全省帮扶西南岗和成子湖两大重点扶贫片区为契机,发挥职能优势,明确专人跟踪对接,着重争取普惠制以外的民生保障资金和各类追加资金,为xx民政工作跨越发展增添后劲。今年前5个月,我局共争取省级养老、优抚抚恤、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等各类资金6285.1万元。
(七)、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人人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敬老院季度观摩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和各乡镇不断做好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烈士陵园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全局安全生产无事故。
(八)、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制定下发了20xx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周一次举办民政讲坛,完成12家下属单位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签状,制定下发了xx县民政局20xx年整治特权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相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违规违纪的通报。加强组织建设,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个销号上报。组织党员干部到检察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机关干部职工到挂钩帮扶村送温暖和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民政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奉献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上半年来,全处民政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相促进,努力提升民政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
1、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一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务院总理令《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二是结合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听政会宣传相关政策,加大了低保救助政策的普及力度。
2、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做好入户核查工作,我们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上20xx上半年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382户,逐户进行了入户核查,共新增低保对象xx户,210人,其中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6户,89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73户,121人。调增城乡低保对象25户,25人。调减城乡低保对象57户,61人。因条件好转去向低保户116户,213人。通过检查现有的城乡低保户2349户,4288人,做到了动态管理,公平公正。
3、关爱特困群众,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上20xx上半年救助重大疾病患者53人,社会化发放金额20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05人,金额5万余元,为70名慢性病患者办理了免费入院手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名。
4、加强对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工作,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通过提档升级和军民共建活动,使农村福利院的各项工作再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受到了市民政局的肯定,并在处福利院召开了全市福利院管理工作现场会。同时及时对符合农村五保对象2名人员申报纳入了五保管理。
二、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救灾应急能力。
一是在子龙路社区开展了争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二是在市第二高级中学进行了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培训,共20xx名教职工参加。
三是发放冬、春荒救济资金29万元。救济物资棉衣棉被50床。
三、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做好全处455名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
春节期间开展了对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现役军人的走访慰问活动,并协助民政局开展了优抚对象核查工作。
四、切实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全社会服务水平。
一是按时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养老补贴的登记和申报工作。截止目前,已为1835人办理了高龄津贴。
二是开展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拟建了太子桥社区和东门楼社区二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是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对全处11位孤儿进行了年度身份认证。
五、发展慈善事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一是办事处结合党员春训的三级干部工作会议,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定向为困难学生和困难群众捐款11万余元。
二是在市民政局的帮助下,农村福利院投资6万元建立了临终关怀服务站。
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推动绿色殡葬。
一是继续实行殡葬管理,确保火化率100%。
二是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到生态、环保、节约土地。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年初既定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深入开展“双年”竞赛、“三创”实践活动为抓手,凝聚力量,着力在解决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上狠下功夫,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城乡低保。共为19793户、41152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584.19万元,其中包括春节一次性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823万元;共为6635户、15249名城市低保金2076.43,其中包括春节一次性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457万元。
(二)农村五保。共为5139户、5619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五保供养金481.9万元,其中分散供养3xx9名、共发放分散供养金252.9万元,集中供养2490名、共发放集中供养金229万元。逸仙敬老院灾后重建工程。通过前期的规划设计、招标比选,工程已于6月开工建设。
(三)医疗救助。全县累计实施城市医疗救助16656人次,其中资助参保15249人次,累计救助支出272.01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45.75万元、直接救助支出226.26万元;累计实施农村医疗救助41895人次,其中资助参合39315人次,累计救助支出616.0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支出196.58万元、直接救助支出419.5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一)救灾资金发放。发放春荒冬令救灾款418万元,解决4.39万人、215.6吨口粮救济、衣被救济12860套(件),走访慰问困难群众9890人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8870人次,使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井然有序。
(二)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建设。根据民政局职能对20xx年度自然灾害损失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报县创建办,完成了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三、优抚安置工作
(一)优抚对象补助发放。20xx年1月共向20xx、20xx年入伍的513名城市、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98.71万余元。
(二)妥善安置退役土兵。全县共接收20xx年度复员土官、退役土兵232人。
(三)发放60退役土兵生活补助。上半年,共为1464名60岁退役土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6.34万元。
四、社会事务工作
(一)婚姻登记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3068对、离婚登记368对,办件合格率为xx%。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共救助274人次,其中,救助省外求助人员xx人、省内救助人员149人,未成年人xx名。
(三)殡葬管理工作。共承运遗体火化173具,承办吊唁活动xx3起,万花岭公墓安葬骨灰18座。万花岭公墓二期(已规划剩余墓穴打造)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于6月开工建设。
(四)社会组织工作。对20xx年前登记的53个社会团体和44个民办非企单位进行了年检,年检率达到xx%。
五、政权区划工作
(一)村干部培训工作。今年3月,分两期对194个村、21个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进行了民政民生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为按时完成《政区大典·四川卷·开江分卷》编纂工作,于3月6日召开了编纂工作联系会,安排部署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编纂内容,政权区划股已将各单位编纂的初稿进行了审核,并着手编纂县级条目内容。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重点是推进农村村组社区化管理,今年的任务是完成xx个试点打造工作,一季度完成了试点打造前期工作,确定了新宁镇黄泥沟村、普安镇新河村、永兴镇糖房坝村、讲治高峰村、任市镇花朝门村、甘棠镇锣鼓堂村、骑龙乡新店子村、回龙镇锁口庙村等xx个试点。
六、慈善捐赠工作
截止6月,全县共筹集XX县留守儿童助学关爱和支持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展基金的启动资金3062125.6元。启动了大学新生贫困助学工作,深入到开江中学、任市中学、普安中学及各乡镇摸底调查贫困学生情况。
七、社会福利工作
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xx元的标准,全县共发放36.24万元。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思想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民政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我们及时召开了各下属单位和各镇敬老院负责人领导会议,传达了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学习了省、市、等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省、市、县领导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思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干部职工老人安全意识教育,做到长抓不懈,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以更高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氛围。今年,我们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据统计,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局共悬挂横幅标语2幅,张贴标语口号10条,购买张贴画2件,出黑板报、墙报1期。作到了宣传声势效果好,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促进了企业发展。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排查不安全隐患
为了使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今年以来,我系统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不安全隐患。一是坚持了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在会上学习上级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重要性。各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优抚招待所在今年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中加强了对出租房的安全生产管理,而且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过塑上墙,对出租房屋逐个进行了自查自改,并且对出租房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防火合同书共5份。另外还组织了县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不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通报。主要问题:大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普遍存在房屋耐火等级低、采用可燃物作吊顶等现象,3家养老机构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作为临时仓库、医疗用房、厨房等使用。电器线路私接乱拉、未穿管保护现象严重。厨房做饭用的木材离灶台过近,有很多老人私自在房间烧水做饭。敬老院宿舍过道中的堆放可燃杂物,房间内衣物堆放杂乱,环境卫生较差。房间内点焚蚊香等明火用品、有许多老年人卧床吸烟等83处安全隐患。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县民政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使民政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救的安全技能。在培训形式上,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各单位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对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
;Ⅳ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待遇。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二)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三)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四)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
(五)协同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六)与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教育培训;
(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在设计文件中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内容。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当随项目设计文件一并审批;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形成报告。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核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依法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经济赔偿、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和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并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登记、建档、申报;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三)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四)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及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其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烧、易爆炸、中毒、腐蚀、窒息、灼伤、高温、噪声、粉尘、泄漏、触电、倾覆、撞击、坠落、坠物、碾轧、滑坡、坍塌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安全管理,编制设备目录,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三十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但不超过一百八十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安全设施合并进行评价、审查和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单位和建材、机械加工、电力、供热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组织论证,根据工作方案中安全生产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事项,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一)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电子屏等;
(二)进行建筑物室外墙体、玻璃幕墙美容清洗、贴砖、粉刷、空调安装等高空作业;
(三)进行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盲井等地下受限空间作业;
(四)进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五)进行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 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已有建筑物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的,不得用于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
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并按批次将名称、种类、数量变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危险物品运输、装卸作业时,应当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作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或者其他物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和远程监控系统,按照国家相关防爆标准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静电释放和通风系统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落实下列措施:
(一)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二)控制作业场所爆炸危险物质的储存数量;
(三)定期对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四)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涉氨涉氯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定期检验储存装置,在储存、使用区域设置泄露收集处理装置和事故排水系统,在操作岗位设置洗眼器、淋洗器,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以及相关急救药品。
第三十八条 车站、地铁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动物园、公园、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擅自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配电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六)同一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在上述场所举行大型集会或者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地下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以及通风、防火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标示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地下经营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经营、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
(三)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
(四)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
(五)拆除、损毁各类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用电、民用燃气、实(试)验药品、实(试)验室、制氧站、宿舍、病房、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施工、交通工具,以及室外教学、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
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不得出租房屋、场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
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自办工厂、公司、商场(店)、宾馆、饭店和出租或者发包场地、临街门店、食堂、超市、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地下车库、窨井、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以及水暖、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对服务区域的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五)获得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者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十六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各类开发(园)区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管监察人员,提供工作必需的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互查自律组织,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线索,应当向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巡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约谈等制度,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增加其在政府综合考核和有关部门考核中的权重。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应当由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事项时,应当向其提出改正或者处理意见。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改正或者作出处理,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督办内容、流程、时限,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提高监督管理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保障,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车辆满足工作需要。监督检查用车难以保障时,可以依据国家和本省规定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场所进行检查时,个体防护装备和检查、取证等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进入危险场所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对标准化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监督。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当明确记录检查的时间、场所、部位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不得拒不接收、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在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推动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题讲座。鼓励高等院校将安全教育纳入选修课程。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生产经营单位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不得在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区域范围内批准建立渣土堆场、尾矿库等;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上述项目,应当采取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审批、许可等方面的管理,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建立安全监管联合机制,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建设项目集中的开发(园)区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项目和建设施工中存在的违法或者非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
有关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有关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评估、认证、检测、检验等结果负责。
第五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的场所、设备、设施、独立单元、工地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停止供电措施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通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研究安全生产领域责任的有关问题。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降低其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等,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对诚信等级或者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复核。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经县级以上政府确认,应当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并重新评定诚信等级。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建立安全生产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机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Ⅵ 2019年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全文
《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居家养老服务
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
第五章服务人员
第六章扶持措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五条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老年优待、高龄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
第七条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市和区(市)县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区(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九条本市鼓励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投入养老服务业,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市民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分布和养老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其他区(市)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小)区应当通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完善与居住(小)区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多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首期进行建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养老服务设施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所有。
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通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方式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养老服务设施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十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和扶持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损坏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搬迁、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征求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予以补偿或者重建。建设期间,应当安排过渡用房,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第三章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七条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代缴代购、医疗保健、心理关爱、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生活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原则。
居家生活的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十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
(二)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与居家养老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统筹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五)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六)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
(七)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求,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和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分片区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实现城乡社区均衡覆盖。
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利用本行政区域内适合的厂房、校舍、商业设施等场所和设施,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鼓励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邻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常见病、慢性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
(二)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以及养生保健、疾病康复服务;
(四)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
(五)根据需要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四条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所有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为居家生活的高龄、失能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走失定位等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邻近社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许可手续。
第二十八条养老机构因变更、终止等原因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六十日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其收住老年人的安置方案,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必要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托管。
第二十九条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室外活动场所以及呼叫装置、照明、标识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相应的护理员。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经济实用,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入住,并提供无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能、失独、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应当优先保障入住需求。
第三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社会化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将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床位数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险和老年人投保个人意外伤害险。
第五章服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本市鼓励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以助学、奖学、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选择养老服务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员。
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三十六条对进入本市公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或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三十七条在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应当适时发布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
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相适应,并逐步改善和提高。
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活动。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情况登记档案或者记录卡。
第六章扶持措施
第四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性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
第四十三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本市户籍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第四十四条对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化养老机构,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社会化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老年人的,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服务性床位补贴。
第四十五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建成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度根据民政部门的评估等级,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的国有公益性用地,可以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确定为养老服务用地。
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前提下,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引导和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养老服务业投资基金。
第四十八条对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
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等用电、用水、用气、光纤、宽带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第四十九条卫生计生、民政、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一)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推动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完善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与邻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和指导关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二)民政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三)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健全药品配送渠道,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需求;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五十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办好老年学校,鼓励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五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老年群众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在反映老年人需求、维护老年人权利和服务老年人生活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十二条本市支持相关企业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研发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组织购销老年用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文化、教育、旅游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金融产品。
第五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以及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五十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推进智能养老,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
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者申请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和失能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申请人所需养老服务的类型和等级。
第五十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规范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第五十七条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九条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信息档案,记录其设立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民政、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对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养老服务场所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养老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与举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政府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收回补助、补贴和有关费用,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补助、补贴的,由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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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调整充实安监人员,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安监人员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廉政意识。下面的是我分享的与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20xx年,我县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活动和“查处保”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责任目标运行情况
20xx年,市政府对我县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辖区内亿元GDP死亡率低于0.061,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低于0.36,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低于0.46。
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各项控制指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任务重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行业监管、事前责任追究、绩效积分考评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创新。首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由县长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县长为常务主任,主抓领导为执行主任,成立文教卫,公安交通、民爆商贸及消防,水利及农机,国土资源及建筑施工,电力及特种设备,公路交通及旅游,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冶炼等七个重点行业委员会,由分管行业(领域)县政府分管副职任行业安委会主任,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推进。其次,突出行业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党委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责任体系,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行业安委会依托行业主管部门设立行业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行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行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了各行业安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规定了行业安委会必须完善落实的“六项制度”,即会议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情况分析和汇报制度及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以安全生产报告机制和绩效积分考评制度促进行业监管工作落实。第三、完善安全生产报告机制。要求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加油站、冶金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每月25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25日向行业安委会综合上报本行业当月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县安委会派出督查组督查,根据督查结果进行评比站队,奖励或扣除相应的绩效考评积分,全县范围内公开。第四、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南召县安全生产绩效积分考评暂行办法》(召政安〔20xx〕20号)文件,以百分制为基础,对乡镇、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规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安委会交办事项等日常工作、报告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参加会议、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方面细化奖分扣分办法。全年安全生产绩效积分低于70分,取消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在评先评优、人员职务晋升、文明单位创建等须有安监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方面不予通过;低于6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对20xx年全年绩效积分考评中位列前五名的乡镇,各奖励现金一万元。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长效化为目的,以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为重点,不断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和职能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把握重点,紧盯难点,下狠心,动真格,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而提高事故预防的实效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1、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
目前,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的11家,在建矿山43家,探矿2家。按开采方式分露采34家、地下22家(含2家探矿);按矿种分金属20家(金属矿山取证2家),非金属36家(非金属矿山取证xx家)。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安全监管。一是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按照企业自查、乡镇审查、安监局复查、报安委会批准的程序,遵照证照不全不验收、手续不齐不验收、隐患整改不彻底不通过的原则,全年共同意复产(复工)企业20家(次)。二是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非法采矿采取高压态势,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乱挖滥采、证照过期继续从事采矿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日常检查、乡镇上报、群众举报,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及时向主管部门移送案件,同时上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予以打击。三是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全面详查细查,对症下药”的工作措施基础上,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以汛期防治水及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监管为检查重点,今年共检查矿山80余家次,发现安全问题201处,立即整改xx3处,限期整改48处,整改率达到98%。
2、加大尾矿库及矿产品加工企业监管力度
全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企业33家,矿产品加工企业300余家。20xx年,我们按照服务先行、打击并重的原则,加大尾矿库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再次明确尾矿库企业监管职责。重新明确了分包库单位及责任人,要求分包库单位及责任人单位认真履行分包责任制,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加大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导尾矿库所在乡镇政府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二是严格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工作实际和“三时段三主体”工作要求,以春节、汛期等重点时段,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尾矿库、矿产品加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4次对全县尾矿库进行全面巡查,全年共检查企业180余个次,排查出安全隐患180余处,整改170余处,整改率达到了98%以上。三是加大矿产品加工企业排查整治。我县矿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又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为强化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品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召政安办【20xx】10号)文件,强化了企业、乡镇各自责任及自己的督查责任,加大非法违法企业的检查督查力度和矛盾的化解力度。全年共检查矿产品加工企业30家,下达执法文书350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260项。
3、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经营秩序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全县加油站点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汇总,编制成册,建立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7-9月份,配合县公安、商务、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县黑加油站点及违法违规加油站进行专项整治,我局出动车辆48次,参与晚上突击行动3次,查封无危化证加油站8家,拆除非法加油站6家。三是规范加油站点经营秩序。通过下达《关于规范加油站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文件、召开加油站点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强化监管执法等方式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加油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及周边安全距离、环境等方面基础安全管理,加油站点经营秩序有了进一步的转变。四是提升执法力度。全年共检查加油站点83家,下达执法文书100余份,完善归档xx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97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xx家。五是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高温季节、春节、灯节、清明节等时段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加大对日杂仓库的日常检查和人员要求,强化周边距离、储量及进出货安全,确保仓库安全。发动群众进行非法违法储存、经营举报,共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储存2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制品200余箱。
4、深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对全县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目前,累计申报生产经营单位101家,居全市第2。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选择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钙粉企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截止目前已对全县钙粉行业检查一遍,下达文书120多份,发现隐患250处,责令限期整改250处。三是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标兵”创建工作。今年在做好全县职业病摸底、排查和申报工作的同时,选取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和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为创建标杆,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了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四是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三个环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现已对全县200余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30%。五是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工作。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目前对全县职业危害严重的23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定期检测,一家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5、全面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结合实际,组织、监督、指导、协调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推进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行业安全水平。冶金冶炼:对和平制动器有限公司等9家冶金冶炼企业分批次进行了检查,并下发执法文书80份;道路交通:对南召宛运公司、云阳汽车站等三家运输和云阳、皇后、太山庙三个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两站一室两员”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积极参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整治工作;消防安全:配合消防大队对产业集聚区、学校及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督查检查。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联合电业局、消防队、民政局、住建局组成督查组对全县17家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联合消防大队对马市坪天池电站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培训;旅游安全:对4家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参与旅游协调联动工作;建筑施工:对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依法对1家施工工地进行了行政处罚;教育安全:协同教育局,对部分学校进行安全督查,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xx个乡镇各幼儿园校车安全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应急演练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为综合监管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三)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活动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非法违法活动。
20xx年,全县组织开展四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每季度印发了全县大检查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以深化“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细化乡镇政府和重点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活动。至目前,全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检查人员800余人,检查生产经营场所3000余家(次),查出并督促整改隐患2100余项。每次大检查大治理活动做到了有方案、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使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现了点面结合、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四)强力推行事故防控“一岗双包”责任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细化事故风险防控责任,经过充分探索和调研,6月14日,我局报请县政府印发《关于在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风险“一岗双包”责任机制的通知》(召政文[20xx]59号),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至目前,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各乡镇各部门在排查同时,对安全监管对象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梳理确定风险点,规范建立风险点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防控“一岗双包”责任机制,并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把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xx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各部门、单位悬挂条幅130幅,设置宣传版面42块,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90余人次。二是深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企业普遍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和防范能力。三是组织参与河南法制报安全专刊开展的“第八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动员企业通过有奖竞答等形式,面向一线职工开展岗位安全知识大赛。开展“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四是加大对外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省级以上共采写信息73篇,其中《中国安全生产报》采用20篇、《中国安全生产网》采用45篇、《河南省安全生产网》采用20篇,《河南法制报》8篇,创新宣传教育举措,与县电视台联合打造安全生产文化宣教平台,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及时播报,继续开办好具有南召特色的《与安全同行》专题宣传栏目,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力。
(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安监系统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安监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各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不断调整充实安监人员,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安监人员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廉政意识。二是加强检查考核,提高安监人员履职能力。各级、各部门经常不断地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检查,县政府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促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指导、协调、监管和考核中,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使各级安监机构和人员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逐步把安监队伍打造成一支反应灵敏、动作迅速、贯彻坚决、作风过硬、廉洁勤政、行为规范的监管队伍。三是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健全绩效积分考评制度,把安全监管与“两转两提”服务带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监管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直抓紧抓实,长抓不懈,丝毫不敢放松,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主要是:1、非煤矿山安全、地质灾害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四大行业领域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保安全的任务艰巨,压力很大,一些安全举措还不能适应安全形势的要求;2、一些乡镇、部门、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不够,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三违”现象时有发生。3、各行各业的安全现场管理,特别是非煤矿山安全的现场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今后抓全县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重点。今后,我局将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继续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实际的问题,进一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前三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7起,同比下降41.4%;死亡2人,同比下降66.7%;受伤16人,同比下降41%;经济损失5.1万元,同比下降74%,四项指标呈“四降”。 2人死亡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领域,工矿商贸等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县委、县政府研究印发了《澄城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了党委、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县政府印发了《县级包联部门煤矿安全检查“六必查一登记”制度》等文件,加强了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了《澄城县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加强了对非法违法企业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惩戒。3月份,县政府高规格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安排部署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与镇办、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县安委会适时印发文件,对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坚守生命安全红线,力扛安全责任,居职履责,认真抓落实。全县党政领导始终站在安全第一线,率先垂范,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更是把安全生产紧握手中,经常性检查督查,随时随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难题。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开展了三轮9批次安全生产督导督查活动。各镇办、各部门主要主管领导亲力亲为,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开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紧抓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坚持“四不两直”,各部门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春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春季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从严从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各自行业领域和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别是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了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聚焦高风险领域,从6月下旬至8月底组织开展了为期8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活动,组成四个督查组,由县级四大班子主管领导带队,对10个镇(办)、27个重点涉安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紧抓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了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镇(办)、部门全面排查,煤矿、非煤矿山包联部门开展了检查巡查,县级领导开展了带队检查督查,确保了“双节”期间全县的安全稳定。
(三)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煤矿行业,严格落实煤矿生产21条措施,严把复产验收关口,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真汲取白水“7.18”煤矿事故教训,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白县长主持召开煤矿安全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由煤炭、国土、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和相关镇(办)对停产煤矿进行全天候24小时蹲守巡查,严防擅自非法生产开采。道路交通领域,集中开展了“2016亮剑一号”专项行动、“城区缓堵保畅”攻坚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等,开展了为期40天的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危化行业,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监局邀请省危化专家对部分危化企业安全情况进行“专家会诊”,10月14日,开展联合行动,对顺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关停,推进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建筑施工、电梯、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也深入开展、有序推进。
(四)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落实。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同步推进,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实行重点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共计排查治理重点安全隐患248 项,其中整治县级挂牌隐患10项,整改销号市级挂牌安全隐患两批次7项。坚持严管严打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国土局、尧头镇政府对2处非法开采点的坑口及出行道路进行了填埋封堵,对发现的原硫磺矿居民点疑似非法开采,安排确定专人蹲守监视;公安局、安监局、县烟管办联合对1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进行了查处取缔,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坚持开展矿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播放张贴打击非法开采公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国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镇办联合对18家石厂拆除了供电线路,从源头彻底铲除了安全隐患。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积极开展。县政府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县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澄安委发〔2016〕6号)文件,对“落实年”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县安监局编印了《澄城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手册》和《澄城县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条规定》。8月11日,县安委办组织召开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推进会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会议,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做了深入细致安排,并邀请市局安全专家张领丰对企业负责人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两个活动”,一是举办了“学习班”活动,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50余人进行了培训;二是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企业开展了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活动。
(六)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宣传工作《意见》,扎实推进安全宣教“七进”,组织开展了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编印《澄城县公民生产生活安全知识读本》一万本,开展了安全知识进万家赠书活动;布置了事故警示和安全宣传广场;规划建设了澄韦一级公路沿线安全文化长廊;建立了五处安全文化墙;对10名厂长(经理)进行了电视安全访谈;举办了“守护生命”安全知识万人答题竞赛和万人签名活动;举办了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收集各类安全文化作品103件,10幅书法作品入选全市优秀作品展;有声有势地组织开展了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氛围。
(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安委办下发文件,对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行业部门、各企业单位按照新“办法”要求修订完善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监局对全县安全生产总体预案进行了修订,7月22日,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召开座谈会,对《澄城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研讨修订,《预案》已由县政府发布实施。加强应急演练,全县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活动16场次。6月12日,省市县人大代表观摩了中石油高速路加油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演练活动,并亲自参加了灭火实战演练。6月16日,联合开展了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6月23日,县安监局全体干部在456处开展了灭火实战演练。
(八)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安委会制定印发了《澄城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炭局对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落实安排。安监局、商务等部门紧抓我县被列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契机,组织召开了全县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并组织企业负责人观看了危化品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联合编印了《加油站安全操作标准化宣传图册》。8月25日,全省烟花爆竹整顿治理现场会暨经营企业安全法规培训会在丰圆酒店召开,我县“政府主导、部门严管、龙头引领、行业自律”整顿治理做法被誉为“澄城经验”在全省推广。9月5日至7日,安监局举办了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共120人进行了培训考试。
Ⅷ 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
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安排,我局周密部署,上下联动,狠抓落实,自6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5月29号上午,局党组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部署,研究制定本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并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台民电〔20xx〕18号)。要求各县(市、区)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宣传培训活动,同时在两周时间内对所辖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同时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赴县(市、区)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避灾场所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加强宣传
根据省厅要求和市本级活动方案,我局通过张贴宣传栏、发送安全宣传短信、开展消防演练等方式在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救助站、市殡仪馆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民政服务机构也积极开展了各类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同时,各地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并监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集中民政、消防、建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力量,按照“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放过,问题找不准、找不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所辖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设施设备、院内用火用电及电线线路情况、应急防范预案、日常防火巡查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了一次高标准、大面积、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并逐项梳理安全隐患及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本次查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安排了67个检查组,1000多人次,对277个养老机构实施排查整治。检查发现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共334处,其中已完成整改210处(包括关停9家),限期整改124处。分别为:房屋质量安全方面,已完成房屋安全性检测并合格的养老机构244家,检测不合格的养老机构7个,正在实施检测的养老机构26个;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已通过审批、备案的养老机构174家,消防仍在整改报批的养老机构103家;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191家,未取得食品安全许可、仍在报批的养老机构84家,无单独建食堂的养老机构2家;其他问题112处。
尽管近年来,全市两级民政部门和消防、建设等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造提升质量,强化安全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强,存在侥幸心理。检查中发现,少数养老院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责任不明确,自救和救援能力不强等等,存在侥幸心理。
(二)建筑先天性隐患仍有少量存在。主要是一些利用闲置厂房、学校、村办公楼以及民房改造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比如:建筑质量安全方面,一些砖木结构的辅助用房有少量存在;消防安全方面,防火间距不足、袋形走道过长不利于逃生施救等。
(三)少数养老机构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台账及检查记录不够完整等等。如消控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未落实、火源控制不到位、食品卫生管理不规范、检查记录本随意填写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落实整改,强化安全
在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实施“一院一策”分类处置,做到“登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直至隐患清零。
(一)分类整治,全面落实整改。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置,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快速有效推进。对安全隐患严重,且无法整改的,进行强制关停;对设施相对完备,消防基础较好的养老机构,给予有针对性指导,促使其尽快达到养老机构报批要求,取得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强责任,实施常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养老机构业主,各自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建设部门负责房屋质量安全指导,乡镇(街道)全面实施本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强化常态监督,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消防网格化监管中,隐患清零,切实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三)健全制度,强化安全防范。健全养老机构安全制度,切实提升机构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安全小组落实责任人,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定期巡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老人请销假制度等长效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帐和值班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有人负责”。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氛围。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老年人的自防自救能力。
下阶段,将进一步巩固这次检查的成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前移安全防范关口,实行重点管控,全程监管。定期分析养老机构安全险情,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制定防控对策,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把安全隐患扑灭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坚持源头管控,杜绝先天隐患。提早介入养老机构审批过程,把消防安全条件和房屋质量要求,从报批开始就进行严格把关,全程指导项目建设,杜绝先天性隐患产生。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养老院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力度,通过政府拨一点,社会支持一点、养老机构自己出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每年安排足够的消防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修,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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