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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标准化

发布时间:2022-09-11 20:39:26

养老院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民政部组织编写并报请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首个国家标准,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4.1机构资质

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4.2管理要求

4.2.1养老机构应建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服务规范、岗位工作规范等。

4.2.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MZ/T 032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服务风险等。

4.2.3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

4.2.4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

❷ 开办养老院所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法律分析:开办养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并有具体的养老场所,还必须招聘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后,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办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书以及能提供的养老资源情况,比如床位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资金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筹办的备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再连同有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取得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意以及名称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❸ 养老院怎样管理

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亟待繁荣。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是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石,是更好地提供为老服务、加强行业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研究编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加强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宣传贯彻,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实施。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发挥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2。坚持突出重点。要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重点,着眼于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要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制定,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

3。坚持市场导向。要密切与市场的联系、体现行业特点,及时反映养老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增强标准的市场适用性,更好地为养老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标准需求、投入、制定和应用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制定联盟标准。

4。坚持注重实效。坚持标准实施与规范市场行为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维护老年人、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标准评价体系,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价,不断总结推广实施标准的方法经验。要将创建产品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引导养老服务业向标准化、优质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要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研究力量,建立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规范的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以及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建设,提高其标准化工作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携手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做好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按照由试点到示范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争取通过两至三年的时间,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总结和推广试点的典型经验,逐步形成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优质发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养老服务业的规模和效益。

(三)加强人才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分层次培养行业组织、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骨干企业中的技术人员,使其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重点培养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积极组织一批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研究团队,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要探索建立标准化信息共享及服务机制,搭建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及工作平台,为各级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以及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互通及资源共享的渠道,提升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敬老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法案仅有《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2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3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4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5第五章 生产经营编辑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6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❺ 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多少,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在现代的生活中,我们大家应该是都知道,敬老院的普及解决了很多年轻人工作忙没时间照顾老人的难题,很多的空巢老人也能够有得照顾,但是这样的压力就给了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他们有着自己的职责,有着自己的工作岗位。

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多少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4、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发放。

5、协助院长做好庭院经济收支的登记。做好老人参加种养业收入的逐项登记和分配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炊事员职责

1、炊事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工作时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按时开餐,保证饭菜供应。

3、注意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餐桌每餐一小洗,一天一大洗。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5、厨房、膳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及时清理,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6、爱护公物,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开饭趁热按时,就餐人员基本满意。

七、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八、饲养员职责

1、认真学习养殖理论知识和基本饲养技术,不断地提高饲养技能。

2、按时、足时放牧和定时补饲,按计划和配方备足饲料、草料,不得造成饲料短缺,影响饲喂标准和效果。投料标准严格按照技术员制定的计划执行,减少浪费。

3、作好驱虫、防疫、消毒等工作。

4、保持饲养圈内内卫生清洁,无杂物、

5、不得在养殖区内从事与养殖无关的活动,禁止使用明火。

6、养殖中的废弃物应放在设置的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7、非生产人员不准私自进入一般生产区,有事需经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同意。

8、饲养员遵守敬老院相关规章制度,

❻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农村中心敬老院(标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成都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床位数达80张以上的敬老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中心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包括院长、会计、炊事员、护理员、锅炉工、医务人员等)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二、工作时间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三、考勤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四、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六、奖惩措施(一)奖励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七、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 **********年**月**日

❼ 怎样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近年来,我国狠抓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工作,从基础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养、强化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大投入
实现养老院服务量与质齐升
76岁的天津老人张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脏病,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从心。如今,老两口搬进了天津市北辰区爱馨瑞景园老年公寓,从此开始了阳光明媚的生活。
“养老院就在家门口,孩子们说来就能来,医生上门服务,家里人都放心。”张慧秋说。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院加快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亿元支持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多渠道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国建成培训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多渠道开展岗位培训、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总数达118万多个,各类养老床位数达695.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6张。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民政部联合多部门探索多样化养老院发展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公建民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养老院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各地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40个。
在中央政府统筹安排下,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门合力推进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开始建立,更多的医疗护理力量为养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为评价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
统筹推进
加速养老院服务标准化进程
2016年10月,山东省连续发布《老年公寓服务规范》《农村幸福院基本规范》等7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介绍,一直以来,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存在不平衡现象,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需要用标准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
不止是山东,构建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全国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共同需求。
为使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从全局出发,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切实落实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
针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更能促进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通过《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涉老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推进养老院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养老院基础通用标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养老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健全养老院服务规范,构建完善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破解难题
构筑养老院服务体系化监管
此前,养老服务出现霸王条款的案例屡屡出现,一些合同规定老人只能在几天内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缴纳违约金,不少老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只是近年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的其中一项举措。由民政部门牵头,一个联合多部门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联合公安部持续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两个方向继续筑牢养老院安全服务防线。
一是为确保养老院设施、食品安全,各级各地养老机构将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医疗服务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与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来源可靠,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安全,强化养老院内设医务室规范运作。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为加强养老院日常服务监管,将依法查处养老院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通过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养老院检查考核,建立覆盖养老院、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

❽ 较好养老院的收费标准

较好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是8千,医养结合,设有健康管理,智能化养老,全朝阳,环境优雅。通过以上关于较好养老院的收费标准较好养老院的收费怎么收费内容介绍后。

要是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可能还要多些费用。如配台卧床大小便护理仪,能费用要少点,帮病人处理大小便脏累的护工难找。


养老院简介:

苴力镇敬老院成立于2000年1月,位于苴力镇苴力大村,分为敬老院,颐养院和种养殖基地三部分,占地面积18.5亩,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敬老院和颐养院均为标准化建设,共有工作人员14人,采取六个管理模式,即一院两园、一院两制、一厨两厅、一家多助、一体多组、一梦五园。

现在,敬老院入住的是辖区内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共有房间29间,58个床位,现入住五保老人23人,经费来源主要是县财政拨款每月832元生活供养标准外加不同护理等级的护理补贴。颐养院为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有标准化房间30间,60个床位。现入住社会化老人44人。

❾ 因为我们都很少在家,我姥爷就想进入养老院。我想了解一些关于养老院的法规。一般性的就可以。

农村敬老院章程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二、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提倡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人员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三、敬老院供养人员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供养对象入院和出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五、敬老院经费来源为农村五保供养金和政府支持,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为必要补充。
六、敬老院要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院民思想教育,提高院民思想觉悟。
七、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一律实行聘用制。
八、敬老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九、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十、敬老院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改善院民生活。院民应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
十一、对在敬老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一、坚持“一切为了五保对象,一切服务五保对象”的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二、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思想活跃起来、身体活动起来为基本点。
三、视院民为父母,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四、坚持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六、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七、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八、力争六个“第一”: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第四章敬老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阳奉阴违,损人利己。
二、不违反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先斩后奏,坚持先请示后汇报。
四、不搞个人特殊化。
五、不擅办收养人员入、离院手续。
六、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贪污、挪用、多吃多占供养人员生活经费。
八、不强迫收养人员参加院内体力劳动。
九、不打骂、刁难、虐待、歧视供养人员。
十、不搞铺张浪费。
第五章敬老院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六、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七、不准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准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八、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九、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考勤制度
一、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天扣10元。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采用适当形式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强与本乡镇派出所、应急民兵分队的联系衔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四、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六、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八、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院民进入厨房。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五保人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三、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五、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六、坚持财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七、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卫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五、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粗粮细做。保证院民饮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餐具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保证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四、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一切收支以原始单据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五、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七、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接受院民监督。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要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鼓励敬老院兴办经济实体。
二、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三、敬老院要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及时入账,专款专用,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
四、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补充院民生活费用和医疗经费;再生产的投入;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后续建设及维修经费的不足;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一、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二、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院民,稳定院民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一、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二、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凭证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三、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四、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霉烂、防供不应求、防规格混杂。
五、做到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第三篇工作职责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二、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定期向乡镇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积极组织院民参与内务、生产、卫生、膳食等方面的管理。
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六、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七、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
八、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九、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使用。
十、抓好敬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一、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敬老院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二、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账。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三、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四、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账务工作。
敬老院出纳职责
一、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三、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账、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四、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视院民为亲人。
二、负责院民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三、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院民,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五、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引导院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观察和清除供养人员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敬老院炊事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熟练掌握烹调技术,做好茶水饭菜的正常供应,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确保按时供给。
二、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虚心接受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倾听供养人员意见,妥善安排照顾好病号,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三、搞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做好餐厅、厨房内外的卫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食品仓库、厨房、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随时关紧食堂门窗,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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