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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合作经营协议

发布时间:2022-09-11 17:41:28

Ⅰ 两个人合伙开的养老院,合不来怎么分

两个人合伙开的养老院,合不来要分手,可以根据现在养老院的估值,合伙人之间协议来分。

Ⅱ 个人如何开办养老院

摘要 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Ⅲ 私人办盈利性养老院怎样办营业执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3)养老院合作经营协议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Ⅳ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4)养老院合作经营协议扩展阅读: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Ⅳ 开养老院签订合作协议被骗

应当是效力待定!原房东同意你转租的,转租协议有效;反之,无效。
责任的划分主要根据你同二手房东签订的合作协议来判断!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只能要求对方承担公平责任

Ⅵ 怎么合作开一家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国家有哪些扶持

合作开一家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选定经营场所、筹措投资资金、场所装潢装饰、招聘员工、申请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开户手续、其他事项,诸如员工培训、管理规章、行业审批等。

申请补贴条件:

1、要有合适的场地。新建的要完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赁房屋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地产证;养老设施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2、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已办理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备案手续。

3、建设规模符合要求。新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扩建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租房改扩建增加床位50张以上。床位入住率达到50%以上。

(6)养老院合作经营协议扩展阅读:

入住程序:

1、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入住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2、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条件综合评估进行入住认定;

3、老人及亲属(监护人)与日间照料中心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

服务内容:

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

Ⅶ 个人建养老院怎样办手续 。

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

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六、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八、政府支持公民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民独资或与政府联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更详细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议最好去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咨询一下,各地的政策应该会有所不同!

(7)养老院合作经营协议扩展阅读:

民营养老院

民营养老院,相对于公办养老院。民营养老院,是由民间团体或这个人主办,再就是民办公助式的养老组织、机构。 …上世纪60年代初,军烈属残废军人才能入住,那是公办的,相继五保户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后)。

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开办养老院的不利条件

甲、高诉讼率行业

引起诉讼的原因虽然很多,但较多的还是:

1、标准与执行不一致问题

所谓的标准,就是老人入院时院方承诺的标准;所执行的标准打了折扣,有了水分。

2、摔倒、安全问题

老人摔倒,不论什么原因都是难免的;换言之,“老人在他自己儿女家里挨摔也是难免的”。在自己家里他们自己当然不去打官司;若是在养老院…那可就不是悄无声息的事儿啦。

——开办养老院,先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见本词条第四节,第1条“执照”)

3、其他的问题

观念问题(略)

乙、经费问题

甲、问题症结

经费问题,说到底它是个经营问题、收费问题。

1、收费高了没有人入住;收费低了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从高收费找出路是没有可能的。

2、房价、职工工资、设备,水电等等费用都是一定的不能变的,即固定开支或不变开支。用在老人上的开支费用绝对不能刻薄,在这里所谓的“节约”,那绝对的是浪费,必将付出成倍的代价。

Ⅷ 想开一个家庭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以重庆市为例,相关信息如下:

一、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政局负责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以及市政府投资设立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除前款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举办人提出。合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需由合资成立的企业或合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 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3. 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不得重名。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政府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设立的批复文 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五)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后、收住老年人前补交);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验收报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没有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以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一式二份。

(8)养老院合作经营协议扩展阅读:

私人开设福利机构的优惠补贴:

一、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获得设立许可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为免征收入。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二、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巴南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可获得11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10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给予6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5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三、运营补贴。

已获得设立许可并登记的养老机构,且入住率超过50%,接收巴南区籍老人在机构入住满3个月以上可申报运营补贴,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Ⅸ 民办的养老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民办的养老院需要以下手续: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6、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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