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❷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本企业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 为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企业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 协助组长抓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本企业开业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经营企业。
三、本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检查销售食品的内外质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
四、经质量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食品、真空包装食品漏气、包装损坏的食品立即撤柜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五、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予以先行下柜下架、停止销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七、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企业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
3、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4、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发票;
6、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
7、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等;
8、经营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10、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1、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12、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3、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4、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5、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业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 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退出要经营单位:
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10、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食品;
1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企业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七、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进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
(7)登记人签名;
六、销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销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本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一、成立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
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政府、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中毒人数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酒类、肉类、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采集、保留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6、协助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责任追究
1、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政府、工商、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现对本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❸ 因为我们都很少在家,我姥爷就想进入养老院。我想了解一些关于养老院的法规。一般性的就可以。
农村敬老院章程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二、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提倡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人员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三、敬老院供养人员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供养对象入院和出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五、敬老院经费来源为农村五保供养金和政府支持,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为必要补充。
六、敬老院要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院民思想教育,提高院民思想觉悟。
七、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一律实行聘用制。
八、敬老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九、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十、敬老院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改善院民生活。院民应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
十一、对在敬老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一、坚持“一切为了五保对象,一切服务五保对象”的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二、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思想活跃起来、身体活动起来为基本点。
三、视院民为父母,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四、坚持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六、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七、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八、力争六个“第一”: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第四章敬老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阳奉阴违,损人利己。
二、不违反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先斩后奏,坚持先请示后汇报。
四、不搞个人特殊化。
五、不擅办收养人员入、离院手续。
六、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贪污、挪用、多吃多占供养人员生活经费。
八、不强迫收养人员参加院内体力劳动。
九、不打骂、刁难、虐待、歧视供养人员。
十、不搞铺张浪费。
第五章敬老院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六、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七、不准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准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八、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九、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考勤制度
一、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天扣10元。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采用适当形式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强与本乡镇派出所、应急民兵分队的联系衔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四、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六、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八、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院民进入厨房。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五保人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三、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五、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六、坚持财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七、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卫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五、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粗粮细做。保证院民饮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餐具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保证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四、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一切收支以原始单据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五、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七、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接受院民监督。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要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鼓励敬老院兴办经济实体。
二、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三、敬老院要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及时入账,专款专用,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
四、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补充院民生活费用和医疗经费;再生产的投入;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后续建设及维修经费的不足;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一、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二、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院民,稳定院民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一、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二、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凭证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三、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四、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霉烂、防供不应求、防规格混杂。
五、做到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第三篇工作职责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二、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定期向乡镇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积极组织院民参与内务、生产、卫生、膳食等方面的管理。
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六、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七、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
八、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九、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使用。
十、抓好敬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一、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敬老院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二、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账。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三、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四、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账务工作。
敬老院出纳职责
一、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三、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账、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四、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视院民为亲人。
二、负责院民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三、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院民,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五、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引导院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观察和清除供养人员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敬老院炊事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熟练掌握烹调技术,做好茶水饭菜的正常供应,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确保按时供给。
二、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虚心接受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倾听供养人员意见,妥善安排照顾好病号,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三、搞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做好餐厅、厨房内外的卫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食品仓库、厨房、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随时关紧食堂门窗,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
❹ 乡镇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XX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今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根据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努力,使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力度,深入开展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的专项整治。向农民宣传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口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的认定和申报认证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尽早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集贸市场"肉菜粮三放心工程"、"放心豆制品工程"、"放心早餐工程"的推进力度,积极推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流程,扶持诚信守法的生产企业,倡导市民放心满意的品牌食品。
(三)强化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开展学校食品、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四)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点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建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超市、个体厅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特点是农村学校)食品销售网点的检查整治,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同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不可以罚代刑。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慑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认真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射阳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卫生院、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财政所、经贸所、农林所、教育办、粮管所、城管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射阳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由卫生部门划入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承担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酒类流通秩序;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经贸、农林、海洋渔业、粮食、教育等有关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引导、监督各单位模范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食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落实内部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镇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制体系。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质监、农林等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修订我县配套实施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实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林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发布。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要及时将综合监管信息报送射阳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控制体系,健全作增强快速反应系统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八)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监察部门组织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监察,采取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典型剖析相结合、查处案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交通监察例会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关键事项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查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九)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探索在各镇(区)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❺ 县级敬老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达到食品安全级标准。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敬老院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然后再结合实例介绍预防食物中毒有关知识。旨在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以及入住老人的食品安全意识。
❻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两份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处理。
1.对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内在质量合格的食品,应当责令停止经营、退回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经检验确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责令经营者追回;
4.对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退市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采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场;
5.对不主动退市、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仍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退市食品消费警示。对辖区发现的退市食品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预警和处置:
1.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事件;
3.发生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迅速派出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阻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时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查或者联查通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方法。经核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经营者对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扩散;
2.涉案食品已经扩散的,应当采取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召回、组织追缴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4.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工商机关。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法律性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趋势信息。包括反映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趋势现状及预测预警信息;
2.食品安全检验及监督检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他人商标、包装、装潢及虚假广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并指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在商场、超市等大型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众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已经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建档留存,以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六、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二)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货台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查验记录义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行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制。
1.各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上一级工商局负责;
2.市州局、县级局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及监督管理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1.各级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根据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长承担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3.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放纵违法行为,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的;
4.对群众举报、上级工商机关交办、督办及相关部门转办的食品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置的;
6.对应当上报的食品案件瞒而不报,或者对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的;
8.因主观过错,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人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监管责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一)食品广告内容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二)违法广告查处。对违法广告、特别是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要严厉查处;对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
(三)食品广告监测和预警。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杜绝违法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二)相关部门协作问题的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2.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查;
3.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食堂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
6、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须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整洁无鼠迹、无蟑螂。
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干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❼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❽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2、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3、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4、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5、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❾ 敬老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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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经营的奶粉应批批索取检验报告。索取的证件复印件应使用专门的档案盒,保管两年。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在“一票通”下发后,索取“一票通”。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完善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逐步完善条件,推行电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条件不成熟时,进货台账采用书面粘贴式,即指派专人将索取的进货票据(“一票通”使用后索取“一票通”)按供货商分类,依次粘贴在进货台账本上,保管在经营场所至少两年,供消费者查询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五、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以上制度制定单位:
负责人 (制定人):
二0 年 月 日
细节: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