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建民营养老院员工是否需要缴纳生活费
不需要。
“公建民营”则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要摒弃过去那种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2.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过程中那些地方比较好,可以推广
在农村可以推广
“公建民营”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负责监督。
而“公办民营”是指已经投入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体制改革与创新,引入民间组织或企业进行管理运作。
3. 上海养老院有哪些啊
上海养老院有:
1、上海宜川养老院
上海宜川养老院是普陀区人民政府投资一亿余元建设,采取公建民营运作模式;由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运营管理。
是一家集养老、医疗、护理为一体的专业医护养老机构,养老院位于上海市中心普陀区远景路69号,占地面积59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3954平方米,设置床位459张。
2、静安日月星养老院
上海静安区日月星养老院是在静安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投资、运营管理的一家专业养老机构;养老院位于上海中心城区,静安区余姚路338号,建筑面积7320平方米,设置老人床位292张。
养老院着落于上海的城市中心,周围比邻黄浦、长宁、普陀等区,金陵静安寺是上海城市居民最集中的地方,也是上海中心城区的大型集康复、护理一体的综合养老院。
3、浦东新区日月星养老院
上海浦东新区日月星养老院是由上海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养老护理机构,立足于老年市场,引进世界先进的养老护理理念,将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相结合,开创中国首家专业“医护型”养老事业的特色模式。
浦东日月星养老院为老人提供理想型养老居所,更将医护养老、文化休闲养老、生活护理相结合,从医、护、住、养各方面满足上海老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4、上海长寿家园养老院
上海长寿家园养老院,是一家集托老、养老、康复、保健、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型养老家园。2012年4月,在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的关怀下,由上海置辰集团投资的养老院正式试运营。
上海长寿家园养老院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新生力量,通过老年养生这一平台,倡导一种安定、安心、安康、安享的养老生活方式,推动养老行业展开新视角,倡导新理念,体验新生活,从而助力老年人享受充实而精彩的晚年生活。
5、上海美源养老院
美源养老院位于普陀区同普路977号2号门,位处大虹桥综合枢纽,邻近长宁、静安。紧挨金沙江路商务圈,毗邻中环高架,周边有13号线真北路地铁站及10余条公交线路。
养老院门口50米即是大型农工商超市和118广场与近铁城市广场。周边有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家医疗机构。
4. 上海老人居家养老政策
法律分析: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服务一般是三无”老人。2016年我国老龄人口突破2.3亿大关,老龄人口比例超过老龄化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
法律依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5. 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
(四)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第二章实施内容
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一)建设目标: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二)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三)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省级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贷款贴息标准。
4.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第五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到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
(二)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
(三)补助类型和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按照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
2.日常运营补贴。符合要求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补助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60%。省级按照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人数等因素给予补助。
3.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
(一)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之外,按照城乡、地域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二)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第八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每年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当年补助重点、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通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依据本地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由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补助项目及金额。
2.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及所需提供资料,按照《安徽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386号)执行。
(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核办法。
(三)养老机构参保补贴申报、审核办法参照省招标结果制定。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九条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资金筹措
(一)各地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省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贷款贴息补贴所需经费,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予以安排,根据各地建设任务和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二)各地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予以解决。省级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
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装修费用,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其中人员培训和综合责任保险费用不得低于10%。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民政厅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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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私人开办一个养老,敬老院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政策支持
养老抄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袭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7. 民政部关于公建民营养老院破产清算要财产清算吗
你好朋友,民政部关于公建民营养老院破产清算要财产清算的
8. 上海养老院一览表哪些是比较好的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思想逐渐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院,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让自己有一个安逸的晚年。不过很多老人都养老院的收费不是很了解,下面就以黄浦区高端养老院为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养老院的收费吧。
养老院的费用构成一般包括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押金、医疗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等。所谓床位费就和酒店相类似,养老院也分为四人间、三人间、两人间或者单间等不同房型。而地理位置、面积大小、配套设施的不同也影响着价格,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行选择。
护理费就是养老院照顾老人身体而收取的费用。这个主要受两个方面影响:老人的身体状况及护理人员的配置。老人的身体状况越差,对应的护理等级越高,收费越高。而越是高级的养老院,护理人员的配置越好,收费也越高。档次低点的养老院,基本都是根据最低标准进行配置,收费自然要低一些。
餐饮费很好理解,一般来养老院都会负责老人的日常就餐,吃的越好自然费用越高。与住酒店一样,在入住养老院、前也要交押金,当然也是可以退还的。这是为了防止老人或家属损坏物品设施或部分家属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后置之不理拖欠费用等。
除了以上几种金额较大的费用外还有生活用品、水电费、就医陪诊、定期体检等方面的收费,大家可以在入住前,先行询问,了解清楚,避免不愉快发生。
一般来说兰公馆养老院的收费一个月5千到9千左右,具体的价格根据养老院的不同收费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