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黑龙江省老年人优待政策

黑龙江省老年人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27 09:06:24

⑴ 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安居乐业,根据《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优待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第三条尊老敬老、优待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城建、交通、公用、卫生、文化、财政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作。第五条享受优待的老年人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给《敬老优待证》。第六条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下列免费待遇:
(一)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在老年节时还应对其一名家属免费。
(二)办理图书借阅证,参观展览馆、展销会。
(三)进入收费公厕。
(四)在公共场所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第七条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在市、县(市)、区、乡(镇)属医院、卫生院看病半价挂号,并优先就诊、付款、住院、划价、取药。
(二)半价进入影剧院、文化宫(馆)、俱乐部和体育场(馆)观看电影、文艺节目和体育比赛。
(三)入学校学习半价交费。
(四)乘坐公共电车、汽车购买一区车票可乘全程,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可优先购票上车、安排座位。
(五)在法律咨询、诉讼等方面享受优先优待服务。
(六)优先办理安装电话等各种邮电业务。第八条对百岁寿星每人每月发放营养补助费60元。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支付;无工作单位的,分别由营养补助费领取者居住地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支付。第九条凡与老年人生活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对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优惠照顾。第十条本规定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⑵ 黑龙江省海林市80以上老年人都有那些补贴:每年补偿多少钱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摘要 2021年高龄老人补贴政策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是多少钱一个月?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多少钱?

⑶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第五条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老龄工作机构在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划、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二)调查、反映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协调解决与老龄事业有关的问题。
(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
(四)组织开发老年社区服务业和老年福利企业,发展敬老、助老等公益事业;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老龄工作。第六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自愿参加、自己管理、自主发挥作用的群众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老年人权益。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的宣传教育,提倡扶老、助老和为老年人服务的优良道德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应当开设老龄专题、专栏,加强对老龄问题、老年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作用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创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第八条各级政府对保护老年人权益,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每年9月1日为本省老年节。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兄、姊有扶养的义务。第十二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或扶养人承担赡养费或扶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必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不同老年人一起生活的,应当对老年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第十三条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四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有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义务。第十五条老年人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不得强迫或采取哄骗等其它方式调换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或承租的住房,赡养人及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承租关系。
未经老年人同意,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变更产权或承租手续。第十六条赡养人有义务为老年人耕种和照料其承包的土地、林木、水面、草场及经营的其他副业生产,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七条赡养人、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放弃继承权而消除。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骗取老年人的个人财产。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物质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第二十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所不及或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第二十一条为履行赡养义务,经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签订赡养协议书。
赡养协议书由老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组织或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履行。第三章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城镇实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和随意降低、扣发养老金。
养老金应当与职工工资同步发放。支付在职职工工资与退休老年人养老金有困难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付养老金。

⑷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60岁老人农村持独生子女证的补助待遇

摘要 您好,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9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⑸ 黑龙江省对90岁以上的老人有何补贴政策吗,

摘要 您好有补贴

⑹ 黑龙江八十岁以上老人有补助么 是多少 怎么办理高领补贴

摘要 黑龙江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为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⑺ 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17修正)

第一条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城建、交通、公用、卫生、文化、体育、电信、农业、司法、商业、工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待老年人工作。第五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携带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负责老龄工作的部门办理《敬老优待证》。第六条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园中园和正在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的除外)免收门票。
(二)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
(三)免费进入展览馆、展销会。
(四)免费进入收费公厕。
(五)到国有、集体浴池、理发店洗澡、理发,半价购票。第七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在医院、卫生所、联合诊所和个体诊所看病时,免费挂号(不含专家门诊)并优先就诊、划价、付款、取药和住院。
(二)免费在公共场所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存放自行车。
(三)进入影剧院、文化宫(馆)、俱乐部和体育场(馆)观看电影、文艺节目和体育比赛(重大商业性活动和国际性体育比赛除外)时,票价减半。
(四)入校学习时,半价交费。
(五)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半价购票。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可优先购票上车,安排座位。
(六)与子女分住的老的人家庭安装电话时,初装费优惠100元并予以优先安装。
(七)律师为其免费代写诉状和进行法律咨询。第八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在公共场所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存放自行车交半费。
(二)在医院、卫生院、联合诊所和个体诊所看病时,半价挂号并优先就诊、付款、取药和住院。
(三)进行涉及自身事务的法律咨询时,律师事务所免费。第九条农村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交纳国家规定的税款外,不承担地方义务工、积累工和社会性集资交费。
农村老年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其应当交纳的乡统筹费和村提留费。第十条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营养补助费100元。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支付;无工作单位的,分别由其居住地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支付。第十一条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但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第十二条医院、商店、餐饮、集贸市场、照相、邮政等与老年人生活相关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立敬老标志,对老年人予以优惠和照顾。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1995年3月6日发布的《齐齐哈尔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同时废止。

⑻ 黑龙江八十岁以上老人每月补助多少钱

哈尔滨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一、发放范围、标准
(一)百岁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区非农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无基本养老金是指:(1)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2)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3)没有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2.享受民政部门救助人员(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低收入)、领取遗属补助人员、享受“老委主任”补贴人员、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3.县(市)参照执行。
(三)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
具有我市城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既符合扩面津贴发放条件,又符合无基本养老金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可以兼得两种高龄津贴。
2.低保人员(80—99周岁)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在低保金中进行加发,其他人员高龄津贴由老龄部门组织发放。
3.县(市)参照执行。

⑼ 黑龙江省对90岁以上的老人有何补贴政策吗

办理补贴个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阅读全文

与黑龙江省老年人优待政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邵家楼养老院地址 浏览:624
泥塑孝顺典故 浏览:202
老年人鸣聋 浏览:276
比黄精长寿 浏览:732
德阳养生餐馆在哪里 浏览:995
有关爸爸孝顺的作文三年级 浏览:715
常熟大义养老院 浏览:609
重阳节为爷爷奶奶做一顿饭 浏览:794
华夏银行退休年龄 浏览:583
六安养老保险是什么 浏览:775
养生壶的壶体是用什么材质 浏览:629
问老人家的年龄说 浏览:405
缴纳15年社保的在北京退休工资是多少 浏览:589
耄耋老人记忆力超级差活多久 浏览:26
老年人吃什么肉治腹泻 浏览:301
2017年35佛山市退休金 浏览:943
体检合肥哪个医院最好 浏览:708
94岁老人有牙根怎么办 浏览:580
中国的最长寿村是哪里 浏览:326
50岁比基尼冻龄 浏览: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