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抚顺市经营养老院国家有何政策补贴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标准。
《意见(试行)》规定,对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河北籍老年人的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50元的运营补贴。
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应是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2012年1月1日以后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并投入运营服务的;床位数(按建筑面积每42平方米为一张床位的标准计算)达到50张(含)以上,运营满一年且年检合格的;服务用房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要求;依法在编制或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提交获得本年度市、县级床位补贴资金发放文件的;开业后及时登录“河北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建设详细信息的。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县、区政府财政还没有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列入预算的,要确保明年落实到位,使全省新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达到每张床位1500元以上,运营补贴达到每年600元以上。
我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规定标准将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转入民办养老机构。同时,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接收社会老人有偿入住。
B. 想在辽宁省、朝阳市所辖县城办个养老院,有什么优惠政策
辽宁锦州的,供参考:
辽宁省锦州市关于兴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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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12:22:00
我来说两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5]3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开展“敬老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锦委办发[2007]3号)文件精神,借鉴大连、鞍山、阜新等市关于兴办养老机构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扶持养老事业的发展,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48.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6%,其中城镇老年人口17.65万,占全市老年人口的36.7%,农村老年人口30.55万,占全市老年人口的63.3%。
全市兴办国办养老院4所(市养老院、市社会福利院、黑山县养老院、义县社会福利院),有床位640张,收养老人480人;民办养老院19所,有床位1202张,收养老人721人;社区托老所24所,有床位384张,收养老人89人;日间照料室147个,有床位588张,日托老人464人次, 老年活动中心189个。全市实行居家养老2222人,其中“三无”老人207人,贫困老人638人,社会公众老人1377人。
根据上述情况表明,我市已入老龄化社会,并进入老年人口快速发展时期,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大力兴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全面搞好养老事业,已势在必行。
二、兴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凡依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年第19号令)举办的福利机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取得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养老机构需政府部门减免费用共有13项(其中包括:水资源费、煤气资源费、供热资源费、城市配套费、公共场费、解困费、新墙体费、消防配套费、教师补贴费、土地出让费、人防费、劳保费、价调基金)。
(二)、养老机构运营中需减免的项目
对养老机构所需的煤气、自来水、供暖、供电费,按城镇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C. 国家对敬老院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养老院属公益性事业,按国家有关举办公益性的法律办.优惠政策各地可能会有些差别的
敬老院政策
敬老院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申报程序:1、村民本人申请;2、村委会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4、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精神病、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
财产处理:1、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属国有、集体财产,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拨给敬老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镇人民政府及敬老院不得将敬老院的房屋、土地、设备等作其他用途抵押,不得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的用途。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3、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集体为五保对象配发的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具用品,五保对象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自行处理。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4、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其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或变卖;其年满16周岁停止五保供养时,其个人原有财产中如有他人代管的,应当及时交还本人。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其中儿童福利机构和涉港、澳、台或外资申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申
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D. 在辽宁省开办养老院有什么优惠政策
建立养老院辽宁省给予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E.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政策如下:
1、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2、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4、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5、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F.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内。
开办养老院分两种容,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中国敬老院网 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G. 国家对办敬老院有什么政策
第一,根据《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规定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明确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凡获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变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否则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7)辽宁省养老院政策扩展阅读: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H. 辽宁省最新养老保险政策
法律分析:参加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参加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包括单位在职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职)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条 本规程涵盖的经办业务包括: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待遇支付、基金财务管理、统计和分析、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稽核和内控等内容。
第五条 本规程涉及需要经办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凡能通过政府部门间共享数据获取的,或能通过以信用为基础的书面告知承诺替代的,不再要求经办服务对象提供。
第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势,将国家、省、市有关服务平台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全部业务线上申报。要依托省级集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实体窗口,推广线下“一门式”“一窗式”的经办服务模式。
I. 个人开养老院国家有补贴吗2022年沈阳
有。
个人办养老院是有补贴的,现在国家正在推进民营养老院。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