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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三个一

发布时间:2022-08-17 19:11:36

『壹』 老年人对社会的作用

人口老龄化、老龄化人口高龄化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也该家庭和社会带来新的变化。老龄问题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逾越的重大社会问题。
老龄问题涉及面广,但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如何解决对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和生活特殊需要问题;二是如何发挥老年人的潜力,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关于第一个问题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关于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余热问题,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年学会”及各种行业性学会,如:“老年建设协会”、“老年科技工作协会”、“老年医务工作者协会”等为发挥老年的特殊作用提供了平台。各级协会、学会工作活跃、活动频繁、效果显著、成绩斐然。虽然成绩是显著的,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部门领导对党和国家有关老年人工作方针政策学习的不够、理解不深、落实不到位。二是有些部门的领导对人口老龄化消极影响关注较多,对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工作较为重视,而对老年人参与作用重视不够,人老智衰,老而无用的思想普遍存在。三是老年人的自身积极性、自觉性没有充分发挥,老年人退休养老、无需作为的思想普遍存在。四是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渠道不多,缺乏发挥余热、发挥作用的平台,针对上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人口发展战略高度去认识老年人参与社会问题,在充分发挥解决老年人生活待遇问题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的社会参与作用问题,要把蕴藏在老年人中的巨大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加强政治和相关业务的学习,夯实参与社会的基础

加强政治学习和相关业务的学习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虽然老干部、老年教育、科技、医务工作者都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但当今社会政治发展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因此老年人参加社会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新理论、新政策、新知识。联系自身特长和优势找好切入点实现自我价值,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去。

三、老年人参与社会应遵循的几项原则

老年人已离开了工作岗位,参与社会不同于在职期间,要适合老年人的特点,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要坚持力所能及,量力而行、保证健康原则。

2、要坚持结合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的原则。老年人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较深的专业知识。利用这些自身的优势轻松愉快的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发挥余热。

3、是坚持“主动参与不越位、热情服务部添乱”只有定位准确,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各级、各部门老年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有能力参与社会活动的老年人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作用,实现自我价值。

『贰』 老年人饮食原则三高一低四少

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患者平时在饮食上以清谈为主,少吃或不吃甜食,少吃油腻高糖分高脂肪高胆固醇的食物,每天的摄盐量低于5克,可以多吃点芹菜,菇类,洋葱,以及苦瓜等等有利于降压降脂的食品,还有一定要做到戒烟限酒,多做些散步慢跑等有氧运动,还有保持良好通常的心情也是非常关键的,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此乃健康的四大基石。祝健康。

『叁』 老年人能力评估有几个一级和二级指标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1、一级指标共 4 个, 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

2、二级指标共 22 个,见表 1。 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10 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 3 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 4 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包括 5 个二级指标。

『肆』 老年人身体健康知识有哪些

老年人身体健康知识:健康标准
第一条:大病没有,小病稳定
“大病没有”是指心脑肾等重要脏器因年龄增加有所退化,但并未导致功能异常,没有得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小病稳定”是指一些相关的高危因素能控制在与年龄相适应的达标范围内,比如虽然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但经过吃药和改变生活方式,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没有引起心脏、肾脏等并发症。老年人相关高危因素指心脑血管疾病的相关危险因素,主要有高血压、糖尿病、血脂紊乱,《标准》中对这些危险因素的控制目标给出了具体数据:
1.血压。无高血压者<140/90毫米汞柱,其中高龄老年人(≥80岁者)≥120/60毫米汞柱;高血压者(除年龄外无其他危险因素和病史)<150/90毫米汞柱,高龄老人≥130/60毫米汞柱。
2.糖化血红蛋白。无糖尿病者:5.0%~6.5%;糖尿病无并发症者:6.0%~7.0%。
3.血脂。血总胆固醇为3.1~6.2毫摩尔/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8~3.9毫摩尔/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0毫摩尔/升,甘油三酯0.8~2.3毫摩尔/升。
第二条:智力正常
认知变化在老年人的健康中非常重要,自我满意或自我评价良好是国际上较新的老年人健康概念。老年人可在家人协助下应用《老年人简易智能量表》(MMSE)进行简单评估,每题1分,满分30分。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老年人≥27分为正常,高龄老年人≥25分为正常。具体问题如下:
1.今年的年份?2.现在是什么季节?3.今天几号?4.今天星期几?5.现在几月份?6.你现在在哪一个国家?7.哪一个省(市)?8.具体地址?9.你现在住哪层楼?10.这里是什么地方?11.复述:手表。12.复述:钢笔。13.复述:眼镜。14.100减7是多少?15.93减7是多少?16.86减7是多少?17.79减7是多少?18.72减7是多少?19~21.回忆刚才复述过的3个物体。22.给老人看帽子,让其说出物体名称。23.给老人看毛巾,让其说出物体名称。24.复述:如果、并且、但是。25.在卡片上写上“闭上眼睛”,让老人读出来。26.让老人用右手拿纸。27.让老人将纸对折。28.让老人将纸放在左腿上。29.写一个完整的句子。30.按样画图,见下图。
注意事项:问题11~13,老人要连续说出3种东西;问题26~28,需要连续做出3个动作指令,对于偏瘫患者,指令可以是健侧手;问题29,句子的主谓宾语齐全才能得分;问题30,患者所画出的图形有正确的空间关系,即两个五边形交叉,中间形成一个四边形才能得分。
第三条:心态健康
老年人要充分意识到在整个生命过程中,自身体力、精神状态及社会参与的潜力。即使是高龄老年人,也能发挥对家庭、社会及国家的贡献,增加幸福感和归属感。像做饭、打扫卫生等,都是对家庭做出了贡献,是心态健康的表现。
老年人心理状态可通过《老年抑郁量表》(GDS)进行评估。共有15道题,总分15分,<5分为正常。
具体题目:1.你对你的生活基本满意吗?(答否得1分);2.你失去了很多活动或者兴趣了吗?(答是得1分);3.你觉得生活空虚吗?(答是得1分);4.你经常觉得无聊吗?(答是得1分);5.大部分时间你的精力充沛吗?(答否得1分);6.你害怕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吗?(答是得1分);7.大部分时间你觉得快乐吗?(答否得1分);8.你经常觉得无助吗?(答是得1分);9.你是否更愿意待在家里,而不是出去做一些新鲜的事情?(答是得1分);10.你觉得有比较突出的记忆力问题吗?(答是得1分);11.你认为目前活得很精彩吗?(答否得1分);12.你认为你目前的生活方式毫无价值吗?(答是得1分);13.你精力充沛吗?(答否得1分);14.你是否认为你的处境毫无希望?(答是得1分);15.你认为大部分人比你强吗?(答是得1分)。
第四条:生活能自理
老人的活动能力评估非常重要,是否能维持基本生活,可应用《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量表》(ADL)进行评估,见左侧表1。一般老人达到100分为正常,高龄老人达95分为正常。
第五条:生活方式良好
良好规律的生活方式是老年人健康的基础,应做到起居有常,饮食有节,不妄作劳,情绪平和,戒烟慎酒。主要从5个方面衡量。
1.食疗。每天要保证摄取1斤半蔬果,1个鸡蛋,不少于1200毫升的水,2两以内的油,不超过6克的食盐(相当于1啤酒瓶盖)。2.戒烟。研究表明,戒烟3个月后,肺脏功能开始改善,1年后,心脏病发作危险降低50%。3.运动。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快步走、游泳、跳舞和骑自行车等有氧运动。每周3~5次,运动量要达到心率在120次/分钟,身体微微出汗的标准。4.慎酒。适度饮酒才有益健康,具体标准是酒精≤25克/日,约等于啤酒≤750毫升,葡萄酒≤250毫升,高浓度白酒≤50毫升。高血压患者最好戒酒。5.心理健康。健康老人应该做到:努力学习,了解时尚;多做家务,心灵手巧;朋友聚会,多多参加;遇到困难,主动求助;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如果以上五大标准你都能做到,那么恭喜你,你就是健康老年人。如果你还未步入老年,那么就从现在做起,立下目标,争取日后成为健康老人。
老年人身体健康知识:不良表现
一、走路的样子变怪
有没有发现父母最近走路速度变得很慢,或者不容易走直线等?步态异常是老人病症候群的一种,也是老人容易跌倒的危险因子之一。有一项简单的“起立行走测试”,可以帮你判断父母的步态是否正常,1、先让爸妈坐在椅子上,然后在不扶着任何东西的情况下站起来。2、向前走3公尺,转个身,再走回椅子,坐下。能在20秒以内完成的人,步态大致上没有问题;若超过40秒就有问题,需要到医院做进一步评估。
二、最近常揉眼睛
老人有时不善于表达,常揉眼睛可能意味着他很长一段时间内眼睛不适。影响老人视力的眼病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老花眼、白内障、青光眼、老年黄斑变性、干眼症等。要注意观察父母日常的行为,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要及时到医院检查:1、常抱怨眼睛酸、看字很吃力、常揉眼睛;2、以前爱看书报的,现在慢慢不看了;3、因为视野受限,所以常撞到门或桌角;4.对不准马桶而尿到外面的次数愈来愈多。
三、一个月内跌倒几次
每年至少有1/3的老人跌倒,其中比较令人担心的是“跌倒恐惧症”。他们会因此步伐变小,或在需要转弯时身体僵硬,害怕动作太大会再次跌倒;更严重的,会不敢起身走路、不敢出门,进而影响心情。因此,如果老人经常发生跌倒,要及时去医院检查,帮助老人纠正恐惧心理。老人跌倒有多种原因,最常见的是骨质疏松引起的骨关节病。而且与老年男性相比,女性较容易患骨关节病,特别容易跌倒、骨折,甚至失能的比例也较高。因此建议更年期后的女性可适当补充钙片及维生素D,有增强肌力的作用,降低因跌倒而骨折的机会。
四、变得沉默不爱说话
你或许会发现,父亲变得寡言,有时安静地坐在一旁看着大家,偶尔还会暴躁、易怒,以为大家在背后说他的不是。老人突然变得沉默有可能是受心情影响,但更要警惕的是听力障碍。听力障碍虽然不会减短平均寿命,却会大大影响生活质量。碰到有点耳背的长辈,音调要尽量低沉,不要讲太快,最好可以面对面跟长辈讲话,并附带些手势、表情,帮助长辈理解,而不是尖声高喊。庄平建议,和老人讲话,最好能有肢体接触,能让他产生安全感。
五、变得更为瘦弱
如果发现父母最近持续消瘦,一定要引起重视,去医院检查后如果没有其他慢性病,就要督促父母多进行体育锻炼,否则他们将提前步入“虚弱”的老年状。关节有问题的老人还是要量力而为,而且运动前、后都要做暖身及伸展操,避免运动伤害。判断父母是否“虚弱”有以下几个标准:1、体重在一年内减轻5%;2、肌握力变差;3、行动迟缓;4、体能活动度下降。
六、常忘东忘西
有没有发现父母在家里一只脚穿着外出鞋,一只脚穿着室内拖鞋;或是水煮开之后忘了关煤气……这些情况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你就需要提高警惕。老人常忘东西有可能是正常的记忆力衰退,也有可能是认知障碍症的前兆。可以给父母做个小小的测验:讲三样完全不相关的名词,例如红色、快乐、脚踏车,让爸妈记忆。过几分钟之后再问他们记得几个,如果3个中记不得2个,就证明有风险,要带父母去医院检查。

『伍』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陆』 一百块钱给一百个人分,老年人三个分一块,中年人一个人分一块,年轻一个人分3q

3个老人+96个中年人+1个年轻人一共100个人。
3个老人分一块=1
96个中年人一份分一块=96
1个年轻人1人分三块=3
一起分了100元。

『柒』 老年人功能状态的评估的三个层次及意义

功能状态的评估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功能性日常生活能力、高级日常生活能力三个层次。
1.日常生活能力:老年人最基本的自理能力,是老年人自我照顾、从事每天必需的日常生活的能力。如衣(穿脱衣、鞋帽,修饰打扮)、食(进餐)行(行-走、变换体位、上下楼)个人卫生(洗漱、沐浴、如厕、控制大小便),这一层次的功能受限,将影响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ADA不仅是评估老年人功能状态的指标也是评估老年人是否需要补偿服务的指标。
2.功能性日常生活能力:老年人在家中或寓所内进行自我护理活动的能力,包括购物、家庭清洁和整理、使用电话、付账单、做饭、洗衣、旅游等,这一层次的功能提示老年人是否能独立生活并具备良好的日常生活功能。
3.高级日常生活能力:反映老年人的智能能动性和社会角色功能,包括主动参加社交、娱乐、职业活动等。随着老年期生理变化及疾病的困扰,这种能力可能会逐渐丧失。例如,股骨颈骨折使-位经常参加各种社交和娱乐活动的老年人失去了参与这些活动的能力,这将使这位老年人的整体健康受到明显影响。高级日常生活能力的缺失,要比日常生活能力和功能性日常生活能力的缺失出现得早,一旦出现,就预示着更严重的功能下降。因此如果发现老年人有高级日常生活能力的下降,就需要及时作进一步的功能性评估。 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和功能性日常生活能力的评估。

『捌』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的3个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很多家庭都有着不止一个老人。而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老年人健康的三个标准究竟是什么呢?下面我就来结合我自己所了解的知识,跟大家聊一聊老年人健康的三个标准。

1.腰腿灵活

腰腿灵活,说明老年人的肌肉、骨骼等都处于一个相对良好的状态。”生命在于运动“,老年人如果能够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运动习惯,腰腿灵活,那么也会有比较开朗的心情和舒适的体态。

以上就是我认为的老年人健康的三个标准,希望天下所有的老年人都可以健健康康,长命百岁,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

『玖』 社区老年人活动方案

老年人是社会上一个很重要的团体,现在的老人越来越多,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该适时的举办一些活动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社区老年人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用!

社区老年人活动方案篇1

活动名称:

重温热情岁月,唱响老年生活

活动主题: 关爱老人,关注老人

活动目的:

1帮助老人回忆过去的往事,从而引导老人重温过去的快乐生活

2丰富老人的生活,使老人摆脱无聊,孤独,从心灵上得到满足和快乐

3让老人感受到一定的成就感,帮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对自己和年老的消极认识情绪

4给老人一个展示自己,结交朋友的平台,拓宽老人的社交渠道和朋友圈。

活动对象:

1德馨园社区全体老年人

2社区有关领导

3社工和志愿者若干名

活动人数:

1参加活动比赛的老年人不少于30个人

2社区有关领导和社工,志愿者若干名

活动场地:社区老年人活动室

活动用具:

1宣传用的横幅,海报

2活动前装扮活动室所用的横幅,彩带,贴花等;活动中选手可能要用的道具,比如扇子、手帕等。还有话筒,照相机,笔,表格,矿泉水,奖品和纪念品等

3活动结束后展示老人们风采的宣传窗和贴有活动照片的纪念册

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号到5月7号

活动流程:

1以小区广播和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积极宣传,必要时可以上门宣传

2活动中,老人依次演唱自己选定的曲目,并说明选取这首曲目的原因或故事

3根据观众和有关领导的投票,选出五个奖项“最佳台风奖”、“最佳故事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活力奖”、“最佳自信奖”。颁发奖品和纪念品。

4参赛者和观众一起分享活动感受

活动变化:

1参赛者达不到预订人数。可以登门进行宣传,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参加活动

2活动中老年人不好意思或忘词忘调了我们要给予鼓励,增强其自信心

3活动中老人情绪太激动而产生头晕,胸闷,晕倒等现象我们要对老人的安全做好保护措施,现场要有2到3名医护人员

4活动提早结束鼓励老人进行其他的才艺表演,没有参加比赛的老人也可以一起互动,一起交流

活动备注

1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更需要得到关注和关心。不仅要从生活上给予关心,从精神上更要给予关注

2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制订活动方案。活动主题要鲜明,新颖,能引起老年人的兴趣;宣传海报要绚丽多彩,字大饱满,内容简明,让老人很容易就能看清读懂;邀请老人,态度要诚恳谦虚,让老人获得受重视感和受尊敬感;活动中要认真,对待老人提出的题要耐心解答,不失时机的赞赏老人的能力等

社区老年人活动方案篇2

一、活动目的与意义

生命无价,健康第一,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观念和自我保健意识,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生活方式,让社区的老人们能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丰富他们的身体保健知识,故此开展一系列活动,在社区内营造“人人关注健康,享有健康,享受健康”的氛围。

二、活动目标

帮助老人们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活动参与中增强老人彼此间的关系,扩大他们的交友圈子,让他们拥有一个健康、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养生在心间,行动在今天

三、活动时间

分三节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四、活动地点

待定

五、活动详情

(一)问题分析:

老人情绪低落,倍感孤独的原因是什么?

1、子女不在身边(暂时性失依或永久性失依)

2、业余活动少(或存在参与障碍)

3、生活困难,缺少帮助等。

(二)活动热身游戏

笑口常开

1、具体目标:活跃小组气氛、训练反应能力

2、适合人群:不限,更适合活动能力较弱的参与者,特别是老年人

3、人数:不限

4、时间:20分钟左右

5、所需道具:无

6、游戏方法(步骤:)

(1)让参与者围成一个圈,由社工和大家示范关于“笑口常开”四个字所代表的手势。

(2)先选出一名参与者做发指令者,任意发“笑”“口”“常”“开”的指令。

(3)“笑”:双手的食指指自己的脸,嘴巴微笑,做出开环大笑的样子:

(4)“口”:双手放在嘴边做呼叫状,做嘴巴的样子;

(5)“常”:双手拍两下手掌;

(6)“开”:双手张开举过肩膀。(备注:其他参与者根据指令做出相应的动作,有做错的参与者继续做发令者)

大小西瓜

1、具体目标:活跃小组气氛,训练应变能

2、适合人群:不限

3、人数:10人左右

4、时间:20分钟左右

5、所需道具:无

6、场地要求:户外、室内均可

7、游戏方法(步骤:

(1)让参与者围成一圈。

(2)选出1名参与者做发令者,任意发“大西瓜”和:小西瓜“中的一个指令。由发令者开始,按一定顺序往下位参与者传递做发令者,每位发令者都要根据上一位发令者相反的指令给自己发令,同时自己双手做与自己所发命令相反的动作。

(3)“大西瓜“:做小西瓜动作;”小西瓜“做大西瓜动作。

老年人保健知识

(1)吃得合理。少吃多餐,吃营养均衡的低脂肪食物。

(2)喝得适当。多喝水,少喝酒

(3)戒烟。戒烟不分迟早。吸烟会增加人体患心脏病或癌症的机会并缩短寿命。

(4)散步。散步是保持机敏灵活和健康的.较好办法。新鲜空气比补药更好。

(5)多寻求乐趣与家庭、朋友了邻居保持联系。记住要活到老、学到老、教到老。

(6)积极自信。爽朗乐观使人容易接近你。

(7)时时当心。你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有赖于你头脑清醒,视力清晰。

(9)运动对你有好处。不很剧烈的运动对你的健康是有益的,而且还可使你接触其他人。游泳和适应性锻炼特别值得推荐。

(三)可预见的困难及对策:

1、参与人数不多:提前联系好社区,进行宣传;

2、组员参与积极性不高(缺席):每次活动社工注意活动气氛的调解,在每次活动开始前都与参与人员沟通好;

(四)活动的评估方法:

1、过程评估:

①观察老人的参与度。

②观察现场气氛。

③参与活动老人的反馈回应。

2、结果评估:对老年人的学习能力、参与活动者对保健知识了解程度等方面的改变等结果进行成效评估。

社区老年人活动方案篇3

一、名称:忆峥嵘岁月,看晚年幸福

二、主题:凝聚中华民族孝道精髓,让天下父母晚年幸福

三、目的:扩大老人的人际关系网;提供机会让老人交流和沟通;丰富老年人的生活,让老年人身心健康,感受爱之家温暖。

四、对象:入住爱之家的老人自愿报名。

五、人数;6到8人一组,每次2到3组。

六、时间:每周五下午3:00到5:00

七、地点:多功能厅

八、用具:(待定)

九、流程:

第一周:

1、每一组老人自我介绍,互相熟悉。

2、个人才艺展示,加深彼此的印象和了解。

3、每人讲一小段小时候最有趣或印象最深刻的故事,规定时间五分钟左右。

第二周:

1、老年养生讲座30分钟左右。

2、根据讲座内容按小组进行知识竞答20分钟,并评出优秀小组,发小礼物作为奖品。

3、教老年人做一些养生操,例如五禽戏、八段锦、养生舞蹈、经络操等。

第三周:

1、重温一下第二周的养生操。

2、做游戏(任选一到两项):

(1)玩索尼游戏机

(2)你我的歌(20到30分钟):每位老人写两到三首自己会唱的歌,然后放一起抽签,唱自己所抽到的曲目,如果不会唱,可以现场求助,本组的人会唱本组接着唱,如果其他小组人员会唱由其他小组人员唱,但这位老人将归那个小组,最后小组人最多组获胜。

(3)成语接龙(20到30分钟)

(4)青蛙跳水(20到30分钟):

老人围着坐,第一个人开始说:“一只青蛙”,第二个人:“一张嘴”,三个人:“两只眼睛”,第四个人:“四条腿”,第五个人:“扑通,跳下水。”第七个人:“两只青蛙”,以此类推。

(5)小猴卖东西(20到30分钟):女的一元,男的5角,主持人说多少钱,各组老人在最短的时间里拼出相应的价钱。

(6)你来绘画我来猜:2人一组

(7)相反对对碰,例,主持人说向左转,老人就做相反的动作。

十、备注:

1、服务人员要热情耐心;活动过程中如有老人不好意思,或忘词、跑掉等,要给予鼓励,增强其信心。

2、如果活动提早结束,鼓励老人进行其他的才艺表演,没有参加活动、比赛的老人也可以一起互动,一起交流。

3、活动中老人情绪太激动可能会产生头晕、胸闷、晕倒等现象,我们要对老人的安全做好保护措施,现场要有医护人员。

『拾』 关于老人的年龄有三个忌讳和一个不能说,都是些什么

农村有很多禁忌俗语,这些俗语表达某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其中就有一些是针对年龄而言,当到了这样的一个年龄,就有了一些讳莫如深的禁忌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百岁不能说百岁。即使百岁的老人,当别人问起他的年龄时,他都只说九十九岁这样,因为很多人在庆生的时候,都祝福老人说“长命百岁”,那老人真活到一百岁的时候,当然这就不是祝福语了。所以,即使不说自己九十九岁,也会说自己一百零几岁,来避开这个忌讳。农村的禁忌习俗丰富多彩,每一种禁忌都蕴含了多年来农村的生活哲理甚至是信仰之类的东西,我们在尊重这些习俗的同时,也看到了农村长期发展过来的深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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