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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消防检查记录

发布时间:2022-08-15 05:41:38

⑴ 单位组织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 表彰奖励。

⑵ 养老院消防审批验收流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设计图纸

1.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设计依据2) 建筑规模和设计规范3) 总指标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 总平面
1) 区域平面图2) 总平面图
3. 建筑、结构
1) 平面图2) 立面图3) 剖面图
4. 建筑电气
1) 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 消防电源、配电线

路及电气装置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 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6.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 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 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7.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2) 立面图
3) 剖面图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消防设计文件
1)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2)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排:
5.2.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5.2.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过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设计文件目录
5.2.4:设计说明书

6. 配套费复印件
有建设单位到政务审批中心财务政局窗口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领取收据,凭此收据到财政局领取正规发票。

施工

1. 有建设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有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
2. 各专业进行施工,施工资料跟进,工程安装完成,系统调试
3.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
4. 各专业施工资料归档
5. 各专业编制施工图纸

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1.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由建设单位检测费用
2. 检测不合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

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给建委的完工资料:报档案馆的全套)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消防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上述材料由专业部门检测,费用由送检材料相关单位缴纳)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火灾公共责任险(人保,公众聚集场所)
8. 消防设施配套费复印件
9.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 检验记录
11. 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
1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

⑶ 养老院每天的防火安全巡查记录怎样做

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来本;源单位:;时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监制;填表说明;1、检查次数: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巡查应当每日;2、检查人员:由单位消防保安或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3、检查内容:应当按照记录本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应;5、隐患处理:对检查出的当场整改不了的情况,要报;6、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主管人员(签名);每日防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

⑷ 消防检测内容及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供水系统;3、室内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1、变压器室;2、高(低)压配电装置;3、低压配电箱(盘);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5、电气照明装置;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三、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第二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八、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第61号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⑸ 单位及其内容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用火用电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其消防安全掌握情况。

在办公时间内,对公众聚集地点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检查;营业结束时,应检查营业场所,排除剩余火灾。医院、养老院、寄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消防检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夜间消防检查。

消防巡逻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不能就地处理火灾的,应当立即报告。当第一次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予以扑灭。

消防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负责人签名。

(5)养老院消防检查记录扩展阅读:

消防巡逻前的准备

1、确定检验的目的、步骤和方法,建立检验组织,选择检验人员,安排检验计划。

2、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和业务知识,完善检验员的规章、标准和政策。

3、(通常3,分析过去几年几乎5~10年)所发生的事故(包括没有小事故的损害)导致事故,损失的数据,并根据实际需要准备一些形式,卡片,记录的数量一旦事故发生,部门、类型、性质的损伤,损伤程度和事故的主要原因,采取防护措施,预防、检查人员注意。

4、事先准备好所有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核对,并做好记录,防止遗漏待核对的项目。从实际出发,明确轻重缓急,努力对检查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安全工作有效性进行评价。

⑹ 现在开办养老院,怎么办理消防合格手续

这个是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根据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⑺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⑻ 防火巡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防火巡查、检查包括(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法律分析: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插座并确保完好;电源开关预留口无线路外露现象;电路接头处有绝缘保护;随时检查电线电路,及时发现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老人在房间内使用任何用电设备,如电饭锅、电炉、电热毯等。食堂工作人民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所有餐(饮)具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方能再次使用;所有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餐所有食品都要留样,留样时间、份量、登记等符合规定。合理配置灭火器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管理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确保所有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疏散标识及安全出口标识均已损坏或没有完好。敬老院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做到每晚检查一次老人就寝的房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⑽ 敬老院消防安全会议记录内容

一、养老院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

1、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因维护不到位,存在电线未穿管保护、电线老化、插座破损等问题,导致电线短路、过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维护不到位,存在数量不够、压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3、杂物占用消防通道。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把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内。同时,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导致通道烟雾弥漫、引发明火造成更大危险。

4、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养老院、福利院的从业人员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逃生知识缺乏,遇到火灾时心理素质差,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混乱的局面。

二、养老院防火基本要求

1、养老院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养老院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养老院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院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

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三、发生火灾,老人应该如何自救

1、老人平时最好在床头边备一杯水,一旦发生火灾,马上泼湿被子,代替湿毛巾捂住口鼻。也可准备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电等,老人体力有限,这些工具可以帮助逃生。

2、身上着火时,不要带火奔跑,应该设法把衣服脱掉,也可以卧倒在地上打滚;身处位置接近水源的,可想办法用水淋湿衣服。

3、养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组织老人进行疏散,特别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4、敬老院起火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咳嗽庇肯蛞桓龀隹冢?造成人员踩踏。通道被烟雾封阻时,员工要及时给被困老人传递湿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养老院应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设计专门的疏散逃生路线,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

5、居家养老的独居老人可将一把家门钥匙留给邻居,以备不时之需。

敬老院消防安全标语
1、人人防灾防火,家家平安快乐。

2、 勿忘火警119,危险时刻真朋友。

3、 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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