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您好!“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乡村地区,这种规则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五保户是指《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爱人,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要求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❷ 敬老院人离开敬老院在外面生活国家有啥待遇
待遇如下:
有五保。
五保老人是指: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而不是根据是否集中供养衡量。
❸ 农村五保老人如不去敬老院是不是就不给五保户领的钱了
农村五保户老人不去敬老院不会对领的钱造成影响,去不去是自愿的,不会强求。
❹ 青州市有没有农村五保户在敬老院就不再享受村里的各种福利待遇了的政策
农村五保户有什么待遇: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户可有自己亲戚或政府赡养,五保户必须是低保户,五保户有自己亲人赡养的,政府各种补贴给赡养人,死后遗产归赡养人,由政府赡养的,补贴归养老院所有,死后所有财产归国家所有。(需要跟村委或者政府签一份协议)不管是谁,只要有赡养他的都可以,但最好有自己孩子赡养。
❺ 五保户有什么补贴
五保户补贴: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六、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5)五保户退出敬老院有哪些补助扩展阅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八条,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❻ 五保户在敬老院去世后丧葬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的五保户,死亡后的丧葬费,依法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担,不另发丧葬费(发了也没有人可领取);遗产,一般由村集体继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❼ 五保户去世后补助标准
五保户去世后没有补贴,当地民政机关会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7)五保户退出敬老院有哪些补助扩展阅读:
一、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二、五保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❽ 五保户死后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五保户死后补助政策:五保户去世后没有补贴,当地民政机关会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❾ 五保户有那些待遇
按规定五保户可以每月领取生活保障钱和其它补贴,无行动能力的可以进敬老院、生病住院可以免费住院出院后再结算等等具体的去村委会咨询一下,所以可以享受以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