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
梅艳芳家族信托是失败案例吗?为避免母亲挥霍和受骗的风险,确保母亲能安享晚年,梅艳芳去世时将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按照梅艳芳的意愿,其母亲只能定期领取生活费,而不能直接支配遗产本身。
这一案例被许多家族信托业者作为说明家族信托好处的典型案例而广泛传播。但梅艳芳去世后数年来,其母多次针对信托公司提出不理智的诉讼,要求解除信托而直接支配巨额遗产,进而发生高额的律师费。信托公司拨付律师费后,表示信托财产已经无力支付梅母的养老院租金,梅母穷困潦倒被逐出养老院,梅艳芳设立信托的初衷还是没能达成。许多人将此作为“家族信托之殇”。
⑵ 在养老院预定了床位,现在养老院资金问题经营不下去啦,可以退钱吗
一般你在购买时合同上面应该都有写明各种情况和退款说明,正常合法的合同应该都要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就算因为养老院资金问题经验不下去,该退给客户的钱还是要按合同上面的说明退还,不退可以进行投诉维权的方式处理,但是近几年养老院卷钱跑路的案例很多,在选择一家养老院时还是要仔细了解他的资金链和背景等综合实力!
⑶ 养老院床位空置率高达50%,为什么老人不愿意住在养老院
现在的很多老年人养老开始慢慢的不再指望儿女,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养老院。但是根据专业的数据表明,养老院的床位空置率却高达50%,说明还是有很多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养老的,那么为什么老人不愿意住在养老院呢?
首先有很大一部分人觉得如果自己去养老院养老了,会非常的难听没有面子。因为在大家的潜意识里肯定是子女去负责赡养的,如果自己去了养老院好像子女就是不孝顺,或者自己本身性格上面有缺陷没有办法和子女好好的相处。而且中国人是最看重脸面的一个存在,和亲戚聊起来这件事儿,他们也会觉得非常的丢脸,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前往养老院养老,宁愿自己住在家里。
以上几点是主要的原因,所以才导致了养老院渐渐的空了起来。但是老实说养老院肯定会成为以后的一个必然趋势,希望这些养老院的机构们可以有规模的培训一下,如果我老了,我肯定是愿意去养老院养老的,儿女有时间过来看一下,身边有很多的志同道合的老人,每天也不需要想太多,大家可以接受养老院养老吗?
⑷ 养老院 保险公司 理赔
青岛即墨颐佳苑养老院护工噎死老人的遭遇
家属起初的想法是,人死不能复生,养老院和护工也不是故意的,养老院也给老人投了意外伤害险险(华泰保险公司投标的青岛医疗机构意外伤害险),就是说青岛地区的养老机构出现的所有意外伤害都有华泰保险公司理赔,养老院提议:保险公司太难想象了,你把我们起诉吧,养老院把保险公司拉进诉讼,噎死老人是事实,如果人赔付给你们,保险公司很难讲理。是这个情况我起诉了养老院。
一审即墨法院蓝村法庭开庭判决死者全责,养老院没有任何责任。开庭时间6月5日(简易程序3个月),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11月23日,判决书的时间是(9月4日)
老人去世的原因我们始终没有声张,虽然很生气,但是人死不能复生,都不是糊涂人,让养老院看着办去吧。期间跟民政部门反映过保险公司的态度问题,期间再没有过问,再就是收到判决的这一刻,欺人太甚,你没有父母吗?
老人房间有监控录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是护工早晨喂饭噎死老人的,其他需要养老院担责任的证据暂且不提,监控录像显示:
7:37:20护工端饭开门进入房间,7:37:28护工开灯以后掀开被子,站在床边双手握住老人双腿拽整以后,又扯着胳膊用力把迷迷瞪瞪还有睡意的老人拽到床沿边,老人坐在床沿上,准备吃饭。监控显示老人被拽的大概3-4秒才缓过神了,7:37:48护工拿了一根油条。掰了一段给老人喂到嘴里面,是干的,从被窝被拖起来到喂第一口油条,时间相差20秒,众所周知;正常人从被窝出来不喝口水就吃油条,也有噎着的可能性,第二口7:38:27第三口7:38:38这三口都是油条。从起床到吃完这三口油条没有喝一点粥一点水,老人开始出现噎食的症状。7:41:14窒息症状加剧,老人表情痛快,7:43;18老人处于休克状态,第一口饭到休克状态大概6分钟时间。后面就不一一细说了,只想告诉大家,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养老院担责。那么为什么败诉?我也想知道
声明一下:养老院护工和我们相处的始终不错,不怀好意的相关人员请不要误导大家,我们也明确告诉护工你不是故意的,不要害怕,我们不会伤害你的。是养老院的责任。
存在的疑问:判养老院担责,损害了谁的利益?现在看主要是:(下面只是推测)
1,养老院?2保险公司?3主管部门?
养老院就不说了,一定要担责,主管部门也没有什么责任啊,损害最大的应该是保险公司?????
2,说明一下:华泰保险公司投标了青岛医疗机构意外伤害险,就是说青岛地区的养老机构出现的所有意外伤害都有华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其实对于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件,钱并不多。重点是:因为青岛地区还没有一列我老人这种伤害事故的索赔案件,包括法院的案例??如果判养老院全责的话,今后或者前期的养老院伤害事故就有参照案例了,华泰保险公司要付出很大很大的代价。特别是投标政府招标的这种养老保险业务,回报很低,保险公司如果索赔案件增加,就要亏损,大家是否有些明白了
给大家再屡一下:我给你100万你去把官司打赢了,其实这个官司就是输了才赔50万,为什么这么做?如果输了,不是50万的问题,是有100个1000个这样的案例。
既然知道没有用,为什么发帖?
1,其实不考虑案件的输赢了,让您看到就足够了。
2,发帖就当是告知书吧,告诫那些伤害我们的人,悬崖勒马,不要因为我这点小事,把你的饭碗都丢了,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不识时务者虽远必诛我会和影子一样陪你一生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⑸ 而发生意外,养老院是否有责任
养老院是很多老年人的归宿,也是很多子女无奈的选择。然而,养老院在接收老人的时候面临着一个尴尬问题:去除照顾不周及虐待的特例,老人在养老院里意外摔伤、突发疾患,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老人如何安度晚年是所有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旦发生意外,家属就会认为养老院既然收了钱就应该照顾周全,承担一切外摔伤、突发疾患,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一旦发生意外,家属就会认为养老院既然收了钱就应该照顾周全,承担一切责任。养老院却认为,养老机构只是照顾老人生活的地方,不能把养老院当成保险箱来保证老人的万无一失。
近年来,此类纠纷案件不断上演,令老人、家属、养老院倍感沉重。本报从法院了解到相关案例,并调查走访了多家养老院,同时请院长、家属、民政局共同来探讨此类问题,寻找解决之道,以期让老人远离养老院里的纠纷伤痛。
典型案例
老人摔伤离世养老院担责40%
养老院里的老人们最害怕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因为那声音的到来意味着伤病或死亡。2014年1月5日,赵舒兰老人被救护车从沈河区一家养老院拉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老人因为摔伤住院,多种陈疾暴发,导致不治离世。
赵舒兰的儿子陈某认为,是养老院的失职造成了母亲的死亡。2013年9月,赵舒兰被儿子送进这家养老院,赵舒兰已经82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不过尚能自己行走,所以陈某为母亲办理的是半护理。老人在养老院生活得一直很好,还交了很多老年朋友。
然而,2013年12月20日晚,赵舒兰半夜上厕所不慎摔倒,后来自行爬起回到床上。次日,护理员向陈某告知了老人情况。陈某因为工作较忙,也没有送母亲去医院做全面检查。
赵舒兰在床上这一躺就起不来了。到2014年1月4日晚,老人陷入发烧昏迷状态,养老院赶紧通知陈某,第二天,老人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几天后老人离世,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综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
陈某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而养老院则认为,半护理是针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贴身世,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综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
陈某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而养老院则认为,半护理是针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贴身护理。这起意外发生在夜间,而且老人本身年老多病,养老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沈河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养老院在老人入住期间提供的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护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老人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养老院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存在根据合同约定负有提供安全的养老场所及周全的护理措施等义务而不作为的侵害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家属在接到老人受伤通知后没有及时送医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综合考虑,养老院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
糖尿病老人去世儿子上诉被驳
2012年7月19日,薛名将母亲送到沈阳市大东区博远托老养护中心。薛母患有糖尿病,12月6日突然因低血糖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10天后老人医治无效去世。
薛名认为,托老中心未尽到护理义务,在换用不同的胰岛素时,将过量的胰岛素注入母亲身体中,造成其低血糖昏迷导致去世,要求托老中心承担责任,索赔146198元。
博远托老养护中心感觉很委屈。博远诉称,薛母进入养老院后,院方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患有全身重症疾病,护理员每日都是按照薛名的嘱咐严格为其母亲进行饲药。薛母多次发病,养老院均及时通知家属,并带老人出院治疗,并未出过错。
大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审理认为,由于托老中心本身不是医疗机构,对胰岛素的使用剂量及禁忌症的了解不能达到医疗机构的水准,也无权决定注射的剂量和时间,对注射事项只能依照老人家属的嘱咐进行,家属的嘱咐对托老中心而言相当于医嘱,不能擅自变更。在未得到薛名的变更通知前,托老中心按以前的注射次数和剂量进行操作并无不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变更剂量不属于托老中心的义务,而是家属的义务。薛名作为家属在明知胰岛素剂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托老中心调整注射剂量,因其过于自信,对是否发生事故采取了放任态度,故即使托老中心使用了新的胰岛素,所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医院诊断薛母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肺炎、缺血性脑血管病等。综合薛母的死因,认定是其长期患病,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所致,其失去意识陷入昏迷状态不排除低血糖的原因,但这并非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从医院的诊断上即可得出。现薛名认为母亲的死亡系托老中心注射胰岛素昏迷所致,理由并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薛名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记者走访
一场官司“打”黄一家养老院
记者连续走访了多家民办养老院,他们都认为,在出现老人摔伤等纠纷时,养老院完全属于弱势一方。
开了十多年养老院的陈松蒲认为,目前民营养老院在这方面处境很尴尬,大家对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的认识有误区。“老年人在家里发生骨折很正常,在养老院里发生就不正常。”陈松蒲对记者说,“经验告诉我,老人发生摔倒、骨折等意外情况是在所难免的,因为人上了年纪骨质疏松,一个转身,一个下蹲,甚至吃饭都可能导致骨折,与生活在哪关系不大。可老人一旦在养老院发生摔伤等意外情况,养老院就难辞其咎,有的家属会一味索要赔偿。”
沈阳天柱山老年公寓院长陈思对记者说,“现在养老院在照顾老人时如履薄冰,一家养老院摊上一个赔偿官司,一年就白干了,甚至一些小养老院打一个官司就能被压垮。”陈思说,附近一家小养老院去年就被一场赔偿官司“打”黄了。
为了防止老人摔倒,陈思动了很多心思,首先在养老院基础设施上做了很多防护,比如厕所墙壁四周都安装扶手,地板都是防滑的,走廊沿墙壁都安装扶手、摄像头,冬季下雪后即刻扫雪除冰,将容易滑倒的地方都用绳子拦住禁止老人入内等。
很多时候,老人出意外并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有养老院的责任,比如设施不完善、护理员不足、照顾不周等;另一方面,也是个别家属对父母不负责任,比如老人出现摔伤或者突发疾病等情况,需要家属同意才能送医院治疗,但个别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并不积极将老人送医,有的只要求养老院的医护人员简单检查救治了事,不愿意送医院多花钱,这就延误并导致老人病情加重,而老人一旦病重离世,家属却反过来追责养老院。
律师说法
“免责条款”侵犯老人权益
养老院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在接收老人时都会与老人及其家属签署免责协议,很多养老院会在合同中专门约定“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甲方不负责”。
这样的免责声明合法吗?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孟德尧律师认为这是无效的霸王条款,“老人与养老院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因合同履行而引发的纠纷依法受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合同相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位老人的家属李先生认为,养老院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利益,老人却很难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养老院市场放开,民营养老院如雨后春笋,个别养老院无论在设施设备上,还是在人员配备上都不符合养老要求,有的养老院仅以赚钱为目的,照顾老人非常不细心,发生摔伤等意外也不及时告知家属,而是悄悄隐瞒。
孟德尧律师说,此类案件之所以责任认定难,是因为缺乏标准。老年人因认知能力等原因,对摔伤原因难以举证,其家人又对养老院在管理或护理老人方面存在过错责任难以举证,审判中在对双方责任认定上,往往由法官主观判断为多,导致案情相近的案件在责任认定及判决结果上容易出现较大差异。
如何平衡
民政局只能负责监管和调解
作为养老院的主管部门,民政局是否有好办法去平衡双方的利益呢?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他们仅有监管责任,没有相关方面的实质性法规可依。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养老工作的赵重超感触颇多,“近年来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但民政部门并没有权力去认定哪一方有责任。首先应由家属与养老院自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家属投诉到民政部门,我们会出面调解,仍不能达成满意结果的,只能走司法程序,靠法院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责任认定难,也是困扰全国养老院的普遍现象。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范勇处长从岗位退休后仍旧非常关注这个行业问题,他说,家属对养老院功能应该有正确认识——养老院就是替子女照顾老人生活的地方,不是存放老人的保险箱,养老院并不能完全保证老人不摔倒、不发病。就像老人生活在家里,家属就敢保证老人不摔倒吗?此类事件发生后,双方多一份理解就会少一份伤害。赵重超告诉记者,养老院一旦出现打骂老人、管理疏忽造成老人摔倒等情况,家属可选择报警,通过公安验伤,走司法程序。而对此类养老院,民政局绝对是零容忍,会根据举报进行调查,下发整改通知书,有问题的养老院必须接受整改和处罚。
期待保障
准备为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险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得到消息,解决养老行业问题专题会议前不久刚刚召开,辽宁省准备为养老院的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险,目前正在起草方案阶段。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老人上保险后第三方保险公司将承担老人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此举将有效解决养老院与老人的矛盾。该保险将由财政拨款一部分,养老院缴纳一部分,老人自己交一部分。
全国其他省市养老机构也一直在寻求解决此方面问题的良策。天津养老机构正在探索阶段,南京养老机构已经开始实施购买“公共责任险”方式。
记者从沈阳市几家养老院了解到,他们以前也尝试过为老人上保险,但一方面因为赔付率比较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出这个险种,另一方面理赔相当麻烦,所以养老院以及老人都不愿意上这个险。不过,这次民政厅将提高保险额度,保险公司也因此会愿意设这个险种,老人在理赔时也会相应获得较高赔偿,所以养老机构目前非常期待这项举措的实施推行。
他山之石
服务功能更细化可避免纠纷
截至2012年底,沈阳市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超134万,养老产业的规范化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外养老产业成型的模式可以成为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天柱山老年公寓陈思院长曾专门去美国考察养老产业。她说,美国的养老机构服务群体特别细化,也就避免了很多纠纷。
养老机构会根据老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类收取老人,有专门针对特殊群体,如失智老人、癌症康复老人等群体的公寓;有陪住型老年公寓,专门提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服务,包括做饭、洗澡、洗衣等;特护型老年公寓除了提供上面两种类型所需要的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从传统的医护房间到特别为老年癌症患者提供治疗的房间;还有自住型老年公寓,不为老年居住者提供任何与日常生活、药物服务有关的协助,只是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舒适的居住社区。“我们现在的老年公寓大都属于混合收治,相对而言不能更专业地为老人进行服务。”陈思说。
在防范老人发生意外方面,美国的养老院基础设施采用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结合方式。比如在户外,各处都有紧急呼叫按钮,每个老人都有一块一块机器定位手表,值班室通过GPS定位来对老人紧急状况进行监视。更高级的是,有的公寓在房间内安置红外线传感装置,因为室内安放摄像头是侵犯老人隐私的,红外线传感装置通过热力、动力等不同探测方式机械化自动预警,一旦老人在室内某个地方静止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监护人员就会收到报警。
⑹ 益阳养老院暴雷,6000名老人被骗,怎么回事
曹荣林,做杂工为生,一生积蓄被益阳纳诺养老院以预订床位收取,化为乌有。他脱光衣服,纵身一跃,从益阳资江大桥,跳入30米下的深冬的江水,留下了他 人生最后的印记。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从一些报道来看,市面上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即以「投资入股」名义向老年人吸收资金的老年公寓项目,这是比较明显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需注意,一些媒体报道中也提到,有的老年公寓项目,可获得现金形式返还的「床位补贴」,这就简直把利诱性写脸上了)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老年人身陷养老公寓非法集资、诈骗中,的确有这样的情况,资本打着「国家」的名义招摇撞骗)。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判多少年?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⑺ 西安一老人15万充养老院会员卡,因病回家10万余额只退4.7万合理吗
我认为西安养老院的这个退款模式肯定不合理,因为自己没有做到应尽的服务,而且消费者也没有产生这么多的费用,所以在退款方面应该给予全额退款,这样才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且自己也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情况。如果自己光退回4.7万元,不仅侵占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影响了自己的名誉,因此应该及时改正,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名誉能有很好的保障。
总结:在现在社会当中,我们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同时也要认真了解到自己的真正意义所在,如果自己购买的服务或者是购买的质量没有任何的保证,那么对自己肯定是有不好的影响和产生损失,自己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询问以及对合同的了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自己的利益。
⑻ 农村那么多养老院,老人为啥不愿意去
因为养老院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在那在那里度过晚年的人,会让人感觉很凄凉,有儿女的老人没,没有人愿意去那里
⑼ 养老院误将胃管插入肺部造成老人死亡精神损失费怎么算经济赔偿
精神损失费算养老院的,经济赔偿是25万元左右。
1、依据2021年11月份的真实案例中可知,此次事故养老院要承担50%赔偿责任,因为没有对老人进行及时的养护救治。
2、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误工、住宿费及精神抚慰金大约25万元左右。
⑽ 养老院86岁老人打死79岁室友,养老院是否存在严重的过失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选择去养老院养老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最近,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一养老院七旬老人被八旬室友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4月15日,滑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4月8日晚,滑县新区夕阳红敬老院内,张某某因故将杜某某殴打致死。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仅凭一个事件不足以对养老院模式提出质疑,因为各行各业都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甚至杀人这样的极端事件。如果要质疑一种行业或者一种模式必须建立在大量的调研基础之上,有数据支撑这一行业出现的问题显著高于其他领域。就像前几年,滴滴乘客遇害事件,如果有数据证明,滴滴乘客被害的概率远高于其他领域,那么就说明滴滴模式必然存在安全隐患。本案之所以成为新闻,大概是加害人与受害人都是老年人,这样的案例不多见,因此才成了新闻。但不足以引发对养老院模式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