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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补助发放

发布时间:2022-07-31 13:40:46

『壹』 养老护理补贴领取条件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将对全市的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进行运营扶持,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这四个方面。

据悉,目前北京市共有680家建成并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其中450家位于城区,230家是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为支持本市养老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连锁运营一家养老驿站,将获得不低于5万元补贴。

服务流量补贴 以50%的比例进行资助

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包括驿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代办等收费服务内容。实行服务流量补贴,有助于引导驿站更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体现“服务越多、补助越多”导向,防止驿站不积极主动开展业务而依靠运营补贴勉强生存,进而造成设施资源的浪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补贴强调的是服务,一般不包含物质性的产品,而是人工所提供服务。对于京籍老年人和非京籍老年人收费没有区别。

《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即驿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

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也就是说驿站每收费100元,政府将给予75元补贴,相当于老人每次消费政府补贴了42.8%的补贴。同时,市民政局还鼓励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拿出更多的场地设施,无偿提供企业或社会组织建设运营驿站。对于这类驿站,也将给予1.5倍加倍倾斜支持政策。

托养流量补贴 日托每人每天补贴15元

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城市社区养老驿站的短期全托、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三种形式。

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情况,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补贴。区别于城区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

办法规定,为规范托养流量补贴申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与托养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建立明确的法律关系。对于部分老年人在驿站玩玩牌、活动活动,中午顺便睡个午觉的情形,不应视为日间托养。按照《办法》规定,一般至少每天固定到驿站接受综合日间照料服务6个小时以上,才能够认定为日间托养。

连锁运营补贴 每连锁1家驿站最少补贴5万

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目前,北京市驿站连锁运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品牌运营机构跨街道承接多家驿站实行连锁式运营,二是由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承接服务区域内所有驿站的运营。对于品牌运营机构跨街道承接驿站运营的,《办法》明确提出要以区为单位,由运营方确定其中一家驿站法人作为连锁运营主体,统一申领连锁运营补贴,连锁补贴数量以其连锁运营驿站数量为依据,如某家品牌连锁机构在某区连锁运营10家驿站,实际申请连锁补贴的驿站数量应为9家。

运维支持 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利用其他用途房产和土地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依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办法》明确“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弄虚作假将纳入黑名单

在监管方面,市民政局也出台了相应的严格措施。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信息失真。凡发现驿站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经核查属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责令限期整改;超出(含)三次的,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凡发现驿站主观故意、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纳入北京市养老服务业黑名单;运营扶持补贴已发放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虚报冒领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第一,虚报实际收住老人床位数。第二,将日间托养床位作为短期全托或全托照料床位。第三,将托养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计入服务总收入。第四,与他人合谋套取服务流量补贴。比如,驿站在未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刷养老助残卡收取老人费用再以现金形式返回老人,实现虚报服务收入套取服务流量补贴的目的。

驿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取消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延伸阅读:

【问题一】

补贴对象是谁?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就这一规定,市民政局重点解释三个关键问题:

释疑一:“依法成立”

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登记后方可依法运营,残疾人服务机构须经备案批准方可依法运营。考虑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做好政策衔接,《办法》强调应具有法人资质,而没有明确表述为“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

释疑二:补贴范围

主要包括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两大类。对于残疾人服务机构,考虑到老残一体思路,《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

释疑三:营利性与非营利养老机构同等待遇问题

《办法》规定,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问题二】

补贴标准是多少?

据介绍,原资助政策标准比较单一,仅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

此次《办法》则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

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各运营补贴,均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维度一:服务对象身体状况

补贴标准对原运营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

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

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

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

此外,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养老机构不能接收精神残疾人,《办法》专门在附则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对应收住同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办法》规定,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残疾人身体状况以评定的残疾等级为准。关于残疾人身体状况,应当以残疾人证确认标注的残疾等级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维度二: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在运营补贴政策中的权重,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一星级养老机构作为标准型养老机构,只享受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基础补贴标准,不再给予单独的星级评定补贴。

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近年来,不少养老机构反映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过于注重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工作的积极性。截至2017年底,本市获得星级评定的318家养老机构中,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仅有23家。为此,此次同步启动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政策的调整,拟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标准化协会名义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星级评定门槛、简化程序,以鼓励更多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

养老机构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复评,或未取得一星级评定的,取消享受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维度三:信用状况

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措施;

对于出现严重失信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下一步,民政局将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全面采集、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作为发放运营补贴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失信信息目录,包括30条基本失信信息目录。但民政部门在归集失信信息时,可能并不局限于上述30条情形。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过程中,将以养老机构是否出现目录中规定的基本失信信息作为是否给予运营补贴的判断依据。今后也将根据需要定期对基本失信信息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向社会公开。

凡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运营补贴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维度四:医疗服务能力

《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养老机构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专项支持:辐射居家社区服务

《办法》对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养老机构,尤其是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制定了专项扶持措施。待《办法》实施后,以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将不再实施。

《办法》明确提出参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执行,即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服务流量补贴。

【问题三】

怎么才能领补贴?

当然,养老机构要想领取补贴,也是有“门槛”的,必须要满足《办法》明确提出的8个方面资助条件:

条件一: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养老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条件二: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购买责任险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如仅仅给部分床位购买等情况,必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为全部核定床位购买保险才能予以资助。

条件三: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一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条件四: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养老机构主要责任导致发生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应当纳入重大责任事故。

养老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养老机构违背承诺,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直接纳入养老机构诚信黑名单。

条件五: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但考虑到养老护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职业、未经专业培训难以保障服务质量,《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全部从业人员须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接受了专业岗位培训。

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未达到100%,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条件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必须获评一星级及以上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方可符合补贴条件。为引导养老机构积极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不再将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等作为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而是作为加减分项目。

条件七: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条件八: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满意度统一测评,主要调查对象包括机构老年人及家属等。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贰』 养老院国家一年补助多少钱

养老院国家一年补助多少钱,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养老院的床位必须超过30张才会有补贴,每张补3000元;如果是运营一年的养老院,入住率超过30%,国家会支付首次50%资助金;若养老院已经运营满三年,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叁』 国家对养老院的补助政策

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1000~1200元左右。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1700~1800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肆』 2022年开办养老院补贴政策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2017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最新规定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拓展资料: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伍』 公办养老机构封闲期间在编人员补助怎么发放

目前疫情封闭地区,很多地区政府都发表了关于养老院在编人员补助明细。以威海为例
威海市自2020年2月24曰起,对新冠肺炎疫情封闭期养老服务机构(含部分住人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线工作人 员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补助资金由市、区市按照5:5 的比例负担。补贴时间自2月24曰起,直至养老服务机构解除 封闭。如封闭期不足30天,按照30天给予补贴;如封闭期超过 30天,按照实际天数给予补贴。
有关要求:各区市民政部门督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做好考勤记录,养老 服务机构封闭期解除后,由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核实需要发放 补贴的人员名单,形成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具体补贴人员花 名册,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 区市补贴人数,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陆』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对养老院的补助,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运营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承接政府转移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其它专项补贴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上市补助(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税收所得税减免、医保定点补贴、用地保障、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补助及其它专项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柒』 养老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满足条件的话才可以领取养老补贴政策,一般情况下会增加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如果是70岁到79岁会加发十元,八十岁及其以上就加发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捌』 养老院补贴政策

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三)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中国敬老院网 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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