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年公寓给不能自理的老人服错药负什么责任
当然得负责,因为就是老人不能自理才委托公寓来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当回然包括服药,答而当值护士竟然拿错药,担责必须按老人当时入住时和公寓所签的合同或合约中的条款去处理,当然此公寓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单位,入住老人才会受法律保护,若此公寓属非法的,那老人家人应到法院申诉,寻求帮助,不过,若服错的药无大碍,那就得饶人处且饶人。让犯错的护士认个错,吸取教训得了
『贰』 养老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怎么样写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老年公寓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老年公寓所有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中国敬老院网老年公寓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老年公寓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老年公寓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老年公寓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公寓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公约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老年事业;
二、以公寓为家,视老人为父母,视家属为亲人;
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
四、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爱护老人 ;
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礼貌待人;
六、文明用语,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
七、互相帮助,相互团结,共同进步;
八、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奋发进取。
二不、四轻、五心
二不:
1、出现事故和严重差错发生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出现事故和严重差发生的当事人未受教育不放过。
四轻:
1、说话轻;2、走路轻;3、开关门轻;4、操作轻 。
五心 :
1、接待客人要和蔼热心;
2、服务老人要认真细心;
3、解释情况要慎重耐心;
4、对待老人要体贴关心;
5、接受意见要诚恳虚心。
十五个允许、不允许
1、允许老人挑选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挑老人。
2、允许老人能干的事情不干,不允许服务员将服务推给老人。
3、允许老人给服务员添麻烦,不允许服务员嫌麻烦。
4、允许老人对服务工作不满意,不允许服务员对老人不满意。
5、允许老人不听劝告,不允许服务员不耐心去工作。
6、允许老人委屈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虐待老人。
7、允许老人有缺陷,不允许服务员嫌弃老人。
8、允许老人拒绝接受服务,不允许服务员拒绝服务。
9、允许老人闹情绪,不允许服务员发态度。
10、允许老人给小费或礼物,不允许服务员收小费、礼物。
11、允许老人不明白,不允许服务员借机装糊涂。
12、允许老人犯错误,不允许服务员纵容犯错误 。
13、允许老人说家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家属坏话。
14、允许家属说老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老人坏话。
15、允许老人自由转出转入,不允许服务员鼓励(劝说)老人转出转入。
公寓员工岗位职责
一、公寓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各负其责管理全公寓工作。
2、热爱老年事业,无私奉献,搞好老年公寓各项工作。制定好公寓长远规划,工作目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组织实施。
3、教育员工树立一切为了老人的服务宗旨,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各项指标的落实。
4、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问题能力。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5、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勇于创建一只服务于老年公寓的思想好,业务精优质高效的团队。
6、经常对员工进行各项安全防范教育,防火、防盗、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7、创办学习型老年公寓,办出自己的特色。不断完善入住环境,使入住老人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公寓护工职责
1、认真完成所担负的护理任务,服从领导统一管理和指挥。
2、严格执行护理标准和操作要求,不得简化程序,不得懈怠。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护理水平。牢固树立热爱老年工作,尊敬老人,无私奉献的崇高思想。
4、爱岗敬业,工作期间不得办私事,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任何事情。
5、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严格尊章守纪、守法。确保老人和亲属满意。
公寓餐饮人员职责
1、负责全公寓餐饮膳食工作,一日三餐,就餐准时,每天保障开水供应。
2、根据老人饮食特点,注意营养,科学合理配餐。
3、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厨房清洁,无异味。
4、加强卫生安全防范意识,防止食物中毒及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查清原因。
5、保护食堂财产,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技能。
护理服务标准
根据人入住的身体状核实确定护理级别,分别为自理、半护、全护、特护四个护理级别:
自理:老人属完全行为能力人,思维正常,活动自如。
服务内容:
1. 房间卫生
2. 洗床单、被褥
3. 打开水 、送饭
4. 能参加文体活动自我参与型,院方组织、活动,并提供场所及设施
5.负责清洗、消毒餐具
半自理:老人头脑清醒,身体活动稍有不便。
服务的内容:
含自理等服务内容外,另增加送到洗脸水、洗脚水、负责刮胡须、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澡。局部帮助型,老人个别项目由服务员来帮助。
全护理:老人思维基本正常行动不便,有时大小便失禁。
服务的内容:
在办护理的基础上,送饭到屋,消毒穿衣、脱衣、洗脸、洗脚、洗头、擦身、到便盆。
特级护理:老人不能行动,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服务的内容:
在全护理的基础上,增加喂饭、喂水、喂药、帮助翻身,负责处理床上大小便,擦洗全身。
『叁』 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企业在保管养护药品时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肆』 药剂科的药库管理
一、药库应在科主任领导下及分管科主任的具体负责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保证贮存药品质量,做好药品供应工作,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二、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科室人员及病人应热心、耐心、有责任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组织和参加研究药品市场信息,研究药品的消耗规律,编制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每周一次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报医院药品采购审批小组审核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不得违规采购药品。
四、应经常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供应工作。
五、采购的药品入库应严格遵守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检查验收项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质量包装、真伪、药品价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并及时退货,如发现为假劣药应当场封存,上报当地药监部门处理。
六、入库后的药品应按要求填写《药品购进入验收登记表》各项内容;及时入帐登记和输入计算机管理。
七、入库后的药品应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定位储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注射剂与口服、外用药分开,液体制剂与固体制剂分开,低温储藏药品应放入冰箱内),药品摆放应整齐,垛与垛之间应留有间隙;麻醉药品专柜(保险柜)存放,精神药品专位存放;做好通风、避光、除湿、防火、防爆、防盗、防鼠等工作。
八、发出药品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易变质药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九、应经常(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库存药品质量,防止药品变质、过期失效、霉烂、虫蛀等,如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对近效期药品(距失效期;常用药品三个月,非常用药品六个月)应及时上墙明示并记录备查。
十、加强与医药公司的联系,确保药品的供应,尽可能做到药品不脱销、不积压;加强与各药房之间的联系,及时通知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十一、按照药房请领药品清单,及时送药到各药房。
十二、每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未上班除外)记录常温库、阴凉库的温湿度和冰箱内的实际温度。
十三、按期完成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物100%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有误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科主任。
十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对各种原始凭据(购药发票、入库清单、各种证明文件等)应妥善保管以备查;保管期限与帐簿相同不得少于10年。
十六、做好库房安全和卫生工作,库房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不得在库房内会客。
注:1、常温库温度:0—30℃;2、阴凉库温度:小于或等于20℃;3、低温库(冰箱)温度:2—8℃;4、正常相对湿度:35%—75%。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房各岗位的工作。
二、中药房负责门诊中药处方、各病区住院病人用药、出院带药处方的中药处方的调配发药以及便民药房的药品零售发药。
三、药品调配人收到处方后,应按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详细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非本院处方及无处方权的医师处方不得调配。
四、对错误处方,应退回原开方医师更改;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请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正,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五、调配处方时应该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核对发药人对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六、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七、掌握药材炮制技术及“十八反、十九畏”、孕妇禁忌用药等配伍禁忌,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细心,按方称量,一方多剂时,分包要等量,不得估计取药,更不得以手代称,每剂药量误差不得超过5%,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剂、逐味称量。
八、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时必须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代清楚。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进行加工,需打碎的要打碎,该去头足、去包装的须剔去干净后在配方。
九、加工、炮制毒性中药时,必须按《药典》及有关中药炮制规范进行,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用,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予炮制药。
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方调配,建立专用帐册,处方单独保存2年。
十一、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
十二、药房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班组人员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近效期药品先用,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凡过期失效、霉变、虫蛀、药片潮解或龟裂、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等的药物严禁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可疑药品必须经药检鉴别再行决定。
十三、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药房内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磅称、戥称要经过校对,确保称量准确。
十四、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帐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十五、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十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员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药房内。
十七、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病人应热心、耐心、细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同中药房。
二、同中药房。
三、对错误处方,应退回请原开方医师更正;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请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改,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四、同中药房。
五、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七、药房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性质、剂型、用途进行分类定位存放保管,急救药品专位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低温储藏的药品应按要求放入冰箱等专用设施中存放。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生用药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九、同中药房。
十、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需退药的,其退回药品应包装完好、可识别的药品,并要有医师签名及发票。
十一、按照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专用登记本,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如实记录、报告,若有意隐瞒不记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医院和科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设立药品咨询服务台,可由具有较强理论知识的主管药师或高年资药师或执业药师人员负责咨询服务。配备相关专业书籍及新版工具书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十三、同中药房。
十四、药房内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员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药房。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账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十五、同中药房。
主任中、西药师岗位职责
1、在院长和科主任的领导下,全面指导药剂科和制剂室的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解决药物调配和制剂中的疑难技术问题,保证配制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督促检查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以及药品质量的真伪技术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组织编撰好制剂规范和药剂工作管理规范等。
4、经常收集国内外药学技术情报,介绍国内外药学动态进展,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指导合理用药,参加院内病例会诊与病案讨论。
5、开展药剂学、药理学等方面科学研究,配合临床开发新制剂、新剂型和新技术,积极撰写论文、书评、审议鉴定科研成果。
6、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课题实习。做好科内各级专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出卷、考评和阅卷工作。
7、中、西药按专业各有偏重。
主管中、西药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副主任药师指导下,负责本科药品的调剂、制剂、煎药和加工炮制等工作,依照规定配制和操作,切实把好技术和质量关。
2、掌握药品质量的常规检验和鉴定技能,严格按药剂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操作,保证配制药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等规定。
3、积极参加药学研究和制剂技术革新,撰写论文,配合临床研制新药及中药提纯。介绍新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经常了解使用效果和医生意见,以改进剂型,提高疗效。
4、落实检查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规范使用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5、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技术操作培训,协助做好本科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在职教育。
6、中、西药按专业各有偏重。
中、西药师岗位职责
1、在组长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剂等工作。
2、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3、认真执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管好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检查各种设备、衡器、量器等,保证性能良好、计量准确。
5、做好自身专业知识的深造,并负责药士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具体培训。
6、中、西药按专业各有偏重。
中、西药士岗位职责
1、在组长领导和药师指导下,参加药品调配、制剂、煎药等工作。
2、认真执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管好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搞好自身的业务学习和在职教育工作。
5、中、西药按专业各有偏重。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把好科室药品质量关。
2、按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质量管理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确保有关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3、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4、对发生的药品质量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理。
『伍』 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已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卫生院、综合及专科门诊部(诊所)、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的卫生医疗所(室)、卫生保健所(站)等。第三条 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科目制定药品配备目录,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保证向患者提供的药品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具体办法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设施及卫生环境,建立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配备至少一名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管理,逐步达到上述要求。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配备、采购、储存和使用药品。第六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第七条 经乡镇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委托,乡镇卫生院可代为统一采购药品。代购药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应保留完整的购药发票和分发凭证备查。第八条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应进口药品的经营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留存备查。第九条 基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药品质量。第十条 基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妥善保存。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质量情况、验收人签名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第十二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对储存和摆放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的处方、收据、帐册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基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并依法领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的制剂经检验合格后,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第十五条 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向非本医疗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回或换货。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十九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基层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擅自采购、储存、使用药品的;
(二)擅自超越本机构诊疗范围配备、采购、储存、使用药品的。第二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在代购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陆』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请同行的老师回答)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药品经营企业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企业所设的冷库、阴凉库及常温库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应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为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即所经营药品标明应存放于何种温湿度下,企业就应当设置相应温湿度范围的库房。如经营标识为15-25℃储存的药品,企业就应当设置15-25℃恒温库。
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 20℃以下有效期3年, 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温湿度条件。对于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的品种,应设置密封、干燥、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柒』 药剂科信息管理制度
一、药剂工作制度 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3、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4、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6、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8、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10、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药品供应保管制度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我院业务情况,各科室请购计划,季节发病情况,储备定额为基础,由药剂科编定初步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及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 2、计划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3、购入、调进或入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5、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 6、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7、药品保管: ①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 ②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账卡,随时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③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④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施,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⑤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8、领发 ①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应定期领取。 ②各科(中心)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可领取,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③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④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9、统计报销 ①药品统计报销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部门。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②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点,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④负责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2、调剂人员收方后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开方医生联系,经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进行调配。 3、处方应按照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进行,调配完毕后,由配方人在处方上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4、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注明,并向病人交待清楚。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5、分装药品时,分装人员应详细登记、核对、签名。 6、调配毒性、麻醉、精神药品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调剂室内贮药瓶应符合要求,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常用量和极量。 8、保持室内整洁、药品、物品分类放置有序。 9、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四、中药房工作制度 1、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煎药或发出。 2、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3、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切实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剂,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品。 6、配制中药制剂,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执行。 7、中药库应建立帐、卡,毒性中药和贵重中药材应设专柜、专帐,由专人保管,对库存药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 8、对库存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五、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六、中药库管理制度 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2、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3、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洁。每年或半年应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5、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 。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6、领药时应提前编造领药单,保管员根据库存量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药人点数签字,一式三联作出库、记账、领药凭证。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抢救病人急需配发时,应及时补办手续,不得凭处方记账。 7、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8、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 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 认真执行药价政策。 9、中成药管理可参照西药库管理制度执行。 七、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1、药剂科的统计工作,是保证药材计划供应,及时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做好药物管理、核算、报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2、药剂科的各部门应根椐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作出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3、几项主要统计报表 ①药品逐日消耗统计表。 ②药库的收、付、存月报表 。 ③药材盘存明细表。 ④药材盈、亏报告表。 ⑤药材损耗报告表。 4、统计范围及要求: (1)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的全部中西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自费药、进口药及贵重药(就使用价值及经济价值而定),按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品种自定。 (2)药材清点 ①凡作逐日消耗的药品,必须于月终进行彻底盘点,并做出盘点明细表,作为统计月报依据。 ②其他药材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定期盘点。 ③年终盘点,核对账目,综合报告,检查分析药材库存及储备定额情况。 (3)药材报表要求: ①药库收、付、存月报:根据上月结存,本月购入和领入药、本月消耗与支出、月终盘存四项作出报表,上报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报核药材消耗支出。 ②盈亏报表、损耗报表应每季据实综合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上述报表均应一式三份,报院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一份备查。 八、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2、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3、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处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4、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查。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6、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7、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处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8、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9、医师所书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处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10、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须凭医院医师诊断书,经医务处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11、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12、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13、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14、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15、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16、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捌』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
一、人员管理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2、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 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工作制度管理。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
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
(8)养老院委托发药保管制度扩展阅读:
药品的调配管理
1、 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
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 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
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3、 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
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
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 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
5、 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
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6、 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
重点指点给病人。
7、 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
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内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8、 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9、 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0、 处方一次有效。
『玖』 药店管理制度
大药房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大药房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注:无中药饮片)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否决权限的规定
2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3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
4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5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6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7药品的保管制度
8药品的养护管理制度
9陈列药品的管理制度
10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
11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12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13处方的管理规定
14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15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16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7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1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9卫生管理制度
20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21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22计量器具和重要仪器的管理制度
23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采购员岗位职责
验收员岗位职责
营业员岗位职责
养护员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北京***大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质量否决权限的规定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xxx年xx月xx日
执行时间
xxx年xx月xx日
适用范围
涉及药品质量
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
质量否决是指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对违反药品质量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否决的权利.
企业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各个环节的药品质量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仲裁.
质量否决涉及的范围包括:从无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购销合同中未明确质量条款和标准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包装和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其它属药品质量失控或违反法规的问题.
质量管理员对质量否决的药品应有明确记录.对被质量否决的药品,药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各岗位在经营活动中若发现违反质量法规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
质量管理员在实行质量否决权过程中制止时,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支持质量管理员行使否决权,做好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制度名称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xxx年xx月xx日
执行时间
xxx年xx月xx日
适用范围
相关药品质量信息
责任人
质量负责人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登记,分类,传递,落实,存档等工作.
质量信息的分类与管理:质量信息包括药品质量信息和经营服务信息.药品质量信息由质量验收员负责收集填报,经营服务信息由企业负责人收集填报,统一报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
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上报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及时制止处理,并上报企业负责人.如药品一般由质量验收员处理,客户服务问题传递企业负责人处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及各岗位对信息的收集须做到及时准确,传递迅速.
质量管理负责人对各岗位提供的信息及反馈处理意见应及时登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制度名称
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xx执行时间
xxx年xx月xx日
适用范围
药品采购
责任人
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
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发生药品购进业务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应向供货方索取如下资料: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有关资料,填写《首次经营企业审批表》,并初审所附资料,做出初审结论后交质量管理负责人,由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企业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购进药品.
对企业证照的审核内容:企业名称,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地址,证照有效期等.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
采购员会同质量负责人在必要时,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仓储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
制度名称
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xxx年xx月xx日
执行时间
xxx年xx月xx日
适用范围
『拾』 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查体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时写出总结。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4、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第五款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