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院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一、服务员要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值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到不浓装艳抹,衣着整洁。
二、服务员必须有爱心,把老人当亲人,工作要积极主动,不怕脏,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随时掌握老人的生活,身体,思想等情况。遇突发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政务人员反映。
三、服务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修养,对老人要和气,语言要温和,态度要热忱,不论何种原因不能与老人争吵,要做好对老人的个人卫生,经常洗澡、洗头,定期换晒衣被,根据季节变化注意老人衣服的增减。
四、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同心协力搞好工作,当班时间做好房间整洁工作,保证衣柜和便池卫生,室内空气新鲜,不准吵架、打架、骂人,互相之间相互尊重。
五、服务员要记好当天的工作日记,要精心护理重病老人,按时喂药。对瘫痪,卧床的老人要经常翻身按摩,交班时要交代清楚,每星期开二次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检查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办法。
六、服务员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护理人员失误造成的后果,服务员必须承担责任。有事要提前三天请假,如发生无故缺席,按制度扣分。
七、服务员经体检合格,由院方培训一周后方可以上岗。
八、让我们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尊重、爱护、孝敬养老院每位老人。共同把我们养老院建成舒适的老人乐园。
Ⅱ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Ⅲ 养老服务行业前景
截至2017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0.1%(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远高于7%这一老龄化衡量指标。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加之国家老年社会保障的完善和消费水平的升级换代,养老服务业逐渐被市场认可。
一、产业发展趋势
在老龄化时代和消费时代大背景下,养老服务业前景十分可观,我们认为养老服务产业总体呈现多元化、市场化和社区化三大发展趋势。
(1)养老服务内容向多元化发展
养老服务随着时代需求的演变,已经脱离了本身的老年照顾、生活服务为主的含义,如今的养老服务是个包罗万象的综合性服务,涉及到医疗、商贸、旅游、咨询、管理、文化、地产等诸多内容,主要可以理解为养老服务业和养老地产的结合,养老服务为养老地产提供服务功能,养老地产为养老服务提供项目载体,表现在居住层面和服务层面满足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养老需求。
养老服务方面,按照服务的功能可分为三大类医疗服务、生活服务、辅助性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主要围绕老年人的“吃、穿、用、行、医”,出现的类型有护理服务、康体服务、家政服务、用品商贸、老年教育、老年咨询等。同时养老地产也出现了多种形式,例如有养老院、托老所、护理院、独立式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
图:养老服务业产业内涵
(2)社会养老服务向市场化发展
养老服务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保障型事业,但是随着社会进步以及产业链条的细分深化,政府承担的养老服务重担逐渐交还市场,养老服务开始走向公益性和盈利性平衡发展的道路,成为了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
其一,从市场表现来看,目前看来我国的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但是市场资本不断瞄准这块巨大的蛋糕,开始进入市场化的开发运作,例如大连第一家养老超市、上海纯市场化亲和源养老地产、青岛的日式养老培训基地等。这些新业态的出现,体现了我国养老服务不但在种类上创新增加,还在模式上积极突破,同时在合作上加强汲取先进国家经验,使得养老服务的发展蒸蒸日上。
其二,从政府支持来看,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服务市场化,引入多方资源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提高我国整体养老整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利用市场手段,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带来经济效益,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经济效益。
(3)传统家庭养老向社区化发展
受代际生活习惯及老年人对自身生活水平要求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受教育程度高、退休金多的中高收入老年人,开始愿意尝试且逐渐接受现代养老模式。
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社会背景下,社区养老模式更加凸显了优势;社区养老符合老年人的地缘文化观念,在家庭辐射半径下享受养老服务更加贴合老年人“恋家”的情感需求,同时开放利用社区资源,搭建了家庭与社区共同养老的桥梁,同时减少资源的浪费,满足老年消费的需求。在未来的社区老龄工作将与第三方养老服务对接,相互结合搭配,充分发挥国家对养老领域的扶持政策,同时以第三方服务弥补社区专业养老服务缺口。
Ⅳ 疫情期间养老院下半年工作计划怎么写提纲
养老院下来半年工作计划怎么写提源纲,一是围绕全年工作计划,二是总结上半年的工找出不足之处,三是针对下半年养老院工作可以深入找差距,补短吧版,群策群力,坚持以团队精神。可以上网络搜索引擎查询一下其它养老单位的一些情况用来借鉴一下。谢谢!供你参考一下吧!
Ⅳ 养老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
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
根据联合国规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7%以上或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超过10%的属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我国从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我国老龄化进程在不断加快。2019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2.6%,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8.1%。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Ⅵ 养老院护理部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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