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哪儿有养老院哪些养老院好收费标准多少
成都养老院名单
名称:成都市纯德养老中心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双龙路2959号
收费区间:2220-5650元/月
名称:四川孝慈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经天二街336号
收费区间:4000-61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寿而康老年颐养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簇马路三段41号江安河生态公园内直行300米
收费区间:2300-6000元/月
名称:礼爱老年介护中心(金牛店)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59号10栋
收费区间:6500-12000元/月
名称:成都天府新区一暄康养养老院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4栋别墅
收费区间:4500-12000元/月
名称:成都龙泉蓉东福寿养老院
地址:龙泉驿区洛带镇岐山村6组151号
收费区间:1850-285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和信康复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永康大道8号
收费区间:2600-4000元/月
名称:成都西门养老院一暄康养西门分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两河路中国小镇A区555号附68号
收费区间:4000-10000元/月
名称:成都康和敏盛社区长辈照护中心(天府新区华阳店)
地址: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滨河路三段188号74栋(维也纳森林公园内)
收费区间:4500-10000元/月
名称:颐美达森林康养中心
地址:花果山颐美达森林康养中心(原崇文居酒店)
收费区间:3000-6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天府众合老年护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29号2号楼1楼-4楼
收费区间:4300-15000元/月
名称:玄至孝(牧马山)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牧山路三段12号
收费区间:2000-5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郫都区颐园养老院
地址:安靖镇方桥村六组309号
收费区间:1950-7120元/月
名称:护润德康复中心(成都栖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6号10栋2楼、3楼
收费区间:3000-12000元/月
名称:亲睦家老年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八一路北段18号
收费区间:5000-20000元/月
名称:成都武侯川南颐养中心
地址:金花镇凉港二路川南医院旁
收费区间:2000-6000元/月
名称:成都恩威疗养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高朋东路
收费区间:3200-43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迎祥养老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柳泉村11社168号
收费区间:1400-4000元/月
名称:亲睦家鹭湖健康公寓
地址:万春镇春江西路
收费区间:3300-10000元/月
名称:悦年华|颐养中心(成都成华)
地址:跳蹬河南路140号
收费区间:4000-8000元/月
名称:美好家园(成都锦江)孝慈苑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二街336号
收费区间:3380-6380元/月
名称:置信亲睦家健康公寓
地址:温江区春江西路498号
收费区间:2500-3500元/月
名称:成都仁孝康复中心
地址:成都龙泉驿区洛带镇金龙长城风景区樱花大酒店
收费区间:1800-8800元/月
名称:益民医养(琉三路店)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街道皇经楼七组85号
收费区间:2900-6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过街楼颐碗汤社区养老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125号中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收费区间:3100-6800元/月
名称:成都蒲公英老年护理中心
地址:成华区龙潭寺街道航天路29号
收费区间:4500-8700元/月
名称:玄至孝(黄龙溪)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黄龙溪黄龙社区一组27号
收费区间:2000-5000元/月
名称:怡安居家养老中心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振兴街851-855号
收费区间:200-2700元/月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暖巢人家照料护理中心
地址:锦江区东光南二巷70号
收费区间:4000-6000元/月
名称:成都双流乐康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黄甲街道杨桥路202号(天仁医院3、4楼)
收费区间:3500-8000元/月
名称:四川寿而康养老连锁成都市温江星瑞寿而康养老院
地址:花园路与古镇横街交叉口
收费区间:1700-4000元/月
名称:彭山区常青养老中心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
收费区间:1200-4500元/月
名称:玄至孝(黄甲)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黄甲街道升平街94号
收费区间:2000-5000元/月
名称:成都幸福家照护中心智者公寓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天涯石北街156号2栋秀舍天涯2幢1单元
收费区间:3000-6000元/月
名称:圆缘养老关爱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8号
收费区间:2000-5000元/月
名称:川投健康之家•颐康养老中心
地址:佳宏南路10号
收费区间:4000-9000元/月
名称:泰康之家蜀园养老社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民康路299号
收费区间:4400-16800元/月
名称:成都新都恒轩养老中心
地址:三河街道•宝光大道南段2388号锦门风景区旁
收费区间:1500-4000元/月
名称:亲睦家.学苑医养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西源大道
收费区间:3900-8000元/月
名称:万科幸福家养老公寓(华西店)/锦园城市照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利民巷4号院内(华西医院7号门旁)
收费区间:4180元/月起
名称:四川崇孝养生基地成都崇孝颐养中心)
地址:成都大邑鹤鸣山(花水湾旁边)
收费区间:2000-4500元/月
名称:成都锦欣花乡老年公寓
地址:成龙大道一段2603号
名称:成都椿萱茂(中环北)老年公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B座
收费区间:5380-18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潮音社区小柏长者照护中心
地址: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潮音社区武兴三路623号
收费区间:3500-7000元/月
名称:蜀国鹃都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郫筒镇太平村1社88号蜀国鹃都景区
收费区间:2000-4000元/月
名称:龙湖椿山万树梵城颐年公寓
地址:杉板桥路266号5栋
收费区间:4400-12000元/月
名称:成都聚宝山养老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阳光大道4号(成渝高速龙泉出口处)
收费区间:1700-7600元/月
名称:成都石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繁镇王家船2号(高霖医院)
收费区间:1500-45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阳光康托苑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阳光大道4号
收费区间:865-2515元/月
名称:郫县平乐老年康乐苑
地址:郫县唐昌竹瓦平乐路上段84号
收费区间:1500-5200元/月
名称:玄至孝(黄水)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黄水镇三圣街95号
收费区间:2000-5000元/月
名称:四川温江置信鹭湖适老公寓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国色天乡国际度假区
收费区间:2500-3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祥和长者康护中心
地址:玉宇路977号
收费区间:4000-9000元/月
名称:成都新都石云养老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王家船2号高霖医院内
收费区间:1500-3500元/月
名称:万科幸福家养老公寓(二医院店)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天涯石北街156号4-5楼
收费区间:3000元/月起
名称:成都市启阳养老中心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连山坡地铁站旁
收费区间:1500-3000元/月
名称:置信▪鹭湖适老公寓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国色天乡
收费区间:2500-3000元/月
名称:颐家怡老年公寓
地址:成都市郫县安靖镇林湾村2组(沙西线金林湾花市旁边)
收费区间:1180-3500元/月
名称:雅阁居•玉石养老公寓
地址: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大面镇玉石村5组75号
收费区间:2600-5500元/月
名称:成都静雅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居安路99号
收费区间:1500-3200元/月
名称:双流县九江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双流商贸园区腹心地带九江街办星空路旁
收费区间:1400-3000元/月
名称:玄至孝(白塔)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胜利镇维新巷99号
名称:和谐新家园福利院
地址:通济镇红山村和谐新家园福利院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助老之家天回和谐之家阳光公寓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4栋A座11层
收费区间:258-288元/月
名称:成都泽安青龙街道社区养老院
地址:成华区致强环街523号附1号
收费区间:3000-8000元/月
名称:成都河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街道河滨社区龙舟东巷19号河滨佳苑
收费区间:50-3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新津县袁山印象颐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社区
收费区间:1500-28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秋颐养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双九路1公里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成都康源美宏书院街长者屋
地址:锦江区天涯石北街156号
收费区间:4000-10000元/月
名称:福泰年•福邻养老公寓
地址:顺城大街149号
收费区间:5000元/月起
名称:龙泉纯德平安医院长照中心
地址:龙泉街办平安村双龙路2959号
收费区间:5000-10000元/月
名称:成都莲桂西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街道莲桂西路社区工农院街6号附3号(问道茶楼对面)
收费区间:50-3000元/月
名称:新津县兴义镇纪碾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兴义镇纪碾花房子社区15栋
收费区间:1500-4000元/月
名称:成都永康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42号
收费区间:1500-3500元/月
名称:成都市启阳爱心颐养中心
地址:龙泉驿区大面镇八一大路
收费区间:2600-5800元/月
名称:成都春色康养成龙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皇经楼一街88号(万厚医院3楼)
收费区间:3000-5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龙泉阳光康托苑
地址:龙泉阳光城阳光大道3号(阳光城聚宝山老年公园)
收费区间:874-2974元/月
名称:成都泽安圣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崔家店北一路88号东郊记忆旁
收费区间:2300-7000元/月
名称:幸福家(二医院店)
地址:锦江区天涯石北街156号秀舍天涯商务楼4-5楼
收费区间:2500-7000元/月
名称:亲睦家老年护理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北段18号5栋、6栋
收费区间:3350-9800元/月
名称:成都佳音康复养老中心
地址:四川成都武侯区永康路608号
收费区间:2500-5000元/月
名称:成都泽安桃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怡福路118号
收费区间:2100-6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金地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金地三期(北一环路452号)
收费区间:1500-25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红星老年康疗院(养老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北新路中段135号(宝光寺后面)
收费区间:1500-4000元/月
名称:圆缘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8号南街社区
收费区间:2000-5000元/月
名称:金牛区九里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中路226号成都世博医院一楼
收费区间:1000-29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红星老年康疗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北新路中段135号宝光寺后面
收费区间:1500-4000元/月
名称:和生•祥和老年护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祥和里26号
收费区间:3700-66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址:西河镇开元南路76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金地社区养老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金地三期(北一环路452号)
收费区间:1500-25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红星康辽新军社区养老服务站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北新路中段118号宝光寺后面
收费区间:1500-35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三岔镇三柏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玄至孝(彭家场)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春波路112号
名称:天乡养老院
地址:万春镇天乡路一段天乡后街2478号
名称:成都寸草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1-2-707
名称:成都市稻麦园老年休闲中心养老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西二蔡桥社区(三环路与绕城路之间)
收费区间:1050-4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朗力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目前开办的点位在成都5大区内都有
收费区间:1800-2800元/月
名称:都江堰沁夕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康复路74号
收费区间:2600-7100元/月
名称:四川成都郫县唐昌金沙老年康乐苑
地址:唐昌金沙村四组
收费区间:1300-36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色阳光养生乐园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华西康福园老年公寓
地址:十二桥路30号省老干局干休所内
收费区间:1300-18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幸福院
地址: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7组(成都市植物园斜对面)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成都市园缘老年公寓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渝立交桥旁东虹路33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敬老院
地址:二仙桥(圣灯村6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二福利院
地址:龙泉驿区西河镇开元南路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地址:文家场康河八组(光华大道二段土龙路口)
收费区间:1214-194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社会福利院
地址: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镇三强东路二段81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都江堰市胥家镇实新村6组
收费区间:480-193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颐乐村养老院
地址:金牛乡跃进村8组112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金瑞红鹤园
地址:全兴路7号
收费区间:1-640元/月
名称:成都市稻麦园老年休闲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西二段(蔡桥村)
收费区间:930-1500元/月
名称:成都康福老年护理院
地址:二环路西一段15号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敬老院
地址:武侯区盛世路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石钟镇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石钟镇长沟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合兴镇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双柏5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幸福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高埂镇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邛崃市高桥村五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大同乡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邛崃市陶坎村六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马安8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高宁乡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新都区高宁乡石云7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永安镇第一幸福院
地址:白和村白和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白乡社会福利院
地址:新繁镇天星街166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福园养老中心
地址:机投镇万福路28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福利院
地址:新都区东风村四社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海地通敬老院
地址:三圣乡江家菜地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穆斯林土桥颐年院
地址:金牛坝金牛宾馆对面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社会福利院
地址:金西路43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小鱼洞镇敬老院
地址:小鱼洞镇太子村1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永安镇第二幸福院
地址:四川省双流县永安镇红花场镇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唐场镇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大邑县唐场镇双合村4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再军爱心护理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阳光大道4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平乐镇敬老院
地址:四川省邛崃市金河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敬老院
地址:永盛镇三义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颐家怡老年公寓
地址:安靖林湾村2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东疗养康复托老院
地址:龙泉驿区十陵镇太平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军屯乡敬老院
地址:军屯乡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园缘老年公寓
地址:保和乡杨柳村3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榕树林老年公寓
地址:金花镇金花村2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敬老院
地址:文化街66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星老年公寓
地址:龙泉驿区石灵乡来龙村3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南山养老院
地址:洛带镇长铁村12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建设路33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福利院
地址:锦江区东光街9号院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辖区敬老院
地址:洗面桥下街67号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桥中心敬老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夕阳红养老院
地址:合作镇街口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八歌老年休闲公寓
地址:金花镇七里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天顺老年修养院
地址:郫县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晚霞敬老院
地址:清河镇顺安村1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幸福颐和中心
地址:幸福村2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祥鹤园颐养中心
地址:西江乡西桥村一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通联老人颐养中心
地址:机投镇花龙门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托老院
地址:铜丝街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青龙乡敬老院
地址:红花埝村一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晚霞生态村
地址:红光镇蒋桥村9大队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荣德颐年院
地址:大丰镇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南华老年公寓
地址:金鸡乡同心村六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敬老院
地址:华阳镇广福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荷塘花村老年养生中心
地址:青羊区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敬老院
地址:簇桥乡沈家桥村8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山水村敬老院
地址:山水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敬老院
地址:杨柳村五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花照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幸福乐园
地址:幸福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万春敬老院
地址:万春南岳庙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色晚霞老年公寓
地址:金花镇永康村3组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敬老院
地址:犀浦镇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稻麦园老年休闲中心
地址:文家乡蔡桥村
收费区间:500-1000元/月
以上是成都部分养老院名单及地址,仅供您参考使用,数据来源于养老信息网。
2. 海淀区有没有好一点的养老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香山老年公寓
简介: 香山老年公寓地处香山风景旅游区,紧邻香山公园及碧云寺。地理位置优越,空气新鲜,交通便利。香山老年公寓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
海淀区 280个 300-1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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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想去福利院做义工,本人在成都温江,请问离我最近的儿童福利院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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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永丰县城镇建设用地五统一管理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桥林镇、汤泉镇、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按照裁决实施拆迁,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拆迁上岗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树木及名贵观赏树(苗)木、花卉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作价收购。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青苗、树木,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付给迁移费;不能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需迁移坟墓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费、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届满,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对临时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无法自行复垦的,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委托复垦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条 取土及堆土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支付补偿和复垦费,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施工完毕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复垦。
取土用地深度超过三米的,应办理征用手续。
因施工需要使用鱼塘部分面积的,必须对整个鱼塘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第四章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支付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用于因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农业人员的安置补助。
第二十二条 以省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将被征地农业人员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中二、三、四年龄段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并按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同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一)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或迁入本集体满十年,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承担农业义务的常住人员;
(二)在被征地集体内世居,依法应当享有但因故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和不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
(三)夫妻一方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符合《婚姻法》迁入本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婚入人员;
(四)因参与小城镇建设,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但其在该集体内仍有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
(五)入学、入伍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现役士兵;
(六)入狱、劳教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服刑、劳教在押、刑满释放人员;
本条所涉及的迁入本集体的时间,从户口迁入之日起,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止。
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应安置补助人数(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该组被征用的土地数量÷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
该组征前人均土地数量=该组征前土地总数量÷该组征前二、三、四年龄段总人数
二、三、四各年龄段应安置补助的人数=各年龄段人数占二、三、四年龄段总人数的比例×该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
前款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以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成果为准;所涉及的人员数量以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数量为准,不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人员数量;所涉及的年龄段以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年龄段为准。
70%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前款计算的应安置补助的总人数平均分配。
各年龄段人员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个人分配额,两项费用合计达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最低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足至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业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安置补助费及70%的土地补偿费,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范围,只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一)因征地依法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该集体内其父或其母为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员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户口迁入该集体到省征地书面批复之日不满十年,但其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
本办法所称在该集体内已依法获得承包地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不包括以转包、转租方式获得他人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人。
第二十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为被征地农业人员,不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一)户口从外地迁入该集体不满十年或虽已满十年,但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不承担农业义务的;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退职、退休回乡(含给子女顶职回乡),且领取退休工资的;
(三)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中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具体名单,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人数组织产生,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由村民委员会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按前款规定确定被征地农业人员时,应当遵循土地承包经营者和房屋被拆迁者优先的原则;二、三、四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与征地前上述年龄段人员的比例相同。
市级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等线状工程,货币拆迁沿线农户居住房屋,其承包地未被征用的,可发放生活补助费(不含第一年龄段人员),但不列入本次征地安置补助人员,待其承包地被征用时进行安置补助。
第二十八条 征地后农业人员人均实有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撤销该村民小组建制;征地撤组后的剩余土地依法收归国有,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统一管理,由市、区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十九条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应当纳入全市下岗和再就业人员培训体系;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包括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前已进行过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均应当将其纳入城市低保体系。
第五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三十条 建设征用土地,需拆迁农民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自拆自建两种。
用地位于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不含原永丰乡)行政区范围内的,实行货币拆迁。
用地位于盘城镇(指原永丰乡)、珠江镇、桥林镇、星甸镇、汤泉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范围内征地撤组的,必须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但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可以实行货币拆迁;不撤组且没有条件实行货币拆迁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由农民自拆自建。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十一条 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
其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如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为准确认房屋面积。
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25。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均不具备的,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除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三十三条 货币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
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其购房款的,其本人应当持身份证件向有关银行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
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缴契税。
被拆迁人不需购置房屋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拆迁人应当同意其提取现金。
第三十四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其货币补偿款的基数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或中低价商品房,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区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 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农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农民自拆自建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六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给予不超过5%补偿;
(三)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给予补偿;拆除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给予补偿;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2%给予补偿。
如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人仅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按前款标准进行补偿。
拆除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5倍计算,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拆迁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第三十八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自拆自建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屋有装修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奖励费。
在职职工因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应给予两天公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被征地拆迁单位或有关部门谎报有关数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标准,由区物价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制定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核后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其他权利人是指被征地拆迁的土地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等。
拆迁人,是指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
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附房和披房。
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及其附房、披房。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进行的有关补偿安置、安置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已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
(二)对已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原长期合同工,在到达保养年龄后,其生活费基数不能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医疗保养费用执行所在单位的规定,增加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已领取拆迁许可证,尚未完成拆迁的,仍按原政策标准实施拆迁。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浦口区人民政府2003年2月25日印发的《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浦政发[2003]28号文)、《浦口区(原江浦县地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补充规定》(浦政发[2003]29号文)及2002年12月10日印发的《浦口区建设征用土地中有关观赏苗木、经济林木及果树收购补偿价格标准》(浦政发[2002]111号文)同时废止。
6. 请问 丰台区都有哪些敬老、养老院
北京市各养老院分布地址及电话(整理及核实中)
名称 地址 电话
广内颐寿园敬老院 宣武区广内核桃园东街甲2号 63016169
东华门敬老院 东城区普陀寺西巷25号 65231741
敬老院东城区老年公寓 东城区东四十三条53号 84012464
牛街民族敬老院 宣武区白广路枣林前街22号 63522254
温泉敬老院 海淀区温泉镇黑龙潭 62458175
德外敬老院 西城区人定湖北巷6号 62019796
和平里敬老院 安外西河沿三条22号 64218782
东方综合养老院 朝阳区北皋1号 64330206
北安河乡敬老院 海淀区北安河乡 62455694
苏家坨乡敬老院 海淀区苏家坨乡 62454968
朝凤爱地老人服务中心 昌平县朝凤二村 60713599
兴业老年康乐园 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80498752
同心敬老院 海淀区东北旺乡安宁庄 62916320
北京老年慈善院 海淀区学清路石板房15号 62921305
第四社会福利院 昌平县清河三街52号 62913490
新华医院老年护理中心 朝阳区亚运村大屯 64970302
永丰敬老院 海淀区永丰乡六里屯 62473702
东升乡敬老院 海淀区东升乡后八间村 62921305
金山敬老院 海淀区北安河乡周家巷 62455214
上庄乡敬老院 海淀区上庄乡 62471437
夕阳红幸福院 昌平县回龙观 62712205
海淀乡敬老院 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 62894234
东北旺敬老院 海淀区东北旺乡西北旺村 62894653
十八里店福寿老年公寓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政府后 67471870
胡各庄敬老院 通州区胡各庄乡 69591569
徐辛庄敬老院 通州区城北徐辛庄镇东 89567101
马驹桥镇福寿园 通州区马驹桥镇 60509598
甘棠朝晖公寓敬老院 通州区甘棠乡 6152
梨园镇敬老院 通州区梨园镇 60524311
东风敬老院 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村 85812135
颐年护老院 通州区佟麟阁路21号 69544038
西集敬老院 通州区西集镇 61576293
颐园老年公寓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 67471766
宋庄镇敬老院 通州区宋庄镇 69593527
朗府乡敬老院 通州区朗府乡 61558057
华颐敬老院 朝阳区管庄向东马各庄 65792060
牛堡屯敬老院 通州区牛堡屯镇 69581831
石龙颐养院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69806444
卢沟桥老年公寓 丰台区大瓦窑北 68275018
永定镇敬老院 门头沟永定镇 69804704
龙泉镇政府敬老院 门头沟区中门寺街71号 69837710
石景山区社会福利院 石景山区杨庄西口 68842135
坨里镇敬老院 房山区坨里镇 80379186
周口店敬老院 房山区周口店地 69303953
交道敬老院 房山区交道镇 80317035
房山街道敬老院 房山城内西大街33号 69312603
展览路敬老院 西城区西外大街德宝小区13楼 68360812
四季青敬老院 海淀区四季青乡 88464722
金梦园老年乐园 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88702949
香山老年公寓 海淀区四季青乡香山新营 62591254
良乡地区敬老院 良乡东南角 69365264
窦店敬老院 房山区窦店公社内 69392047
潭柘寺敬老院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政府附近 60861499
八大处老年公寓 石景山区杏石口甲2号 62592492
常青老年公寓 大兴亦庄乡左安门外大羊坊村 67389477
红星区敬老院 大兴县旧宫镇 67992430
南苑敬老院 丰台区大红门久敬庄51号 67982782
永外长寿园敬老院 崇文区永外沙子口侯庄10号 67244196
福海老人院 大兴康庄公园南侧 69223071
大兴社区托老服务中心 大兴县县城新华路 69252160
福寿园养老院 大兴县团河路金星乡 61285802
颐神园养老院 大兴县瀛海乡南宫 6927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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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淀区有什么敬老院
北京市香山老年公寓
简介: 香山老年公寓地处香山风景旅游区,紧邻香山公园及碧云寺。地理位置优越,空气新鲜,交通便利。香山老年公寓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
海淀区 280个 300-1010元
综述 护理 医疗 房间 设施 收费
北京市温泉镇敬老院 这些都可以去实践的。
简介: 温泉镇敬老院设施,设备齐全,有食堂,餐厅,浴室,医疗室,理发室,缝纫室,洗衣房,小卖部等,院内的门球场,健身房,阅览室,棋艺室,娱乐室内老人可进行丰富多采的养老休闲活动。温泉镇敬老院对入住老人实行饮食营养,心理咨询,养生医疗,生活护理,文化健身,环境卫生等系列服务
海淀区 160个 350元
综述 护理 医疗 房间 设施 收费
北京市海淀区有福敬老院
简介: 本养老院为不方便的老人可以进行专车接送服务。本养老院配有医务室及医生,可以为入住老人做到随叫随到。提供方便。本养老院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和其家属进行一些沟通告知入住老人的一些身体状况等。做到家属能及时了解老人一系列情况。
海淀区 76个 500-650元
综述 护理 医疗 房间 设施 收费
北京市永丰乡敬老院
简介: 永丰敬老院始建于1958年,建筑房间全部带卫生间,24小时热水,其新颖别致,独具一格,并设有食堂餐厅、小卖部、健身房、医务室、阅览室、书画室、棋艺室、OK厅、洗衣房、缝纫室等设施,供老人使用。永丰敬老院设有理发、代购、代储、代办邮件、取存款等服务项目,方便老人的生活。
海淀区 40个 100-260元
综述 护理 医疗 房间 设施 收费
北京市海淀乡敬老院
简介: 海淀乡敬老院位于京西圆明园花园别墅中心,整洁的象座宾馆,美丽的象座花园。海淀乡敬老院五八年建院,八四年迁新址,拥有平房百余间,占地面积二十亩,建筑面积二千五百平方米,可容纳140余人。院里设有健身房、娱乐室、棋艺室、医务室、餐厅、浴室、茶炉房、洗衣房、缝纫室、养鸟房、养鱼室、养花房。
8. 成都有哪些养老院/敬老院
补充成都养老院
名称 地址 电话
双流县
天府新区一暄康养养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海昌极地海洋公园内4栋别墅)4000181182
天府新区颐养居养老服务中心 天府新区核心口岸正兴大安路 02864130571
康和敏盛社区长辈照护中心 02861814801
金牛区
一暄康养分店 两河公园中国小镇A区6栋 4000181182
9. 北京养老院都有哪些
青云店镇敬老院
南口镇敬老院
牛山敬老院(顺义区)
九渡河镇敬老院
北京市杨坨养老院(门头沟)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北京古春敬老院
金色家园养老服务中心
喜洋洋老年休养所(顺义区)
北京昌平十三陵镇老人服务中心
福寿园养老院
北京平谷老年公寓
漷县敬老院(通州区)
北京市海淀区益康敬老院
马昌营镇敬老院
北京市昌平区福禄寿敬老院
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
福泰老年公寓(通州区)
礼贤镇回民敬老院
良乡地区敬老院(房山区)
兴业康乐园(顺义区)
永顺敬老院(通州区)
福海老年公寓
南彩敬老院(顺义区)
琉璃河国立老年公寓(房山区)
宋庄敬老院(通州区)
来乐福托老中心(通州区)
北京市昌平区豆各庄丽康老人福利院
东城区老年公寓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福港老年服务中心
怀柔区喇叭沟门乡敬老院
永丰敬老院
榆垡镇敬老院
北京市朝阳区颐园老年公寓
华龙老年公寓(通州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仁和康复敬老院
回龙观敬老院
怀柔区桥梓镇敬老院
赵全营敬老院(顺义区)
北京凤凰关爱护理院
顺义区张镇敬老院
次渠敬老院(通州区)
北京寿山福海老年公寓
北京老年乐养老服务中心
金海湖镇敬老院
红星敬老院
兴寿镇敬老院(昌平区)
北京市德外街道敬老院
河北镇敬老院(房山区)
长子营镇敬老院
英智老年护理中心
北京清颐敬老院(门头沟区)
北京市平谷桃园老年公寓
有福敬老院
李遂敬老院(顺义区)
黄松峪乡敬老院
长哨营乡敬老院
怀柔区尚德夕阳公寓
北京石龙颐养院
青龙湖镇敬老院(房山区)
王辛庄镇敬老院
梨园敬老院(通州区)
东高村镇敬老院
香山老年公寓
北小营敬老院(顺义区)
北京怡寿园老年公寓
房山夕阳红托老所
北京汇晨老年公寓
北石槽敬老院(顺义区)
北京市朝阳区仁爱敬老院
京西老年公寓(门头沟区)
张坊镇敬老院(房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