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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更镇关于请求解决镇敬老院建设资金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7-10 17:44:20

Ⅰ 关于养老院建设养生养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法案仅有《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2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3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4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5第五章 生产经营编辑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6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农村养老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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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办养老院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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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养老院可行写报告编写纲要
前言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养老产业现状与发展
第三章项目背景和特点
第四章项目的建设内容
第五章项目的技术与保障体系
第六章管理与经营
第七章行业与市场分析
第八章市场营销策略
第九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章融资计划
第十一章财务预测
第十二章风险控制
第十三章结论
第十四章附件清单

Ⅳ 怎样抓好当前敬老院的服务及管理有哪几方面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对乡镇敬老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平邑的客观要求,加强敬老院建设是保障五保对象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中央、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级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敬老院建设,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敬老院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我县的敬老院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16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995人,年投入供养资金199万元,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特别是去年省、市部署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计划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把敬老院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敬老院建设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规划、设计、筹资、开工建设等方面都层层把关,高标准、严要求,行动较快,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平邑、白彦、郑城、卞桥、魏庄、丰阳、临涧七个乡镇在全县率先进行了改扩建或搬迁,平邑镇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较大资金,新建老年公寓大楼,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工程完成后,可容纳260人入院;白彦、卞桥、临涧也都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他准备改扩建的乡镇也都拿出了实施意见,工作都非常积极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乡镇的重视特别是在场各位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敬老院建设岗位上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敬老院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院舍房屋普遍破旧落后.全县多数敬老院由于建院时间较长,面积、规模小,园容园貌破旧.宿舍内配套设施简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五保供养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服务质量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方式落后,有人浮于事的现象,管理人员与院民数比例不合理,管理服务人员年龄偏高,整体素质偏低,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不尽人意;三是供养比率太低.据统计,2004年,我县有五保对象2563人,其中分散供养1568人,集中供养995人,集中供养率仅为 38.8%,2005年新增了2014名五保对象,按照省、市要求,2006年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县集中供养人数应达到2746人,但全县16处敬老院现有总床位只有1200张,总床位占老年人数26‰,现有条件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由于集中供养率偏低,严重影响了我县省、市文明敬老院的创建.四是现有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要.目前,我县乡镇敬老院是以本乡镇"五保"对象为主体,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以"一乡一院"为建制的福利型体制.这种供养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乡镇财政拮据,配套供养资金难以到位,敬老院资金缺口较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病有所医"的办院水平得不到有效的财力支持,特别是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改扩建的力度不大,有些乡镇存有等、靠、要思想,面对困难不去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消极对待,致使敬老院建设速度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县敬老院改扩建的进程.五是责任心不强.个别乡镇没有长远规划,思路狭窄,设计规模达不到上级要求,有的对建设质量把关不严,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这些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研究解决.
二、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敬老院建设工作
(一) 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把敬老院新建、改扩建资金投入到位,确保2007年底基本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省、市、县提出的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对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也为我县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县的敬老院建设,要本着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2007年扫尾.敬老院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省民政厅规定的三级院标准,做到庭院美化绿化、路面硬化、水电路畅通,娱乐健身、医务、就餐、洗浴等设施配套,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95%以上,使敬老院成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一要认真落实规划.去年以来,我县制定了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规划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有一个大的提高.要保护好、利用好敬老院现有资源.各乡镇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凡能够利用的,要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要搞好资产处置,不能造成资产流失.要继续坚持“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需要维修改造的要加以维修改造,容纳能力不足的要逐步加以扩建.要充分挖掘各类资源,尽量降低建设成本,要积极利用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政府办公场所及学校、卫生院,也可以利用破产倒闭的企业等房产资源,通过维修改造,作为敬老院使用.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民政、财政、建设、土地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项目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验收等环节上,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三年规划,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和年度任务目标.要严把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要将敬老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导.二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采取财政列支一部分、社会捐赠的慈善资金投入一部分、福彩公益金拿出一部分的办法进行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计划.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敬老院建设,对企业和个体老板愿意向敬老院投资的,如果数额可观,可以让其冠名,凡是对五保事业给予赞助的,可以铭刻纪念.可以劝导企业自己兴办敬老院,政府在供养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总之,要千方百计挖掘社会潜力支持五保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孤的良好风尚.三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敬老院工作水平.要继续开展敬老院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热心五保事业,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担任院长.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要细,执行制度要严,靠制度来规范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保障服务,村里要安排专人负责,乡镇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原创文章,网.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程》,使我县敬老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院长、服务人员职责,岗位责任制,院民守则,学习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成立有院民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生产管理委员会,逐步形成民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管理机制;二是强化管理.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实行指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让院民直接参加管理,评定工作优劣,体现院民的主人翁地位,发挥院民的民主权力,与服务人员一起提高敬老院的工作水平;三是要进行检查评比,县民政局要根据等级管理的标准制定《文明敬老院检查评比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要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力争把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为增加敬老院的收入,改善办院条件,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的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敬老院等级管理的规定, 积极探索发展院办经济的路子,在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上多动脑筋,大做文章,搞好突破,不断增强乡镇敬老院的经济实力,积极走以院养院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敬老院建设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原创文章,网.
(一)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将敬老院建设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分工负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民政部门要搞好调研,当好参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从弘扬主旋律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敬老院建设工作中来.敬老院建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但仅靠民政部门的力量,有些问题是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今后,要充分利用平邑电视台、临沂日报平邑版等多种传媒,宣传敬老爱老、关心支持敬老院建设的好人好事,呼吁全县人民为敬老院奉献爱心,努力营造尊老敬老,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敬老院要积极争取与各部门、企业结对子,建友好单位,签订建立友好单位协议书,结成帮扶对子,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为我县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在县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和临沂日报平邑版设立乡镇党委书记访谈录,促进敬老院建设步伐,要培育、宣传一批好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把敬老院建设成传递爱心的窗口、精神文明的品牌.
(三)要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敬老院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规范完善,不断总结经验,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同志们,尽管敬老院建设工作存有很多困难,但是困难和机遇同在,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敬老院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Ⅳ 关于敬老院民政工作人员年终总结范文

(一)关注民生,救助新策彰显人文关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今年10月份,在全省率先推行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医疗救助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出院后均可享受到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一站式”医疗救助金,实现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报销、医疗补助、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同步落实,即时结清。截至目前,全县已有57名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住院治疗,32人次享受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金额1.4万余元。这一做法得到了省民政厅的认可,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二)保障民生,敬老院管理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与服务,一是创新开展了星级敬老院评选活动。各敬老院全部实行星级化管理,设立“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每月对敬老院进行统一考核,每半年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或敬老院院长进行一次现场观摩考核,年终按照成绩综合排名授予相应星别,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进一步推动了全县敬老院有序发展。二是创新开展了敬老院院民评星活动。设立了“卫生星”、“劳动星”、“文明礼貌星”、“健康快乐星”、“互助友爱星”五个星别,每月评选一次,结果及时公开,年终对获得一定星别的老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该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调动了院民的积极性,使院内关系进一步融洽、和谐。(三)服务民生,创新基层优抚管理模式。探索优抚对象之家的服务管理制度,在农村优抚工作中建立了“1124基层优抚管理服务模式”。即各乡镇至少建立1处优抚对象之家;每处优抚对象之家配备1名优抚联络员;每处优抚对象之家至少服务20名优抚对象;用4项制度确保联络员服务落到实处,把优抚对象之家打造成基层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组织辖区内的优抚对象到“家”中,开展一系列文娱活动、谈心活动,既使各位老功臣娱乐身心,得到精神抚慰,又及时有效地掌握他们的状况。自优抚对象之家成立以来,已开展全县孤老优抚对象代表茶话会等活动40余次,为优抚对象提供咨询服务600多人次,解决实际问题120多件。四、高点定位,争先创优,常规工作有序展开今年,我们确立了“全市保第一,全省创一流,全国争先进”的工作目标,按照“干部作用在一线发挥,党员形象在岗位塑造,思想工作在科室落实”的整体要求,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将为民服务纳入长效机制中切实抓好落实。一是抓制度促规范,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1、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城乡困难居民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全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按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城市低保户针对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就业年龄段人群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群进行核查,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标准人员128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对象针对70岁以上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摸清自然减员情况,根据上报的情况到部分乡镇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农村低保户共减员302人;同时,深入12个乡镇(街道)对贫困户进行了走访核实,采取每户必到、每屋必看、成员必见、情况备案的方式,经张榜公示后,共新增低保对象3113人;2、认真开展专项救助工作。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定工作,使他们个人只需缴纳70元或20元的情况下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重新设计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完善了医疗救助档案129份;“七一”期间联合翟家乡党委、政府为低保对象进行免费义诊,共为该乡60岁以上105名低保户进行了17项免费义诊;为解决我县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联合司法局出台了《**县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意见》;继续开展教育救助,2009年救助贫困大学生35人,其中本科生14人,专科生21人,共发放教育救助金84000元。3、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连续两次召开了敬老院管理工作流动现场会。针对各敬老院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指出各敬老院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敬老院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限时更改,确保了我县敬老院健康发展。建立五保老人电子档案,并对全县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涉农一本通存折进行了认真核对,并及时分发到各乡镇,确保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预先投资8.7万余元,购买了首批新彩电140台,分发到部分敬老院,真正丰富了五保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全面提高我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敬老院管理人员,并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Ⅵ 加大乡镇一级养老院建设力度,对农村有什么好处

可以保障更多的老人养老的问题。防止他们孤独。

Ⅶ 资金申请报告如何填写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
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因申请资金元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一: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二:
**镇人民政府
关于扩建敬老院申请资金的报告
**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2006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0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三:
区建管局:
**年城管监察大队认真贯彻区政府和建管局的指示,在做好城管监察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了拆除**山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报刊摊亭,清理卫生死角,山林防火等项工作,配合做好了省建设规划会议、青博会、家电博览会、海洋节、文明城市复查、全国十六家新闻媒体采访、文明社区验收、建设部人居环境奖验收等项工作。为保证这些检查、会议、活动期间的城市环境,大队全体队员基本上放弃了节假日、公休日的休息,夏季夜间睡眠也难以保证,今年的加班加点比任何一年都多。经统计,如果按白天加班每人每日补贴20元,夜间补贴10元计算,需资金167800元。另外,下半年队员每月每人120元的考核奖因资金缺乏也未能兑现:193人×120元×6个月=138960元,以上两项缺口经费306760元。由于大队资金紧张,实在难以支付以上费用,为了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继续做好新年度的工作,特请求建管局给予资金援助30万元,对以上缺口进行兑现。
当否,请批示。

Ⅷ 乡镇福利院创建敬老文明号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确保市政府确定的10件实事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10件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列入2010年市政府措办的第7件实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市民政局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请审核。






附件:《市民政局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八日















第七件: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为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强化灾害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按照市政府安排,决定2010年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对于促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灾害救援、救助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规模






  1. 市社会福利院:按照省、市灾后重建任务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社会福利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市儿童福利院北侧新建市社会福利院。该项目占地25亩,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三无”孤寡老人、自理、介助、介护的低收入老人提供食宿、生活护理、医疗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福利服务。





2.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市级区域性中心库面积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的要求,拟修建建筑面积为5500平方米,地理区位优势,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大的东部区域中心库。






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该项目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划建设框架结构综合楼三层一幢。






4.四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框架结构楼房1幢,设床位200张;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9750平方米,建筑面积5944平方米,拟新建四层单框架结构楼房1幢、三层双面框架楼房1幢,设床位220张;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5312平方米,建筑面积1670平方米,拟新建砖混结构楼房1幢,设床位100张;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6670平方米,建筑面积2720平方米,拟新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1幢,设床位150张。






5.两所乡镇敬老院:崇信县新窑镇敬老院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509平方米,拟新建框架结构平房27间,设床位50张;华亭县策底镇敬老院占地面积396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拟新建砖混结构二层楼房1幢,设床位150张。






6.三个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在泾川、崇信、庄浪三县分别建成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其中:泾川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占地4.3亩,计划修建5层砖混结构楼房一幢、平房20间,总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崇信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占地3亩,计划修建两层带帽砖混结构房屋35间,建筑面积630平方米。庄浪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主体三层(局部四层)砖混结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二、资金筹集与管理






以上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和慈善机构、灾后重建资金中申请立项解决。其中:






  1. 市社会福利院: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800万元,目前到位1460万元,尚缺1340万元。





2.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40万元。目前到位1186万元。争取省民政厅帮助解决缺口资金454万元。






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该项目概算投资300万元,目前到位195万元,尚缺105万元。






4.四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523万,区上已自筹80万元,缺口资金443万;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420万元,县上自筹140万元,缺口资金280万元;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280万元,县上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250万元。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概算投资406万元,县上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376万元。






5.两所乡镇敬老院:崇信县新窑镇敬老院概算投资86万元,县上自筹6万元,缺口资金80万元。华亭县策底镇敬老院概算投资300万元,县上自筹40万元,缺口资金260万元。






6.三个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泾川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概算投资630万元,政府减免土地等相关费用10万元,省民政厅安排80万元,县上自筹50万元,缺口资金490万元。崇信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概算投资150万元,县上自筹30万元,缺口资金120万元。庄浪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概算投资700万元,到位200万元,缺口资金500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将设立“项目工程”资金储存专户,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规范透明,及时抓好资金使用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工程顺利实施。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敬老院建设标准》以及《救灾物资仓库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发改、民政)的原则,严格设计、材料、施工、质检、验收“五个关口”,并聘请工程监理对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作进度






以上开建的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在年底前建成主体工程;新建的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和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项目于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五、验收办法






(一)分步分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






(二)阶段(中间)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






(三)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年底前组织实施。






六、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民政局、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及7县(区)政府

Ⅸ 国家对关于敬老院这块有什么政策

第一,根据《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规定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明确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凡获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变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否则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9)仓更镇关于请求解决镇敬老院建设资金的请示扩展阅读: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Ⅹ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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