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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的征收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本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园林、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西乡塘区)、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平阳村、白沙村、新兴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留村、高岭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兰村、新团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三)第三区片为二区片以外,本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那陀村、大邓村、福禄村、锦江村、苏盆村、那德村、古思村、居仁村、华联村、新联村、平丹村、平垌村、定宁村、坛白村、光明村、康宁村、祥宁村、永红村、那备村、新桥村、明阳社区、吴圩社区、光和村、屯亮村、州同村、广良村、良信村、良勇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四)第四区片为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在征地完成后及时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与现有土地情况进行登记,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其剩余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用途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征收土地程序及一般规定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拟定征地范围,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征收土地预公告有效期为2年。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由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延期手续。
在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效期限内,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许可证照的审批手续。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时不予补偿。
第九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城区和开发区的征地机构应当就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需安置农业人口数、安置途径,以及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事项,向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进行书面调查确认。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征地机构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城区和开发区的征地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丈量清点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权利人协商土地补偿、安置等事宜。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分别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前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告。
第十二条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符合听证条件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由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权利人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第十三条权利人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不能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
经协调仍不能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的,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协调情况、处理意见,附具权利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或意见的书面记载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仍协商不成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权利人发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第十五条超过《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权利人拒绝交出土地或拒绝搬迁的,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补偿安置费用提存手续,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产业用地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拆迁安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等。
宗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执行(见表一)。
宗地安置补助费=宗地征地单价×征地面积—宗地土地补偿费。
宗地征地单价由征地区片综合价格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农用地系数确定。
人均农用地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计算。人均农用地系数根据人均农用地确定(见表二)。
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
连片青苗补偿费(见表三)、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七条因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具体安置人数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计算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享受过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的,计算安置人数时应当扣减原已经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第十八条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由征地机构、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具体的方式进行协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
(一)安排产业用地。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人口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安排产业用地。产业用地上的房屋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含管线迁移)、农转用、“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费用由市财政核定和支付。
(二)实物补助。在用地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产业楼内,被安置人口享受按照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或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用房的实物补助。
(三)自谋职业补助。确无条件安排产业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由被安置的农业人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按6万元/人的标准支付自谋职业补助费。
第十九条产业用地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产业用地须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报批和供地手续后方可使用。国有土地性质的产业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单位安排产业用地的标准和供地方式,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产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但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产业用地不得用于开发经营性房地产,也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依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0〕32号)执行。
征地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参保人员名单由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向市财政缴纳由财政出资补助部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所缴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十二条本章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应当按要求向征地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证明材料,征地机构应当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认定处理。
被拆迁人已取得用地、建房批准证件,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拆除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其补偿金额计算标准为:补偿金额=房屋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第二十四条坚决遏制、打击违法抢建行为。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用地、建房批准证明材料,经核实确属一户一宅和未建设住宅的,按定额方式进行补偿。定额补偿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
(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有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见表四),被拆迁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安置小区公寓房,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可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三)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的,需按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补助)认定。评估程序和实施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四)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第三、四区片,不具备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的条件,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并按规定安排回建宅基地(见表五)。
第二十六条采取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的,征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见表六)。
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政府指导价补偿的,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标准给予征地补偿。
第二十七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的,经与被拆迁人及被拆迁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
(一)政府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由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及交付使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由被拆迁人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被拆迁人所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等款项,按政府批准规划的公寓房建设条件自建安置公寓房。
(三)引入社会资金采用合作开发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政府申请办理安置小区用地的国有划拨手续,在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拆迁安置地块的规划控制技术指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政府申请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合作开发的具体事宜,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利用社会资金采用“建设—移交”模式开发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安置小区公寓房项目的融资、建设等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由投资方负责项目具体的融资、建设、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项目建设完工后,投资方将验收合格的安置小区公寓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采用以上方式建设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安置小区用地按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住宅用地和5平方米配套公益项目用地的标准予以核定。公益项目用地用于公共管理、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等设施建设。公益项目管理和使用方案由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导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家庭每个安置人口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政府统建安置小区公寓房。
安置小区公寓房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城区或开发区财政、建设、国土、审计、住房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成本、拆迁时段、补偿安置情况和安置对象等因素制定。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家庭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购买该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的,可购买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但不得再申请购买其他安置住房。
第三十条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第一、二区片,市区范围现有用于安置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被拆迁人可向项目业主申请以经认定合法的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调换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调换后余下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处理。
用于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公寓房属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公寓房建筑面积的调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1.1;砖混结构1:1.0;砖木结构1:0.9。因户型等原因,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按规定比例核定的可调换面积的,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被拆迁户按安置房售房价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户按安置房售房价上浮20%购买;超出30平方米以上的(含30平方米),由被拆迁户按同时期、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交易平均价扣除土地出让金价款后购买(见表七)。
因户型等原因,用于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建筑面积少于按规定比例核定的可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并支付给被拆迁人。
产权调换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属于出让土地上建设的,调换比例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第二处住宅房屋,或者虽有二处以上(含二处)住宅房屋,但承诺将来征地拆迁时不再选择产权调换、政府指导价、重置价补偿安置等其他方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取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本市第一区片的。
(二)被拆迁住宅房屋位于本市第二区片,确无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的。
被拆迁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补偿的,原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不再支付征地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的,对需安置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回建宅基地。
第三十三条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方式补偿。
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养殖用房按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给予补偿。
置换产业用地的,产业用房拆迁按重置价补偿。
第三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安置,并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补助费的支付自被拆迁住宅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3个月止。拆迁当时有现房安置的,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评估价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一次性支付9个月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方式的,支付不超过1年的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见表八)。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宅房屋被拆迁需要转学的,由征地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被拆迁人拆迁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第三十六条用地单位应当负担被拆迁人的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适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一)结婚3年以上的配偶。
(二)原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三)原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
(四)原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计入安置人口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非农业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共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属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人口,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虽租住廉租房,但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前已办理了退房手续,并经政府组织调查、公示和确认程序后,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费用的具体标准,按本办法附件《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拓宽安置途径所需的费用,按规定程序通过市财政支付。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相邻行政村所在区片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2月26日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C. 2005-2007年河南省工业总产值、净产值 有图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起止时间 建设地点 总投资(亿元) 建设内容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总计 67.349
一、工业类 17.258
1 年产300万瓶洗涤品、化妆品、杀虫剂 2007-2008 县新世纪工业小区 0.8 年产300万瓶洗涤品、化妆品、杀虫剂 已建厂房一幢
2 纯生啤酒生产线 2008-2010 池江镇 1.5 年产10万吨纯生啤酒 5万吨纯生啤酒线近期可出产品
3 钴加工 2007-2009 工业园区 0.8 年加工钴3000吨 正在编制项目建议书
4 钨铁生产线 2008-2010 南安镇 0.3 年产3000吨钨铁生产线 正在收集资料
5 硬质合金 2008-2010 工业园区 0.3 年产300吨硬质合金 正在收集资料
6 瑞香药业开发 2005-2008 工业园区 0.38 开发金边瑞香液、口腔易溶膜片、滴鼻剂等系列产品 金边瑞香液正在生产
7 五万枚纱锭纺织加工生产线 2006-2007 南安镇 0.5 厂房及设备 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8 百万米拉链生产线 2006-2007 南安镇 0.05 厂房及设备 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9 铜材加工 2005-2007 新华工业小区 0.5 建厂房10000m2,购设备 已进入报批
10 药厂 2005-2008 新世纪工业小区 1.0 年产药品300万支生产线 在谈
11 皮具厂 2005-2007 新华工业小区 3.0 年产3800万件各种高档皮具生产线 已签合同
12 金属制品公司 2006-2007 新华工业小区 1.33 年产锡条、锡丝等金属制品3000吨生产线 已签合同
13 模具厂 2006-2007 新华工业小区 0.498 年产各种精密模具1000万件生产线 已签合同
14 耐磨科技产品 2005-2006 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选厂内 0.3 年产耐磨合金12000吨生产线 已签合同
15 变压器生产 2005-2006 喷雾器厂 0.4 年产变压器5000万只生产线 已签合同
16 茶叶加工 2007-2008 皇隆工业小区 0.1 建厂房及设备 无
17 茶油加工 2007-2008 皇隆工业小区 0.1 建厂房及设备 无
18 万吨浓缩果汁、饮料、罐头食品 2008-2009 工业园 1.0 充分利用当地脐橙、西瓜、荞头等丰富资源进行深加工,采用先进的罐装设备加工成浓缩果汁 无
19 内外墙涂料 2007-2008 工业园 0.3 高档内外墙涂料 无
20 大型玩具厂 2009-2010 工业园 0.8 生产各种儿童玩具 无
21 大型制鞋厂 2007-2009 工业园 1.5 年产各种皮鞋、凉鞋、沙滩鞋等300万双 无
22 年产5000吨PVC塑钢管材料 2008-2009 工业园 1.0 厂房及设备 无
23 五金机械器具 2007-2008 工业园 0.8 生产各种五金器具、建筑施工用具,铰链、螺丝刀、螺钉、螺杆、U型螺钉、金属或塑料排水管等 无
二、农业类 1.042
24 大余县动物防检站 2006-2006 南安镇 0.012 建房子、购置化验检测设备 已做可研报告
25 大余县生态沼汽建设 2006-2010 全县各乡镇 0.31 建沼汽池10000个 已做规划
26 甜玉米加工厂 2006-2007 青龙镇 0.1 建厂房、购设备 正在准备相关资料
27 蔬菜加工 2008-2010 新世纪工业小区 0.2 蔬菜脱水加工厂 正在准备相关资料
28 生猪加工 2007-2008 池江镇 0.2 生猪肉联加工厂 正在准备相关资料
29 肉鸭加工 2007-2009 南安镇 0.2 新建3个板鸭加工厂 正在准备相关资料
30 食用菌加工 2006-2007 吉村镇 0.02 新建食用菌加工厂 正在准备相关资料
三、商贸旅游类 0.772
31 牡丹亭文化主题公园 2006-2010 牡丹亭公园 0.17 完善后花园十景、兴建戏苑、书画院、南官府街、周程书院 已编制项目建设书
32 龙山瀑布、河洞温泉度假区 2007-2010 黄龙、河洞 0.195 龙山瀑布景区、河洞温泉度假区 已编制项目建设书
33 钨都景区 2007-2010 西华山钨矿 0.1070 雅丹沙漠城、地下迷官、博物馆 正在申报国家矿山公园
34 物流中心 2005-2007 县城 0.3 10公顷 已签订合同
四、交通基础设施类 37.798
35 赣韶高速公路 (大余段) 2005-2007 南康、大余 19 路线全长55.536公里 已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6 赣韶铁路 (大余段) 2006-2008 南康、大余 18 1级铁路干线 准备相关资料
37 大余县汽车南站 2005-2006 南安镇 0.08 主站房、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 已签合同,正在征地拆迁
38 乡通村公路 2006-2010 新城、青龙、内良等乡镇 0.71785 混凝土路面279.2公里 已做规划
五、能源基础设施类 0.315
39 110kV变电站 2006-2006 池江镇、南安镇 0.15 土建、电气安装 可研报告
40 110kV南大线(破口) 2006-2010 池江镇 0.015 开挖、电气、铁附件安装 可研报告
41 35kV变电站 2007-2010 黄龙镇、浮江镇、新城镇、南安镇 0.098 土建、电气安装 可研报告
42 35kV输电线路 2007-2008 浮江乡、内良乡、南安镇、黄龙镇、池江镇 0.0522 开挖、电气、铁附件安装 可研报告
六、城市基础设施类 4.35
43 体育馆 2005-2007 县城 0.0605 体育馆20770平方米 初步设计
44 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 2006-2007 县城 0.0600 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20000平方米 无
45 公务员写字楼 2005-2007 县城 0.2 公务员写字楼37052平方米 施工招标
46 职业教育中心 2005-2006 县城 0.267 44380平方米 施工中
47 农贸市场或专业市场 2006-2007 县城 0.347 52180平方米 无
48 科技研发中心 2007-2008 县城 0.305 247180平方米 无
49 自来水厂网管扩建 2005-2006 县城 0.0427 自来水管网扩建工程 无
50 自来水厂扩建 2007-2008 县城 0.6107 71850平方米 无
51 管道燃气建设 2008-2009 县城 0.37 10000平方米 已签订合同
52 胜利南路 2006-2007 县城 0.0596 长877米,水沟长1754米,宽32米 无
53 工业城至新华工业园道路扩建 2006-2006 县城 0.13 长1300米,水沟长2600米,宽48米 无
54 梅国北路(二环路)
2007-2007 县城 0.3466 长5097米,水沟长10194米,宽32米 无
55 章江河-河两岸 2006-2006 县城 0.72 长1638米,水沟长3276米,宽20米 无
56 南安大道西段 2006-2006 县城 0.0843 长1239米,水沟长2478米,宽32米 无
57 新建路 2007-2007 县城 0.032 长727米,水沟长1454米,宽20米 无
58 漂塘路(二路)建设 2008-2008 县城 0.0752 长1709米,水沟长3418米,宽20米 无
59 县城外环路(改建323国道) 2009-2009 县城 0.3757 长7266米,水沟长14452米,宽24米 无
60 二环路跨章江公路桥 2007-2007 县城 0.1372 4574平方米 无
61 解放桥改建 2008-2008 县城 0.0183 611平方米 无
62 中山路人行桥改建 2008-2008 县城 0.0109 363平方米 无
63 坝上桥改建 2007-2007 县城 0.00594 198平方米 无
64 公共汽车站建设 2006-2007 县城 0.0902 10024平方米 无
七、水利类 1.168
65 油罗口水库除险加固 2006-2008 浮江乡 0.6 大坝、副坝、溢洪道等进行加固 正在做初步设计
66 石门口水库除险加固 2006-2007 黄龙镇 0.06 大坝、溢洪道、灌溉隧洞、发电引水涵管等进行加固 正在做初步设计
67 合江水库除险加固 2006-2007 新城镇 0.06 大坝、溢洪道、引水涵管等进行加固 正在做初步设计
68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006-2010 吉村、浮江等乡镇 0.19 解决饮水安全人口7.14万人 已做规划
69 18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 2005-2010 吉村、青龙等乡镇 0.06815 除险加固 已完成青龙塘坑水库、吉村中坑水库、吉村军坑水库、南安镇龙泉水库建设
70 章江河堤加固与建设 2004-2010 县城、新城等 0.19 重点堤段总长20公里 已完成章江河两岸水毁主要地段
八、林业类 0.921
71 良种油茶林基地 2005-2010 左拨、樟斗 0.03 新造良种油荼3000亩 2004年完成120亩
72 大余县优良乡土阔叶树基地 2004-2010 烂泥迳 0.05 良种培育工程、繁育生产工程、附属工程 正建设采种基地
73 马尾松毛虫可持续控制 2005-2010 全县各乡镇 0.15 全县各乡、镇松林综防建设林相改造等30万亩 正进行林相改造面积0.6万亩
74 竹蝗可持续控制 2005-2010 吉村、河洞、内良、浮江、左拨、黄龙 0.03 改造19万亩毛竹林 正实施改造0.5万亩
75 梅关国家森林公园 2001-2010 梅关、丫山、三江口 0.33 森林公园面积5300公顷 已完成总体规划
76 生态公益林场 2006-2010 烂泥迳、帽子峰、长潭里、毛竹 0.10128 森林管护18万亩 已报成立生态公益森林林场
77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2004-2010 全县各乡镇 0.04 新建防火林带2600公里 已编制规划
78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楼 2005-2006 白石寺 0.04 新建大楼6000平方 米 正在建设
79 毛竹林低改 2005-2010 内良、河洞 等乡镇 0.15 改造毛竹10万亩 正在实施
九、社会事业类 1.14
80 计划生育服务楼 2005-2006 池江镇、樟斗镇、新城镇、青龙镇、吉村镇 0.01032 建筑面积为1500M2的综合楼 已做好准备工作
81 大余博物馆 2006-2007 牡丹亭公园 0.01 库房、展厅等 无
82 有线电视数字整体平移 2006-2010 城区 0.05 对城区网络进行改造 已做规划
83 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 2006 县城 0.14 综合性住院、医技大楼 拟立项
84 红会医院 2007 县城 0.15 二级医院 拟立项
85 大余中学新校区 2006-2007 南安镇新珠村 0.5 教学楼、综合楼及教学设备 规划设计
86 章江职业技术学校 2005-2006 南安镇新珠村 0.26 教学楼、综合楼 平整场地
87 梅关中学教学楼 2005-2006 校园内 0.0121 教学用房 进入图纸设计
88 梅关中学实验楼 2005-2006 校园内 0.0112 教学实验 进入图纸设计
89 民政养老大楼 2006 新城镇 0.012 养老大楼 无
十、生态环境建设类 2.5846
90 大余县垃圾卫生填埋场 2006-2008 南安镇 0.3694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生产管理和生活中心 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91 大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6-2008 县城区新建村惜母章江河边 0.3002 人工湿地系统、污泥处理系统 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环保文件编制
92 大余县浮江河采矿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2006-2007 浮江河四支流 0.32 洪水寨尾砂坝、五塘尾砂坝、双田尾砂坝、山南尾砂坝 已完成建坝方案
93 梅关景区建设 2004-2006 梅岭 1.5 仿古一条街、精品梅苑、游人中心 完成规划、部分工程已开工兴建
94 南方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 2006-2008 梅岭 0.095 陈毅塑像、碑林、纪念馆 已做建设方案
D. 南京浦口区最好的养老院有哪些,求推荐
不知道你是在桥北还是江浦,现在江浦的养老院蛮多的,之前我家老人想入内住,我考容察了好几家。什么尽孝道,不老村,白马澜山,还有一家新开的沣盛养老,从环境上看 目前沣盛养老不错,床位基本都是双人的,收费也不高。貌似也是连锁的,院内也有护士站,不过我去的时候还没有完全开业,现在应该差不多了。你可以过去咨询看看。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E. 请问南京市白下区石门砍石山村什么时候拆迁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改造目标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一些过去是农村的区域已逐步纳入城市范围,但在土地权属、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模式,从而成为与城市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城中村”。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建筑布局零乱,环境卫生较差,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因此,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建设,不仅是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城市现代化、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城中村”的改造和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抓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快实施。
“城中村”改造的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南京”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结合起来,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依法统一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统一把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将“城中村”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城中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城中村”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农村向城市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
“城中村”改造的阶段目标为:
——第一阶段(2005年—2006年),把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下关区、秦淮区、建邺区的“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基本完成主城区“城中村”的改造任务。同时严格加强6个城区及栖霞区、雨花台区等江南八区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违章搭建,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二阶段(2007年—2008年),基本消除栖霞区、雨花台区等近郊的违章搭建,完成该地区道路、通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改造,市容市貌有较大改观。
——第三阶段(2009年),加强居民集中区的市容管理和治安管理,城市基础设
施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原“城中村”地区完全融入现代化城市。
二、确定改造范围,分类组织实施
“城中村”的改造范围: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下关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等江南8区在绕城公路以内、长江以南区域内的71个村为“城中村”(名单详见附表)。为了分类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现状,将“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是指已经落实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或已有明确规划等待项目落地的地区;B类是指位于规划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地区;C类是指以前开发建设剩余下来的中间地带和边角地区。
“城中村”的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应针对各个村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实施。主要方式有:以项目开发的方式实施改造;以土地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以“老城改造”的方式实施改造。
对A类地区,要坚持把政府常规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以项目建设推动“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全部采用征地拆迁的办法。目前已有项目的地区,要按照“先近后远、能快则快”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城中村”改造。对目前还没有项目的“城中村”要进行动态管理,尽快落实建设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对B类地区,要优先考虑用项目捆绑的办法带动片区改造。对离主城较远,4年内难以找到项目的地区,符合土地储备运作条件的,由政府分期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运作。
对C类地区,要“拆”、“改”并举,离主城较近的,原则上全部纳入“老城改
造”范围,以“拆”为主,用“老城改造”的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对离主城较远,基本上以农民小区形式存在的“城中村”,可以暂时保留,重点是加大这一地区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力度,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居住环境。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级负责
1、明确改造职责。“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江南8区政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城中村”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各自“城中村”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配套文件,积极支持和参与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采取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及时做好分类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制订改造规划。结合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加强绕越公路和绕城公路之间区域的规划控制和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城中村”改造规划必须坚持整体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相互衔接。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征地拆迁计划,切实做到拆迁总量与城市建设总规模、城建资金总盘子的大致平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3、加强土地管理。对“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可参照外地做法,依法变更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农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用手续。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宁政发〔2004〕93号文件进行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并按宁政发〔2004〕100号文件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对于保留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事业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划拨用地直接确认;对应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工业企业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在按规定程序补办出让手续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认给使用单位。“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用地,符合土地储备运作条件的,原则上纳入土地储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区政府统筹运作。
4、多方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间资本和外商等各类开发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经营性用地,由市土地储备拍卖领导小组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出让金缴入市财政局资金专户。“城中村”土地出让金实行资金封闭运行,集中管理,主要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应根据各“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5、妥善处置资产。按照《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尽快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核实,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群众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维护权益的原则,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清产核资结果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并报当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在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或以其他方式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产。
6、做好拆迁安置。严格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在具体运作办法上,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根据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统一规划、同步配套,科学合理地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城中村”改造和建设要按照政策向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房,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拆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村民的承受能力和城市外来人口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优先规划建设好农民小区和民工廉租公寓楼。要坚持异地安置和就近安置相结合,拆迁安置房可以在拆迁地周边就近选址,特别是要做好新居住地交通、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的配套。对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由有关区政府按照《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清理。
7、强化社会保障。凡在劳动年龄段的原村民,均可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就业服务。申领“就业登记证”的,在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同等待遇。根据已参加和未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情况,积极做好农保向城保的过渡工作。要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险的衔接。村民在转为城市居民后,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8、完善基础设施。根据“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加大该区域范围内的道路设施建设力度,尽快完成规划确定范围内及相邻一、二级规划道路的拆迁腾地和三级以下道路、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城中村”改造建设可以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住宅项目、配套项目和应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相关道路、排水、环卫、供电、电信、路灯等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对于改造以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无隐患的情况下,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补办建设手续。“城中村”在改造完成后,原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要纳入城市统一管理范围。
9、狠抓环境治理。加快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工业布局调整,对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的企业一律搬出主城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对水源、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进一步开展生态家园创建活动,突出以人为本,深化绿色人居社区的创建工作,做好“城中村”的绿化、美化。结合“绿色南京”工程建设,将“城中村”改造后剩余的边角地带和规划中的绿地,作为“城市森林”的建设用地。所在区政府负责“城中村”范围内的一切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卫生清理、市容整理、环境治理,“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要逐步达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0、加快社区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撤销村委会,组建社区居委会。新组建的居委会要尽快适应职能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强化社区管理,做好社区服务,努力建设和谐社区。加强“城中村”治安管理,不断丰富文化生活,提高居
民的整体素质,使他们在生活水平、行为方式和精神面貌上与城市全面接轨。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城中村”改造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施改造中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同时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村民意愿,量力而行。要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城中村”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城中村”改造考核办法,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将“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监察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各相关区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各相关区政府要加快制定“城中村”改造四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考评,确保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各有关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绕城公路内71个“城中村”名单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绕城公路内71个“城中村”名单
区
街道
村
玄武区
(7个)
红山
小营村、藤子村、红山村
孝陵卫
小卫街村、孝陵卫村、钟灵村、余粮村
白下区
(7个)
光华路
杨庄村、石山村、高桥村、联合村、牌楼村
苜蓿园
苜蓿园村、富康新村
秦淮区
(6个)
红花
七桥村、红花村、广洋村、夹岗村、果园村、翁家营村
建邺区
(17个)
沙洲
沙洲村、双和村、青石村、中和村、莲花村
南苑
所街村、向阳村
双闸
双闸村、江南村、五星村、红旗村、天保村
兴隆
河南村、兴隆村、东林村、江东村、河北村
鼓楼区
(1个)
江东
清江村
下关区
(2个)
幕府山
五塘村
宝塔桥
金陵村
栖霞区
(23个)
迈皋桥
兴卫村、万寿村、高家村、十字街社区、东井村社区、迈皋桥村、何家村、长营村、合班村、丁家庄
尧化
尧化村
马群
大庄村、黄庄村、马群村、青马村、石坝村、马群社区、果场社区
燕子矶
柳塘社区、下庙社区、燕子矶社区、晓庄村、吉祥村社区
雨花台区
(8个)
宁南
雨花社区、丁墙社区、花神庙社区
西善桥
油坊村
铁心桥
铁心村、尹西村
赛虹桥
赛虹桥社区、小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