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法发布十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目 录
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
二、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
三、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关键词: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
四、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
五、刘某芽赡养纠纷案
(关键词:子女赡养义务、检察院支持起诉)
六、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
七、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分配遗产中照顾老年人利益、优良家风家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八、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老年人旅游、团体性维权)
九、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强行啃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
十、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
(关键词: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监护)
2. 安徽少年坠楼将一老人砸中,双双身亡,老人家属该如何维权
少年坠楼,本是自杀,却无意间砸中楼下的老人。
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属于意外事故。在这个案件里面,不管是自杀的人还是被砸中的人,都失去了生命,让人惋惜。
但是,意外并不意味着老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丢掉生命,老人家的家属是可以根据法律进行维权的。
3. 一个关于财产分配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问题,很有意思的案例
这个案例的题眼你没看到
回答1,2.这个合同仍为成立,因为缺少订立的必要条款(但并未约定转让的价款),这时候只要甲不再和戊补充合同价款,又不实际履行(过户),那么合同无法成立。再加上该案例的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合同法六十一条救济,那么最多承担缔约过失。如果一定要从威逼利诱里面讲,那就是主张合同撤销,依据是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基本居住条件在民事活动中是没有这个概念的。
回答3.第一问不构成妨害,因为戊只享有虚假的合同债权,并无房屋所有权,她的转让行为本身就是有巨大瑕疵的。如果过户,其实际行为构成了履行,那么我上述说的第一点不成立就失效了,你们只能主张撤销合同,仍可保护。撤销无关合同履行与否。
回答4,相关案例你可以搜索网络关键词,这样的纠纷很多了。
4. 河南一80岁老人被两大狗围咬,主人拒不承认,老人该如何维权
在荷兰发生了这样一起非常奇怪的案例,就是一名80岁的老人,被两只大狗围着咬,而且当时明显的就是狗主人在那个地方没有控制好他自己的狗,再加上这个狗的体型本身就大,一名女主人是完完全全不能够将两只体型那么大的狗完全的给拉住的,她就导致了证明老人被咬伤,而且他的身上明明显显的就有六个狗的牙齿印,但是为什么这个狗主人却拒不承认呢?而且他是不出面,不赔偿也不承认。甚至夸下海口说你们不信,就自己去看监控视频。
5. “小莉大哭”刷屏,纪委介入“狗咬老人事件”,此事有何最新进展
近日,因为《小莉帮忙》中女记者多次调解未果而大哭的视频走红网络,安阳市的狗咬老人事件得到了全网关注,而咬了老人的狗主人在各方的压力下,终于选择了出面道歉,网友们这才知道狗主人是来自安阳市的李小迎和王新刚,结果一名新疆的网友看到这两个名字以后,想到了自己曾经跟王新刚和李小迎之间发生的“百万诈骗案”,如今这起尘封多年的案子终于要被处理了。
最后,这起狗咬老人的案件已经牵扯出多年前的诈骗案了,如今各部门都已经开始在关注此案子了,相信在警方和法院的不断调查之后,能够将这起诈骗案中所有有罪的人,全都捉拿归案,而王新刚和李小迎两个人的报应也终于到来了,大家静待这一天即可。
6. 关于百岁老人打官司事件的介绍
事件介绍
图为牟炳芝老人在代理人帮助下,在庭审笔录上按下自己的手印。
11月18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虎、书记员牟春香来到云阳县人和镇晒经村9组,公开审理一起农村百岁老人提起的赡养纠纷诉讼案件。
详细过程
“闹上法庭”的老人牟炳芝生于1916年7月4日,已是百岁高龄。牟炳芝的老伴去世前,曾经嘱咐四个儿子轮流赡养老母亲。但近两年牟炳芝已经耳聋目呆、腿脚不便,长期生活在二儿子家走不动了。其他几个兄弟认为“收留”了老人的二兄弟得了老人的“好处”占了便宜,便不愿意出钱,矛盾由此产生。今年,她的苦衷被村里干部向云阳县老龄委汇报后,云阳县司法局迅速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上门服务,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期给付年均1000元的赡养费。
令人没想到的是,庭审现场查明,老人不仅有4个儿子,还养育有5个女儿。承办法官释明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另外5个女儿追加为被告。因此,在休庭期间,法官对在场的子女们进行了道德教育和法律训诫。经过法官半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子女们纷纷表达了悔意,其中有两个兄弟还当场从家里拿来1000元赡养费交给了老人,子女们也当场承诺今后都会好好善待老人。法官经与法援律师商讨后,决定可以先让老人撤诉,以观后效。
事件分析
事后,法官刘虎介绍说,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折射出当下农村社会养老出现的一些问题。由于年轻人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空巢老人、以老养老情况非常普遍。重男轻女思想束缚依然存在,女性后代尽孝缺失。应该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倡导赡养老人道德风尚和法治观念,建立综合有效的保障机制,切实打开农村养老矛盾这个“结”。
相关法律
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7. 益阳养老院暴雷,6000名老人被骗,怎么回事
曹荣林,做杂工为生,一生积蓄被益阳纳诺养老院以预订床位收取,化为乌有。他脱光衣服,纵身一跃,从益阳资江大桥,跳入30米下的深冬的江水,留下了他 人生最后的印记。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从一些报道来看,市面上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即以「投资入股」名义向老年人吸收资金的老年公寓项目,这是比较明显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需注意,一些媒体报道中也提到,有的老年公寓项目,可获得现金形式返还的「床位补贴」,这就简直把利诱性写脸上了)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老年人身陷养老公寓非法集资、诈骗中,的确有这样的情况,资本打着「国家」的名义招摇撞骗)。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判多少年?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8. 陕西汉中一59岁男子当街侵犯一七旬聋哑老太,老太该如何维权
老太太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权,强奸罪属于犯罪,这名男子肯定会被警方抓起来。70多岁骨骼已经没有年轻人那么灵活了,被男子以性侵的方式折腾,光想想就痛苦。老太太也不要觉得羞愧,因为错的不是你,忍气吞声的做法只会让男子变本加厉。
曾经也发生过类似案例。
在河北张家口曾经发生过一起入室强奸案, 一名男子在大晚上跑到他人家中,对于一个长期卧病在床的老年女性实施了强奸。而且这名男子是重复犯罪,曾经因为强奸,被判过10年有期徒刑。出狱之后仍然觉得寂寞,所以又产生了第2次作恶的念头。
9. 最高法反对子女强行啃老,最高法发布十件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例说明了什么
说明社会正在关注老年人的权益,致力于维护老年人的权利。
最高法发布了年度10大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案例,这其中有很多的案例,都让我们感觉到愤恨。一些不法分子和一些不孝子孙,不断的侵害社会上某些老年人的权益。
其中之一的案例便是强行啃老,已经90多岁高龄的老人却被自己的儿孙拉到农村信用社挂失自己的银行账号,随后儿孙们又把老人卡上的24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上。
可是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是非常普遍的,很多家长已经把给孩子买房付首付,当成了自己的一种责任。孩子在大城市里打拼确实也不容易,如果刚在城市里扎根,那么他们的工资也不足以支付首付款。
虽然最高法已经对老年人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维护,然而现实生活中,老年人身上的担子仍旧很重。这也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出一种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老年人权益被侵害的事情。
如果小伙伴们有什么好的方法,也可以在下面评论区留言。
10. 农村民事纠纷案例
可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小的事,应该判不了刑,法院的宗旨是调解为主的。对方过错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