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的养老服务认证是真的吗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回临供答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巡视员赵宗勃表示,作为新型认证制度的服务认证,在助推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助力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大有可为。开展养老服务的认证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已明确,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认证制度,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该论坛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主办,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支持,中福协养老服务评估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与润标天泽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承办。
2. 请问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协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由广东省内从事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相关养老业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知名人士自愿参加的,以养老服务业为主体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3. 求助:温州市区 适合退休老人活动的 有那些活动协会啊比如说老年钓鱼协会等
鼓词协会~业余京剧协会等
4. 老年协会工作职责和会长职责
社区老年协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宣传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在全社区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二、老年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负责制定本社区老龄和老年协会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活动并组织实施。
三、掌握和了解本社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对各个年龄段的老年人实行分层次管理。对本社区60岁以上的老人摸清底数并进行登记、造册。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增强老年人的体质。
五、帮助老年人协调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反映老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的技术专长和才智,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本社区、村公益活动,鼓励老年人之间互相帮助。
六、协助社区、村做好其他有关老年人的工作。
老年协会会长职责:
1、在镇老年干部协会和村“两委”的领导下,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传达、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和“协会章程”,依法保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组织会员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强化基层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等活动。
4、检查计划、会议决议和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监察、财务审批和有关文件签发等工作。
6、带头加强学习,抓好协会理事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和任务职能的行使。
7、协助村“两委”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
现状:
现在许多村落社区中,成年男性大多在外工作,老人多留守家里,老年协会组织重要性得以显现。现在乡镇府与村委会在日常有关村务的决策中经常要征询村老年协会的意见,在政策执行时也要力求取得老年协会的支持与配合。正是因为老年协会作用巨大,现在乡村重大活动中都要请老年协会会长出席。因此,人们经常形象地将老年协会称作是乡村的“政协委员会”。
不过,乡村老人协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老年协会参与宗族、村庙祭祀活动,有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嫌疑等。部分地方乡政府担心老年协会在村落社区中权威过重,影响村干部的正式权威。因此,对老年协会的发展颇有些顾虑。
5. 养老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五级证,是真的吗
养老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五级,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真的。这个养老协会是一个当地的一个社会组织,所以也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所以协会颁发的这个证书也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但是这个养老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五级证书,只能是在这个养老协会所在地的养老机构才能够被承认,而不是全国通用的那种证,全国通用的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并且带有钢印的,这种才是全国通用的养老护理员证,所以你这种证的话,只能说是在当地能够被养老机构所承认,而不是全国的通用的证,是一个地区的证,在别的地区是不被承认的证书。
6.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红色健康行是个什么组织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于1995年成立。会长由卫生部原部长钱信忠同志担任。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 选举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由李深任会长(法定代表人), 耿精忠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协会是由一批从事老年保健事业的医学保健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和有识之士组成。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
协会本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把协会办成知名社会团体。
协会的会徽:以三片绿色银杏叶为主题,象征健康与长寿,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代表着老年保健事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向广大中老年朋友宣传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
(二)培训保健及疾病防治专业人才和工作者。开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和老年保健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制定政策的依据;开展学术交流,兴办科普报刊,出版有关书籍。
(三)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四)举办各种展览会,协助企业推广高质量、高科技的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
(五)兴办实体。
(六)开展一切有利于中老年朋友身心健康的活动。
协会的业务范围:
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展览展示、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协会开展健康产品推广工程,向社会推荐有利健康的相关产品。
协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企业理事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若干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隶属的办事机构。
协会主管、主办《养生大世界》杂志,目前已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欢迎。
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欢迎热心老年保健事业的人士积极加入本协会,为老年保健事业发展做贡献。 红色健康行是由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和中国健康基金会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健康讲座,主要目的是宣传心脑血管知识,减少心脑血管的发病率,复发率,死亡率和至残率,促进人民身体健康和谐社会的建设!
7. 我国机构养老服务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点是什么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既是实现我国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离开原本生活的家庭而入住养老机构,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更多的呵护与照顾。所以,依法保障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保障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既是系统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的切入点,也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需要。 近年来,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进程,更为重要的是侵害了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在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权益频遭侵害,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我国面临着“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双重压力;涉及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不健全、不完善;执法机关对养老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养老机构与入住的老年人之间签订的“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合同)”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养老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医护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硬件设施不完善等。 针对目前养老机构本身以及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途径提出完善措施。宏观路径主要是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层面出发,分别提出具体的完善意见。首先,立法层面要加快立法进程,用法律规范的形式填补规制养老机构运作的立法空白。其次,执法层面要严格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创新对养老机构的监管模式。最后,守法层面要通过成立养老机构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内部自律。微观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完善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其次,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准入制度。再次,注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精神养老”。最后,发展养老机构“养医结合”的新模式。
8. 到哪里去学习怎么管理养老院做管理老师呢
摘要 2021年7月18日,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主办的全国养老服务机构高级管理者培训班在杭州开班。来自浙江、安徽、山东、陕西、贵州、北京等14个省市的23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来自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杭州师范大学、西安市民政局、江苏省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的14位专家学者和资深人士为大家授课。
9. 如何建设养老机构及扶持政策问答
一、青岛市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怎样?
答:截止2014年底,青岛市登记养老机构175家,床位3.13万张。到2015年底,机构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81万张。
二、办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答: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养老机构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到哪里去办养老机构登记?
答:养老机构的登记,由所在地的区、市民政局(工商局)办理。
青岛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登记,由青岛市民政局办理。
涉港澳台或外资的独资、合资、合作养老机构的登记,由山东省商务厅、工商局、民政厅负责办理。
五、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答:1、养老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的布局规划,选择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区且交通方便、空气清新的卫生区域,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
2、养老机构所在环境安静、安全、清洁,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公共区域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3、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房屋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新建养老机构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改扩建养老机构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拥有绿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4、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宜分点设置。
5、养老机构应当建有居室、食堂、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办公室等基本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配备必要的水、电、供暖、降温及安全设施设备;宜配备供电不低于24小时的不间断应急电源;公共场所应建有卫生设施,安装可供老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及紧急呼叫设备。
6、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应当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求。养老机构应当设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三层楼及以下建筑应设坡道。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厅室、过道、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
7、养老机构各类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更新改造,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养老机构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易地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七、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市对公办、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一是建设补助。对新建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2000元,分三年补助到位;对改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分两年补助到位;二是运营补助。对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三是保险补助。对为入住青岛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人年保费额不低于150元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助。
税费优惠。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八、营利性养老机构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土地保障方面。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之外的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税费优惠方面。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九、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护理员按什么标准配备?
答:养老机构应当做到人员配备合理。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全院职工人数的10%;医、药、护、技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数的 15%。护理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0;与半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6;与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4。
十、养老机构收费多少政府管不管?有什么收费项目?
答: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政府通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冬夏季有空调费或取暖费。
十一、政府对建设养老机构有无总体规划?
答: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将于2015年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十二、养老机构接收老人必须签协议吗?合同有范本吗?
答: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入住前,应当与老人、家属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依法确立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要求和权益,保证合同顺利进行。
养老机构采用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制定的《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协议书》范本。
十三、养老机构要配建医疗机构吗?按什么标准配置?
答:规模较大的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应通过依托当地医院,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医疗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卫生所、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应通过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标准配置。
十四、养老机构怎样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答: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要求设立医疗机构。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资格。获得定点机构资格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收住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10. 怎么申请养老护理协会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事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第二步:申办人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和行业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