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人能开养老院吗对于民营养老院国家有何补助优惠政策如何办
私人能开养老院,流程如下:
一、依法登记。
1、设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举办人按《养老机构许可办法》的设立条件,向开办地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2、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民办非企业申请条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或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或社区服务业登记。
二、场所设置。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优惠政策:
1、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明确供地政策。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
3、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每百户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4、加强公建配套。
优先发展为养老机构服务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以及医院、学校、银行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1)河南开办养老机构流程扩展阅读:
具体的土地政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养老机构的,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2、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3、利用原建筑物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权人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利害相关人意见后,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并明确临时改变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杭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
Ⅱ 一个公司想开养老院需要哪些流程 咨询哪些相关的部门
养老机构筹备阶段涉及的工作非常详细,大概有以下一些流程:
一、选定经营场所
无论是规划新建,还是旧房改造,养老机构的经营场地选址属于综合考量的结果,既包括土地营运成本,又包括租金价格,同时,还涉及周围环境分布状况以及国家和地区综合规划要求。
在此,为了协助创业者了解和掌控投资方向,我们仅就涉及养老服务对象所关心的层面提供一些选择经营场所应该注意的事项。
1.基地选址应该注重交通方便,临近城市医疗点,这样有助于依托社会医疗资源;
2.环境配置应该以绿色环境为主题,远离噪声和污染源,让老年亲近自然、享受自然;
3.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且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过大、过多的高差,便于年老体弱者行动;
4.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5.主要道路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并有明显的交通标志;
6.严禁将养老机构设置在《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污染区、危险区以内的区域;
7.禁止利用危房、简易房设置养老机构,房、简易房的鉴定,按照市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二、筹措投资资金
筹措资金是成功开业的基础和前提,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或者规模,在正确估算的前提下,必须事先准备足够的投资资金,有关具体的投资金额因人而异,无法具体评估,就资金来源而言,筹措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有资金:即个人所拥有的可变现资产
2.银行借款:即向银行提出融资计划
3.合资经营:即联合其他人员共同投资,风险和利益共担
4.综合融资:即在投入自由资金的前提下,即向银行贷款同时伙同他人合资经营
三、场所装潢装饰
基于养老机构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养老机构的装潢装饰应尽量体现温馨、方便、惬意,在保证监护系统、应急系统、照明系统、卫生系统等安全配置的前提下,具体的要求建议如下:
1.基调:由于养老机构属于关怀性住宅或公寓,人员流动并不频繁,但对环境设施的便利性要求非常高,其次,周围环境的布置应力求自然韵味;
2.墙面:外墙面尽量体现现代元素,要融合整洁、大气、宽阔的设计风格;
3.色调:房间内以自然采光为主,辅以照明用灯,不必讲究现代灯光感觉,以体现自然的韵味,内墙面尽量点缀一些山水画,不可使用广告图案来装饰;
4.其他:有关坡度、间距、布局等要素
四、落实组织架构及编制预算计划
作为养老机构负责人,首先是确定落实养老机构组织框架,这是今后筹备养老机构美好蓝图的基础,落实人员编制,才能实施招工计划,才能预测每个部门,每个工种所需人务情况及劳动费用支出情况和员工食宿安排情况,人员编制的制定,原则上要按既不浪费人力资源,又不影响经营动作的原则进行,保证养老机构的顺利开业并使管理走上正规化。具体分为三大部分:
1.落实养老机构组织架构
2.落实人员编制及各岗位工资制定和工资总预算
3.落实筹备期间人员分工
五、招聘员工
按照《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人员除了服务技能要求外,对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比例关系有一定限制。
有关究竟配置多少服务人员以及员工如何适应经营者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创业者可在结合相关指导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服务宗旨和经营风格,进行针对性筛选和甄别。配置比例和技能要求如下:
(一)比例要求
1.护理员与住养老人的比例为:
(1)护理员与一级老人比例1:2.5至3.5;
(2)护理员与二级老人比例1:3.5至5;
(3)护理员与三级老人比例1:5至10;
(4)护理员与专护老人比例1:1.5至2.5。
注:一级老人指不能自理老人、二级老人指可半自理老人、三级老人指可自理老人、专护老人指完全不能自理和瘫痪老人。
2.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下;
3.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4.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合格,由市民政局发给《市护理员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5.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配备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
6.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专职厨师不少于一名;
7.各养老机构有专(兼)职营养士(师)。
(二)基本技能要求
管理员
(1)编制长中短期工作计划;
(2)定期统计资料;
(3)撰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
(4)分析经营和管理问题,积极谏言并采取的相应对策;
(5)制定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解;
(6)制定工作人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奖惩的相关制度;
(7)组织管理老人物质生活、文化娱乐、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工作;
(8)创建并实施有序的生活、娱乐、康复、医疗等活动;
(9)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督导护理员实行分级护理和分类管理;
(10)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和数据库,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所有资料
(11)接受并接待社会咨询,及时处理各种投诉;
(12)及时处置照明、报警、取暖、降温、通讯、生活设备、排污等设施出现的问题,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13)维护并保持院容院貌整洁、室内外环境干净舒适,绿化布置合理,四季常绿。
2.护工
(1)清洁居室卫生,整齐摆放室内物品,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无积灰,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供应开水,并提供洗澡用水和膳食,代为传呼电话、邮递信件、代购物品、代办储蓄,存放保管贵重物品等;
(3)在设有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的老年人阅览室协助老年人娱乐;
(4)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群体性活动;
(5)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
(6)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7)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等;
(8)24小时值班并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3.医师暨康复师
(1)每天组织能起床活动的老人开展群体康复,对卧床老人开展个体康复,并定时进行康复评估;
(2)为老人建立身体健康档案。保健病史(无医务室的养老机构作老人远程记录)原则每月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对入住病区的患病老人按完整病历(大病史)书写,并按卫生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病史质量评比;
(3)定期查房,每周一至二次,做到护理、治疗到床头;
(4)入院前做到每位老人进行体检,入院后每年体检一次;
(7)医务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严禁医疗事故。
4.厨师暨营养师
(1)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
(2)一日三餐根据老人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3)饮食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每天对荤、素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24小时;
5.心理咨询师
(1)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的氛围,让每位能开口说话的老人每天开口说话半小时以上,工作人员定期与老人谈心,并做好谈话周记(在个案记录中体现)。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
(2)每周组织老人开展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和各类兴趣小组,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3)每年至少二次组织大型的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努力营造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
六、员工宿舍及员工用餐计划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安居员工就会乐业。许多养老机构因为住房和生活条件差而导致员工纷纷跳槽;而有的养老机构工资虽然不高但食宿条件较好,员工往往愿意留下。所以,在养老机构进入招工前,必须全面规划好员工宿舍:
1.床、水、电、台椅、杯柜、空调(规定电费)、来客接待房、员工餐厅的厨具、用品、餐桌、员工饮用水(热水器)、水壶、仪容仪表镜
2.洗手间(员工宿舍内)、冲凉房、洗衣房、员工宿舍窗帘、晾衣绳、毛巾架
3.企业文化标语、公告栏、员工入住清洁用的扫把、拖把、垃圾桶、大垃圾袋等均要及时到位,让员工工作生活舒心,才能为老人做好服务
七、落实各类制度
管理养老机构要象管理一座城市一样来管理,除了宪法(员工手册)外,必须要有各种辅助性规章(规章制度),还要有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规范(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管理好的养老机构,全部都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还要搞好民主管理。
一家养老机构的成功,确实不容易。所以,养老机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入职后,首先每个部门必须完善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统一交总办审核,越细越好,如:
1.市场营销与接待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培训计划、目标市场任务
2.护理照料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3.餐饮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4.文化娱乐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5.医疗康复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6.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7.工程维修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8.财务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9.保安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10.督察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11.总办筹备工作总倒计时时间表;各部门筹备工作倒计时时间表
八、收费标准
1.制度完成情况: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开各部门问题协调会、交并讨论各部门收费情况、讨论员工工资定编和调档问题、采购程序等
2.收费定价标准,包括收费标准、折扣优惠方案、促销方案等
九、实物品到位
在养老机构开业前期,各部门所需用的物品如果还没有到位,总办就应该召开一次协调会,综合一下物品清单,然后分配到各个采购的头上去,规定日期到货。
以上是一些大概的内容,具体的开办养老院所需的准备工作,可以到欧英明德官网进行了解。
Ⅲ 我想开个养老院, 手续怎么办
1、要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办养老机构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划下达养老机构设立筹备指导意见书;
2、申办人收到指导意见书后,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到规划、国土、环保、发改、住建和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等各类手续齐全后,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许可证》。
4、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
(3)河南开办养老机构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
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Ⅳ 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手续
私人办养老院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申办人持材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要求的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Ⅳ 如何注册一家养老机构
一、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政局负责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以及市政府投资设立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除前款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举办人提出。合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需由合资成立的企业或合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 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3. 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不得重名。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政府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设立的批复文 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五)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后、收住老年人前补交);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验收报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没有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以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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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想去农村办一个养老机构,需要哪些手续呢
养老机构一般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但是想要办理一家养老机构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和办理手续。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成立一家养老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很多的,而且还需要取得经营许可并依法登记,更何况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任重而道远。
Ⅶ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资质和手续
办养老院需要资质和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养老院需要资质如下: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养老院手续如下: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其次是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Ⅷ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开办养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并有具体的养老场所,还必须招聘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后,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办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书以及能提供的养老资源情况,比如床位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资金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筹办的备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再连同有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取得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意以及名称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