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天津养老院补贴政策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8]2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通知》(津财社[2007]50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财社[2007]51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保障我市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逐步完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社会化方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补贴对象范围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
服务补贴以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支付补贴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券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各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有效,过期未用作废。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门工作组织
本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大力发展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委托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公司等具体运作。
(一)区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县民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1)建立本地区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2)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的资格和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3)对本地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查;(4)指导街道(镇)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5)监督检查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6)承担民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二)街道(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镇)领导和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1)建立本地区老年人信息库,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2)对申请政府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评估和公示;(3)监督检查公益性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4)指导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5)承担街道(镇)和区县民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委托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民政部门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后,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可承担政府补贴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任务是:(1)根据委托协议,及时招聘和培训与补贴对象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与补贴对象签定服务协议,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反馈服务需求信息。(3)建立服务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4)按照津财社[2007]51号文件规定,及时申报办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4)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任务。
四、补贴对象的评估和认定
全市统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统一组织评估人员培训。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评估,确定补贴资格和照料程度。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复印件上报所在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评估。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全市统一评估标准,按照《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内容,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复审并组织进行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人员上门为老人评估时,应至少2人以上,并持有天津市民政局统一制发的《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证书》,评估完成签字有效。
(三)公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审核后,应组织对初审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内容包括:申请补贴对象的姓名、住址、服务金额和服务项目等。公示时间为3天。
(四)审批。经复审、评估和公示合格的,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准,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指导中心将居家养老服务券组织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五、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保证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应根据本地区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和服务能力进行设计。根据我市老年人需求,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和应急服务等。
承担服务的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要根据补贴对象的照料程度和自身服务能力,制定不同的服务菜单供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并随着服务需求发展,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人员小时工资标准,应参照市劳动部门制定的全市统一小时工资标准确定。按照与补贴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服务人员服务时,应佩带统一服务标志,标明本人姓名、所属公益性公司的名称、监督电话和本人照片等信息资料。要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补贴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和所有权。
六、服务人员享受补贴的资格认定
接受委托的公益性公司招聘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1)招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与本地区补贴对象1:6比例配备服务人员;(3)所有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须取得初级以上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已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准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培训和培训补贴办法,按照津财社[2007]50号文件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人员,其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程序为:(1)由公益性公司提出申请,按照本区县补贴对象数量,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数量认定表》一式五份,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核。(2)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每月最后一周报市民政局社福处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数量。(3)公益性公司将市民政部门核定后的《天津市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数量认定表》一式两份、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公益岗位认定要件(优惠证、劳动鉴证花名册或就业困难人群认定表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 养老院补贴政策
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三)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中国敬老院网 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3. 开养老院政府有什么补贴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
4. 建养老院有哪些优惠补贴和政策
法律分析: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3、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4、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5、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5. 2017年开养老院国家给补贴吗
按照国家的规定是有补贴的,但是因为各地的财政收入不同,补贴费不同。补贴项目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培训补贴、用工补贴、小额贷款与担保、按揭贷款贴息。
1、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3、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5)养老院政策补贴2017扩展阅读: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
2、直接取得资产。
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6. 养老院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
1.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
2.拨付方式,三年两次支付。
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5.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一般来说,农村养老院的床位必须超过30张才会有补贴,每张补3000元;如果是运营一年的养老院,入住率超过30%,国家会支付首次50%资助金;若养老院已经运营满三年,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养老院设立的时间越久,补贴也会越多,住进养老院的老人福利也就更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 私人办敬老院国家有哪些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8.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内。
开办养老院分两种容,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中国敬老院网 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9. 国家对办养老院有哪些补贴
国家对复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制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9)养老院政策补贴2017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10. 养老院国家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院的床位必须超过30张才会有补贴,每张补3000元;如果是运营一年的养老院,入住率超过30%,国家会支付首次50%资助金;若养老院已经运营满三年,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养老院设立的时间越久,补贴也会越多,住进养老院的老人福利也就更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