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年人体检项目重点有哪些
你好,中老年人体检项目检查血脂、血糖、血流变、肝肾功能、心电图、内脏彩超、胸片等检查项目,内外科、五官科等检查,如果有问题再进一步检查。
『贰』 老年人体检应该重点检查什么项目
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和呼吸系统疾病。
从卫生部公布的城镇居民的致命因素中,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和呼吸系统疾病占据了前四位。因此,针对老年人的体检,也应在这四类重大疾病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重点排查。
老年常见疾病的产生和机体免疫功能下降,长期劳损和代谢紊乱密切相关,具体有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冠心病、肿瘤、痛风、老年性骨关节病、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老年性白内障、骨质疏松症、前列腺增生等等。
(2)重点老年人扩展阅读:
有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老人,应增加颈动脉彩超或心脏彩超;肥胖或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应增加餐后血糖和糖基化血红蛋白;
长期吸烟、咳嗽的老人应考虑低剂量肺部CT;有肿瘤家族史、既往史或近期有体重减轻等不适症状的老人,则应该更详尽检测肿瘤标志物和行胃肠镜检查;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低基于其较高的发病率及在老年人中易被忽视,建议每2~5年检测一次。
『叁』 老年人养生有哪些重点需要注意的
无限极建议,老年人养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一:饭菜软烂,喝茶内有道
老年人消化功能减弱,容要有合理的营养膳食结构,而粥有软、烂、稀的特点,便于进食,又便于消化,是老年人饮食的有益选择。
茶是养生佳品,但老年人喝茶要掌握“清淡为好,适量为佳,饭后少饮,睡前不饮,即泡即饮,忌茶服药”的原则。
原则二:坚持运动,强度适宜
原则三:积极乐观,保持信心
原则四:顺应四时,生活规律
老年人养生,更应该以调和阴阳、顺应四时为重。根据四时变化合理地安排起居作息,建立符合自身生物节律及自然界阴阳消长的活动规律,以保证身心健康,延年益寿。
『肆』 重点环节指哪些重点人群又指哪些
监测重点环节:感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重点人群:侵入性操作患者、老年人、婴幼儿、免疫力低下、手术后患者等。
高危因素:中心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使用呼吸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激素、放射疗、抗肿瘤治疗、免疫抑制剂等。
采用监控指标管理:例次感染率、日感染率、漏报率、三管感染率、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里面提及的指标等。
这三个环节,实现了闭环管理,体现了精准防控的要求,也是实施常态化防控的意义所在。同时,工作中建立信息沟通快速研判机制、数据共享信息通报机制、联防联控机制、请示报告机制、调度协调督导检查机制、应急处理处置机制6个机制,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下发《关于防控域外重点地区疫情蔓延输入常态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分级分区精准管控、重点地区判定、流行病学调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10项具体举措,织密防控网络、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巩固我省疫情防控的良好成效。
『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管理人群是指哪些人群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管理人群包括 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时期党和人民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5)重点老年人扩展阅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含的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包括15类,具体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初步筛查、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日常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藏、蒙)医药健康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地方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陆』 什么是重点优抚老人
重点优抚主要对象
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优抚对象人数
我国现有优抚对象人数为3900万人。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468万人。
优抚对象
有四类人群可获得一次性的生活补助: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每人均可享受200元补助金。而享受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每人则可获得300元。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 定享受抚恤优待。 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柒』 老年护理与健康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一)全面性原则
老年人健康包括身体、心理和社会三方面的健康,故老年保健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性原则包括:①老年人的躯体、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②疾病和功能障碍的治疗、预防、康复及健康促进。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老年保健计划是非常有益的。许多国家已经把保健服务和计划纳入不同的保健组织机构,例如身体的、心理的和环境的组织机构中,为了使这些机构能与各种社会服务一起更好地适应老年人具体的健康需求,需要寻找一个更为统一协调的办法。
近20年来各发达国家更加重视以支持家庭护理为特色的家庭保健计划,这一计划中的医护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可以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从医疗咨询、诊疗服务、功能锻炼、心理咨询一直到社会服务的一系列支持性服务,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二)区域化原则
为了使老年人能方便、快捷地获得保健服务,服务提供者能更有效地组织保健服务,所提供的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的保健,也就是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老年保健。社区老年保健的工作重点是针对老年人独特的需要,确保在要求的时间、地点,为真正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社会援助。为此,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是非常重要的。疾病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营养、意外事故、安全和环境问题及精神障碍的识别,全部有赖于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计划设计者所受到的老年学和老年医学方面的训练。另外,还需要有老年病学和精神病学专家在制订必要的老年人保健计划和服务方面给予全面指导。
(三)费用分担原则
由于日益增长的老年保健需求和紧缺的财政支持,老年保健的费用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办法,即政府承担一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补偿一部分、老年人自付一部分。这种“风险共担”的原则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捌』 老龄化现状与趋势是什么
一、老年人口迎来总量高峰,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出现两个增长高峰,第一个增长高峰是在2018年—2022年,主要是由于新中国的首个“婴儿潮”出生人口,在这个时段进入了老龄化时期;第二个增长高峰是在2027年—2038年,是“大饥荒”之后的“婴儿潮”出生人口进入老龄化阶段。
二、老龄人口结构转变,高龄化现象日益凸显。
老龄人口分为80岁以下的低龄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2019年—2038年主要为低龄老人的增长,低龄老人大约占老龄人口的2/3。从2041年开始,高龄老人的数量迅速增长,占比也将快速增大。
趋势:从人口红利到人口老龄化。
我国老龄化的特点离不开一个重要背景,即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加,总抚养比持续下降。总抚养比指的是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和少儿(0—14岁)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换句话就是一个劳动年龄人口要支撑多少需要照顾的老人和需要抚养的孩子。
刚进入老龄化的前期,总体来看,少儿的抚养比有所下降,但老年人的比例已经开始上升。从人口的发展趋势来看,1960年开始到2049年,总人口大约在2029年达到顶峰,之后开始下降。
但我们的劳动年龄人口早在2012年就已经达到了顶峰,目前已经连续下降好几年。因此,抚养比已经开始上升,即每个劳动人口所需要抚养的人数正在上升。
『玖』 我国机构养老服务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点是什么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既是实现我国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离开原本生活的家庭而入住养老机构,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更多的呵护与照顾。所以,依法保障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保障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既是系统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的切入点,也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需要。 近年来,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进程,更为重要的是侵害了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在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权益频遭侵害,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我国面临着“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双重压力;涉及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不健全、不完善;执法机关对养老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养老机构与入住的老年人之间签订的“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合同)”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养老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医护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硬件设施不完善等。 针对目前养老机构本身以及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途径提出完善措施。宏观路径主要是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层面出发,分别提出具体的完善意见。首先,立法层面要加快立法进程,用法律规范的形式填补规制养老机构运作的立法空白。其次,执法层面要严格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创新对养老机构的监管模式。最后,守法层面要通过成立养老机构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内部自律。微观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完善养老机构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其次,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准入制度。再次,注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精神养老”。最后,发展养老机构“养医结合”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