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院内老人遭同室威胁,辱骂
可以向养老院领导反并要求调换寝室,换个环境,让老人能开开心心在养老院安度晚年,院方不解除,家属可以替老人换个养老院,让老人不要在精神上造成负担,预防老人在精神上受到伤害
B. 老人有4个儿女,老人住养老院,老大非要强占老人的房子,其他3个儿女该怎么办【法律吗】
一,由老人出具意见最好。
为了老人养老及后事,最好由村或居民版调解委员会开一个家庭调权解会,把老人的养老、财产等都解决一下,避免老人百年后的麻烦,也避免了兄弟姐妹的感情为财所困。
如果老人已经痴呆。
俗话:无父舅大。族长、村长。
最后就是法院,那里亲情就少了
C. 河南都市频道,昨晚报道郑州敬老院丧尽天良的虐待柔弱的老人,我们该怎么帮他们
不要总是埋怨护工,老人的子女呢,他们哪里去了,有没有经常去看看老人呢?如果常常去看看他们应该会早些发现问题的吧,护工固然可恶,制度呢,他们这样虐待老人毫无顾忌,明摆着希望老人早点正常的死去不是么?真是悲哀,这个社会的悲哀
D. 同父异母哥不孝敬父亲病重他不管我伺候父亲半年后来送到敬老院去世,我要为父亲处理这俩不孝子吗
你怎么处理?还是好好做你自己。后面有更重要的事情等着你做。
望采纳,谢谢
E. 智障老人在养老院耳朵被人割份缝了六针养老院应负什么责任
这肯定是养老院付全部责任了。这是养老院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这个应该是所有的字所有的治疗费用什么的都应该有养老院来负担。
F. 急求帮助!前列腺癌老人去势手术(睾丸切除)该怎么让老人面对
最好不要让患者知道,能瞒多久瞒多久,要知道的话他恐怕心里难以承受。
G. 同居25年现男方去养老院,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25年现男方去养老院,你和男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不存在解除同居关系,所以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H. 如果养老院是所有老人的归宿,老人会寒心吗你怎么看
目前我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快速加重,如何养老?不仅考验着上亿的老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子女,更是严峻考验着整个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推进,确实令人堪忧。据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又将迎来一个高峰,预计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其中8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3067万。2025年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因素,20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迎来最高峰,然后逐渐进入减速期。如果养老院是所有老人的归宿,老人们会心寒吗?从当前社会实情分析,确实很多老人会心寒,包括他们的子女也很难接受,能够坦然去养老院养老的人很少,“养老院”好像就是一个贬义词。为什么会造成如此局面?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好在这一现状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支持建立社会化养老机构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以促进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合理化解当前社会面临的重大难题。不过政策的落地生效,还是需要大多数老人和家属先过“心理”关,这道坎迈不过去,国家和民营机构再给力,也是一厢情愿,效果也会打折扣。
说实话,现在的老人几乎都是30/40年代的老人,那个时候都是多子女时代,现在他们老了,几个子女轮流照顾也是有时间的,经济发展了富裕了,实在没有时间请个家庭护理也是可以承受的。但是50/60/70年代的人,10年以后我们也会变成老人,而且多是独生子女,怎么陪你养老?
从时间上,现代社会是高强度高节奏时代,除了节假日,平时要抽出时间陪伴确实很困难;从经济上,一个家庭将面临照顾四个老人现实,如果老人没有一定储蓄基础,仅靠子女收入,很多家庭是无法承受的。未来的现实就是这样,你不需要回避,也回避不了,只要养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上去了,有家的感觉,又为何不可?
I. 五保户在养老院睾丸被切除工伤钱归她所有吗
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1995〕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市属各有关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使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基层。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是核定五保对象和落实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及实物。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保证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享受五保待遇。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发展及兴办经济实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有关单位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必须全面执行《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吃、穿、住、医、葬及保障未成年五保对象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和实物。
第四条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的65%。所需经费从乡镇统筹费中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由乡(镇)民政科按月或按季度发给敬老院和分散五保户,不得拖欠。
第五条 五保对象免交公益金、公积金、税金、管理费和生产费;免承担义务工。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办好敬老院,配备得力人员,保证办院经费,支持发展院办经济,但不得以院办经济收入冲抵五保统筹费。敬老院的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乡镇敬老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五保对象及时入院。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接收自费老人入院养老。有关部门要给予敬老院大力支持。提倡单位和个人义务办敬老院。
第八条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要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检查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对虐待五保对象的行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五保对象的财产,要在其享受五保待遇前进行登记,五保对象可以使用,但不得自行处分。五保对象去逝后,由集体供养的,遗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第十条 区、县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保供养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区、县民政局每年要对五保供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
主题词:民政 农村 社会保障 办法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厅、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5年4月3日印发
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1995〕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市属各有关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使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基层。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是核定五保对象和落实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及实物。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保证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享受五保待遇。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发展及兴办经济实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有关单位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必须全面执行《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吃、穿、住、医、葬及保障未成年五保对象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和实物。
第四条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的65%。所需经费从乡镇统筹费中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由乡(镇)民政科按月或按季度发给敬老院和分散五保户,不得拖欠。
第五条 五保对象免交公益金、公积金、税金、管理费和生产费;免承担义务工。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办好敬老院,配备得力人员,保证办院经费,支持发展院办经济,但不得以院办经济收入冲抵五保统筹费。敬老院的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乡镇敬老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五保对象及时入院。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接收自费老人入院养老。有关部门要给予敬老院大力支持。提倡单位和个人义务办敬老院。
第八条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要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检查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对虐待五保对象的行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五保对象的财产,要在其享受五保待遇前进行登记,五保对象可以使用,但不得自行处分。五保对象去逝后,由集体供养的,遗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第十条 区、县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保供养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区、县民政局每年要对五保供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
主题词:民政 农村 社会保障 办法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厅、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5年4月3日印发
望采纳。
J. 你经历或你听过最奇葩的住院理由有哪些
车暴胎了,响声太大,把路边院里洗衣服的老太太吓着了,需要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