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新建养老机构开业计划

新建养老机构开业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29 11:37:02

Ⅰ 如何开办养老院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④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三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满意答案嘎嘎嘎嘎3级2010-11-12私人开....假如你是做公益事情,我很赞同你.1,必须要有2,必须有护士或者医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顾老人的人,现在社会上这样的人真少。)3,还得有成立个基金会.利用社会的帮助让敬老院更好的发展.假如你是谋取利益我建议你最好不要看,敬老院很难管理. 出了事情你自己也不好担待.追问:
营利性的公益性的都行。不想求啥,现在好多父母只有一个孩子,有的生病在家中死了都无人知道。就想办个老人院里照顾老人让老人也有人关心照顾。回答:
这个问题是有点严重,假如你建立敬老院我建议你研究下法律这方面的知识,毕竟有的人不理智,老人在你死亡,他们就以为你没照顾好,轻则则受人谴责,严重就会找你所要更重赔偿,到时候你哭都来不及.反正这林子大了 什么事都会发生,什么人都会有的. 希望好人有好报,第一回答的时候字错的比较多,请见谅. 我自己看了我自己都迷糊了,我当初还以为不是我答的呢......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你剖析你很正确,有的人确实是这样,这也是养老院一般不愿办的原因,有一个私人养老院就遇见过这么一个事,他老人在养老院很少去看,老人养老院去世了,通知他们去,他们没去,他们收拾老人遗物的时候,把老人的一床草席丢了,又运走了,老人地儿子偏说那是他家地传家宝,,带着打手要养老院赔钱。听了我心都凉了。
一家养老院门前的一句话,深深砸在我心里,“父母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小时候,你们都是父母的宝贝”。我觉得应该加倍善待老人和自己的父母。

Ⅱ 养老院前期开业策划时应该注意什么

1、了解当地的优惠政策,争取优惠政策。
2、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Ⅲ 我想开个养老院,需要准备什么

开办养老院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Ⅳ 想开一个家庭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以重庆市为例,相关信息如下:

一、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政局负责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以及市政府投资设立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除前款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举办人提出。合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需由合资成立的企业或合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 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3. 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不得重名。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政府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设立的批复文 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五)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后、收住老年人前补交);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验收报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没有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以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一式二份。

(4)新建养老机构开业计划扩展阅读:

私人开设福利机构的优惠补贴:

一、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获得设立许可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为免征收入。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二、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巴南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可获得11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10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给予6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5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三、运营补贴。

已获得设立许可并登记的养老机构,且入住率超过50%,接收巴南区籍老人在机构入住满3个月以上可申报运营补贴,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Ⅳ 个人如何开办养老院

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详情参考以下 第二章 审批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私人开养老院能否走下去?

百姓声音:应该生存下去

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桐乡,养老问题一直是困扰全社会的问题。来自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有12.12万6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13%,而养老机构仅15家,总床位数1700张,这就是说绝大部分的老人只能在家养老,而他们中有不少是空巢养老。空巢里养老的老人,可能并不愁吃穿,但他们有着度日如年的孤独和寂寞,他们太需要有人在他们心里点一盏灯,在他们门口设一个岗。

“现在要进养老院都要排队!社会需求这么大,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多建设一些呢?如果不能,私人养老院个人出资、自供住房、合理收费、微小营利,我们老百姓也可以接受。”市民邵先生的话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有市民表示,目前很多老人就算去了养老院,还会想着自己的老邻居和老家。如果多一些私人养老院,为周围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那么老人们既不用离家太远,又可以享受服务,何乐而不为呢?

民政部门:支持开办审批严格

“作为政府来说,我们鼓励私人开办养老院。”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潮明表示,如果达到一定规模,政府还可以补助一部分费用。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红根介绍,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一种是营利性的,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也要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发放相应的营业许可证。无论如何,在开办前都要通过民政部门严格的审批。

据了解,审批条件比较多、要求也比较高。据李红根介绍,大至消防、卫生、医疗,小至卫生间设置、楼梯高度等都有详细规定。只有达到这些规定,民政部门才会发放《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允许其开办。以朱丽娟的情况看,她可以在原有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常讲的“私人办一家养老院”转化成专业述语就是“个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

个人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资料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若民政局同意筹办,则需进一步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验收,若审核通过民政局在收到资料30日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若审核不合格,则你的梦想到此为止!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手续。

Ⅵ 如何开一家养老院

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如下:
1、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3、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享受优惠政策如下:
1、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
2、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
3、用水,电,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4、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院,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民办养老院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的行业,对此,投资者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行可行性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区同行业总量及分布情况,本地区老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尽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养老机构的入住情况,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环境情况等。
盈亏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务成本,这里的服务成本是指为老人服务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温取暖费,水电煤气费,工资,办公费用,维修费,大型资产折旧费等,都要考虑在内。
办院的主要风险在于,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费和取暖费等硬性开支不能得到有效摊薄,导致开办一年内甚至更长时间处于净投入状态,不能实现资产的良性循环。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费风险,由于老人及子女的财务状态恶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时续费,养老机构又不能强行将老人赶出门,造成垫付费用的局面。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Ⅶ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开养老院的事,你现在开了吗,我们能不能探讨一下

想要咨询一下养老院的事
如果办相关事宜
可以去管辖的工商部门咨询
也可以到网上查一下相关信息
就会得到帮助

Ⅷ 一个公司想开养老院需要哪些流程 咨询哪些相关的部门

养老机构筹备阶段涉及的工作非常详细,大概有以下一些流程:

一、选定经营场所

无论是规划新建,还是旧房改造,养老机构的经营场地选址属于综合考量的结果,既包括土地营运成本,又包括租金价格,同时,还涉及周围环境分布状况以及国家和地区综合规划要求。

在此,为了协助创业者了解和掌控投资方向,我们仅就涉及养老服务对象所关心的层面提供一些选择经营场所应该注意的事项。

1.基地选址应该注重交通方便,临近城市医疗点,这样有助于依托社会医疗资源;

2.环境配置应该以绿色环境为主题,远离噪声和污染源,让老年亲近自然、享受自然;

3.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且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过大、过多的高差,便于年老体弱者行动;

4.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5.主要道路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并有明显的交通标志;

6.严禁将养老机构设置在《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污染区、危险区以内的区域;

7.禁止利用危房、简易房设置养老机构,房、简易房的鉴定,按照市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二、筹措投资资金

筹措资金是成功开业的基础和前提,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或者规模,在正确估算的前提下,必须事先准备足够的投资资金,有关具体的投资金额因人而异,无法具体评估,就资金来源而言,筹措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有资金:即个人所拥有的可变现资产

2.银行借款:即向银行提出融资计划

3.合资经营:即联合其他人员共同投资,风险和利益共担

4.综合融资:即在投入自由资金的前提下,即向银行贷款同时伙同他人合资经营

三、场所装潢装饰

基于养老机构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养老机构的装潢装饰应尽量体现温馨、方便、惬意,在保证监护系统、应急系统、照明系统、卫生系统等安全配置的前提下,具体的要求建议如下:

1.基调:由于养老机构属于关怀性住宅或公寓,人员流动并不频繁,但对环境设施的便利性要求非常高,其次,周围环境的布置应力求自然韵味;

2.墙面:外墙面尽量体现现代元素,要融合整洁、大气、宽阔的设计风格;

3.色调:房间内以自然采光为主,辅以照明用灯,不必讲究现代灯光感觉,以体现自然的韵味,内墙面尽量点缀一些山水画,不可使用广告图案来装饰;

4.其他:有关坡度、间距、布局等要素

四、落实组织架构及编制预算计划

作为养老机构负责人,首先是确定落实养老机构组织框架,这是今后筹备养老机构美好蓝图的基础,落实人员编制,才能实施招工计划,才能预测每个部门,每个工种所需人务情况及劳动费用支出情况和员工食宿安排情况,人员编制的制定,原则上要按既不浪费人力资源,又不影响经营动作的原则进行,保证养老机构的顺利开业并使管理走上正规化。具体分为三大部分:

1.落实养老机构组织架构

2.落实人员编制及各岗位工资制定和工资总预算

3.落实筹备期间人员分工

五、招聘员工

按照《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人员除了服务技能要求外,对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比例关系有一定限制。

有关究竟配置多少服务人员以及员工如何适应经营者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创业者可在结合相关指导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服务宗旨和经营风格,进行针对性筛选和甄别。配置比例和技能要求如下:

(一)比例要求

1.护理员与住养老人的比例为:

(1)护理员与一级老人比例1:2.5至3.5;

(2)护理员与二级老人比例1:3.5至5;

(3)护理员与三级老人比例1:5至10;

(4)护理员与专护老人比例1:1.5至2.5。

注:一级老人指不能自理老人、二级老人指可半自理老人、三级老人指可自理老人、专护老人指完全不能自理和瘫痪老人。

2.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下;

3.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4.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合格,由市民政局发给《市护理员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5.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配备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

6.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专职厨师不少于一名;

7.各养老机构有专(兼)职营养士(师)。

(二)基本技能要求

Ⅸ 想开一家民办养老院需要什么硬件设施需要多少投资

如何申办养老院
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阅读全文

与新建养老机构开业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免费vlp电视剧网站大全 浏览:103
穿越二战法国 浏览:101
玛丽玛丽电影剧情介绍 浏览:894
美国恐怖电影《兔子兔子》 浏览:424
韩国电影在线免费网站推荐 浏览:235
邵氏经典鬼片100部 浏览:167
夕福乐老年公寓 浏览:320
舒淇三及经典电影 浏览:803
怀孕乳汁涨小说 浏览:182
港片大尺度电影 浏览:285
徐少强西门达补阳之术 浏览:513
2018养老院收费标准 浏览:927
霸王别姬出自哪个电影厂 浏览:969
石原里美伦理电影 浏览:948
老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 浏览:616
巨鹿居民养老金每月多少 浏览:272
如何把家中老人安排好 浏览:800
十部必看革命电影 浏览:144
手机影视网页版 浏览:63
美国农村题材电影 浏览: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