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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的组织

发布时间:2022-06-28 05:32:49

A. 世界卫生组织对老人健康的标准提出了多维评价,多维评价包括哪五个方面

1、精神健康:老人一定要有良好的心理,心态要平和、宽容,切忌焦虑、疑心。用爱滋润身边的一切事物。

2、躯体健康:这就是平时说的健康。老人易见的病有高血压、冠心病等,而且易出现中风。所以,老人一定要经常锻炼,保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健康长寿“三要素”是什么?

寿命的长短取决于先天性因素和后天性因素两大方面,良好的后天性因素可以说是人类健康长寿的基本条件。

有学者认为,人类没有生理性死亡,也就是说没有真正因衰老而死亡的所谓“无病而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死亡都是由疾病引起的,这也就是说后天性因素对人的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影响健康长寿的后天性因素包括诸多方面,其中“饮食”、“心理”、“运动”可称诸多因素中的“三要素”。

如将“三要素”比作“三角形”的三条边线,则“三角形”面积的大小与健康长寿成正相关。“三要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改变,都直接影响“三角形”的面积,也就影响健康长寿。

因此饮食、心理、运动“三要素”在老年保健中可称“健康长寿三角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能重视“三要素”,确保“健康长寿三角形”的面积稳定不变,则自然寿命就可能有所突破。

总结:

生物的衰老和死亡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能否健康长寿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B. 社会组织应如何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退休人口的数量增加,老年人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渐增大。据调查,北京市2010年6000件民事纠纷中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占600件,其中,最多的是“精神赡养”纠纷。上海市子女与老人不交谈的占23%,较少交谈的占41%,而经常交谈的仅占36%。在此环境之下,老年人的身心问题及社会环境引发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关爱老人心理健康的社会呼求由此产生。良好的心态有益于健康,而不良心理则可导致心理精神障碍,进一步影响到躯体而有害于健康。作为敬老志愿者组织究竟应该如何去关爱老人?如何从关注老人的温饱、日常照料护理到精神慰藉和心理关爱? 一、要具备老年心理的专业知识 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衰老变化和外界环境的改变,在思想上、情绪上、生活习惯上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往往不能迅速适应,而程度不同地产生种种心理变化。其表现为: 1. 失落感 许多因素会使老人产生失落感,如社会角色、家庭角色的改变,经济收入的降低,多病、丧偶等等。这时往往出现两种情绪:①沉默寡言、忧愁思虑、闷闷不乐;②急躁易怒。性格开朗和兴趣广泛的老人,较容易通过心理调整而重新找到自己在生活中的位置,重新发现自我,因而能克服失落感;性格内向孤僻,兴趣狭窄、不善交往的老人则较难克服失落感。老年人的心理习惯之一是喜爱回忆往事,过去生活比较幸福、事业有成而对社会贡献较多的老人,常常能从回忆往事中得到满足和自尊,因而减轻失落感,而生活坎坷、事业无成的老人,则难以从回忆中得到满足。社区、家庭、亲友若能体察老人心理的影响因素,有的放矢地帮助老人调整心理状态,往往能有效地消除老人的失落感,使老人尽快适应赋闲后的生活。 2.孤独感 家庭的小型化、子女与老人的分居、有的老人因体质不佳或性格内向而不爱与人交往,因而产生孤独感。子女在身边,若不能体贴老人,甚至关系不佳,不仅不能消除老人的孤独感,反而会使之加重。丧偶老人的孤独感更为突出,体能衰退和生病也会加重老人孤独无助的感受。因此,与老人分居的子女要经常看望、问候老人,与老人同居的子女要耐心地善待老人、仔细地体贴老人。让年幼的孙辈与老人共处和接近,常能给老人带来较大的生活乐趣和安慰,有效地消除老人的孤独感。 3.隔绝感 赋闲老人与社会和工作单位联系减少,社会交往与信息减少,更由于视力、听力下降而影响感知能力,常会使老人产生隔绝感。往往表现为对外界变化漠不关心,对人冷漠等等。老人的经历与年轻一代有很大不同,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往往与年轻一代有差距。而老人又常因坚信自己的经验而固执己见,因此而造成“代沟”,更加重老人的隔绝感。子女和年轻人应多与老人交流和沟通,在倾听老人讲话时要特别耐心。这不仅使老人感受到尊重、有利于消除隔绝感,而且老人的经验也并非绝对过时无用,耐心倾听,往往也能使年轻一代得到教益与启迪。另外,为老人提供读报阅览、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便利条件也十分必要,这能有效地减轻老人的隔绝感。 4.对衰老和疾病的忧虑和恐惧感 老人因体能衰退而表现出对健康的自信心下降。一旦身体不适或罹患疾病便会惴惴不安,加上行动不便、就医困难,更会加重忧虑,担心病情发展,甚至不治。重病卧床或住院的老人往往还会产生濒死的恐惧感。有的老年病人担心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而寡言少语、忧虑。因此,对于患病老人除了关爱体贴之外,进行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对康复十分有利。 二、在社区深入开展心理辅导 志愿者组织应组织志愿者为精神寂寞、特别是有心理疾患的老人提供心理关怀志愿服务。与街道、居委会共同建立专业的心理疏导机构,让具有专业的心理学知识的社工,志愿者为社区的老年人做专业的心理疏导。在社区为老人构建“心理教育辅导平台”,“心理诉求减压平台”等一系列心理教育、心理危机救助体系。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慰问,网上聊天等形式,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及心理需求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缓解老年人的心理“空巢”。帮助老人解开心结、快乐生活。同时,要鼓励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摆脱孤独寂寞,保持乐观健康的生活状态。社区志愿者要不定期的为精神寂寞和有心理疾患的老人开展精神关爱服务,经常陪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读书、读报,使他们“巢空心不空”。三、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健身活动 依托社区老年人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设施,组织老人开展体育、文化娱乐等群体活动。使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适当的娱乐活动,组织、培养老人的兴趣和爱好。如唱歌、跳舞,棋类,桥牌,听音乐,绘画、书法、诗词等艺术爱好。打太极拳、练气功,门球比赛,健身活动,联欢会,旅游观光,种花,钓鱼,编织等等。鼓励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社会贡献余热。强化老年人智力素质,鼓励老年人勤于学习。 四、掌握与老人沟通的技巧方法 谈话作为与老人沟通的主要方法与一般交谈有很大不同。对于老年人在沟通时除了一般的要求和技巧外,需要对老人的社会、家庭、个人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与老人直接沟通是获得有价值信息的主要途径,交谈是沟通的主要手段。好的交谈效果取决于双方能否建立可以信赖的相互关系。老人不可能在对方轻视和嘲笑的态度下如实反映个人的情况,特别是老人们都曾经有过美好的引以为荣的过去,仍希望受到尊重和承认。因此,与老人进行沟通的首要条件就是尊敬。不论老人目前社会、经济、家庭地位和状况如何,都应从人道主义和平等的立场,像对待自己家中的老人那样,表现出足够的尊敬和耐心,诚恳地听老人诉说,老人产生信赖才能如实反映个人情况,才可能获取对老人护理有价值的资料。 五、普及老年健康教育 老年期是意外挫折和疾病的高发期,容易产生心理危机,需要老人有比较健全的人格和良好心态,才能承受意外事件的打击,提高生存能力。对老年人进行有计划的健康教育是解决老年人精神卫生问题的有效手段,让他们懂得一些维护身心健康的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主动解除心理压力,转变不良情绪,就能预防和减少老年性身心疾病的发生。 健康心理是指人具有正常、完美的精神状态,如对周围环境和客观事物抱有积极的态度,能够正确分析和顺应事物和环境的变化,保持愉快的情绪。只有保持健康心理,才能充分发挥和调整机体各器官正常生理功能,提高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能力和效率,使整个机体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正如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下的定义一样:“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美无缺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痛苦”。这个定义对于老人同样适用,人们只有保持躯体的、精神的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正常状态和良好平衡,才算是完全的健康。 六、社会关怀 老年人是一个衰弱的社会群体,全社会有责任加以保护。政府及社会团体应建立一些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和各种福利设施,如老年精神卫生中心,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等,解决老人的生活困难,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集体生活的欢乐,驱除老年的孤寂。对丧偶的老人,子女要理解并支持他们正当的心理需求,鼓励他们再婚。这是补偿丧偶后的孤独、失落感的重要途径。 衰老虽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但人类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延缓衰老。世界卫生组织经充分研究后指出:人的健康长寿60%取决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古往今来,国内国外,长寿老人很多。著名画家毕家索活到86岁;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活到93岁;首先提出油脂烷化理论的德国科学家柴费洛尔活到103岁;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教授一生多经磨难,但老人活到101岁。尽管寿星们的生活年代、生活方式和条件不同,但他们都具有共同的心理特点,如心理稳定、通达顺变、乐观、心胸坦荡、善于适应环境和有充实的精神生活。由此可见,长寿与健康心理是密不可分的。 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是我们志愿者组织每一名志愿者不懈的追求,这个工作目标对于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C. 有关老年人的组织有哪些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生委、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老龄协会等25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各地政府按照此原则均设有地方老龄委。

民间的老年人组织就无法具体说了,太多,基本上都是以夕阳红等名目出现的发挥余热、兴趣爱好方面艺术团等组织。
建议到此网站看看:http://www.cnca.org.cn/

D. 中国老年医学委员会是什么组织

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医学委员会,于1994年12月成立,由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同志第一任会长。2000年换届,由中国老年学学会副会长、总后卫生部原部长、教授张立平同志接任会长。总后卫生部全军保健办原主任杜玉奎担任副会长。名誉主任委员有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卫生部保健局原局长兼北京医院院长耿德章同志,中国科学院院士、博士导师陈可冀教授;解放军总医院原副院长、内科、老年医学教授牟善初同志,北京医院名誉院长、心血管病教授钱贻简同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人口学知名专家、博导邬沧萍同志。常任委员会由77名委员组成,其中常务委员19名。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卫生管理官员、老年医学研究专家、高等医学院校教授、医疗机构高级医师等。

委员会组织:本会常务委员会为学会决策中心,下设六个专家委员会、学术与继续教育部、科技发展与合作部、信息与外联部和办公室、百思康营养健康科技培训中心。

委员会的任务:在全国开展有关老年医学和健康管理的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受卫生部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的委托,对医院在职人员开展职称评定考前培训和医疗专业的继续教育(相当学历教育的学分制教育) ,举办不同层次的医学专业人才的培训班,提高老年医学水平;开展营养保健师技能培训和其他有关健康与疾病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群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受政府的委托,组织专家调查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服务;依法创办科技和经济实体;编辑出版专业书籍、刊物和有关资料;协同医药卫生科技单位、企业联合研究开发老年医药保健科技产品,为企业提供老年医疗保健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成果的推广。

委员会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和谐、创新学术、服务健康、奉献社会的理念,把发展老年医学,提高老年医疗保健水平,服务老年人群健康作为委员会的最高使命;坚持以现代医学、传统医学和高新技术为指导,跟踪医学发展的前沿,着眼于老年医疗保健需求,发挥委员会的专家优势、技术优势、信息网络优势,搭建对医疗人员的远程教育平台,为全国医疗教育资源均衡化做出贡献。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术活动与技术服务结合,提高老年医学学术水平和服务老年人群健康的效益,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国际接轨;坚持社团的群众性、学术性、社会性的基本属性,整合、开发老年医药卫生资源,面向农村、社区、基层,为老年大众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指导、组织实施健康管理服务,关注、维护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益,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提高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坚持把打造委员会集成创业、建业的团队作为“兴会”的要务,建成一个热心发展老年医学、为老年人健康服务,适应改革与发展形势要求,有朝气、有活力、有奉献精神的新团队,在建设与发展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和后劲,使本会成为会员关爱社会、完善人生、施展才干、寄托希望的温馨之家。

委员会会徽: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医学委员会会徽为圆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案为衬底,以蓝色为基本色,代表绿色的环境,象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图案中间的权杖与盘旋在权杖的蛇相结合,是通用的医学代表;权杖托起的红太阳代表蒸蒸日上的老年人,象征积极的健康老龄化目标;图案中两边的橄榄枝表示和平、祥和。整个图案由“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医学委员会”会名的中英文字体环绕360度组成

E. 如何建立老年人社会性团体组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1、筹备阶段: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申报3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申报3份)
(3)验资报告。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申请1份) (4)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申报1份)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申报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申报1份)

2、登记阶段: 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题目可为《关于——会的登记申请》。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申请1份)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对——会的审查意见》。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申报1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申报1份)
(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申报1份)
(5)理事会成员名单。内容同常务理事会。(申报1份)
(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称)等。单位会员应提交单位名称。(申报1份)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发给登记表格,自社团交回登记表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违犯条例有关规定,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此,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社团所报材料均应以16开纸打印成文,表格应以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2、不要复印件。

如有帮助,请采纳!

F. 老年协会工作职责和会长职责

社区老年协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宣传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在全社区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二、老年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负责制定本社区老龄和老年协会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活动并组织实施。

三、掌握和了解本社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对各个年龄段的老年人实行分层次管理。对本社区60岁以上的老人摸清底数并进行登记、造册。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增强老年人的体质。

五、帮助老年人协调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反映老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的技术专长和才智,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本社区、村公益活动,鼓励老年人之间互相帮助。

六、协助社区、村做好其他有关老年人的工作。

老年协会会长职责:

1、在镇老年干部协会和村“两委”的领导下,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传达、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和“协会章程”,依法保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组织会员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强化基层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等活动。

4、检查计划、会议决议和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监察、财务审批和有关文件签发等工作。

6、带头加强学习,抓好协会理事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和任务职能的行使。

7、协助村“两委”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


现状:

现在许多村落社区中,成年男性大多在外工作,老人多留守家里,老年协会组织重要性得以显现。现在乡镇府与村委会在日常有关村务的决策中经常要征询村老年协会的意见,在政策执行时也要力求取得老年协会的支持与配合。正是因为老年协会作用巨大,现在乡村重大活动中都要请老年协会会长出席。因此,人们经常形象地将老年协会称作是乡村的“政协委员会”。

不过,乡村老人协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老年协会参与宗族、村庙祭祀活动,有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嫌疑等。部分地方乡政府担心老年协会在村落社区中权威过重,影响村干部的正式权威。因此,对老年协会的发展颇有些顾虑。



G.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哪些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

1、老年学术组织。

老年科技工作者按照专业、系统自愿组织的学术性组织,如老年学学会、老年书画研究会、老年历史研究会、老年摄影学会等;

2、老年自助、服务性组织。

①专业技术和自我服务性质的老年组织。

主要是由老年人自己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各种管理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如退休工作者科技协会、退休教师协会、退休医生协会、退休法律工作者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大学等组织。

一些地区的退休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组织的退休工程师协会、退休科技工作者协会和职工技术服务队等,他们组织退休的技术人员从事讲学、翻译、指导研究、人才培训、技术开放和技术咨询服务、医疗保健等专业技术活动。

这些组织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提供了用武之地。其中一些老年组织还为社会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一些城镇由老年人自己组织的老年人协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退休职工协会,一般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同时在老年人之间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为社会公益服务。在城乡由老年人组织起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如维护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秩序、市场管理、市场物价监督、环境卫生、居民委员会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等活动。一些老年人还举办家庭青少年活动站、辅导站、阅览室,有的还积极组织"失足青年包教小组"、"干部子女教育组"、"老红军教育青少年协会"、"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组织。

②生产经营型的老年组织。

在一些企业、街道、农村的老年人自己组织的经济实体。在企业,一些离退休的老职工自动组织起来,参与开发新产品、技术攻关、修旧利废、维修设备、职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服务的范围主要有三类:

⑴在修理、洗染、食杂、饭店、旅店、照相等服务网点中面向社会开展便民服务;

⑵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承揽机械加工、设备维修、装备,为企业的生产服务;

⑶承揽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技术攻关项目,为社会和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在农村,有些老年人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壮大了集体经济,有些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有些老年人带头学习科学技术,成为种植、养殖专业户。在农村中老年人在推广科技知识,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了作用。

3、年技术咨询服务组织。

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搞好咨询服务的老年组织。一些长期担任政府领导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干部、老专家和大批科技工作者从事的各种咨询服务工作。一些地区的政府机关吸收老同志参加政府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小组、咨询顾问,对当地的重大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分析,拟定方案建议。如"上海市政府咨询小组"、"天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这些咨询组织在重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决策上为政府当好参谋起了很好的作用。

发展教育事业,传授知识。在德育方面,全国各地都有一批老干部、老工人、老战士和老知识分子组织起来,通过宣讲团、报告会、校外辅导员、举办业余学校、开办讲座、组织老年读书会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全国已经有一百万老年人参加了关心下一代协会的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在智育方面,许多老教育工作者为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参与举办职工大学、夜大学、高考补习班以及各种职业培训班,提高青年一代的文化知识和科技水平,也有的自愿到老少边穷地区或回到家乡,为改变当地教育落后面貌和开展科技兴农、科技扶贫,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有用人才。

4、老年文体组织。
各地为了活跃老年人的文娱、体育活动,普遍成立了老年体育协会老年合唱团、老年艺术队、老年秧歌队老年太极拳学习班等,积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H. 老龄办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老龄办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属于民政部门,2018年9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此前中国老龄协会由民政部代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老龄健康司,全国老龄办的职能由老龄健康司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健康司成为健康养老领域最重要的主管部门。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8)老年人健康的组织扩展阅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设“老龄健康司”,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卫健委在“三定”中,涉及计划生育的职责仅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两项。

I. 老年人健康管理比较好的机构推荐下

当初了解到椿萱茂从健康指导、健康监测、健康行动三个方面的健康管理专对老年人进行属管理,同时加上合理膳食,天天有组织活动。我家老人在广州椿萱茂科林路养老机构生活得挺健康快乐,并且位于广州市东拓重点区域——科学城内,网路整齐宽阔,道路两旁绿树成荫;黄埔区政府、萝岗万达广场、保利假日酒店、广州翡翠皇冠假日酒店、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等生活配套设施分布周边:7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中山三院岭南医院(三甲)、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黄村医院、天河新塘医院等,地理位置极佳

J.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der Health Care Association (简称:CEH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识之士,保健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科研机构,老年疾病防治机构,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多学科、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老年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协会优势,团结和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本协会在卫生部和民政部领导下,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努力创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
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
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系,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和交流,广泛开展合作推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
七、接受政府委托和政府主管部门支持的项目,并在其指导下,将其从局部向全社会推广,使其受惠老年群众更加广泛。
八、整合社会资源,创办具有中国传统养生保健及医特色疗的专门机构,为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
九、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四、各省(市)老年保健协会应是本协会当然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可在境外聘请荣誉副会长和荣誉理事;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的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提名副会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处理本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干部的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7月1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已在社团整顿期间报民政部核准,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统一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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