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非经营性养老机构的相关工作

非经营性养老机构的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6 04:35:45

⑴ 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有什么区别是种属关系吗

有区别,不是种属关系。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其中,全日制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设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医疗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一定的医疗康复设备;每床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与其开展的服务活动相适应。

(三)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社会工作者、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五)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六)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七)国家、省规定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这有利于推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平等竞争、公平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吸引社会参与。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以增强其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⑵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跟营利性养老院如何区分、国家的待遇跟补助有何不同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营利性养老院区分:

1,土地上:
非营利性,养老专用土地使用权50年,产权不可分割,不可以出售,不得改变规划确定土地用途。
盈利性,商业或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40到70年,产权可以分割出售。
2,注册:
非营利性:民政局,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工商局注册,民政局审批。
3,税收:
非营利性:减免营业税等,同时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营利性:减免营业税,减半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4,收费:
非营利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实行市场调价管理。
第二,国家的待遇跟补助
非营利性:一次性建设投资补贴最高25000元每床,运营补贴最高500每床每月。
营利性:无补贴

⑶ 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和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的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监督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基本标准和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第七条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第八条设立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公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登记情况通报同级民政主管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提供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九条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一)依法减缴或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二)依法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依法划拨;

(三)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四)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第十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二)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三)按照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八)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关爱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第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其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⑸ 养老行业有哪些职业

养老行业,在国内属于一个新兴的产业,在过去大家都停留在家庭养老,根本不会想到养老机构。

如今,养老行业在国内的发展非常快速,也有越来越多的老人愿意住进养老机构,接受更为专业的养老服务。

养老行业也有非常多的职业,养老护理员,养老医护员,养老评估师等等。

尤其是养老评估师,在前段时间才由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出来的新型职业。

为什么说养老评估师是新兴职业呢?

在以前,一些养老机构里存在一些对养老服务费乱收、高报的情况,没有专业人员去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来评估老人需要什么等级的护理,也没有合理的方案去规划老人的养老情况,因此很多的老人家属与养老机构发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纠纷。

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继续发生,同时也为了给老人提供更专业又规范的养老定制方案,养老评估员就因此产生了,同时也成为了新兴职业,得到了广泛老人及老人家属的认可。


那么,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下这个养老行业的新兴职业。

什么是养老评估师?

养老评估师,从字面意思顾名思义就是评估老年人身体、精神状态等方面的能力。

更深层次的就是依据四个一级指标(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和下设的22个二级指标来为老人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判定老人的身体能力等级(轻度失能、重度失能、重度失能)。

养老评估师对养老有哪些意义?

1.通过养老评估师去评估老年人的身体能力等级,再由机构凭此来为老人制定护理计划,老人家属则可以依据评估结果来为老人选择合适的护理服务项目。

2.有一个更规范化的养老管理,推翻了传统养老模式,同时也避免了养老机构与老人家属之间因养老服务收费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养老评估师的市场需求有多大?

作为养老行业的新兴职业,养老市场对养老评估员这方面的人才是急需的,按照不同的养老机构等级规格来配备,评估现场最少需要有两名以上的专职评估师,而评估机构更是需配备五名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而国内养老机构成千上万,养老评估师人才缺口极大,在越来越重视养老的国内来说,养老评估师这个职业在未来的发展定然是极其吃香的。


如何成为合格的养老评估师?

想要成为养老评估师也不是容易的,对考取养老评估师这个职位的学员,不仅要求学历背景、工作经验、服务床位小时数等等都有非常高的指标。

成为养老评估师必须获得机构内部相关的资格证书,这和考取其他的职业资格证是一样的,而且难度更大。

在通过一系列的理论以及实操培训的考核后,新上岗的养老评估师还需跟随在老师身边观摩,认真学习实战的具体细节,只有得到老师的准许才能持证上岗。


养老评估师的薪资待遇

在薪资待遇上,养老评估师也是根据个人的技能等级掌握来升级,应对一些较为广泛的,能够自理的老人来说,主要评估他们的心理、健康,薪资在5-6k左右。

而那些职业更具体,需要评估老人能力的评估师,老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状态、感知觉、沟通、社会参与这些方面都需要细致的观察熟知,依据规定的四个一级指标和下设的22个二级指标来对老人进行评估,薪资高达上万元。

尤其是在一些发达的城市,养老评估师的待遇会更高,而且随着人们对养老的越来越重视,养老评估师只会越来越被需求,薪资待遇也会更高。

⑹ 什么是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

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是指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主要为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例如低保老人等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其包含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不同于营利性、微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三、政策措施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营利性与非营性区分。
1、营业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没有强调非营利性,所以,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免。营业税条例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免营业税。也没有非营利性提法。)

2、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非营利机构。1、财税[2014]13号、财税[2009]123号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免税资格认定九条件。2、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是非营利性)

4、捐赠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只有对非营利性的捐赠才扣除。)

清溪总结(不一定对):

在营业税政策上,优惠侧重于从事什么业务,是一种行业鼓励,不管投资者设立意图。

养老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医疗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教育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其他公益性组织,不分营利性非营利性,提供服务营业税都不免。收取的会费、接受的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都强调非营利性,不管单位是否有纳税能力,只要形式上满足非营利条件,就免税。而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区分强调的是投资者的意图


⑺ 如何投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

首先,从立法本意上来讲,如果出于投资目的从事养老服务不应当设立民非机构。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此可见一个组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意味着该组织从事的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这与从事投资的目的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由此而言,出资投资盈利目的设立养老机构,不应当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从实践上看,投资人为了享受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纷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背离了立法机关的初衷。

其次,我们应当看到,民办教育经过多年发展以后,很多学校体量已经非常大,有进入资本市场的需要,但是囿于组织形式的障碍,要经历改制、清算等途径来改变组织形式实现。民办学校今天的状况就是养老机构的未来。所以前车之鉴还是非常直接考虑的。基于此,从法律角度考虑,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值得,或者商业模式该如何设计,还是很值得思考的。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如果既要享受目前的优惠政策,又要在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能获得利润,则要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出发,设计一套既能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目的,又能兼顾投资人的利润诉求的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⑻ 养老服务中心有哪些经营范围

养老服务中心业务范围: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8)非经营性养老机构的相关工作扩展阅读:

养老服务中心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⑼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有关民营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⑽ 养老院工作岗位有哪些

你可以去养老院当护士,或者是做护工,给老人擦身体呀,喂饭呐,也可以在那里当医生,也可以当收费员。

阅读全文

与非经营性养老机构的相关工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年人睡觉歪嘴 浏览:443
山东省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金算法 浏览:693
秋招农行体检后多久出签约结果 浏览:144
体检氨酶高会怎么样 浏览:609
注册一个养生公司需要多少钱 浏览:685
健康体检医生在哪个城市 浏览:730
重阳节手抄报幼儿园 浏览:745
汕头2016退休金调整 浏览:790
体检心电图看哪个指标 浏览:655
如果富士康体检不过多久可以再去 浏览:611
艾美美养生馆怎么样 浏览:419
对父母的关心有什么方式 浏览:223
老年人色斑怎么办 浏览:875
老人视力模糊什么原因 浏览:515
重阳节父母誓言词 浏览:738
孝敬老人从小事做起 浏览:145
养老保险的统筹编码是什么 浏览:520
交社保退休金领多少年 浏览:949
曹丕孝顺 浏览:519
常州哪里可以做核酸抗体检测 浏览: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