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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院政策补贴

发布时间:2022-06-20 20:09:33

❶ 开养老院政府有什么补贴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1)江苏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

❷ 国家对办养老院有哪些补贴

国家对复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制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2)江苏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❸ 我想问下,私人办养老院十张床位国家给予什么样的补贴

各地补贴政策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政府发政策。例如:

1、云南:每张床位最高可获1万元补助。

从年到2017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兴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兴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省补助50%,每年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余50%由州(市)、县(市、区)承担。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四川: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床位每张不低于0.5万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不低于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不低于2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同时,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规范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类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切实减轻养老机构日常运行费用支出。

3、湖北: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各地在201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

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

4、常州:常州出台的《意见》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力度更大、标准更高。

如,在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和省文件同步的基础上,对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建的护理型床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均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又如,落实并提高了普通床位(自理老人的床位)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

5、武汉:2015年6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社会办养老院每张床位可按3000元的标准获得补贴。为此,我市将拿出3000余万元资金补贴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营运。

此外,2014年新增符合建设补贴条件的社会办养老院床位689张,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补贴;新增符合建设补贴条件的社区养老院床位2412张,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补贴。

提档升级的社区养老院每家补贴8万元。据悉,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运营11436张床位,其中社会办每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社区养老院每月每张床位补贴200元。

❹ 养老院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
1.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
2.拨付方式,三年两次支付。
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5.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一般来说,农村养老院的床位必须超过30张才会有补贴,每张补3000元;如果是运营一年的养老院,入住率超过30%,国家会支付首次50%资助金;若养老院已经运营满三年,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养老院设立的时间越久,补贴也会越多,住进养老院的老人福利也就更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❺ 国家对养老院收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❻ 建养老院有哪些优惠补贴和政策

法律分析: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3、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4、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5、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❼ 2019养老院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新建房屋每张新增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4、支出的补贴

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5、税收补贴

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另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❽ 政府对养老院扶持政策床位补贴

法律分析: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接受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和住所地民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养老机构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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