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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化理论

发布时间:2022-06-19 21:33:56

Ⅰ 谈谈你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以及我们如何看待人口老龄人群,如何看待衰老,死亡

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本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经济实力。但是老龄化问题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处理的好,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处理不好,则可能成为制约因素。根据我国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结合老龄工作的实际,特提出21世纪前十五年的国家老龄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建议。 1、 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我们提出 健康老龄化战略内涵,主要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内容,这是对中国老龄工作的综合概括,是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好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主体思路。具体建议是: 第一,提高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强调我国人口 老龄化趋势加快的严峻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紧迫性,以及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第二,明确国家老龄工作的方向。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家"十五" 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结合经济发展进程和城乡不同情况,精心设计和构筑我国老龄的工作体系,明确提出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投入力度、检查标准。 第三,落实到各地的发展计划中。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本地区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采取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方式,对老龄工作有管理、有服务、有措施、有检查。 2、 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 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具体建议是: 第一,居家养老环境。为了使老年人起居方便,住宅设计要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和满足老少户可分可合的需求,公共设施要安排方便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使得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具有尊老敬老传统的家庭养老体系。 第二,加快社区老年服务建设。在城镇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合理规划社区蓝图,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咨询、购物、清扫、陪伴、护理、紧急救护等各种服务,并为老年人学习、文体、康乐、交往等社会活动的需求提供条件,逐步建成适合城乡不同特点、多层次、多功能、多项目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体系。 第三,适度发展公共养老的福利设施。对政府设立的敬老院等养老、安老机构和设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公共福利机构抚养的老人情况,政府要继续增加投入,努力改善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居养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民办公共养老设施,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福利性公共养老设施,形成对家庭养护困难老人的救助保障体系。 第四,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城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相对独立的养老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征收、给付、营运和管理,用发国债形式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全额按期予以支付。农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储蓄和家庭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3、 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产业,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发展老龄产业,一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满足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二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保证养老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具体建议是: 第一,市场机制带动老龄产业发展。国家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开发生产适用对路的各种老年用品,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经济管理部门应运用市场机制,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具有福利性质的为老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以老龄产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要逐步走产业化发展路子,在财政给予必要资助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启动老龄产业机制来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努力降低为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本。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作用,在税费征收政策上,考虑扶持为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应是下个世纪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大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法律部门要坚决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合理调整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二,加快完善老年立法步伐。在2005年左右时间,国家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老年人福利等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老年人的生活获得切实保障;在2010年左右时间,制定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法、新的老龄事业发展纲要等大部分老年法律法规,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体系。 第三,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加大宣传普及老年法的力度,将老年人法规列入国家普法教育计划,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积极开展老年人的守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表彰敬老养老先进典型,依法惩处残害和虐待老人行为,营造出健康老龄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5、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强党中央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在2000年前,以党中央名义发布公开信或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和广大党团员从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做好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纳入到每年三月全国人代会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内容,及时对我国老龄工作进行重大部署。 第二,健全政府的老龄事务管理机构。国家应尽快成立高层次的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通盘制定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将中国老龄协会改组为国务院直属的老龄事务管理局,作为国家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授权行使必要的行政职能,理顺老龄工作管理系统的体制,充实老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老年人工作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第三,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化服务队伍。安排部分下岗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志愿力量,承担起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有关工作,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低龄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在一些大学对老龄专业管理人才进行培养,加强老龄科研机构建设,组合各方面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健全立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老龄事务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推动老龄事业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战 略 对 策 1、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 实现老年人与其他人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 3、 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务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章50条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 家庭保障安全网 社区养老服务安全网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机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健康老龄化的环境

Ⅱ 老年人如何再社会化

参加社会上例如居委会组织的老年人活动,或者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义工活动,但要小心被骗。

Ⅲ 老年人社会化的类型并举例说明

Ⅳ 人口老龄化问题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这是全国老龄办首次发布关于人口老龄化的报告。该报告介绍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压力、发展趋势和特点,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从2001年到2100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期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第三阶段,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亿~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

该报告提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等六个主要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可以概括为四点: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人口总抚养比将最终超过50%,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低抚养比的“人口黄金时期”将于2033年结束;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该报告指出,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压力巨大;在建立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为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网络的压力巨大;在处理代际关系方面,解决庞大老年人群和劳动年龄人群利益冲突的压力巨大;在协调城乡和谐发展方面,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和老少边穷地区老龄问题的压力巨大。同时,中国政府和社会还必须付出巨大成本来调整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等,以适应人口年龄结构的巨大变化。

该报告强调,目前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严重滞后,要全方位地作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时间十分紧迫。

报告建议,要把老龄社会作为21世纪中国的一个重要国情认真对待,树立老龄意识,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要切实从老龄社会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把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列入未来中国的发展战略之一。

Ⅳ 如何理解社会化过程

社会化的过程可分为基本社会化、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三个阶段。再社会化主要特点是改变或调整社会化对象原有的世界观、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使之符合社会的规定与要求。

1、主动再社会化。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自动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和参与新的社会生活,一般出现在社会急剧变动或移民生活中。

2、强制再社会化。是一种社会性的强迫教化,对背离当时社会规范的人,通过特别机构在强制的条件下进行社会化。再社会化不同与继续社会化,后者在早期社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高,常在不知不觉间进行。 (5)老年人社会化理论扩展阅读:基本社会化,人在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个体出生以后,在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学习生活知识,掌握劳动技能,习得行为规范,确立人生目标,形成价值观念和获得社会角色,从而由生物人变为社会人,成为社会一般成员。基本社会化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初级阶段,也是社会化的最主要内容。从个体的诞生开始到个体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为止,是个人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本质体现过程。继续社会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进一步接受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生活经验;
广义社会化是指人终身的学习过程,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这个过程是随着人的生理、心理的成熟,随着人的社会生活的深化而逐步深化的,它经历这样几个阶段: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初期、少年期、青年期、中年期、老年期。

狭义社会化
狭义社会化专指人从出生到青年期这个阶段,经过社会学习,初步形成个性,具备在社会中生活的资格的过程。社会化过程是个双向的过程。它既是社会把个人教化成合格社会成员的过程,也是个人为了适应社会生活而主动地学习社会文化的过程,其中既有社会环境对个人的作用与影响,也有个人对社会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个人不仅仅被社会化,而且还在社会化他人;通过这一过程,个人不仅仅接受社会文化,接受现有的社会关系,成为其中的一员,而且也在创造社会文化,改造现有的社会关系。因此,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既是客体,也是主体。从具体过程来看,人的社会化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人最初接受社会化,多是通过灌输的方式。婴幼儿阶段,个人对成人的依赖性很强,社会化直接受到成人的控制。少年阶段,人的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发展,逐渐能够自觉地认识、评价自己的个性和品德。这时的社会化方式既有灌输,也有选择。少年在接受成人向他们灌输的社会化内容时,多少是经过评价、选择,有所取舍的。青年期以后的社会化是选择式的社会化过程。而中年人和老年人则都是在原有价值系统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有选择地接受社会化。

意义
人的社会化作为研究社会有机体的逻辑起点,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是由社会成员组成的,而作为社会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人的成长、发展、完善过程中,要经过一定的社会化过程才能实现.所谓人的社会化是指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在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接受社会文化和规范,使自己逐步适应社会生活,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并形成独特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社会化是个人形成社会属性,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是社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培养、塑造自己的成员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文化不断延续和发展的过程.人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反映社会发展,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问题探索
大学生社会化过程问题,理论形态分析为社会化自身过程产生,具有普遍性的全体大学生面临的问题;现实形态分析为只具特殊性的不同大学生主体处理自身社会化发展问题;社会学视角则综合成大学生处理自身社会化发展问题对社会的影响作用。大学生社会化过程问题的内在根源,指大学生发展(即社会化)试图真正参与并能支配社会发展,因为这往往被解读为“反叛”;而外在根源,则指大学生与社会强势群体的关系与矛质,因为社会强势群体易造成大学生心理矛盾,并力图包办设定人生道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正确处理观念社会化与角色社会化、社会与大学生的矛盾、社会化工具性与人本性这三组辫证关系。

研究意义

高等学校处于较高的文化层面,精英文化使大学生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完成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不成熟向成熟发展的过程。同时作为社会化主体与客体,大学生既是社会化的对象,又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化过程对他们的一生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内在根源

社会化媒体如何影响中国网民的购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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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时时处处决定着大学生发展,而大学生发展却不时以自己的独 特方式,设想心目中的社会发展,并力图支配之,这就是大学生社会化过程问题产生的重要内在根源。社会化是大学生这一时期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发展对大学生提出的要求。大学生作为构成社会的重要群体,也是社会最为重视和关注的群体,他们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希望,而且越来越成为现实社会的主体力量;社会发展需要大中生参与社会,并在其中发挥作用。在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生物性不是大学生的本质,越来越摆脱生物性从而获得社会性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大学生社会化过程正是大学生及其发展与社会及其发展相互作用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融人社会是大学生发展的内在需要,而另一方面,吸纳大学生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和社会,大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是矛盾对立统一关系,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对抗性,并且矛盾双方不具有对等性。在社会中,大学生是受重视群体,但也是受控制群体;大学生只是可能性主体力量,不是社会权力和权利的控制力量。他们想参与社会,被要求参与社会,而不能真正实现参与社会,这就是大学生在社会中的角色及所处的地位,这决定了大学生发展大大受制于社会发展的关系状态。大学生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是大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反叛”社会的表现,是在社会发展决定大学生发展的状态下,大学生反作用影响社会的结果。

Ⅵ 如何从个人和社会角度应对人口老龄化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本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经济实力。但是老龄化问题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处理的好,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处理不好,则可能成为制约因素。根据我国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结合老龄工作的实际,特提出21世纪前十五年的国家老龄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建议。
1、 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我们提出 健康老龄化战略内涵,主要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内容,这是对中国老龄工作的综合概括,是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好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主体思路。具体建议是:
第一,提高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强调我国人口 老龄化趋势加快的严峻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紧迫性,以及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第二,明确国家老龄工作的方向。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家"十五" 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结合经济发展进程和城乡不同情况,精心设计和构筑我国老龄的工作体系,明确提出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投入力度、检查标准。
第三,落实到各地的发展计划中。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本地区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采取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方式,对老龄工作有管理、有服务、有措施、有检查。
2、 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 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具体建议是:
第一,居家养老环境。为了使老年人起居方便,住宅设计要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和满足老少户可分可合的需求,公共设施要安排方便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使得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具有尊老敬老传统的家庭养老体系。
第二,加快社区老年服务建设。在城镇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合理规划社区蓝图,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咨询、购物、清扫、陪伴、护理、紧急救护等各种服务,并为老年人学习、文体、康乐、交往等社会活动的需求提供条件,逐步建成适合城乡不同特点、多层次、多功能、多项目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体系。
第三,适度发展公共养老的福利设施。对政府设立的敬老院等养老、安老机构和设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公共福利机构抚养的老人情况,政府要继续增加投入,努力改善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居养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民办公共养老设施,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福利性公共养老设施,形成对家庭养护困难老人的救助保障体系。
第四,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城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相对独立的养老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征收、给付、营运和管理,用发国债形式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全额按期予以支付。农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储蓄和家庭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3、 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产业,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发展老龄产业,一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满足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二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保证养老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具体建议是:
第一,市场机制带动老龄产业发展。国家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开发生产适用对路的各种老年用品,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经济管理部门应运用市场机制,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具有福利性质的为老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以老龄产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要逐步走产业化发展路子,在财政给予必要资助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启动老龄产业机制来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努力降低为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本。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作用,在税费征收政策上,考虑扶持为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应是下个世纪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大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法律部门要坚决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合理调整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二,加快完善老年立法步伐。在2005年左右时间,国家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老年人福利等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老年人的生活获得切实保障;在2010年左右时间,制定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法、新的老龄事业发展纲要等大部分老年法律法规,形成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体系。
第三,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加大宣传普及老年法的力度,将老年人法规列入国家普法教育计划,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积极开展老年人的守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表彰敬老养老先进典型,依法惩处残害和虐待老人行为,营造出健康老龄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5、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具体建议是:
第一,加强党中央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在2000年前,以党中央名义发布公开信或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和广大党团员从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做好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纳入到每年三月全国人代会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内容,及时对我国老龄工作进行重大部署。
第二,健全政府的老龄事务管理机构。国家应尽快成立高层次的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通盘制定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将中国老龄协会改组为国务院直属的老龄事务管理局,作为国家老龄事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授权行使必要的行政职能,理顺老龄工作管理系统的体制,充实老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老年人工作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第三,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化服务队伍。安排部分下岗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志愿力量,承担起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有关工作,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低龄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在一些大学对老龄专业管理人才进行培养,加强老龄科研机构建设,组合各方面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健全立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老龄事务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推动老龄事业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战 略 对 策

1、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 实现老年人与其他人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
3、 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务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规体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章50条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 家庭保障安全网 社区养老服务安全网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机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营造健康老龄化的环境

工作思路:三个意识 三个体系 两只队伍
工作目标: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战略目标: 促进健康老龄化,实现人人享有健康,老年人健康长寿

Ⅶ 如何运用老化的理论帮助老年人实现健康的老龄化

根据2000年11月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的话,那么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迈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已成为21世纪不可逆转的世界性趋势,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620万人相比较,47年中增长了2.36倍,年均递增2.6%。近十年老龄化速度加快,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而且80岁以上高龄人口也以平均年百万人的速度增长。

据联合国预测,1990-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度为2.5%,同期我国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为3.3%;世界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5年的6.6%上升至2020年的9.3%,同期我国由6.1%上升至11.5%。中国老龄化进程无论从增长速度和比重都超过了世界老龄化进程。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约占世界老龄人口6.98亿人的24%,全世界四个人中就有一个是中国老年人。

另据2002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为8.2%,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7.0%高1.2个百分点。按地区分,老龄化程度以上海最高达13.4%,进入8%以上的地区是浙江11.2%,北京10.8%、天津10.7%,江苏9.9%,重庆9.2%,湖北8.8%,湖南、广西、四川均为8.6%,山东8.5%,安徽8.2%,辽宁8.1%,陕西8.0%,共14个省市总人口达6.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4%。西北地区和云贵藏等17个省区均在8%以下,呈现了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状况。

截止2004年底,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40.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96%;成都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52.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6%;上海市早在5年前,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就已经达到了11.46%。

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60年,而我国只用了18年(1981-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

概言之,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先期进入人口老年型的国家相比,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

另外,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发达国家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00美元,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解决老龄化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相比之下,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了"未富先老" 的特征。

从2020年开始,中国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高老龄化国家行列。

老年问题不容忽视

发达国家由于较早进入低生育率阶段,儿童人口减少,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因此,严格来讲,老龄化最早是在发达国家先出现的。

我国社会步入老龄化前后不到20年,不可否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推动和加速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疾病控制、卫生条件及生活质量快速提升,那种普遍存在的"少生、少死、高寿"的现象也是重要因素。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首先,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据一项研究测算,2000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只需负担15.6个老年人,2050年则要负担48.5个老年人。研究认为,在未来50年中,前20年,我国存在一个低抚养比时期,这期间儿童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刚刚上升,总抚养比处在从下降到上升的低谷,呈v字形。

其次,社会保障问题突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说:"农村不像城镇那样,老年人享有各种社会保障,原先集体供养老人的制度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而瓦解,农村养老主要通过家庭赡养自行解决,而农村家庭养老受到他们子女本身经济实力和是否具有孝心两个方面的影响,老年人赡养纠纷和因赡养引起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农村老年人口普遍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出现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后看不起病的问题。这在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立。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寿命的延长,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显著增加,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因此急需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社会保障重在城镇,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本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正经历着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考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使得大批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根据建设部对城市住房需求的预测,2020年将新增城市人口2.6亿,2050年将再增3.3亿。届时,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在城镇化进程中,结合小城镇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的养老保险办法急需研究出台。

第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身体健康状况下降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相关的心理、膳食和社会因素也不容忽视。研究表明,有大约1/3左右的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独、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城市部分老年人体重超重,农村部分老年人营养不良。忽视个体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差异,"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丧失,使老年人过早处于被"养"起来的生活状态。

"活到老,学到老",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和科学发展滞后。拿美国来说,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展老年学研究,40年代国际老年学学会成立,老年学很早就引起他们的重视。而我国目前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上是空白。作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老年人口大国,我国没有一所正规的老年病医疗研究机构,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专业人员严重不足。1998年我国医护人员比为1:1.1,远低于1952年的1:2.26,也未达到卫生部规定的1:2,2000年我国护理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尚缺336万。全科/家庭医生奇缺,康复医学发展缓慢,衰老机理研究投入严重不足。

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增长较快,老年服务和养老方式面临挑战,目前全国约有2340万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据调查显示,京、沪、津等大城市空巢家庭已达30%以上。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而目前各类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万张,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存在养老机构总量满足不了需要和养老院利用率不高的矛盾。
社会影响不是儿戏

老年问题对经济的影响尤为突出。

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最终要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部分。积累基金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消费基金多,积累基金就少,反之,消费基金少,积累基金就多。积累基金多意味着国家和企业可以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这对拉动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养老经费的不断增加,从而导致消费基金的增加,相应地就使得积累基金相对减少,这对扩大投资是不利的。加上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退休金总额也在不断地上升,1978年全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17.3亿元,到1997年增加为2068.3亿元,19年间增长了119倍。有人预测,到2030年,这一费用将达到73219.5亿元,2050年将达到182195.2亿元。这个庞大的数字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困扰。

另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导致劳动力不足。劳动力是构成生产力的最基本的要素,劳动力数量的多寡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大小,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虽然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但劳动力资源却十分丰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劳动力老化的问题将十分明显,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在若干年后也将步入老年,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老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老年问题对社会稳定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养老金是直接从企业收入中支付的,如果企业的退休人员多,企业用于养老的负担就重,在职人员的收入就可能受影响,这样,就可能导致在职人员的不满,从而引发在职和退休的两代人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而实际上,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是他们过去所创造的财富的一种补偿。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上表现为直接从在职人员创造的价值中支付,所以容易引起在职人员的误解。

老年问题对家庭代际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家庭,由于子女多,加之那时候老年人寿命较短,家庭供养老年人的时间相对也较短,子女供养老人的负担相对来说也比较轻。而现代,特别是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而导致的"4-2-1"家庭格局的出现,导致一对夫妇要面对供养双方的父母和抚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沉重负担。这种负担不仅仅限于经济上,还包括用于照料和护理老人的时间支出上。照料和护理老人需要时间,而对于劳动人口而言,时间就意味着收入的高低。久而久之,子女对尊老爱老的道德观念会产生排斥心理,厌弃老人、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会增多,两代人之间的矛盾会不断加剧。而代际矛盾如果解决得不好,就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我们该如何面对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老龄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12月,国家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从新世纪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

但是,我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目前已步入老龄阶段的人群,都是在6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的,他们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设事业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财富。但他们长期以来在收入低、劳动报酬没有全部到位、生活质量差的情况下,过度透支,提早退休。一些效益差、濒临破产的企业,不能享受足额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生活窘迫,农村老人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障。因此,无论从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一亿多老年人的社会生活困难问题必须加以关注,真正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

在医疗保健上,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为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

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社区要发展老年照料服务,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逐步满足各类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同时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精神文化生活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最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总而言之,面对社会老龄化,国家、政府、社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Ⅷ 大家怎样看待老年人日后社区化养老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可是现有的养老床位与养老人数很不对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只有19.7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至7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至30‰的水平,缺口非常大。在这么一种态势下,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成了多数老人的首选。
并且根据调查,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的意愿,而选择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5%至8%左右。社区离老人居住地最近,实行社区“居家养老”可以零距离的解决养老难的问题。一则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居家而养;二则不用转来转去,“不出门”就可以享受到养老服务;三则可以享受到亲人的直接照料。居家养老对老年人精神是一种安慰,俗话说“千好万好,不如自己的家好”,相对来说老年人来说更为怀旧。家门口养老有自己常用的物品,熟悉的环境,有长期交往的左邻右舍,可以按自己的习惯进行生活,早上起来锻炼身体,与熟悉的人下下棋,打打牌自由自在,更能感受到温暖。
居家养老比起出外到专门的养老机构养老更为贴心和实在,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称得上是最节俭,也最实用。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老人不必住在养老院中被动接受服务,在家就可以挑选、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可以说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
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是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载体。平台汲取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物联网、互联网、智能呼叫、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GPS定位技术等),创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模式系统+服务+老人+终端”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以“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服务及支援中心”为核心,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健康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服务主体,实现了老人、子女、服务中心、政府多向互动、主动监测;通过平台助力智能化居家养老,实现养老服务供求信息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构建成符合国家养老服务标准的“智能信息化养老平台”。

Ⅸ 什么是社会化养老

对老年人的赡养方式由家庭向社会的转化过程及所产生的结果。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和收入保障,医疗保健和生活服务,以及社会参与和生存意义创造等多个侧面。 社会化养老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它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雇佣劳动制的出现为其经济基础。在以小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社会,老年人的赡养主要靠家庭承担。尽管当时也有一些救济孤寡老人的机构和措施,但远未形成制度化。随着工业化、都市化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出现,生产的职能逐渐集中于现代化企业,家庭已不再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因而老年人在家庭中也就不再具有生产的领导者或指导者的地位。同时,原有家庭教育的部分功能也被大规模、普及化的文化教育机构所取代,加之其他社会性服务机构(如托幼机构)的出现,使老年人在家庭中照管和教育晚辈的作用减弱。随着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下降,家庭结构必然随之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家庭的养老功能也随之降低。雇佣劳动制度的出现,生产者的劳动首先和直接地体现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成为社会价值,赡养老年人的责任自然就由家庭逐渐转移到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促使经济日益繁荣,物产日趋丰富,服务性行业和部门日渐增多,这些也为老年人的赡养由家庭转向社会创造了条件和可能。 社会化养老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古代的瑞典就有“仁杖”制度,其中包含某些社会养老的因素。“仁杖”即在村镇长者的监管下,将一根长约 3尺的方形木杖按户传递。传至谁家,谁家就有对邻居的老弱贫病者给予扶助、照顾的义务。中国古代也有许多敬老的传统和规定,其中包含一些社会养老的萌芽。在中世纪,随着济贫活动的发展,社会养老有所发展。最早的济贫活动是由私人慈善机构举办的。但是此种办法不足以解决贫穷和困苦的问题,以后就逐渐改为由法律和宗教来实行。例如,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教区负责向老人、病人和贫穷儿童提供救济。17~18世纪,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仿效此法。但贫困老人得到的救济甚少,教会的救济也只限于其信徒。欧洲行会制盛行时期,参加行会的老人,多由行会给予赡养救助,这实际上是一种团体养老,仍然谈不上养老社会化。19世纪末,英国统计学家C.布思在伦敦、B.S.郎特里在约克城,通过社会调查得出结论:贫穷与人口众多、年老和失业有关,对这些人实行救助是社会的责任。这一理论适应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社会救济向社会养老的过渡,有力地推动了养老社会化的发展。 20世纪初,为了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化,欧美各国相继通过各种法案,用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养老事业。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些法案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些国家还专门制订了有关老年人的法案,如美国1965年制订了《美国老人法》,1975年制订了《禁止歧视老人法》;日本1963年制订了《老人福祉法》,1982年制订了《老人保健法》。通过这些法律,老年人不仅可以得到收入和医疗的保障,而且可以在生活服务和参与社会等多方面得到良好的照顾。 在中华民国时期,社会养老已初步有所发展,如属于慈善性的中国红十字会所设立的养老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2月2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在中国城市推进养老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开始实行“五保”制度,这是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社会养老措施。《1956年到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产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在生产上给以适当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所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保障。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有些比较富裕的农村,开始发放农民退休金或养老金,使农村社会养老开始有了新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社会养老设施的职工养老院和农村敬老院也在不断增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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