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投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
首先,从立法本意上来讲,如果出于投资目的从事养老服务不应当设立民非机构。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此可见一个组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意味着该组织从事的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这与从事投资的目的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由此而言,出资投资盈利目的设立养老机构,不应当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从实践上看,投资人为了享受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纷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背离了立法机关的初衷。
其次,我们应当看到,民办教育经过多年发展以后,很多学校体量已经非常大,有进入资本市场的需要,但是囿于组织形式的障碍,要经历改制、清算等途径来改变组织形式实现。民办学校今天的状况就是养老机构的未来。所以前车之鉴还是非常直接考虑的。基于此,从法律角度考虑,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值得,或者商业模式该如何设计,还是很值得思考的。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如果既要享受目前的优惠政策,又要在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能获得利润,则要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出发,设计一套既能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目的,又能兼顾投资人的利润诉求的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⑵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机构编制、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价格、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事、民政部门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七条开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一)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备案。第九条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机构符合上述两个规范的,可自愿向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证书。养老机构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和涂改。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条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分为收养人员和休养人员。
收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按有关规定到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休养人员是指自愿到养老机构按合同约定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第十一条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收养人员,在完成收养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养人员。
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服务对象。对其接收收养人员的,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其亲属、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市民政部门可以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参考使用。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二)制定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制做和用餐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
(三)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四)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送养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⑶ 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上来看,兴办福利性服务机构是属于版鼓励类的,而且权没有特别注明,应该是可以独资的。
第二,根据《民政部关于批准发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民发[2001]24号),如果要办养老院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三,有些地区会对外商投资服务性机构免征营业税。
⑷ 上海养老产业新政:用地、融资、财税获支持
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文件主要分为4个大项以及20条小项,分别为聚焦重点领域,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要素支撑,加快释放产业动能;增强支付能力,积极培育消费市场;优化制度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文件指出,上海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及全国更广范围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
其次,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
上海将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积极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依托青浦西虹桥康复辅具产业园、闵行南滨江产业园等辅具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辅具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布局发展智能辅具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将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订体现均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
在资金方面,上海提供融资支持以及税收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借助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度并加大力度。加强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明确具体的支持范围和操作流程。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企业的投资力度。
此外,上海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⑸ 养老新政密集发布 新一轮投资窗口期将启
近段时间特别是11月以来,养老产业再迎密集新政。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从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均对鼓励养老产业发展作出新部署。《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地方也在紧锣密鼓酝酿新规划,深圳更是开启国内养老服务立法先河。市场准入放开、土地财税支持等一揽子重磅利好之下,新一轮投资窗口期将开启,市场角逐者加快扩容,金融、地产等跨界入局者正跑步入场。
“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正呈现一些新特点。一是政策站位更高,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为养老服务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中长期政策依据。二是政策延续性更强,放开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等措施体现了贯穿‘十三五’时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基本理念。三是政策联动范围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等都体现出对养老领域宽口径的政策支持。”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关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下一步还将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对同类养老服务,逐步做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待遇。完善政府购买、委托、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养老服务”+金融、“养老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文化、“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餐饮等服务,推进融合发展。
地方上也在加快谋划新举措。比如,25日山西发文鼓励外资进入医疗、养老等产业领域。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也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19日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鼓励优秀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一体化示范区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深圳更是将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于日前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提出“有备而老”的一系列新举措。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政策利好密集释放,养老产业新一轮投资窗口期将开启。
“中国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近年来,我国人均GDP提升较快,已经接近一万美元,国民消费需求和经济结构也进入转型期。这为发展银色经济提供了一定基础。”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银色经济与健康财富论坛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表示。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副会长巴曙松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国民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2035年,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这将成为影响国内消费结构的主要力量。健康医疗、养老产业等与老年人相关的消费领域比重将持续上升。
有关预测显示,2019年我国银色经济相关产业规模为4.3万亿元,2020年为4.9万亿元。预计未来养老产品及服务市场将快速增长,2021年总体市场规模达到5.7万亿。
和君健康养老研究中心投研部负责人秦婧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系列政策利好向市场持续释放鼓励性信号,一是国家对养老产业更加重视,二是重在促进养老产业提质升级。这为更多资本方和运营方进入养老产业提供了窗口期。“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养老消费需求将向老年用品、康复辅具、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全健康产业链延伸,也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消费。”
市场空间的扩容也将迎来更多角逐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
事实上,跨界入局者正跑步入场。据中国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车德宇透露,作为国有大型金融集团,中国银行已经制定支持银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将加大金融服务与创新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投资贷款、证券、股票、租赁、保险等多元服务功能,聚焦各类养老服务模式,在智能设备制造、健康养老,医养结合等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培育完整的产业体系,丰富老年服务供给。同时做好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养老消费需求保障能力。
“总体来看,金融企业正在加紧跨界布局养老产业,已经布局的企业纷纷进行项目扩展,未进入的企业纷纷提出向养老产业布局的发展战略。对于从地产跨界养老产业的企业则以聚焦战略为主,对所投资和运营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和筛选,重点布局核心城市的核心项目。”秦婧表示。
在关博看来,老有所养一头连接着养老财富储备,一头连接着养老服务供给,兼具多业态融合特征。支持有条件市场主体跨界,可以更好打通财富与服务之间,不同业态之间的发展壁垒,并创造新的商业模式,迭代传统养老产品提供方式,降低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更高效率和更多层次地满足老有所养的需求。
不过,跨界布局也仍需要更多政策配合。以金融跨界为例,在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刘维林看来,目前,中国金融业仍面临老龄金融意识缺失,金融产品匮乏,金融市场开发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理念,建立顺应老龄社会需求的新型金融体系。中国银行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宗良建议,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在养老产业金融方面积极布局普惠养老、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重点领域,根据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和产业趋势,制定养老相关授信政策。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⑹ 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我国养老服务基本思路
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是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积极参与,形成一个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及老人合理负担,共同面对养老负担的良性格局。在今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抓住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积极探寻发展养老服务的有效对策。1.当前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调查案例。浙江省嘉善县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形成县、镇、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在县级层面,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社会福利科,具体负责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依托县老年公寓建立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两个事业编制),对全县养老服务进行具体实施;在镇(街道)层面,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改造敬老院转型提升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层面,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对老年人进行服务。(2)对策建议。目前,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都由民政部门承担(少数地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由老龄委办公室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绝大多数由老龄委办公室承担。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负责部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有民政部门牵头的,也有老龄部门牵头的。根据各地民政、老龄部门的职能、人员和工作情况,最可行、最有效的办法是,在民政部门设立老龄服务局(或养老服务局),与老龄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实现资源节约和效能最大化。在建立高效管理体制同时,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系统化研究,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建立可行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能,健全养老服务准入、运营、退出管理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工作。2. 因地制宜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模式(1)调查案例。浙江省嘉兴市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兴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有机整合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立的社区综合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离休干部居家养老服务点等服务站、所、室、场以及辖区内的相关服务机构和组织,搭建了社区“一站式”养老服务平台,形成横向联动、部门配合、机构运作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城乡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信息咨询、文化教育、休闲健身等系列服务。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是在敬老院的基础上改建的,实现单纯福利型机构向区域性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转型。该中心还挂有天凝镇敬老院、残疾人托管所、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避灾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分别对各种群体进行服务。该县魏塘镇中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加挂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协牌子,对老年人进行养老金发放、生活照料、水电维修、就餐、托养、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杭州市市级和8个市、县(区)建立了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1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78个社区建立开展多项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面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江苏省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服务热线,网络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明确职责和分工,逐步将老年人信息建立档案,实现全市老年人的信息化全方位服务。(2)对策建议。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应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撑的养老原则,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种服务方式为手段、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平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服务需求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达到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养老服务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经济状况、人口结构分布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地推进、构建。尤其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应建立以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站)为依托,以居家、托管生活为形式、以现代信息为手段,构建满足老年人照料、文化、教育、法律援助等各种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此,国家必须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纳入政府激励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事业。3.重点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1)调查案例。江苏省通过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要求市、县到2012年底都要建一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目前70%的市、县已经建成。今后三年,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元引导资金,吸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江苏省每年投入4000万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各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江阴市落实江苏省发展养老机构政策,吸引美商投资建造了集居住、疗养、康复、保健、学习、月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江阴“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开创了外商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先河。(2)对策建议。养老机构虽然是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但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投入资金最大部分。一般来说,兴建公办养老机构1张床位的投入平均约为15-20万元。如果政府继续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和规模,财政是无力支撑的。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实际上能为政府大大减轻经济和人力负担。因此,政府要重点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当前急需政府明确制定以下三项政策措施:一是土地优待政策。政府在规划土地时要预留养老机构公益用地。养老机构用地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划拨或廉租或优惠出售。二是建筑优待政策。建设部门在批准新建居民商品楼房时,要按规定无偿提供老年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减免养老机构的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费;税务等部门要减免养老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收费。三是服务补贴政策。民政、老龄、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补贴(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如贷款贴息、床位补贴、以奖代补等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提高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把养护工作作为公益岗位予以补助。这些政策,要在牵头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逐项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出台《民办养老机构促进条例》,内容包括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制度、管理制度、政策扶持制度、法律责任等,以此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4.规范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1)调查案例。杭州市发挥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公益岗位补助标准和范围,大力推进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力量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主要依托杭州师范大学,培训养老机构护理员和社区助老员。(2)对策建议。一是要明确民政或老龄部门作为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的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准入体制(允许企业在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经营性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使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走向市场化),制定详细培训规划,使养老服务人员在几年内都能取得职业技能资格。二是人保部门仿照邮电等行业职业培训管理方式,全权赋予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培训的职业资格发证权和技术职称评审权(人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并按公益岗位给予养老服务培训补贴。三是教育部门要推动在高校开设养老服务(护理)专业,培养较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管理和技术人才。5.发挥好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1)调查案例。2005年江苏省老龄协会成立后,积极推动健全全省老龄协会五级网建设。各级老龄协会坚持“为老龄委参谋、为老龄工作助力、为涉老组织牵手、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为养老服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常州市到2009年底,全市7个辖市、57个镇(街道)、1226个村(社区)基本健全了老龄协会组织。这些基层老龄协会组织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基层老龄工作力度,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成为促进当地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河南省通许县长智镇“晚霞老年协会”成立20多年来,从成立初的几名会员发展到现在4000多名,会员普及到周边的两个县,20多个乡镇,上百个村庄。协会内设旅游、文艺、法律、卫生、调解五个服务小组,在农村进行养老服务,成效显著。(2)对策建议。养老服务的重点在基层社区、农村,而基层社区、农村的养老服务工作又可以主要依靠老年社会组织或老年人。因为老年社会组织或老年人有充足的时间和志愿服务的热情,是养老服务的支柱资源。2009年底,我国共有各级老年人协会436226个,参加人数4227万人,其中居(村)级老年人协会367163个,街(乡)级老年人协会36973个,区(县)级老年人协会7865个。共有各类老年社团组织(不包括老年人协会)38002个,参加人数494万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如果能将这些庞大的老年社会组织潜能挖掘发挥出来,养老服务工作就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⑺ 我国将鼓励外资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吗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买房和摇号购车等。
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允许外商在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支持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京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外研发药品在京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⑻ 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8)外商可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扩展阅读: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⑼ 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福州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全部中方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下同),均实行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派驻外地的机构和人员,均应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第三条市、县(市)、马尾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市、县(市)、马尾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待业保险管理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政府保障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第四条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一个月内,必须向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办《社会保险证》,签订《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合同》和《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合同》。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从招聘职工之月起,生产性企业按中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下同)18%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性企业按中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均可在成本费用列支。
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外商投资企业代为收缴,并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手册》,作为退休计发养老金的依据。职工本人缴费工资超过本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部分,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也不列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第六条待业保险基金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1.5%缴纳。其中1%由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可在成本费用列支;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0.5%缴纳,由外商投资企业代为收缴。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基金,分别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委托银行,采用“委托收款、提前支付”的结算方式,按月从企业帐户上划转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和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和“待业保险基金专户”。对不按时缴纳保险基金的企业,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纳费额的5‰加收滞纳金。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满五年及其以上的,按下列各项合并计发:
1.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按照职工退休时本省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20%计发;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15%计发;
2.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3.各种物价补贴。
(二)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满五年的,按每满一年为职工本人的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计发。第十条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一日调整一次。调整比率根据每年物价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在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本省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增长率20--60%范围内确定。但零增长时不作调整,负增长时不降低。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待业保险对象: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中方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五)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中方职工。第十二条对符合待业救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待业职工,以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按以下标准发给待业救济金:
(一)工龄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月发给35%的救济金,最多发给十二个月。
(二)工龄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每月发给40%的救济金,最多发给十八个月。
(三)工龄满十年以上的,每月发给45%的救济金,最多发给二十四个月。
⑽ 为什么外资和中外合资的养老机构要到省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因为政策规定。公益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经营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备案,由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