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西安景点老人免票政策
法律分析:西安60岁没有优惠,西安老人定义是年满65周岁以上。才可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才能享受优惠门票。
法律依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第六条: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每个省份是不一样,比如陕西省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老龄办 陕西银监局
根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规定,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从国家民政部获悉,我国已经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梳理发现,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高龄津贴介绍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最后,华律网小编想说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③ 陕西省老年优待卡在咸阳能坐哪些路公交车
摘要 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咸阳市哪几条公交车。
④ 西安市老年卡办理条件
西安市老年卡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凡西安市户籍人口及长期居住在西安市;
2、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
持“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公交公司指定地点办理老年乘车IC卡,持卡可免费乘坐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及巴士公司所属线路公交车,在非高峰时段免费乘坐地铁;持“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游览市及区县所属旅游景点;持“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免缴挂号费。
【法律依据】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第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文物、旅游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 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⑤ 陕西老年证65岁以上应用范围
法律分析:(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二)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三)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五)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六)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法律依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第九条 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
(二)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三)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五)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六)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治、人身、财产和文化教育、医疗保障、婚姻自由等权利,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支持、保障老年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本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城乡统筹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省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教育、交通运输、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七条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老年人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老年人服务。第八条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反映老年人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为老年人服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第九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老龄科学研究。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将老年人状况纳入调查统计项目,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养老、助老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成绩显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家庭,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通过对敬老、养老、助老的好子女、好家庭等先进典型的表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第十一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社会公德。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二条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后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扶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其他原因而拒绝履行法定的赡养、扶养义务。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义务,保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得低于赡养人家庭的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被赡养的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的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对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赡养人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行将他们分开赡养。
⑦ 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在哪儿办
【法律分析】
老年人优待证是一个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老人的一种优惠、照顾,给老年人一种享受和待遇。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范围:凡西安市户籍人口及长期居住在西安市,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西安市户籍老人持身份证原件,外省、市户籍老年人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到任一指定办证服务点办理。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一)申请登记。(二)制作交付。(三)领发证件。(四)换发证件。(五)其他。
【法律依据】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第六条 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⑧ 陕西省乡镇高龄补贴发放细则
法律分析: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⑨ 陕西省高龄补贴2021发放标准
陕西省高龄补贴2021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高龄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法律依据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优待服务水平。
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十条 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财政、民政和老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克扣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文物、旅游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相关工作。
⑩ 70岁有高龄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每个省份是不一样,比如陕西省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法律依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三、标准: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