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办民办养老院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1)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B.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以下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的: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 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
2 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
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
一般大型的公共场所都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会有备案的,可以询问下单位的人力或者负责人即可,像大型的网吧,KTV我们都可以进行证明的开具
C. 沈阳哪家养老院最好
1、金太阳养老中心皇姑院区
金太阳养老中心是由金太阳养老产业集团投资兴建的养老项目,建筑面积一万余平方米,是集老年公寓(400余张床位),老年大学、养生康复、候鸟式养老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端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位于皇姑区鸭绿江街16号,东临医大四院,西邻辽宁中医,周边超市、银行、药店、公园等配套设施完善。
2、沈阳建大医养结合养老院
沈阳建大医养结合养老院(以下简称建大养老院)是医养一体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设有床位264张。
建大养老院坚持以“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为理念,秉承“为了老人一切,一切为了老人”的服务宗旨,积极打造具有“建大特色”的“医、养、康、护”养老服务模式。
3、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
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东临棋盘山景区、南望世博园、西傍东陵、北依怪坡。中心内绿荫环抱、花草簇拥,负氧离子浓度是市区的6倍,特别适合老人颐养。是市政府重点打造的“爱晚工程”和 “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4、时代芳华养老中心
时代芳华养老集团,是国内多品牌的连锁养老管理集团,目前集团旗下品牌有“新时代”和“时代芳华”。时代芳华聚焦于为天下长者提供酒店式养老服务模式的平台化公司。
5、沈阳五彩阳光城养老服务中心
五彩阳光城养老服务中心「孝亲园」是东北首家颐养式的高端养老项目,也是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养老试点项目,现已被评为沈阳市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是由沈阳广信企业集团雍森地产投资兴建,由五彩阳光城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
D. 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老年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
(1)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2)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扩展阅读:
我国的老年人福利主要有三种形式:
1、收养性福利
收养性福利的主要职能是收养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也开始出现了自费收养,主要收养一些由其单位或亲属承担费用的老人。收养性的福利设施包括养老院、托老院、老年公寓和福利院等。
2、娱乐学习性福利
娱乐学习性福利的主要职能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文化娱乐性服务,面向所有老年人开放。主要包括老年人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可以组织老年人郊游等休闲娱乐活动。
3、保健服务性福利
保健服务性福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生活和健康方面的服务,面向全社会的老年人,这类设施主要包括老年人康复中心、老年医院、老年人咨询中心、老年人交友中心等。
E. 如何养老才是真正的尽孝
养老,是尊重亲人的意愿,提供其享有适合养老服务形式的建议,并能有效缓解赡养压力与利其身心相结合而选择的一种供给服务。所以,先学会如何选择养老服务形式!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如何选择养老
养老,不仅仅是将自己的亲人委托养老机构照护!
养老,也不是自己(顾人)亲力亲为才是“尽孝”!
养老,是尊重亲人的意愿,提供其享有适合养老服务形式的建议,并能有效缓解赡养压力与利其身心相结合而选择的一种供给服务。
而今,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设壮大;有关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应关注于“养老”,可助自己为亲人更好地选择适合的养老服务,替自己有效缓解赡养义务。如何选择“养老”,将从以下四部分阐述:
第一部分 养老服务形式:
按照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暨“9073”养老格局)、 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形式分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类。
居家养老(以此为基础提供养老服务于90﹪的老年人):
是指居住在家,所需要如清洁、维修、家庭(住院)照护、旅游陪伴等等一系列服务,可由为老服务组织、机构等提供服务。通常情况下可以拨打“12349(组织机构)”服务热线。
社区养老(以此为依托提供养老服务于7﹪的老年人):
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于社区(村)内专供老年人白天休闲娱乐、精神文化、午间休息、就餐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可选择日托服务(夜间不留宿)。
机构养老(以此为补充提供养老服务于3﹪的老年人):
主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其机构内,提供出入院、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安宁等服务。如敬老院、养老院、医院+养老院等机构。
以上三种养老服务形式,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当地为准。
第二部分 合法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养老机构通常具备以下条件:
1,证件类:
(1)机构资质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
(2)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术培训证书类:养老护理员(现已取消职业资格认证)、社会工作者及其它有关职业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健康证。
2,评估测评类:
(1)《老年人能力评估》(暨老年人入院评估);
(2)《服务满意度测评》(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
宜邀请(委托)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或测评。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依据老年人能力变化而适时开展评估,以提供相对应等级照护服务(评定结果通常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四个等级)。
3,服务管理类:
(1)膳食管理类:食谱内容以周为单位调整并存档;食品留样记录及储存不少于48小时;
(2)服务记录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记录;
(3)信息公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资质、部门设置、专业人员资质、主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投诉受理等;
(4)养老护理员配置: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
(5)安全管理类:应符合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如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要求。
(6)档案管理类:服务过程记录保管应不少于3年;老年人健康档案不少于其出院后5年。
4,机构环境及设备设施类:
(1)建筑面积类:老年养护院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房屋综合建筑使用面积不应少于27㎡/床,日间照料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5㎡/床。
(2)卧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床,且单人间应不少于10㎡,双人间应不少于16㎡。每个养护单元的床位数以50张为宜(失智老年人宜独立设置,且规模以10张为宜)。
(3)基本装备类:含生活护理、医疗、康复、安防设备等。
以老年养护院100床为例:生活护理设备含护理床、气垫床、专用沐浴床(椅);医疗设备含抢救床、氧气瓶、无菌柜、吸痰器、紫外线灯;康复设备含物理治疗设备和作业治疗设备;安防设备含监控、定位、呼叫、计算机及网络、摄录像机。
(4)无障碍设施类: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出入口、安全扶手、无障碍卫生间、防滑地面。
(5)安全的设备设施类:按照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健身器材安全、建筑安全、安全标志、监控设备和其他安全要求设置。
第三部分 享受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应提交的资料
(一)机构养老:
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应填写和提交下列资料并签暑服务合同:
1,老年人、监护人、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2,《体检报告》;
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拟入住机构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关于老年人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享受1次)。
一般体格检查: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以及皮肤、浅表淋巴结与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心电图以及腹部黑白B超。
3,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4,病史记录;
5,《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备用金;
7,每年应为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不少于1次;
8,应为老年人购买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9,应定期探访和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服务合同的乙方是老年人。
(2),乙方监护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必须具备。
(3),丙方:是作为入住老人的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或者其他。
上述乙方监护人(丙方)应是老年人所授权或者是其全部子女共同委托者或者是其他法定义务赡养人。通常情况下要求出具书面说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社区养老
老年人进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提交下列资料:
首次进入时,应提交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紧急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
每次进入均应于《老年人出入登记表》和《老年人当日状况记录表》上签字。
第四部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摘要)
此标准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并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可供家庭养老改建参考)。
6.4 厨 房
6.4.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6.4.2 适合坐姿操作的厨房操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75m,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
6.4.3 配置燃气灶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6.4.4 厨房操作案台长度不应小于2.1m,电炊操作台长度不应小于1.2m,操作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6.4.5 电炊操作台应设置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储物柜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6.5 卫生间
6.5.1 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应邻近布置。
6.5.2 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三件卫生洁具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并应满足轮椅使用。
6.5.3 坐便器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高度不宜高于0.45m,其一端宜设可坐平台。
6.5.4 浴盆和坐便器旁应安装扶手,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安装扶手,并设置坐姿淋浴的装置。
6.5.5 宜设置适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
7光环境
7.2.8 公共空间和套内的照明设施应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避免造成眩光。
表7.2.7 套内空间照明标准值
房 间
参 考 平 面
照度标准(lx)
起居室(厅)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50
书写、阅读
300
卧 室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00
床头、阅读
200
过道、门厅
0.75m水平面
75
餐 厅
0.75m餐桌面
200
厨 房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50
操作台
台 面
200
卫生间
一般活动
0.75m水平面
150
洗面台
台 面
200
8 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1.3 供老年人居住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给水排水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空间的水龙头和淋浴器应采用杠杆式单把龙头,宜采用恒温阀,公共活动场所宜采用感应式水嘴;
2 应采用坐便器,宜采用坐便冲洗器;
3 宜采用软管淋浴器,与喷淋头相连的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小于1.5m。
8.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应有防烫伤措施,冷热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
8.1.5 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排水立管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8.1.6 老年人居住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8.6 电 气
8.6.1 入户过渡空间内应设置照明总开关。
8.6.2 起居室、长过道及卧室床头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卫生间宜采用延时开关。
8.6.3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开关高度宜距地1.10m。
8.6.4 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应设置脚灯,脚灯距地宜为0.40m。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应设置局部照明。
8.6.5 套内各部位强、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卧室床头、厨房操作台、卫生间洗面台、洗衣机及坐便器旁应设置电源插座。
8.6.6 各部位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常用插座高度宜为0.60m~0.80m。套内电源插座应满足主要家用电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需求。
8.6.7 各楼栋或单元应设访客对讲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10m~1.50m;
2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小区内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8.6.8 老年人主要活动空间应设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附近宜设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户门门头外侧宜设灯光报警灯,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
2 套内卧室、卫生间以及公共卫生间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距地宜为0.80m~1.10m,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宜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地不宜高于0.30m;
3 套内宜设生活节奏异常感应装置,并将信号送至管理室;
4 厨房宜设烟感报警装置;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部位。
8.6.9 套内应设紧急入侵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在住户门内、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参考文献】
〖1〗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3〗GB/T 33168-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
〖4〗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5〗建标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6〗建标144-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7〗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8〗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9〗GF-2016-2001《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0〗《四川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手册》
F. 个人想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G. 个人开养老院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确有困难,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类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
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7)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扩展阅读:
养老院是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培育和支持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养老服务业品牌。
H. 消防工程师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