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入住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首选是老人,其次可以支付老人在养老院开支
昆明友康养老康复服务有限公司内旗下设有:昆明容友康养老中心;中心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集养老、护理为一体,充分体现现代大健康养老特色,将养老与护理很好融合,既可为生活自理老人提供休闲养老的理想居所,又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特别护理。养老院内设护理机构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大大解决了老人看病难的问题。齐全的护理设备和完善的生活设施,配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营养师等,不仅能为老人提供养老的休闲养老居所,又能给老人完备的生活护理保障。
中心位于小西门周边,多路公共汽车及通畅的中环高架道路提供了便利的交通 ,方便家属看望老人,交通十分便利。中心占地面积6000㎡,拥有养老床位共计500余张,现有员工200余人。独立院落,环境舒适。
值得托付时光的地方——友康养老护理中心
B. 入住敬老院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交钱就可以
C. 老人无儿无女可以进敬老院吗
当然是可以进去的,但是我不知道应该是不需要资金的。当然是我觉得敬老院肯定是会接受您的,不用担心会有人来照顾你的。希望你可以过的很好
D. 敬老院入住条件
敬老院入住条件主要包含五点:
1、老人需是自愿入住;
2、申请入住的老人没有精神病及传染病;
3、没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如打架、酗酒等;
4、可以适应团体生活;
5、老人或者子女、家属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可根据收费标准按时进行交费。
如以上条件均为符合,即可为老人办理入住,办理的流程也非常简单,因为现在的大多数的养老院不管是硬件设施,还是家具、生活用品都是非常齐全的,因此,入住时只需准备一些老人的个人所需物品即可。
办理步骤如下:
1、老人或者亲属、子女向养老院提出入住申请;
2、提交老人最近的住院病历以及体检报告,如果无法提供,需在养老院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老人身体情况选定护理等级;
3、签订养老院入住条件,并提供老人的有效证件及一寸照片等材料;
4、进行交费并等待养老院通知入住。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E. 多大岁数可以进敬老院
你要看是什么性质的,一般只要你退休就可以住了。60以上就可以了,说白一点只版要你教钱50岁你就可以去权住了,养老院只是象一个旅馆一样,只不过是包吃包住带护理而已,还有一个护理等级,等级越高服务就越多,当然你需要交的钱也就越多
F. 进敬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需要准备老年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老人1寸免冠照片以及老人家的户口簿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G. 进敬老院需要什么要求
第一点,也是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老年人是自愿的。
其次,家庭中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毕竟一个稍微好一些的养老院所需要的花费都是巨大的。我觉得只要和老人沟通好,老人自己愿意,应该就是可以的。
H. 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养老院的入住条件主要包含五点:
第一,老人需是自愿入住;
第二,申请入住的老人没有精神病及传染病;
第三,没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如打架、酗酒等;
第四,可以适应团体生活;
第五,老人或者子女、家属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可根据收费标准按时进行交费。
注意事项:
入住时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如想将自己喜爱的花鸟鱼虫等带入养老院,需要先经过养老院同意,否则养老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然后就是老人在入住时需告知老人的基本情况,如生活习惯、是否有过敏史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等,否则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且养老院有权终止协议。
再者就是如想带老人外出,家属需要提前向养老院进行申请,并按照申请时间将老人按时送回养老院;最后就是在入住期间不允许私自使用电器。
I. 无子女的老人进养老院的条件
无子女的老人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可以免费进入养老院。
老人满足以下条件进养老院不收费:
1、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是农村的,无劳动能力,可以享受五保户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住进民政局办的敬老院,或村镇办的养老院;
2、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是城镇的,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户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住进民政局办的敬老院。
老人年龄必须达到60周岁以上,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才会按月发给特困人员供养金,保障日常生活;同时按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情况,发给特困人员照护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