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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老年人再婚

发布时间:2022-05-30 10:26:34

① 子女能阻止老年人再婚吗

肯定不能,婚姻自由是由《婚姻法》保障的,作为子女,只能祝福老人再婚,怎么能够阻止呢?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不要有这样的念头。

② 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③ 你觉得儿女们有权利干涉老年人再婚吗

你觉得儿女们有权利干涉老年人再婚吗?我个人感觉没有,选择婚姻是每个成年人的权利,就像父母不能干涉子女一样,父母干涉儿女叫亲情绑架,那儿女干涉父母也是一样。有的父母辛苦一辈子,就是为了能够把儿女抚养长大,儿女大了父母也老了,他们辛苦一辈子,失去了大好的年华,也失去了婚姻的快乐,到了晚年儿女大了,成家后也相继离开父母独住,这时候的父母晚年肯定孤独凄凉。

再好的儿女也不如有个老伴,儿女们有自己的事要忙,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和小家庭,对父母肯定照顾不到,如果有个老伴陪伴,说说话、互相照应肯定能激发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能让儿女省不少事。老年人再婚好处有很多:

人老了寸步难行,连再婚都要经过儿女的同意,又有多少儿女结婚是不需要父母同意的,有的老人就是碍于儿女的干涉,晚年生活一度凄凉,最后也郁郁而终。爱父母就让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婚姻自由,不光是对年轻人的承诺,对老年人一样实用,只要婚姻合法,谁都没有权利干涉谁。

④ 关于老年再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⑤ 为什么一些儿女们反对自己的老人再婚

如今还有一些上了年纪五六十岁甚至七十多岁的老人,因丧偶而想再婚,这时就会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除感情上他们难以接受父母的再婚,另外身边发生了许多这样不幸的事例,要么人财两空,要么不欢而散,使他们对父母再婚忧心忡忡心有余悸。他们主要担心的是对方动机不纯,为财而来;半路夫妻,难以到头;关系复杂,难以处理等等。我同学的父亲,是个医生,不到四十岁,因妻子生病去世而选择了再婚,当时子女也是坚决反对,毕竟两儿一女,都没有成家,最小的还在读初一,可是父亲一再坚持,他们也无可奈何。最终她父亲找了一个二十多岁的黄花大姑娘结婚了,还生了一个女儿。时光流转,岁月如梭,一晃三十多年过去了,子女们也陆续长大成家了,连最小的女儿也参加了工作。本该到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他得了中风,不能行走瘫痪在床,这时最需要这个后妈的精心照护,可她倒好,别下卧床无人照料的丈夫,跑到她女儿那里去了,而且一去就是6年,连丈夫去世了都没有回家。我妻子的大姑父原是市劳动人事局的副局长,五十多岁时因妻子患食道癌去世,不到半年他就要续弦,六个子女都异口同声地反对,可他一意孤行,找了一个有儿有女的寡妇,虽然比他小8岁,但没有工作,好在她的子女都已成家,没有带来过多的负担。由于妻子的大姑去世不久,尸骨未寒,他姑父就急着续弦再婚,不仅伤害了儿女的感情,更加引起了大姑娘家人的不满和愤慨,一气之下大家都与他断绝关系,不再来往。70多岁时,姑父得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那位后妈立马弃他而去,与自己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并卷走了姑父的一笔养老金,结束了这段长达二十多年的黄昏恋。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半路夫妻虽有许多不幸,但再婚也有不少幸福的案例。我姨夫就是再婚幸福之中的一员。姨夫是位中学教师,姨妈是一位裁缝,生有四儿一女,原本家庭生活水平在农村属中上游,算是较幸福的家庭。可八十年代中期姨妈因癌去世,当时5个子女除大女之外其他几个都未成年,还在上学,姨夫瞬间倍感压力山大,不仅经济上有压力,家里没有女主人,日常家务也是杂乱无章,大女儿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与我母亲(母亲已退休)合开了一个小餐馆,其实我母亲是想帮助他们一家减轻经济压力,我母亲向来就是这样一个热心肠的人。几年后,子女陆续长大,都长年在外搞疏通,除小儿子未成家外其他的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姨夫也即将退休,经济上不再有压力,可一个人在家倍感孤独,生病也无人照顾,这时我外婆家的邻居媳妇,也是个裁缝,因丈夫脑溢血去世多年,为了扶养儿子照顾老人一直未改嫁,当老人去世儿子成家后,也想找个老伴共度余生,毕竟也只五十来岁,经人撮合姨夫和她走到了一起,反正都知根知底相互认识。这个姨妈(我们尊称)心肠好,为人热情,不仅对姨夫体贴入微,对姨夫的子女也视同己出,二十多年来与姨夫风雨同舟,不离不弃,姨夫的晚年生活过得算是称心如意。所以,子女对老年人再婚应持理性态度,不能一味阻止,要当好老年人的参谋,避免老年人择偶选错对象这是关键,每个老人都想有个好伴与其度过幸福的晚年。不知大家有何感想?但是最最关键的是,财产继承权亊,其实只要老人再婚前,各自将自己婚前财产,去法律公证部门,作好公证手续,明确有双方儿女继承即可。老年人再婚,是他/她们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希望儿女们支持老年再婚,让俩位老人在一起,共度幸福愉快的晚年生活。希望大家可以采纳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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