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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发布时间:2022-05-29 13:46:53

㈠ 如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中心创建之初就把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设立了行政部、财务部、护理部、餐饮部、后勤部五个内设机构,把每个部门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个流程都制定了规范,形成了《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员工守则》、《奖罚制度》、《考勤制度》等60余个十万余字的规章制度。每个员工、每名管理人员都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中有序有效运行。2009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了使制度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我们每年都对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发现有与实际工作不适应或需要增加的内容,都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确实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中心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岗位目标逐条细化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使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并要求工作期间个人有记录,楼层及老人有认定,考核小组有审查核对,做到岗位有记录,服务有认定,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为便于老人和家属监督,每个公寓楼内都设有意见箱,中心还将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上墙,公布于众,使老人入住中心后,都清楚应该享受哪些服务,要求是什么,达到什么效果。同时每月召开老人生活委员会议,征求老人对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入住中心老人的安全,中心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部门与科室责任人签订,科室落实到个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中心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夜班,处理突发事件,各个楼都安排班长以上的人员负责各个楼的安全值班,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夜间园区保安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查,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随时注意观察园区的动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利用半天的时间,带队对对各楼电梯、消防栓、电源、安全通道、自动消防控制系统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中心每年还与公安、消防、120急救、电力抢修等部门联合举行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高空救援,电力抢修,伤员救治等项目,提高员工及入住老人的消防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真情服务,创树品牌

为了打造响亮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服务品质,中心提出了“天地人合,快乐养老”的理念,并围绕叫响这一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护理服务重细节。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视老人为亲人,一切从老人的需要出发,以让老人快乐,让家属满意为目标,坚持真情服务,周到服务。除按照工作流程和分级护理流程做好面上护理工作外,工作人员还必须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生活习惯等情况,区别对待,掌握规律,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对待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在照顾好他们日常起居的同时,重点引导他们参加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对待半自理的老人,既要帮助他们进行适当的康复训练,又要确保他们独立活动时不出问题;对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24小时跟踪监护,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做到“热情主动、细致周到”,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使老人的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解决好少数老人心理上的一些障碍,中心设立了社工科,单设了办公室,增配了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辅导和小组活动。社工工作的开展,对缓解老人的心理压力,调节老人的情绪,融洽老年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心设计的“七彩阳光,七彩生活”老年人小组活动案例,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举办的2012年“首届全国老年社工案例征集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例奖”,中心获得“首届全国老年社工案例征集活动单位组织奖”。

二是餐饮服务重创新。吃得可口、吃得营养、吃得安全是老人们最关心的事情。中心餐饮部门有26名三级以上厨师和4名营养师,他们在定期走访老人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菜品、新花样,满足老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中心严格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使食品安全等级达到最高级——A级,中心食堂被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成为全市三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之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还将中心食堂确定为观摩现场,并且受到了入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是精神服务重实效。为丰富、充实老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在快乐中度过每一天,中心建有老年大学,从社会上聘请专业人士任教,并尽可能多地吸引老人们参加到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中来。先后开设了手工制作、书画、电脑课、太极健身、英语等二十多门课程,截止目前,共有2万余人次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为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养生观念,中心经常组织养生保健及心理健康讲座,受到了老人们的好评。节假日中心还邀请文艺组织到中心义务演出,使得中心月月有演出,天天有活动。

四是保健服务重质量。中心设有社区医疗服务站,与医保网络联网,聘请3执业医师和多名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老人医疗方便快捷。中心还设有580多平方米的康复中心,分设300平方米的运动训练室和280多平方米的理疗康复室,配备专业的理疗康复师,专门为失能老人提供康复和训练。 2012年中心创树的“天地人合,快乐养老”的品牌,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优秀服务品牌。

四、加大投入,提升能力

虽然中心建设之初就坚持高档次、高标准的要求,设施配套比较齐全,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内容不断增加,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因此,中心在开业的几年里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几年来,先后投资110万元,招标采购了48台套康复设备和40台套运动训练器材;投资64万元,招标采购了5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投资30余万元采购了电动移位机、沐浴床等17种196台件服务器材;采购了价值26万元的洗衣设备,扩大了洗衣房;采购近10万元的电脑,设立了能容纳20位老人学习的电脑教室。服务设施的投入,极大地增强了中心的服务能力。

五、注重公平,有效激励

为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中心在分配制度上下功夫,确保多劳多得。一是以岗定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算,中心将不同的岗位,确定为不同的岗位工资,在什么岗位拿什么钱。二是以优定酬。出台了《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星级员工评选暂行办法》。通过服务对象投票、员工投票及专业考试,结合工龄长短,评选出一至三星级员工。星级员工拿星级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佩戴星级标志上岗。同时在各公寓楼内醒目位置将所有员工的照片、姓名、职务、星级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监督。三是以责定酬。班长、楼长、部长,都担负着不同的责任,按照他们的责任的大小,确定他们的职务津贴。四是以绩定奖。中心出台了《奖励制度》,区别做出的成绩大小,适时给予员工物质奖励。科学的分配和激励机制,达到了“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目的。

六、提升素养,打造队伍

中心非常重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招收员工主要面向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实行招考录用制度,应聘人员考试合格后,中心聘请专家教授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三个月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他们才能正式上岗。对在岗员工,中心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岗位练兵、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心提出一切为了老人,为了老人一切的服务理念。在员工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和大讨论、演讲比赛等;在员工中开展“对老人是管理还是服务”、“不知道能否从我们的口中说出”、“把微笑留给老人,把委屈留给自己”、“创新发展,树中心形象”等主题活动,中心还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慈善公益活动,成立了慈善义工站,号召员工加入慈善义工,组织站内义工为中心及周边老人提供陪老人聊天、读报、为老人洗脚、剪指甲、理发、协助老人做康复训练、为老人演出、清扫卫生、到社区进行护理知识宣传等无偿服务。

中心在人员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严格执行《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想职工所想,解职工所忧,从细微处给员工以关怀,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为解决哺乳期职工的困难,中心专门为职工设立了哺乳期临时用房,职工可免费用至哺乳期满。为减轻特护职工工作强度,经多方考察了解,采购了辅助护理器具,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开通了单位班车,方便职工上下班;建立了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帮扶。为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社工科在特护楼开设了社工聊天室,为职工提供一个倾诉心事和苦恼的场所,减轻大家的思想压力,释放负面情绪。同时,为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用品,中心每年三八节、五四青年节等重大节日都举办各种活动,并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丰富了大家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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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抓好敬老院安全生产工作

就是搞好老人们和员工们的食品安全、生活安全,以及员工的职业健康!比如说食堂的干净卫生和食品的新鲜、员工的健康证,还有锅炉的管理、电气的管理都要持证上岗,地面防滑、照明、通风等等,再就是要有有证的医生护士了!

㈢ 敬老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㈣ 急需食堂卫生安全措施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一切从事餐饮业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理、标本兼治、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

第四条 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设计建造和购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特性相适应,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食品原料储存场所应分别设有主食品、副食品和调味品等置放区域,各区域须相对独立;
(二)厨房操作间必须设置蔬菜粗加工区、禽畜肉粗加工区、水产品粗加工区、烹饪区、蒸饭区、凉菜(熟食)间、餐具洗涤区、面点制作间等,做到冷、热操作台分离,达到功能区齐全、独立、标识醒目。各功能区采光好,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铺防滑地砖或打水磨石,下水道通畅,有抽油烟、送风设施,装防火报警器,配置消防灭火器等;
(三)食品加工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厨房操作间和食堂仓库建防鼠、防蝇、防蟑、防害虫、防尘设施,仓库物品一律离地、离墙上架分类存放;
(五)备餐间应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配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预进间。食品传递窗口应能灵活开闭;密闭性能优良;
(六)食堂餐厅整洁明亮,墙壁贴瓷砖至窗台,地面铺地板砖或打水磨石;
(七)配置蔬菜类食品、禽畜肉类食品、水产品类食品专用清洗池和餐用具专用洗涤池,并配蒸汽消毒柜或电消毒柜消毒餐、用具;
(八)食堂厨具全部使用不锈钢产品,蒸饭柜、工作台柜、餐具保洁柜、货架、清洗池、菜盆、餐具、售卖用具等应全部不锈钢化;各功能区配置密闭的容器盛放废弃物;配置生、熟食品泠藏柜分开泠藏食品;
(九)员工有专用更衣室,有专用洗手消毒池。
第五条 食品加工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以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应与原料通道、入口分开;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宜分开设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

第六条 食品采购除了瓜果蔬菜,其他食品采购都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商品合格证等证件;有硬包装的物品要严格检查商品标签上的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项说明是否齐全;此外还应采用手摸(抓)、鼻闻、眼观,仔细检查物品的伪劣,做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采购,从源头确保采购物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七条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酸败、霉变、生虫、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八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中受到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九条 食品采购后由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品进入仓库分类集中离墙、离地上架分类存放保管。食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出库物品不变质。食品出入库都应分门别类、分条列项进行登记,作好台帐记录。
第十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
第十一条 食品冷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独立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性食品分类存放;半成品、成品要加盖或用食品保鲜膜盖住才能存放入冷藏柜;冷藏柜要定时除霜、清洁。

第四章 食品加工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前,操作人员应当认真检查、检测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进入加工区;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在使用前应当洗净,蔬菜类、禽畜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应使用专用池洗涤。专用清洗池应有鲜明标志。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刀、墩、案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干爽。
第十五条 加工熟制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8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十六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隔夜、隔餐且感官无异常的熟食品应回锅彻底加热方可食用,保存食品安全措施条件不到位的不宜食用。
第十七条 制作凉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操作专用间必须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经消毒后整洁的工作衣、帽,双手必须洗净消毒;
(三)加工使用的工用具应贴鲜明标志,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供加工凉菜用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送入凉菜间;
(五)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类拼盘原料,应在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冷藏柜内;冷藏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十八条 面点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点制作间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加工面食用的原料和其他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发霉、生虫、酸败、变质或被污染的原料;
(三)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操作过程中用的刀具、容器、工具等应生、熟分开使用,每班用毕应确保洗涤干净,用于成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须消毒。
第十九条 每餐加工制作的熟食、凉菜、点心都要留样冷藏48小时,以备查验。

第五章 食品出售

第二十条 备餐间装置紫外线灭菌消毒灯,售餐前消毒半小时;配置保洁柜存放餐具和销售食品用的菜勺、点心夹等用具;传菜口在售饭服务时方可推拉开启,未使用的窗口必须关闭。
第二十一条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在预进间洗手消毒,戴口罩、手套、工作帽才能进备餐间售餐。销售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菜品的色、香、味、形是否正常,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销售食品必须新鲜卫生、熟透不夹生、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餐厅玻璃窗户光亮,墙壁无尘无蛛网,地面清洁;桌椅整齐洁净。

第六章 餐具洗涤、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餐具、用具洗涤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坚持科学规范洗消工作程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消毒4道工序。消毒后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餐具、用具消毒后应放进专用保洁柜储存。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达到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第二十六条 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内外的地面、墙壁、门窗应保持清洁,水沟随时保持排污通畅;定时对餐厅座椅、地板进行消毒;
第二十七条 废弃物装入容器必须加盖;废弃物应在一餐完毕后及时清理,一天不得少于1次,清除后应及时清洗容器,冲洗废弃物放置场所并进行消毒。

第七章 食堂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食堂员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上岗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才能继续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二十九条 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
第三十条 上班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带戒指、耳环、项链、吊坠等首饰、挂饰;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第三十二条 操作时不吸烟,不做有碍服务和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打哈欠等。

第八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食堂主要管理者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从事食堂生产经营活动:
(一)未取得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
(二)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的;
(三)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四)未按规定变更卫生许可证的;
(五)超越或改变卫生许可项目的;
(六)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延续的;
(七)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而擅自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经营实行“准入制度”。外来单位、个人要在校园经营食堂必须取得学校餐饮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能在校园内经营食品餐饮行业。
第三十六条 食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与食堂经营管理者签订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 食堂经营管理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堂日常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
(五)组织食堂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岗位;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海南大学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学校餐饮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测评,进行量化评价;
学生食堂直接主管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所管理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日常自查、自控、自纠工作;
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经营者负责组织落实《海南大学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配合各级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十九条 食堂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学校食品监督部门和海口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广大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不上报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第一时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处理。
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

㈤ 食堂安全措施

一、认真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变质食品。

二、食品存贮分类、上货架,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销售变质、有害及过期食品(肉食要有检疫证明、其他食品要有合格证书等)。

三、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不允许上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准戴首饰、留长指甲、抽烟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发现以上各项违规行为一人一次扣50元。

五、每天派专人对食堂内外以及四周清扫、消毒,确保食堂卫生整洁。

六、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对变质等食品造成的中毒事件,一切经济责任由肇事方负担,其它责任由有关部门裁定。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天清洗工作衣,熟食品不准用手抓。餐具应每餐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八、服从学校的管理,配合好监督员工作,利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经监督员检查达不到生活标准的一次扣500元人民币(伍佰元)。

九、食堂承包人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相互交底,每天每餐使用统一的菜单配餐,每餐前食堂主厨之间要对菜单进行商议(质量、数量、工艺),不得随意改变。食堂承包人之间若发生争吵一次扣200元人民币,肇事方扣400元人民币。

十、监督员对食堂全程监控,严把食品进口关、质量关、利润关。确保无卫生安全事故。

㈥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主要查九大类:组织制度建设、许可证、食堂环境、健康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㈦ 县级敬老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达到食品安全级标准。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敬老院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然后再结合实例介绍预防食物中毒有关知识。旨在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以及入住老人的食品安全意识。

㈧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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