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郑州一位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从此事中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河南郑州的一位老人,坐在早餐店面前,有一些晕乎乎的,随后就倒在了地上,路过的十几个人,没有一个人敢上去扶,这位老人,直到被两个社区巡逻的人发现后,才被扶了起来,并且把老人送去了医院。
后来才得知,这个老人躺在地上很久,有些人看了两眼,但是,没人有勇气上去帮扶老人,大家虽然很气愤,但是,也能够理解那些人的行为。这件事情一出来之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毕竟,这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很多老人因为年纪的原因,晕倒在路上,其实这些老人,他们自己是很难站起来的,但是,无一人敢出手去帮扶老人。
可怕的不是这件事情本身,而是这件事情给社会带来的不好的影响,原本怀揣着一颗救人的心,却最终被人讹了很多钱,没有人愿意这么做。所以,我国应该对这样的事情进行严抓严打,不要让那些真正救人的人寒了心,让这个世界不再冷漠。
Ⅱ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碰瓷老人多是为什么
不管老人是出于哪一种心态,其实老人摔倒了,我们都应该扶在扶的过程中,请一个人帮我们拍照,这样的话就不会对我们造成什么样不好的影响了。
Ⅲ 南京彭宇案(扶老人被陷),你如何看待此类事件
我表示愤怒、无语得来又感叹
(1)法官没有按照“谁起诉谁举证”的程序来审判,而是采用其所谓的逻辑来判定,明显,法官没有意识到一旦此案成为冤案对社会引起的道德地震会有多强烈,从这角度看,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有漏洞,我想如果采用陪审制就能避免;
(2)彭宇扶起老人的行为本身没错,本人大加赞赏;
(3)对于那讹人的老人,赠其八个字“为老不尊,教坏子孙”,但也应该说,以怨报德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我们也不该总拿彭宇案来作为见死不救的借口;
(4)我认为遇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应该尽我们的能力去帮助,被人反咬一口不要紧,最重要的是自己问心无愧;
(5)但对于某些官员的话,说彭宇案本不该被报道,是媒体的选择性报道的恶果,之类的,把罪过归于媒体的行为,我是大加鞭笞,首先,群众有知情权,其次,用共产党的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那就是说广大群众是统治阶级,那就是说,那位人民的公仆想瞒着他主人去隐瞒另外一位公仆所犯的错,不知这算不算是“包庇”和“欺君”之罪呢?
Ⅳ 彭宇案到底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是老人自己摔倒的还是彭宇撞倒的
彭宇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而后摔倒。
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
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
(4)扶老年人彭宇扩展阅读:
案件影响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Ⅳ 当年的彭宇扶人案,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2006年的10月20号上午9:00许徐老太太在一个公交站台上,正在等公交车,然后不小心摔成了骨折。经过专业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需要数万元的医药费用。徐老太太指认第一个下公交车的小伙子彭宇把自己撞倒受伤。
事后,徐老太把好心扶他的彭宇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判决彭宇对徐老太赔偿4万余元,听到宣判之后的彭宇当时就流泪了,他说自己做好事还被诬告心很凉并表示自己要坚持上诉。
直到2008年3月份这起案件在二审时通过法院调解之下,彭宇和徐老太的家人达成了和解。事情虽然过去了很久但这起事件背后却留下来令人深思的痛点。
Ⅵ 南京彭宇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百科上前后矛盾,前面说彭宇承认了撞人,后面又说彭宇得了“搀扶老人委屈奖
发生了什么?我们没有证据可不能像那个法官通过推测来对案件做出裁定!这里只能就此案从判决到10年后听说彭宇承认撞了人的前前后后提出几点疑问
一 首先最重要的一个疑问 普通人都知道的“以事实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一位领了证的法官 却以自己的推测和“不是你撞的为何去扶“还送医付费有哱常理来定案 这一低级错误明显犯得不正常 而且这么会推测 为何不根据原告儿子的职业推测一下警察丢失笔录的原因?
二 彭宇承认自己是撞了人 在二审之前双方庭外和解 彭宇赔偿原告一万元且双方签了协议以后对这事守口如瓶 这一消息在十年后才从司法界某位人事公诸于世 这里面又有疑问了 (一)就算原告是真的被撞 我们不谈医药费单单一审判决是被公认的不公 虽然原告胜诉但是舆论压力对于她的名誉损失就不是一万元能够平息的吧 原告会轻易和解?
(二)一般法律都讲究的是“公平 公正 公开”更何况这么一件人人关注的要案 既然原告承认撞了人 为何当时要双方签保密协议?为何当时不公诸于世?这难道没有草草了案 对上应付对下遮掩之嫌吗?
(三)时隔十年后原告去世 被告销声匿迹 为何又由某位司法界人士自打脸的公诸于世 难道是因为现在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会现象 舆论把茅头都指向当年的不当判决?
Ⅶ 中国扶老人第一案
2006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徐老太”案。
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寿兰老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指认为他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
主审法官名叫王浩,此人现在是否还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不得而知。
Ⅷ 老年人摔倒之后很少有人敢去扶,真的是人心不古了吗
老年人摔倒在路上,路上行人匆匆,为什么没人扶,是社会道德的沦陷还是扶起之后的责任让人望而却步?扶不扶现在已经是一个当今的热门话题了。
从网上随手一搜,关于老年人摔倒无人扶这个话题,看到了一个个的案例,我们下面来看下这个案例:
2006年11月20日,经过南京一位老太太在公交站等公交时被人来人往的行人被撞成了骨折造成了8级别伤残,后续老太太指认撞人的是刚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告到法院要索赔13万余元,而彭宇称是自己下车的时候看到老年人跌倒后赶忙去扶起老年人的,事情持续到2007年9月4日,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判断彭宇付给受害者适当补偿一共为45876.6元。双方到二审时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撤案。
2018年9月7日清晨四点多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67岁小区保安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去往工作小区的路上摔倒造成死亡,随着时间推移,一辆轿车经过他身边在不远处停留,短暂的挣扎后,小轿车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