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养老院有哪些优惠补贴和政策
法律分析: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3、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4、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5、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② 洛阳退休按指文什么时候开始
洛阳2016年退休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验证已经开始,为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据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告,2016年洛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自8月1日起进行。
1 资格认证范围
凡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部分原改制学校退休教师)和领取遗属生活补贴的供养人员,均要进行资格认证,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则不需要。
目前,我市城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数量已超过22万,遗属8000余人。
2 资格认证时间
资格认证将常态化,每年新的离退休人员都将进行指纹采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
今年资格认证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31日。
自2017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同时,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及委托经办合作机构、部分企业同步开展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3 资格认证方式
个人情况不同的离退休人员采取的资格认证方式也不同。情况特殊、无法进行现场资格认证的市民,可根据以下信息“对号入座”,准备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资格认证。
●在省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1.在我市城市区范围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资格认证点进行指纹采集或指纹认证;居住在我市县(市)的离退休人员到当地社保中心或指定的委托经办点进行资格认证
2.在我省其他省辖市居住的我市离退休人员,可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并进行指纹认证
●在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这些人员要到洛阳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并打印,再持该认证表到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并盖章,再联系原单位并寄回,由原单位整理后统一上报至退休管辖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国(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以下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退休管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在香港定居的人员应出具“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2.在澳门定居的人员应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的证明
3.在台湾地区定居的人员应出具当地公证机关的证明
4.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证明
●特殊情况
因患病长期住院治疗或在养老院生活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住院证或养老院出具的证明等进行书面资格认证。
4 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养老金暂缓发放
如果离退休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将被暂缓发放养老金,待进行资格认证并取得领取资格后,方可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
如果存在离退休人员死亡、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等情况,其家属要及时到退休管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对弄虚作假、瞒报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立即停发涉事人员养老金,并限期追回已冒领的养老金。对情节严重者和拒不退还者,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
5 资格认证点
③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比如天津对个人开养老院的按人头给于800到2万的补贴,具体有当地民政局负责,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民政局。
(3)洛阳市养老院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补助条件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3)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4)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
④ 2019养老院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新建房屋每张新增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4、支出的补贴
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5、税收补贴
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另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⑤ 养老院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
1.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
2.拨付方式,三年两次支付。
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5.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一般来说,农村养老院的床位必须超过30张才会有补贴,每张补3000元;如果是运营一年的养老院,入住率超过30%,国家会支付首次50%资助金;若养老院已经运营满三年,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养老院设立的时间越久,补贴也会越多,住进养老院的老人福利也就更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⑥ 河南省政府对租房屋开办养老院补助政策
税费扶持:免征服务收入营业税
养老产业一直被大家视为朝阳产业,但由于资金有限、生活设施参差不齐,不少民营机构“度日维艰”。
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收服务收入营业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另外,还要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方面,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相应配套费。
政府补贴:给建设和床位补贴
对于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要给予相应补贴。
今年起,市内六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验收达标后,自建用房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400元)。
每年年底,民政部门还要牵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定,达标后,将按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数量,给予每张床位月均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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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养老院国家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院的床位必须超过30张才会有补贴,每张补3000元;如果是运营一年的养老院,入住率超过30%,国家会支付首次50%资助金;若养老院已经运营满三年,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养老院设立的时间越久,补贴也会越多,住进养老院的老人福利也就更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⑧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内。
开办养老院分两种容,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中国敬老院网 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⑨ 养老院床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⑩ 国家对办养老院有哪些补贴
国家对复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制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10)洛阳市养老院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