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富拉尔基正常退休流程
摘要 办理正常退休的具体操作方法,急急急急,需要什么材料?
『贰』 关于丧葬费和抚恤费的问题
对于你公公生前所欠债务,均属于他和你继母(应该是婆婆吧?)的共同债务,应当用他们的共同财产偿还。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应用于丧葬支出。如果你们夫妻垫支了丧葬费用的,可以要求以安葬费受偿,但不能用这笔钱偿还他生前债务(当然,你们夫妻受偿后要怎么处置就随便了),如果单位发放的安葬费不足的,可以要求继母、他女儿共同承担。至于抚恤金则属于你继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参与分割。
最后提一句,你公公治病的钱,除了他妹妹的之外,你们夫妻和他女儿出的,就不要再算是债务了吧?给父亲治病,也是很应该的啊!
建议参考以下案例:
孙淑珍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原告孙淑珍,女,1953年9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龙凤区北小区4号楼5单元101室。
原告孙淑芬,女,195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火电三公司退休工人,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三电街火电三公司家属楼16号楼1单元202室。
委托代理人姜奎,大庆市龙凤区劳动局干部。
原告孙淑梅,女,1959年2月8日出生,汉族,大庆石油管理局龙凤热电厂退休工人,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北8号楼3单元202室。
原告孙淑贤,女,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火电6号楼1单元403室。
原告孙淑华,女,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居小区15号楼2单元404室。
被告张淑珍,女,193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北火电三公司住宅楼3号楼3单元101室。
被告孙文章,男,195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大庆市电业局物业公司工人,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北火电三公司住宅楼1号楼3单元102室。
原告孙淑珍、孙淑芬、孙淑梅、孙淑贤、孙淑华与被告张淑珍、孙文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12月25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2月23日、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孙淑珍、孙淑芬及其委托代理人姜奎、原告孙淑梅、孙淑贤、孙淑华,被告张淑珍、孙文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淑珍、孙淑梅、孙淑贤、孙淑华诉称,我父亲孙海在世时,我们均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我父亲于2000年11月6日病故后,丧葬费全是我们支付的,二被告没有拿一分钱。我父亲生前有存款4 000元,病故后,单位给发丧葬费1 500元,两笔款项均在二被告手中。现请求法院判令:1、继承父亲孙海存款4 000元;2、支出丧葬费用4 233元,五原告与被告孙文章平均负担,共同继承单位所发的丧葬费1 500元。
原告孙淑芬诉称,我父亲孙海于1992年11月16日向我借购房款3 500元,他病故后,该产权房屋由二被告继承,我的请求除与上述四原告相同外,还请求二被告返还借款3 500元。
被告张淑珍辩称:1、原告孙淑芬的父亲向其借款为什么他在世时不要,我不知道此事。2、原告的父亲没有存款,没什么可以继承的。
被告孙文章辩称:1、存款确实存在,但那是被继承人给我母亲张淑珍的;2、丧葬费1 500元确实在我们的手中,但我认为应该给我的母亲张淑珍;3、被继承人病故时,我同意拿丧葬费,但丧葬费超支部分和具体花了多少我不清楚,现在我不同意拿丧葬费。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孙淑芬举证如下:
借条、购房收据各一张,欲证实被继承人孙海于1992年11月6日向其借款3 500元用于购房。二被告质证时称,借条是假的,孙海不识字,并对借条提出鉴定,但在法定期限内,二被告未向法庭预交鉴定费,视其放弃权利。对该借条,本院认为,被继承人于1992年11月16日向其借款至今已18年有余,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应为两年之内,原告在被继承人病故前未向其索要该款,故此款已超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五原告举证如下:
收据13张,欲证实被继承人病故后,五原告支出的丧葬费4 233元。二被告质证称,三张绿色的熟食店票据是假的,他们没有买什么物品,是向熟食店索要的,其他票据属实。被告就其反驳的理由,明确脯示没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五原告向法庭提供的13张票据中有一张金额为74元,日期为2000年9月25日,当时被继承人还同有病故,该项支出不能列为丧葬费,其他票据共计4 159元二被告并不否认,可以采信。
根据以上证据,确认本案法律事实为:
被继承人孙海与被告张淑珍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孙海与孙淑珍、孙淑芬、孙淑梅、孙淑贤、孙淑华、孙文章系父子女关系。被继承人孙海与2000年11月6日病故,五原告为此支出丧葬费4 159元。被继承人孙海的单位发给丧葬费500元,发给被告张淑珍救济金1 000元,该款在二被告手中。孙海生前有存款4 000元,现存在被告张淑珍处。被继承人病故时,支出丧葬费4 159元。
本院认为,本案讼争的焦点是遗产数额及丧葬费的分担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当事人讼争的财产4 000元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析产,分出一半即2000元为配偶张淑珍所有,另一半即2 000元为被继承人孙海的遗产。本案的当事人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此遗产应当按份继承,即遗产2 000元分成7份,本案的当事人各自应继承285.70元,被告张淑珍不得独自占有遗产。五原告共支出丧葬费4 159元,被告孙文章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当按份负担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应将存其处的丧葬费500元返还五原告后,对余额3 659元同五原告各自负担丧葬费609.80元。《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第二条规定,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500元。第三条规定,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1000元。从以上规定看,本案所诉丧葬费1 500元,只有500元为丧葬费,其余1 000元为企业发给被继承人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即被告张淑珍的救济金。救济金1 000元为特定对象,应属于被供养人张淑珍个人特定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费500元,可以按照实际处理丧事情况补偿给继承人。被告张淑珍辩称没有存款的主张被另一被告孙文章称应将两笔款给其母亲张淑珍的主张不成立;被告孙文章称应将两笔款给其母亲张淑珍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一款、第二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孙淑珍、孙淑芬、孙淑梅、孙淑贤、孙淑华每人继承孙海遗产为人民币285.70元;
二、被告张淑珍、孙文章应继承孙海遗产各为人民币285.70元;
三、被告孙文章应将被继承人孙海的丧葬费500元返还五原告(各分得100元);
四、被告孙文章应负担被继承人孙海的丧葬费609.80元。
五、三、四项相加后减去应继承的遗产285.70元,被告孙文章应支付人民币824.10元。
上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案件受理费476元,被告孙文章承担99元;被告张淑珍承担22元。原告孙淑珍、孙淑梅、孙淑贤、孙淑华各自承担40.80元;原告孙淑芬承担232.80元。
『叁』 山海关到绥中县城进入养老院工作需要核算监测吗
山海关到绥中县城进入养老院工作不需要核算监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的到绥中县养老院工作也不需要核酸检测,因为现在都是安全区域,带上健康码就可以了!
『肆』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社会养老保险局
有什么问题吗?
『伍』 如果单位解体了,要职工下岗签字,但职工没有签字,那单位有权力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最近,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在一个论坛上表示,由于国企重组等因素影响,要准备迎接第二轮下岗潮。这一论调立刻引发了舆论关注和焦虑,毕竟,上一轮下岗潮造成的梦魇,仍停留在很多人的记忆里。
不过,人们在媒体上读到了这样的言论,“国企改制和下岗潮是后来经济起飞的基础”,国企职工会下岗是因为贪图安逸、“在市场打拼远不如在国企轻松”,“从下岗潮走出来者,绝大多数人都过得更好”……
这种论调在过去的一些年相当流行,然而这些说法对那一次下岗潮中的职工并不公平。
●“下岗”是个中国特色的词语
下岗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下岗的基本解释是指离开执行任务的岗位,与在岗和上岗区分。在上世纪90年代,下岗一词有了中国特色的含义:职工因企业破产或裁减人员等原因失去工作岗位。
实质上,下岗就是失业,但又与失业有着微妙的差别: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权威机构都只有“失业”这一概念,而不存在“下岗”这一词语。至于中国为什么会出现“下岗”这个词,2004年南方周末是这样说的:“按照官方的统计口径,有相当多的失业人口没有被统计到失业人口和失业率之中,比如下岗职工、国有企业中的隐性失业人口。”
根据2002年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下岗职工报告:1998年至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共发生下岗职工2137万人,其中,1998年,年初为691.8万人,当年新增562.2万人;1999年,上年结转610万人,当年新增618.6万人;2000年,上年结转652万人,当年新增444.6万人。
●下岗工人都贪图安逸、游手好闲吗?
这些年,有些媒体和学者将下岗工人描述成这幅模样:“没文化,没技能,好吃懒做,死要面子,脏活嫌脏,累活嫌累,干活嫌钱少,宁愿在家打牌搓麻将、上网发帖诉苦喊冤,一心沉浸在过去那种游手好闲不愁吃喝的幻想中不能自拔。”甚至还有人认为,正是这些工人的懒惰,才导致了国企大量倒闭最终破产,而下岗也是他们咎由自取。
这种说法对下岗职工来说极不公平,1998年出现“下岗潮”的原因在于:一,亚洲经济危机影响到中国出口,工厂开工率不足,工人没活干;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国有企业”,除了少数有资源垄断优势的大型企业之外,其余数以十万计的企业被“关停并转”。21世纪初,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互联网企业的兴起,与工人下岗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联。
“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吃大锅饭搞垮了企业”……是对下岗工人的污名化。当年的下岗工人很多还是技术能手,贾樟柯拍的《二十四城记》里,有个工人问厂长:“20多年,我有没有迟到?20多年,我哪年不是先进?”然而并没有什么用,还是下岗了。
●买断工龄,一夜间几十年的“单位人”成路人
在“下岗潮”之前,很多国企职工过着“单位人”的生活,最大的特点是“高福利低工资”,吃喝拉撒、教育、医疗、养老……一切都由单位来搞定,个人并没有什么财富积累。在很多国企集中的城市,工厂几乎就是城市的主体,比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如果把工厂厂区和职工住宅区刨除在外,整个地区可能只剩下一两个公园。在这里,所有人的生活都是整齐划一的进厂上班和下班。
歌曲《杀死那个石家庄人》对当年国企工人的描述更加直观:“傍晚6点下班,换掉药厂的衣裳,妻子在熬粥,我去喝几瓶啤酒,如此生活30年,直到大厦崩塌……”
下岗改变了这一切。一开始,企业还给下岗费,后来很多企业干脆就不管了。当年国企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减员增效”(减少企业冗员,增强企业效益),职工虽然下岗了,但还挂靠在单位上,并没有达到“减员”的目的。所以,当时很多国企为真正瘦身,纷纷采取的一个重要手段——“买断工龄”:依据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发放数万元左右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该职工从此与企业脱离任何关系,不再享有任何该企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事实上,“买断工龄”的做法是违法的,当时的《劳动法》就已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是不能够用“买断工龄”的方式与员工结束关系的。1999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然而在实践中,采用“买断工龄”这一做法的却比比皆是,以至于成为一个默认事实。不少用人单位甚至以强迫的方式来“买断工龄”,《时代周报》曾报道,2000年7月,在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五楼突击召开石油公司职工大会,与会领导以“谁不在协解合同上签字就不让出门”相威胁,以此举迫使仅剩三个月、一年、三年、五年的时间就要退休的老职工下岗。
在2009年一项针对沈阳国企职工的研究中,随机挑选的21位被买断工龄的受访者,有11位是被强制买断的,有6位是半强迫半自愿,只有4位是自愿选择了买断工龄。
当时,一年工龄的价格在各省也不同,东北地区大约是2000元,江浙一带则是800元到1000元——也就是说,一个工龄二十年的工人拿了几万元钱就被推到了马路上。
●下岗工人的生活什么样?
当年买断工龄的工人一次性可以拿到几万块,算是不小的数目,但对于四五十岁,没有什么能力寻找新岗位的人来说,这仍然显得不够。何况,很多单位效益不好的下岗职工,根本没有机会拿到这笔钱,只能依靠“低保”生活。
1998年沈阳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金”为每月240元,只能领两年。此后如果生活难以维持,可以到民政系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205元。想拿到这205元并不容易,只要家里有电器,不管多老多破,都不能申请低保。
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作为下岗重镇的沈阳市铁西区,那里的工人村农贸市场,猪肉每斤比沈阳别的区便宜5角钱,鸡蛋每斤少2-3角,即便如此,销售量依然很小。
专栏作家吴晓波在文章中还写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夫妻下岗,生活艰辛,一日,读中学的儿子回家,说学校要开运动会,老师要求穿运动鞋。家里实在拿不出买鞋的钱,吃饭期间,妻子开始抱怨丈夫没有本事,丈夫埋头吃饭,一语不发,妻子抱怨不止,丈夫放下碗筷,默默走向阳台,一跃而下。”
●下岗工人再就业有多难?
很多人质疑:下岗工人为什么宁可吃低保,也不出去打工再就业?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2004年曾对沈阳、长春两市的近千名下岗职工进行过专项调查,她当时的调查显示,下岗职工平均年龄42岁,其中45至49岁所占比例最大,占30.1%,其次是40-44岁年龄段,占26.9%。郭于华曾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这些人再就业很困难,其实大多数人没法再就业,甚至他们的子女,毕业以后,初次就业都出现了问题,你让这批人怎么再就业。”
一些人尝试做一些小生意,也并不容易。针对下岗职工,沈阳市曾有规定,下岗失业者做生意可以“减免一年工商管理费”,但条件是:这个下岗职工必须是首次自谋职业。对于很多没有任何商业经验的下岗职工来说,在几次不成功的创业之后,就要交齐各种税费:工商管理费、摊位租赁费、卫生费、报纸费、消防费……合起来,在当时每月要数百元。
在江浙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再就业还容易些;在老工业基地,下岗潮爆发的时候几乎影响了整个城市,这时候做小生意,顾客又在哪儿呢?
当时下岗潮爆发的城市,出现了自发组织的劳务市场,求职者胸前挂着牌子,上面写着诸如“水暖工”、“电工”等自己擅长的活计,一有人走过,求职者就追问:“要不要人,要不要人,干什么都行!”对于没什么技能的男性,干得最多的就是保安、门卫。
对于女性来说,再就业则更为酸楚。这些年,沈阳当地一直流传着这样的故事:“铁西区很多工人家庭全家下岗,生活无着,妻子被迫去洗浴场做皮肉生意,傍晚时分,丈夫用破自行车驮她至场外,妻子入内,十几位大老爷们儿就在外面吸闷烟,午夜下班,再用车默默驮回。沈阳当地人称之‘忍者神龟’。”
这种生活甚至直接影响到了下岗职工的下一代。纪录片《铁西区》的第三集“艳粉街”,描述了当时生活在铁西区的年轻人,他们几乎都是下岗职工的孩子。父母下岗,收入微薄;年轻人没受过多少教育,又失去了接班工作的机会,每天无所事事,对未来茫然无措。
●时至今日,下岗工人还要担心养老问题
十几年前的下岗职工,如今已经逼近退休年龄,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变得更好,反而要操心养老问题。
中国从1995年正式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至2005年最终确定了个人8%,企业20%的缴纳比例。然而,对于下岗职工来说,很多人从下岗的那一天开始企业就停止了为他缴纳保险,如果补缴需要个人承担全部28%的费用。
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放宽缴费年限、免除滞纳金等政策,然而补缴十几年的养老保险仍需要数万元,这对于很多下岗之后就没有正常收入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其实,社保问题在下岗潮之初就引起过一些经济学家和官员的担心。1998年前后,世界银行和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分别对社保欠帐的数目进行过估算,一个比较接近的数目是2万亿元。包括吴敬琏、周小川、林毅夫以及出任过财政部长的刘仲藜等人便提出,“这笔养老保险欠帐问题不解决,新的养老保险体系就无法正常运作,建立社会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吴晓波在专栏文章中提到:“2000年初,国家体改办曾设计了一个计划,拟划拨近2万亿元国有资产存量‘做实’老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然而,几经波折,这一计划最终还是流产。反对者的理由是‘把国有资产变成了职工的私人资产,明摆着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后来,吴晓波在参加一个论坛时,遇到一位当年反对2万亿划拨计划的经济学家。他问,十年以降,对当年的主张有何反思。这位经济学家一边吃饭,一边淡淡的回答说:“不是都过去了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黑龙江齐齐哈尔富拉尔基社保死亡退保问题
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1、需带着参保的的身份证原件+副件2张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由参保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带着逝者的户中原件+户口复印件的本人页+户口页
5、并不是所有保险都可以退还的,本退保费用,主指养老保险中个人交纳的8%的部分;
『柒』 齐齐哈尔 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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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钢厂退休金怎么样
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玖』 省内社保转移
一、省内社保转移流程操作
1、参保人在新工作地参保后,可以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2、在员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员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这样一来,你在原参保地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就转到新参保地去了。
3、之后,当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在最终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请养老待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养老金。
二、社保省内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男的满50岁,女的满40岁,换城市工作不能在新的城市建立社保账户,只能建立临时账户,原先交的社保也不能转移到新的城市。所以,不要觉得换城市工作,就一定要把社保转移到新的城市,首先你一定确定你退休的是要在哪个城市退休。其次,要考虑到自己的年龄,社保不是你想转移就能转移滴。
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且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所以如果发生工伤和生育时单位没有给员工交这两项社保,员工就不能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