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具体到多少钱吧,四川省的
月工资2000,安逸好耍
❷ 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怎么样
基层农技人员待遇与所在省市地区有关系,如怀远县农技人员个人工资性收入月均3265元左右。针对在县以下基层工作的农林水等科技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根据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每满8年固定一个薪级的政策执行。
此项工资制度改革时,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待遇随本人工资按月发放。关于农技人员工资构成问题。农技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补贴构成,称应发工资,按应发工资的20%代扣住房公积金、2%代扣个人医保后,工资统发系统中称实发工资。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养老补助扩展阅读:
增强基层农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吸引力,关键是要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地位和待遇,让农业技术推广真正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要实现在岗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这是一条很实在、也很具体的要求,切不可消极应付。
对中央和地方围绕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出台的激励保障措施,要认真加以落实。如在乡镇农、林、水一线工作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下乡津贴及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补助等。
对于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同志,在聘用同一职称工作岗位达到一定年限后,可在不占单位专业岗位设置指标,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经评审考核取得晋升职称资格的,直接享受晋升职称的工资待遇。
❸ 国务院关于农村农民技术员的养老补贴有关规定
电影放影员,代课老师,村干部都有养老生活待遇,为什么农民技术员的养老补贴就没有?
❹ 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
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例如临汾市人民政府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为《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对其进行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不满1年工龄的按1年计)。
(二)生活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龄)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从事农机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
已年满60周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员生活补助从2015年4月1日起计发,之前不再补发;未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以上“一次性专项补助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发放机构、渠道及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各县(市、区)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养老补助扩展阅读: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人员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范围包括: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第2号)前,
曾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市各县(市、区)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从事农机管理员、拖拉机驾驶员等农机业务工作的农机技术人员(不包括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勤杂工作的非农机业务人员、临时或阶段性聘用人员和为村级代培的农机人员),以及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有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上述人员中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待遇。
❺ 国家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五、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八、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九、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具体详细的内容请到政策网络中查阅。
❻ 农村老兽医三十年以上的补贴政策
各地补贴政策不一样,以寿县为例:
根据《关于印发《安丰镇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老农民技术员:现为安徽省户籍、2007年7月20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农技员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农民技术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二)老拖拉机手:现为安徽省户籍、2007年7月20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拖拉机手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拖拉机手,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三)老兽医:现为安徽省户籍、1996年12月6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各村级防疫人员、村级兽医不在申报认定范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兽医不享受工龄补助。
(6)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养老补助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安丰镇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认证办法
坚持以县为主、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或老兽医身份和工龄的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前。材料以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
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
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
调查是指各级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人证是指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人证对象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作期间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具有公职身份)。
(二)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分别报县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审核结果在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四)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五)县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各村(街)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
❼ 发展农牧业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和补助
2008年中央、省为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巩固、完善、强化了惠农政策。其中涉及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政策。2008年国家将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扩大覆盖面,做到“能保尽保”。2、继续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25亿元,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建设。省财政安排1亿元,“以奖代补”扶持新建100个万头养猪(场),省畜牧兽医局分别于4月份、7月份、9月份分三批进行验收,兑现资金。从板块资金中安排400万元扶持牛羊养殖小区建设。2008年,全省1235养羊模式推广到20个县,模式养殖达到1000栋。3、继续对生产大县实行奖励补助。国家将对生猪调出大县继续给予奖励。湖北省也将全面推进畜牧大县创建活动,2008年全省拟评出生猪生产大县18-20个,家禽生产大县3-5个,肉牛生产大县3-4,肉羊生产大县1-2个。并根据得分高低取前26-30个进行奖励。省财政还将新增5000万元板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畜牧、水产业的发展,并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大户给予贷款贴息,资金额度大约为2000万元。4、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为强化畜牧业发展基础,解决当前畜禽良种供应偏紧的现状,省局2008年将安排1100万元用于畜禽良种建设。一是新建标准化父母代猪场。2008年全省新建标准化父母代猪场20个,每个场规模为300头以上能繁母猪,带动20个以上标准化”150”养猪户, 9月底建成并验收后每个场“以奖代补”20万元。二是新建标准化祖代种禽场和父母代种禽场。2008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2个蛋鸡父母代场,2个蛋鸭父母代场,2个肉鸭父母代场。9月底以前建成,于验收后按父母代存笼每套5元左右补助。三是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畜禽良种选育提高和地方品种保护,其中家畜(包括猪、牛、羊)良种保护100万元,良种选育100万元。四是加快牛羊品改步伐。安排200万元扶持肉牛冻配,使全省牛改达到15万头,其中水牛奶改3万头。安排100万元扶持牛羊繁育体系建设,开展胚胎移植。5、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财力保障。为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2008年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并将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强畜禽标识工作,建立动物防疫保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常规免疫疫苗和防疫注射耗材由县级财政按每个农户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预算,防疫人员劳务费从省级“以钱养事”中解决。2008年省财政按每个农业人口新增5元达到15元的标准,对实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含国有农场)进行补助。要求省级“以钱养事”补助经费的40%以上用于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同时国家将加强动物防疫基础工作,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6、扶持奶业发展。在全省建设一批500头以上规模的奶牛基地,按照500元/头的国家标准对奶牛进行补贴。7、配合中粮实施“5113”工程。中粮集团将在全省30个县建成50万头种猪养殖基地,以此带动生猪健康养殖和加工达到1000万头,配套建成育种、疾控和食品研发中心。8、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规模,增加财政参股企业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9、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并将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10、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的推广应用。国家将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服务,进一步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并拟通过3至5年的建设,使基层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1、扶持国有农场建设。2008年国家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有农场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2、支持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积极稳妥发展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省内外车辆无差别通行费政策。望采纳,谢谢!
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方向和主要措施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要按照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等思路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通过放活经营性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来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等原则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具体来讲,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切实做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❾ 江苏省农业厅对原人民公社时老兽医补助有什么规定
摘要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在乡村兽医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由本人申请,服务所在村初审同意,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核准,并经镇人事部门及民政等部门核实,看其有没有参加社保或军人优抚(凡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就高不就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审核,报区财政、人社、农委备案后,给予生活补助。对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在政策上已作处理的乡村老兽医,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工龄15年以下的,由各镇(区)一次性清算补偿到位。
❿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政策措施有哪些
(1)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2)合理设置机构 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选择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等设置方式,也可以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
(3)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4)科学核定编制 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5)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