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个县级敬老院分设哪些岗位及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设置的岗位有:院长、炊事员、物资采购员、现金出纳、仓库保管员、医务工作员和文档管理员。
2.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当养老院院长
院长必须是个综合抄人才,而不一定是专业人才,要具备以下3点,才能更好的管理并运营一家养老院:
1、具备综合的管理才能。
2、具有市场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具有综合管理才能,才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找出问题的关键并解决;具有市场意识,才知道怎么挣钱怎么省钱,为了挣钱就会动脑子怎么把工作做好;具有专业知识,才能管到点子上。
所以,如果想当院长,应该多培养这些方面的能力。
3. 创建平安养老院领导小组职责
摘要 亲,1.要有为老事业的观念
4. 养老护理院护理部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下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老年公寓护理员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中国敬老院网养老院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5. 养老院的法律责任问题
现行法案仅有《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皆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2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3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4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5第五章 生产经营编辑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6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6. 养老院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一、服务员要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值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到不浓装艳抹,衣着整洁。
二、服务员必须有爱心,把老人当亲人,工作要积极主动,不怕脏,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随时掌握老人的生活,身体,思想等情况。遇突发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政务人员反映。
三、服务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修养,对老人要和气,语言要温和,态度要热忱,不论何种原因不能与老人争吵,要做好对老人的个人卫生,经常洗澡、洗头,定期换晒衣被,根据季节变化注意老人衣服的增减。
四、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同心协力搞好工作,当班时间做好房间整洁工作,保证衣柜和便池卫生,室内空气新鲜,不准吵架、打架、骂人,互相之间相互尊重。
五、服务员要记好当天的工作日记,要精心护理重病老人,按时喂药。对瘫痪,卧床的老人要经常翻身按摩,交班时要交代清楚,每星期开二次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检查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办法。
六、服务员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护理人员失误造成的后果,服务员必须承担责任。有事要提前三天请假,如发生无故缺席,按制度扣分。
七、服务员经体检合格,由院方培训一周后方可以上岗。
八、让我们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尊重、爱护、孝敬养老院每位老人。共同把我们养老院建成舒适的老人乐园。
7. 养老院业务科工作及职责范围,具体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由于养老院一般人员编制都比较少,所以往往不象工业单位那样在内部设立“市场部和采购部及业务攻关部”等机构,而是仅设一个“业务部或业务科”来承担工业企业上述三个部门的工作。因此,我们大致将工业企业上述三个部门的工作范围综合提炼一下,就基本知道了。我这里大致说几点:
1、负责对外宣传企业“养老院”(下同);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
2、通过正面宣传,完成“客源”(老年人)的招收任务,为企业扩大“生源”(生意来源)。
3、负责企业的实物(含食品)采购工作中筛选、采购和首道质量把控工作。
4、代表企业与相关单位或社会有关团体进行接触和联系。
5、招聘和推荐优秀工作人员,充实企业的“软实力”。
6、等等
8. 养老院办公室都有哪些职责
主要有院长、副院长、主任、会计出纳、护理部长、护理、食堂管理员、采购员、仓管员、炊事员、门卫等等。
9. 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条件
开办养老院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法律依据
《敬老院管理暂行法》第三章,院务管: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