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有什么职责
监督职责
❷ 为迎接民政局对你们养老机构的质量评估,你们需要怎么做准备
摘要 您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第一、材料准备。对照检查指标、材料要求搜集、整理、补充、补正相关材料,分类归整。
❸ 养老院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❹ “不达标”养老机构 别含糊安全责任会被怎么样
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本市养老服务即将进入质量优先、从严监管时代。未来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将成监管重点,安全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将在妥善安置老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撤并一批。
“年过半百的老人”这句话,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使用,因为即便六十出头的人,很多人也还没把自己归入老年人的行列。而与人们不服老的健康心态相伴的是,我国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拉网式排查出3万多项问题,战果很大;关停49家养老机构,力度不小。但“消防设施不达标”这项指标排在整改不合格因素的第一位还是令人担忧。需要一提的是,不少养老机构系改建而成,它们原本不是为老人设计的,硬件设施需要有一个调整改进的过程。即便如此,在包括消防设施这样事关安全的项目上,不能含糊,也就是安全不达标不能营业。管理部门将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监管重点,可谓抓到点子上了。
❺ 民政局需要对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吗
摘要 您好,民政局是无权对养老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管的。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民政局的监督权限限以下内容:第四章 监督检查
❻ 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封闭期间私自走动的处理措施
针对近期的疫情形势,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防控措施。
一是部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全面动员,积极防控。2020年12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2021年1月18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目前,各级民政部门都在积极行动,帮助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养老机构进入冬春季防控应急状态,暂停探视,进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因探视、采购、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返家返乡等形成的人员物资流动高峰一般阴历小年前就开始了。今年各地已经启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和不必要人员的进入,各类物资进入养老机构要规范消毒和接收管理。出现疫情的地区还要实行更严格的封闭,直到疫情过去。
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内部防控。主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每日上下午测量全员体温,定期为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老人开展核酸检测,优先为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同步做好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是做好关心关爱,营造祥和节日气氛。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养老机构内开展小规模节日活动,加强老年人心理慰藉,创造条件帮助老年人、工作人员与家属亲人“亲情连线”,进行线上看望,让老人和工作人员在机构中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❼ 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7)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检查扩展阅读: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第六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