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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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Ⅱ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哪些安全制度
法律分析: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Ⅲ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哪些问题
据报道,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质量、欺老虐老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定期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政府。对于存在瞒报、骗报指标的机构将严惩不贷。
Ⅳ 养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就我所了解的,我觉得有以下优势:
1、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客户化定制,完全符合养老机构信息管理需求,并保证了系统稳定性、安全知性、先进性、维护的简易性;
2、系统设计充分考虑了养老机构系统所涉及的各子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的集成和信息共享,保证各子系统总体上的道先进性和合理性,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模式,总体结构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各子系统采用标准化和模块化设计,集成后的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集成的过程主要是解决不同系统产品的接口和协议的标准化问题,以使它们之间达到:“互操作性”;
4、系统建立规范的养老院工作流程,协调各个部门的管理回工作并实现制约,快捷方便的获取各种基础业务数据,并可以通过业务报表为计划和决策的执行提供有力科学的数据保证;
5、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外接口,随时了解院内的运营情况,做出的响应的工作布置。通过功能完备、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开放性强的管理信息网答络为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Ⅳ “不达标”养老机构 别含糊安全责任会被怎么样
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本市养老服务即将进入质量优先、从严监管时代。未来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将成监管重点,安全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将在妥善安置老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撤并一批。
“年过半百的老人”这句话,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使用,因为即便六十出头的人,很多人也还没把自己归入老年人的行列。而与人们不服老的健康心态相伴的是,我国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拉网式排查出3万多项问题,战果很大;关停49家养老机构,力度不小。但“消防设施不达标”这项指标排在整改不合格因素的第一位还是令人担忧。需要一提的是,不少养老机构系改建而成,它们原本不是为老人设计的,硬件设施需要有一个调整改进的过程。即便如此,在包括消防设施这样事关安全的项目上,不能含糊,也就是安全不达标不能营业。管理部门将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监管重点,可谓抓到点子上了。
Ⅵ 应检者经劝后还坚持不做核酸检测,会怎么处理
其实,核酸检测是自愿还是强制,不能一概而论。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要求核酸检测工作对八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分别为: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7、监所工作人员;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按照规定,如果属于“应检尽检”人群,那么必须进行核酸检测,这是强制性的;如果并非“应检尽检”人群,归类为其他人群,则是“愿检尽检”。
当然,如果政府要求全员核酸检测,即使你是“愿检尽检”人群,也应该听从安排进行核酸检测。
提醒大家,如果政府要求当地全员核酸检测,你躲着不做核酸检测,若然没有因你的行为导致病毒扩散,那么并不违法。如果因为你不做核酸检测,还故意走动,导致疫情扩散,病毒传播,那么这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Ⅶ 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 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二)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
(三)制定适合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五)建立疾病预防制度。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二十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或托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及预付款数额;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民办养老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社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捐赠情况应向捐赠人、民政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Ⅷ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比如天津对个人开养老院的按人头给于800到2万的补贴,具体有当地民政局负责,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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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条件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3)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4)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
Ⅸ 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
可以参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的要求和相关内容,另外也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开养老院所需要的手续和资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是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民政部于2013年6月28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虽然在2019年5月31日,根据民政部令第64号《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废止该办法,但是仍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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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第八条 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前款规定的许可事项,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Ⅹ 养老机构的服务宗旨
养老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但某些养老机构(如农村敬老院)也接版收辖区内的孤残权儿童或残疾人。他们的服务宗旨是安排、照料、护理好老人,让老年人满意、子女亲属放心,为政府和社会分忧。绝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老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这样的机构将会招致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政府的制裁。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要求各养老机构在建院之初都必须明确其服务宗旨,并严格按照所设定的服务宗旨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当然,养老机构服务宗旨在具体宣传、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别。目前国内较为普遍采用的描述语言有:"尊老、敬老、爱老、热情、周到、服务"、"关爱、真诚、沟通、服务"、" 勤恳、热诚为入住老人服务"、"老人至上、服务第一"、"让老人满意,让亲属放心"和"替儿女尽孝,为政府分忧"等。此外,亦可结合机构的名称巧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