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⑵ 养老问题的基本现状及解决方法是什么
1、养老问题的基本现状:
我国的养老设施建设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二十几年来,养老设施诸如养老公寓、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层出不穷,并且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也迫使我国的养老基础设施数量持续快速增加。
但这些类型的养老机构并不能切实地满足老人的真正需要,既没有抓住解决问题的要害。缺乏人文关怀及对老人心理需求的满足是现阶段我国养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2、对目前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案:
(1)提高养老机构对老人心灵的关怀,多组织志愿活动陪老人聊天游戏等,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使老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但类似的志愿活动在组织时要做到适量适度,并且要长期坚持,而不是响应一时的口号。
(2)组织一些宣传演讲活动,介绍现代化养老设施能给老人带来的好处,帮助老人走出思想误区,更好地接受养老机构等新事物,减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现象的产生。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
(3)推进社区“老年餐桌”惠民工程建设。政府花钱买服务,社区老人得实惠。开办“老年餐桌”试点服务项目,解决老年人中午就餐问题,很受社会欢迎。可以将其作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把“老年餐桌”办成具有特色的品牌“窗口”。
(4)增加用于养老保障的专项财政资金,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到位,减轻家庭的养老成本。
(5)另外,一些配套措施也应逐步完善。例如,加大对养老设施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虐待老人或住宿条件差等恶劣问题;
加快养老机构的市场化进程,通过市场竞争等手段降低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成本;提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的国家负担比重,从各方面减轻老人的生存成本,降低老人和家人的生活压力。
影响我国养老模式的主要因素:
1、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从古至今都崇尚“孝道”,将父母送进养老院在某种程度上有违这种“孝”文化。孝敬和照顾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而将父母交给养老院里的护工照料,很多子女都感到于心不忍。因此,他们就算没有时间陪伴父母,也希望父母能继续住在家中。
2、老年人思想的影响
老年人思想保守,并不愿意离开自己居住多年的住宅,甚至部分老人会认为住进养老机构无异于“寄人篱下”。
3、经济因素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养老设施发展还不够成熟,市场化程度不高,部分养老机构的费用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可能偏高。并且我国仍然处于经济发展期,属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实际养老需求存在一些矛盾,福利政策的力度受到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
⑶ 养老行业前景如何
养老行业前景还是复很不错的。制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未来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挑战。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众多金融机构而言,这一挑战也意味着巨大的养老市场潜力。目前,中国养老金融行业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些数字跟美国、OECD国家相比确实有很大的差距,这种大的差距可以看作是我们存在的问题,但是也是巨大的商机。
参考《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我国养老产业金融服务发展目前明显不足,首先我国老龄金融发展上处于起步阶段,养老金融产品单一低效,很多老人是以个人储蓄作为唯一的理财方式;第二个是养老保险方面也存在过于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的养老相关保险补充不足的问题;第三是产业发展理念滞后,对于老年用品,老年金融的重视不够,基本上是观望多、行动少;第四是产业有效的需求不足,鼓励老年人消费的政策支持不够,扶持政策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状态,因此养老市场亟需模式升级以及供给侧的改革,需要用连锁化、标准化来治愈之前散乱差的状况。
⑷ 中国老年护理发展现状及建议
建议尽快实施虚拟养老院。以社区为单位。
⑸ 如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中心创建之初就把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设立了行政部、财务部、护理部、餐饮部、后勤部五个内设机构,把每个部门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个流程都制定了规范,形成了《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员工守则》、《奖罚制度》、《考勤制度》等60余个十万余字的规章制度。每个员工、每名管理人员都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中有序有效运行。2009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了使制度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我们每年都对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发现有与实际工作不适应或需要增加的内容,都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确实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中心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岗位目标逐条细化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使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并要求工作期间个人有记录,楼层及老人有认定,考核小组有审查核对,做到岗位有记录,服务有认定,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为便于老人和家属监督,每个公寓楼内都设有意见箱,中心还将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上墙,公布于众,使老人入住中心后,都清楚应该享受哪些服务,要求是什么,达到什么效果。同时每月召开老人生活委员会议,征求老人对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入住中心老人的安全,中心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部门与科室责任人签订,科室落实到个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中心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夜班,处理突发事件,各个楼都安排班长以上的人员负责各个楼的安全值班,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夜间园区保安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查,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随时注意观察园区的动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利用半天的时间,带队对对各楼电梯、消防栓、电源、安全通道、自动消防控制系统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中心每年还与公安、消防、120急救、电力抢修等部门联合举行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高空救援,电力抢修,伤员救治等项目,提高员工及入住老人的消防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真情服务,创树品牌
为了打造响亮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服务品质,中心提出了“天地人合,快乐养老”的理念,并围绕叫响这一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护理服务重细节。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视老人为亲人,一切从老人的需要出发,以让老人快乐,让家属满意为目标,坚持真情服务,周到服务。除按照工作流程和分级护理流程做好面上护理工作外,工作人员还必须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生活习惯等情况,区别对待,掌握规律,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对待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在照顾好他们日常起居的同时,重点引导他们参加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对待半自理的老人,既要帮助他们进行适当的康复训练,又要确保他们独立活动时不出问题;对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24小时跟踪监护,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做到“热情主动、细致周到”,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使老人的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解决好少数老人心理上的一些障碍,中心设立了社工科,单设了办公室,增配了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辅导和小组活动。社工工作的开展,对缓解老人的心理压力,调节老人的情绪,融洽老年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心设计的“七彩阳光,七彩生活”老年人小组活动案例,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举办的2012年“首届全国老年社工案例征集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例奖”,中心获得“首届全国老年社工案例征集活动单位组织奖”。
二是餐饮服务重创新。吃得可口、吃得营养、吃得安全是老人们最关心的事情。中心餐饮部门有26名三级以上厨师和4名营养师,他们在定期走访老人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菜品、新花样,满足老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中心严格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使食品安全等级达到最高级——A级,中心食堂被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成为全市三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之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还将中心食堂确定为观摩现场,并且受到了入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是精神服务重实效。为丰富、充实老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在快乐中度过每一天,中心建有老年大学,从社会上聘请专业人士任教,并尽可能多地吸引老人们参加到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中来。先后开设了手工制作、书画、电脑课、太极健身、英语等二十多门课程,截止目前,共有2万余人次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为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养生观念,中心经常组织养生保健及心理健康讲座,受到了老人们的好评。节假日中心还邀请文艺组织到中心义务演出,使得中心月月有演出,天天有活动。
四是保健服务重质量。中心设有社区医疗服务站,与医保网络联网,聘请3执业医师和多名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老人医疗方便快捷。中心还设有580多平方米的康复中心,分设300平方米的运动训练室和280多平方米的理疗康复室,配备专业的理疗康复师,专门为失能老人提供康复和训练。 2012年中心创树的“天地人合,快乐养老”的品牌,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优秀服务品牌。
四、加大投入,提升能力
虽然中心建设之初就坚持高档次、高标准的要求,设施配套比较齐全,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内容不断增加,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因此,中心在开业的几年里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几年来,先后投资110万元,招标采购了48台套康复设备和40台套运动训练器材;投资64万元,招标采购了5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投资30余万元采购了电动移位机、沐浴床等17种196台件服务器材;采购了价值26万元的洗衣设备,扩大了洗衣房;采购近10万元的电脑,设立了能容纳20位老人学习的电脑教室。服务设施的投入,极大地增强了中心的服务能力。
五、注重公平,有效激励
为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中心在分配制度上下功夫,确保多劳多得。一是以岗定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算,中心将不同的岗位,确定为不同的岗位工资,在什么岗位拿什么钱。二是以优定酬。出台了《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星级员工评选暂行办法》。通过服务对象投票、员工投票及专业考试,结合工龄长短,评选出一至三星级员工。星级员工拿星级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佩戴星级标志上岗。同时在各公寓楼内醒目位置将所有员工的照片、姓名、职务、星级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监督。三是以责定酬。班长、楼长、部长,都担负着不同的责任,按照他们的责任的大小,确定他们的职务津贴。四是以绩定奖。中心出台了《奖励制度》,区别做出的成绩大小,适时给予员工物质奖励。科学的分配和激励机制,达到了“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目的。
六、提升素养,打造队伍
中心非常重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招收员工主要面向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实行招考录用制度,应聘人员考试合格后,中心聘请专家教授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三个月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他们才能正式上岗。对在岗员工,中心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岗位练兵、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心提出一切为了老人,为了老人一切的服务理念。在员工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和大讨论、演讲比赛等;在员工中开展“对老人是管理还是服务”、“不知道能否从我们的口中说出”、“把微笑留给老人,把委屈留给自己”、“创新发展,树中心形象”等主题活动,中心还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慈善公益活动,成立了慈善义工站,号召员工加入慈善义工,组织站内义工为中心及周边老人提供陪老人聊天、读报、为老人洗脚、剪指甲、理发、协助老人做康复训练、为老人演出、清扫卫生、到社区进行护理知识宣传等无偿服务。
中心在人员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严格执行《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想职工所想,解职工所忧,从细微处给员工以关怀,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为解决哺乳期职工的困难,中心专门为职工设立了哺乳期临时用房,职工可免费用至哺乳期满。为减轻特护职工工作强度,经多方考察了解,采购了辅助护理器具,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开通了单位班车,方便职工上下班;建立了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帮扶。为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社工科在特护楼开设了社工聊天室,为职工提供一个倾诉心事和苦恼的场所,减轻大家的思想压力,释放负面情绪。同时,为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用品,中心每年三八节、五四青年节等重大节日都举办各种活动,并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丰富了大家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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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我国老年护理工作中存在哪些不足
1、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无专人照顾,集中养老的老年人无专业人 员照顾,养老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设施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
2、“老有所医”没有充分地得到体现,有些原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
3、亲情关怀的缺乏
4、健康保健知识的缺乏
⑺ 中国养老院现状
养老院现状:
1、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我国养老院目前的总体趋势是:老人多,床位少,价格高,服务水平待提高。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呈逐年攀升趋势。截至201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亿多,占总人口的14.9%。此间全国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万余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仅拥有床位24.4张。一些乡镇虽然有养老院,但是由于缺乏长远的考虑、资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力等许多其他的原因,很多养老院仍然存在着房屋年久失修的问题,甚至出现房屋漏雨,室内潮湿、昏暗等情况。老人的生活必需品陈旧破损,卫生条件差,对老人的身体健康均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护理人员护理水平不到位:
很多养老院普遍反映护理人员难招、人员流动性过大等问题,这就反映了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专业素质培养不够到位。目前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对养老院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政策,导致很多护理人员无证上岗,认为这项工作只是简单的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上的问题,仅此而已。但其实作为一名专业的护理人员,除了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以外,还应该了解基本的医疗护理知识,知道当老人出现突发疾病时应该如何做,此外,还需要兼顾老人的心理护理、临终关怀等。
护理人员工作压力过大也是造成护理人员护理水平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需要每隔固定的时间就要记录一次老人身体和精神的情况、还要帮助老人翻身、早晚各一次眼部和口腔护理、帮助老人用餐进食、定时给老人擦身理发、喂水喂饭、24小时不间断的照料和护理……对于一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有着极大的爱心与耐心,照顾失能、失智老人的工作流程往往更为繁重复杂,不少老人存在缺乏智力与意识、情绪不稳定等特殊情况,都时刻考验着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随机应变的能力,稍有疏漏便容易引发纠纷。还有一些老人存在着心理方面的问题,需要护理人员更多的关注和关心。在这样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很多护理人员的付出并不能和收入持平,甚至大多数存在着低于平均收入水平的情况。
3、文化生活贫乏:
大部分养老院仅能够保障老人的吃、穿、用、行,院内甚至没有配备电视、报刊,也没有设立图书阅览室、影音阅览室等,不组织老人参加学习、教育等文化活动,老人的文化生活十分贫乏。老人的生活枯燥单调,令老人们感到冷清,从而影响到老人的心理健康,使老人出现“恋家”情绪,对亲情越来越渴望。老人们有很多闲暇时间和精神生活的需要。精神文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对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都很不利。
发展方向:
对于政府方面来说,应该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政策,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养老院予以全面的政策支持。形成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养老院的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让老人能住得舒服、住得开心。将普通养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对象,解决“人多,床位少”的严重问题。在养老院建设、床位维护、人员雇用上进行一些补贴和辅助政策,尽可能地降低民办养老院的运营成本,缩小供求之间的矛盾。
确定固定教材,对护理人员进行集中的专业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让护理人员掌握基础的医疗护理知识,了解各种过敏病症和突发疾病的应对措施。增加服务人员配备,以便更好的服务老人。通过定期讲座等方式,在院内对护理人员开展进一步的专业培训。政府加大资金支持,提高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降低护理人员的生活压力。
通过在院内增设图书阅览室、影音阅览室等文化娱乐室,提高老人的文化生活水平。 让老人们多参加体育活动,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扩大人际交往,减少老人们的孤独感。养老院与幼儿园合作,让孩子们定期到养老院进行慰问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年轻、活力。
⑻ 我国老年护理发展状况及前景总结。
(一)老年护理教育发展
自WHO提出了“健康老龄化”战略后,不论是在寿命的延长方面还是在生活质量的提高方面都有了新的理论基础和发展方向,自“独立、照顾、自我实现、尊严”四大原则提出后,老龄化社会健康发展的成为了所有家庭甚至是社会所需要共同承担的义务。现代老年护理人员不仅有传统的帮助患者恢复身体及心理健康的责任,还有着帮助患者健康发展、预防疾病发生以及给患者精神慰藉和关怀的职责。在对于护理人员要求方面,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医务基础和护理技术,还应当具有广阔的人文、心理和社会知识与修养,甚至在人际交往能力、管理协调能力、职业道德能力以及奉献精神等素质方面也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发展老年护理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知识和经验、技术,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和人才培养的机制,为社会提供更加优秀的老年护理人才。
(二)质量评估体系完善
现代老年护理的质量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老年人自身的失能程度、家庭环境、照顾者的自身条件以及社会医疗机构质量等因素。因此我国可以在国家的各个地方建设老年管理机构,或是建设单独的老年护理管理网络,并以中国的国情状况为依据,充分借鉴国外的老年护理模式和质量评价模式,开设具有统一标准的护理评估标准,在不同层次实行不同等级的管理制度,不断探讨和研究护理质量评价体系,是护理研究成果更加的具有科学性,从而提高老年护理的整体质量。
(三)养老制度健全
老年护理体系是一种连续性的综合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了疾病预防和治疗、生活护理和保健、精神慰藉和关怀以及康复护理等内容。因此只有建立起了完善的老年护理保障体系,才能够确保老年护理机构和人员的有效权利,从而使得社会的护理体系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建立起完善的老年护理长期服务体系,就需要针对老年疾病、长期护理和评估分级等做出明确的界定,并依据分级内容设立合理的经济扶持标准等内容。我国只有不断探索和研究我国的国情,并依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相关的老年护理模式,才能够形成完整的老年疾病预防、保健和社会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并使得护理中的康复训练、健康教育和理疗护理等教育内容更加得完善和健全。
三.结论
随着老龄化和高龄化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受到了社会的热切关注和重视,老年护理服务体系的建立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随着近年来不断完善的老年护理体系发展深入,老龄化健康完全成为了一种可能性,养老的发展空间也有了更加广阔的前景,康复护理服务的理念也更加完善。老年人群体的生活质量提高是确保他们晚年幸福感增加的重要因素,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建立更加完善的老年护理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⑼ 浅谈如何做好老年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全国范围开展的“敬老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老年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提高老年福利机构服务水平,推动福利机构管理水平,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老年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浅谈如下几点意见: 一、深入推进科学管理体系建设 我院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有适应本机构运行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包括本机构质量方针、发展规划、组织结构、服务管理程序和过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捐赠管理、安全管理和其他的配套管理制度,达到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最优化。同时我们积极参加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等级院评定,争先创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此外我院还开展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项服务工作均建立了较完善的记录和台账。 二、不断做好养护服务工作 我院从规范化、制度化入手,以让老人满意为最高目标,进一步做好膳食、护理、医疗、康复、娱乐等养护服务工作。我们根据老人的身体特点,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形式多样的膳食服务;根据住院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加大医疗康复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本机构突发疾病老年人的救治能力和医疗康复水平;根据不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实施细则,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保健康复服务。 三、积极开展精神赡养服务 我院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和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余热;积极与老年人开展心理交流和情感交流,鼓励老人进行社会交往,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藉服务,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四、规范执行养老机构物价政策 我院坚持养老服务公益性的方向,严格规范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实行养老机构收费的公示公开制度,把物价部门关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内容公布在醒目的位置,以便住院老人、家属和社会监督;在调整老人护理级别时,会事先向老人及家属说明收费情况,让老人及家属明白放心。 五、大力加强民主管理制度 我院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党支部、下设各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组织老人座谈发挥老人在养老机构管理中的建议、监督和促进作用;逐步形成养老机构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性机制,切实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促进养老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六、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我院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和物业资源,延伸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通过派出医护人员入户巡诊或请老年人到机构内设的场地康复娱乐等多种形式,不断发挥养老机构在为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我院定期为养老护理员培训,为居家养老培养大量的护理人才。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发挥在社会福利为老服务中的示范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居家养老服务,成立全市养老协会,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推进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 我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和强化社会福利从业人员,特别是养老机构管理的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要做好与老年人或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工作,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机构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并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不断提升本院依法办事的能力。 八、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我院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培训计划的时间、组织、要求、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确保计划的有效性,做到本单位医生、护士、护理员等专业人员全员培训,严格实现持证上岗,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社会化,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和专业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我院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对食品、消防、传染病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定期检查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老人出行制度,严禁老人走失。护理人员应按规定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积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和流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做到防患于未然。(市社会福利院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