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资质和手续
办养老院需要资质和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养老院需要资质如下: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养老院手续如下: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其次是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⑵ 私人养老院开设条件有哪些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养老院开办注意事项
1、执照,执照批准前,首先要卫生、安全检查批准、通过时必须得,开办养老院,核心的是,养老的技术、团队。法律也是绕不开的弯,必须掌握并严格不走样的执行其法律法规。
2、房舍院落,使用权必须落实,有严格标准书面合同协议。
3、聘用人员除了品德能力,还应健康,没有传染病。
4、养老院,应当设有医疗室,和附近大医院应该保持联系,有快速反应通道。
5、养老院的粮食、蔬菜、水果养老院的蔬菜基地应当有专人在专门门店采购,直至送上餐桌。
6、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开办养老院不用审批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民营养老院
⑶ 怎样申办养老院
一、 选定经营场所
无论是规划新建,还是旧房改造,养老机构的经营场地选址属于综合考量的结果,既包括土地营运成本,又包括租金价格,同时,还涉及周围环境分布状况以及国家和地区综合规划要求。
二、 筹措投资资金
筹措资金是成功开业的基础和前提,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或者规模,在正确估算的前提下,必须事先准备足够的投资资金,有关具体的投资金额因人而异,无法具体评估。三、 场所装潢装饰
基于养老机构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养老机构的装潢装饰应尽量体现温馨、方便、惬意,在保证监护系统、应急系统、照明系统、卫生系统等安全配置的前提下,具体的要求建议如下:
1.基调:由于养老机构属于关怀性住宅或公寓,人员流动并不频繁,但对环境设施的便利性要求非常高,其次,周围环境的布置应力求自然韵味;
2.墙面:外墙面尽量体现现代元素,要融合整洁、大气、宽阔的设计风格;
3.色调:房间内以自然采光为主,辅以照明用灯,不必讲究现代灯光感觉,以体现自然的韵味,内墙面尽量点缀一些山水画,不可使用广告图案来装饰;
4.其他:有关坡度、间距、布局等要素。
四、 招聘员工
按照《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人员除了服务技能要求外,对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比例关系有一定限制。
五、 申请注册
注册的目的在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成立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创业者可就近前往区县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六、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成功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以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七、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法人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⑷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开办养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并有具体的养老场所,还必须招聘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后,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办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书以及能提供的养老资源情况,比如床位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资金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筹办的备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再连同有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取得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意以及名称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⑸ 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手续
私人办养老院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申办人持材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要求的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⑹ 私人开办养老院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