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院是否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时候起床、吃饭和睡觉成都有哪些养老院可以这样
根据每个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不同而不同,对于自理老人几乎是自由决定,但机构饭专点是固定的,所以有一个建属议的作息时间。成都推荐哺恩养老,管理制度比较灵活,针对自理老人,都能够自行安排。而对于失能老人,一般护工也是根据饭点来决定给老人做照护的时间。
❷ 护工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护工工作要求
1、在护士长及护士领导下,搞好本区域卫生工作;
2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对病人热心、耐心;
3遵守劳动纪律;
① 按时上下班 7时—11:30时 13:30时—17时(夏天13:30—17:30);不脱岗、不串岗、不围坐、不闲聊做私活、不看报刊和书、不接受病人的馈赠;
② 请假:有事向护士长请假,并找好顶替人员后方可离开,不代请假、不电话请假(特殊情况应说明)
按时到岗;
③ 上班不带小孩和熟人进病房。
4.仪容仪表要求:
① 衣帽整洁、按规定着装、头发不露帽外;
② 装饰得体、不浓装艳抹、勤修剪指甲。
5.素质要求:
① 对病人态度和蔼,不训斥、刁难、耻笑、嫌弃病人、不谈论病人隐私,对病人一视同仁;
② 有问题及时与护士长联系;
③ 工作主动,待人礼貌,不说脏话、粗话、做到四轻(说话、走路、开关门、一切操作);
④ 爱护病人物品及公共物品,损坏物品要赔偿。
二、护工工作细则
日程:
1. 7:00-8:30 托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病房;
2. 8:30-9:00抹床头柜、窗台、抢救柜、床头
3. 9:00-10:30送领被服、倒空瓶、发放电壶、脸盆、痰盂、遥控器等,撤除病人用物并打扫出院病人床单位,卫生区域保洁,及做好护士长分配的临时工作;
4. 10:30-11:30拖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
5. 13:30-14:30拖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
6. 14:30-15:00清扫病房,换纸篓,抹床头柜、窗台、床头、抢救柜等
7. 15:00-17:00 完成周程、月程、季程,送领被服、倒空瓶,发放东西撤除并打扫出院床单位,卫生区域保洁,执行护士长安排的临时工作;
8. 17:00-17:30拖扫楼梯、电梯间、楼道、卫生间 周程:
星期一:抹牌匾、过道门窗、;
星期二; 抹厕所门窗、玻璃;
星期三:扫病房灰尘、抹病房门;
星期四:抹电视机、空调;
星期五:擦洗墙裙、门帘;
星期六: 水池、便池清洗;
月程:擦灯管、风扇;
季程:换洗枕芯一次。
三、护工奖励细则
1、在检查中因工作突出,卫生打扫好,受到医院、患者赞扬的,医院奖励50元
2.受到患者及家属书面或锦旗表扬,医院酌情奖励
3.为迎接各类检查加班,医院根据当时情况给加班费
4.综合全年卫生质量检查,第一名评为先进工作者,医院给予相应奖励
四、护工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在护士办公室早中夜班护士处报到,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0元。
2. 楼道、楼梯、电梯间一天拖4次,随时保洁,病房一天拖一次,扫一次,保持纸篓无杂物溢出,窗台、床头柜等一天抹2次,消极怠工、托扫次数不够而引起卫生区域脏、病人投诉、院领导批评者一次扣20元,上班期间因卫生脏扣罚的科室奖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日程未执行者一次扣10元。
3. 上班不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串岗、扎堆聊天者发现一次扣10元。
4. 节假日迟到、早退、脱岗,扣除当天工资和值班费。
5. 离岗原因不明超过半小时(护士长找不到)一次扣5元。 6. 仪表不整发现一次扣5元。
7. 不服从护士长领导、无理取闹者一次扣20元,指定的临时工作不完成者扣10元; 8. 无论何种原因给医院及护理工作造成荣誉及经济损失者扣50元。
9. 出院病人床单位要彻底打扫,包括床头柜里外都要抹干净,床下无杂物,床上无灰尘,违者发现一次罚10元。
10. 因各种理由不愿在岗位工作者需提前申请,找到顶替人员后方可离院,否则扣除未发工资。
11. 旷工又未找到顶替人员,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旷工找到顶替人员卫生打扫不干净,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
12. 损坏病人及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以上条款由医院相关检查组、护士长负责执行,从当月工资中兑现。
❸ 养老院护理员都做一些什么工作
养老院护工岗位职责1
1、负责所分配客户的家庭卫生清洁工作;
2、负责家庭用餐的食材采购、做饭等工作;
3、负责照顾好他人的饮食起居等事项;
4、听从分配和安排。
养老院护工岗位职责2
1、负责老人房间内卫生的打扫、物品整理;
2、负责和老人聊天、谈心;
3、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养老院护工岗位职责3
1、负责护理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及居室卫生;
2、能独立完成老人的.护理工作,与老人建立良好的关系;
3、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当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4。 能积极配合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养老院护工岗位职责4
1、负责到病房收取各种标本、处方及结账单据,核对后送至相关科室;
2、负责各种化验单的划价、记帐、预约时间,并出具通知单至病房,并送出院帐单;
3、负责领取药品和护理用品,并送至护士站;
4、负责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养老院护工岗位职责5
1、在护士长领导下,实施对老年人的健康照护,经培训后能够掌握老年人健康护理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流程;
2、按照老年人诊断、治疗、康复、护理计划,有条不紊地落实,维护和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掌握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老年人常见疾病知识和日常护理,能为老年人测量体温、呼吸、脉搏和血压。
4、能够按照医护人员的医嘱,协助、督促老年人服药及其他可以执行的治疗工作,并做好记录。
❹ 养老院护工都做些什么
1、清洁来卫生:帮助老人清源洁口腔,修剪指(趾)甲,洗头、洗澡,进行床上浴和整理仪表仪容;为老人更衣,更换床单,清洁轮椅,整理衣物、被服和鞋等个人物品;能预防褥疮等。
2、睡眠照料:帮助老人正常睡眠;分析造成非正常睡眠的一般原因并解决等。
3、饮食照料: 协助老人完成正常进食;协助老人完成正常饮水;为吞咽困难的老人进食、给水等。
4、排泄照料:协助老人正常如厕;采集老人的二便常规标本;对呕吐老人进行护理照料;配合护士照料二便异常的老人等。
5、安全照料:协助老人正确使用轮椅、拐杖等助行器;对老人进行扶抱搬移;正确使用老人其他保护器具;预防老人走失、摔伤、烫伤、互伤、噎食、触电等。
❺ 在养老院做护工假如和老人发生矛盾咋办
做过护工的都知道,老人没有错,老人打护工,护工没有工伤,护工打老人要负法律责任
❻ 养老院护工配置标准
你好,以下是我整理的养老院需要的配置;
一、养老院一般建制(按照各自养老院的实际条件具体操作)
1、院部:
正、副院长、书记(全部三名均应为具有医生资格证者、或者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2、老人自治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能自理的低龄老人75岁以下)
3、为老人自治管理委员会特邀的社会助老义工律师
4、办公室(含财务部、、总务部):
正、副主任2名(相关专业的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正、副总管2名(兼:会计、出纳、保管、文员)。
5、后勤部:
水、电、电梯、电器管理与维修、门窗管理和维修、工人与相关职工的管理、采购、食堂、厨师。
6、医生办公室:100名老人配备1名医生。
7、护理部:
主任护理、部长(护士长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医疗护士(具有护士长经验、或护士上岗资格证者):
保管药品、分发药品、服药、打针、记录体温、脉搏、大便、血压、向主任汇报药品库存情况、配合医生、主任处理突发事件。
2)生活护士(具有护士、保健按摩师双证以上上岗资格证者):
按摩、营养、记录辅食、老年人特需食品、室内温度、室外温度、管理空调器、保健教育与指导、协助照料能治理的老人。
3)心理护师(具有护士、心理咨询师双证以上上岗资格证者):
聊天(家常里短、爱好技能、国家大事、世界大事、儿女情长)、心理抚慰(解忧除闷)、心理咨询(引导疏通思想障碍)、安排各项学习和活动、观察老人的情绪变化及时向主任汇报、介绍老年人互相认识、交流、协调老年人之间的关系,解决老年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协助老年人自治团体的各项工作、家访。
❼ 养老院护工素质差怎么解决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加强老年护理医院中护工管理的组织管理 为了提升老年护理医院护工管理水平,需要不断加强组织管理,根据每一家老年护理医院的具体情况,从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确保护工管理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
❽ 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 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二)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
(三)制定适合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五)建立疾病预防制度。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二十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或托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及预付款数额;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民办养老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社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捐赠情况应向捐赠人、民政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