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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22-04-16 06:27:45

⑴ 老人在敬老院上吊自杀敬老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摘要 看敬老院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老人被送入敬老院后,敬老院便负有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的责任,需要在能力范围内避免对老年人生命健康有损害的情况发生,并且当危险发生时及时制止,防止后果严重化,否则敬老院将承担过错责任。

⑵ 敬老院摔伤谁负责

老人住进抄养老院,养老院就对老人负有保障老人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因过失造成老人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谁来负责要看当时情形了,如果是因为敬老院没做到保护工作,当然他们负责。如果完全是个人原因,那对方自然没有责任。不过既然是敬老院,对方应当对老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如果曾经签定过条约,敬老院不负责入住老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那要看情况,如果你们的条约里约定了照顾老人生活和安全是对方义务的话,自然不负责任的约定无效。如果仅仅是照顾生活,那不负责任的约定就有效了。如果根本就没有相关的约定,那么按照养老院的性质,负责老人的生活和安全是应有之义,自然要负责。
如果有后遗症,以后才查出来,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负责。
建议先问问对方有没有给老人买保险,如果有保险那就好多了。

⑶ 老人在养老院摔伤的赔偿问题

老人免费进养老院,养老院本身就把你们这些老人养起来了,老人摔伤后,还不是养老院养你们吗?还有什么责任要负呢!!!如是自费老年公寓,那么公寓要负担医药费和护理费。

⑷ 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应付什么责任

既然老人在养老院,养老院就有全天看护的责任。如今在养老院摔伤了,养老院就得付全部的责任,不仅要负责给老人治疗伤,还要进行全方面的护理。

⑸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养老院有责任吗

首先要看老人与养老院是否签订了协议书以及协议书中对此有无约定。
如有约定,养老院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责任大小和比例,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敬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⑹ 老人在敬老院导致骨折摔倒敬老院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您好,根据问题描述,所涉及的是民事合同或侵权纠纷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敬老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因未尽到此义务,导致老人骨折受伤,则敬老院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敬老院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敬老院同时可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信之源律师建议您:携带有关材料到律所咨询,详细描述案件事实,由律师根据具体事实为您解答。

⑺ 敬老院老人随地吐痰造成有人摔倒责任怎么划分

这主要看与敬老院。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全面护理。那敬老院是百分之百的责任。主要是承担老人骨折时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其实也就是老人在敬老院全面护理的责任,老人不再需要付费。一直到老人康复为止。如果在进院时。并没有全力全面护理的合同。而是部分自理和全部自理的合同。敬老院只是负担。监护不到位的责任。以后就提升对类似老年人的监护。同时还应弄清楚。老人是因为什么原因摔倒的?如果是地面不整洁地面湿滑。卫生间湿滑。等硬件条件造成。敬老院只要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PS住进养老院前签了个合同,如果老人发生意外养老院不负责任”养老院所签订的条款是与相关法律相违背,是无效合同条款。
养老院的主办单位以及安全保障义务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敬请关注不妨咨询一些比较专业的机构或者第三方平台,比如商安卫士等。

⑻ 帮养老院的小爷爷签病危同意书我会有什么责任

需要有第三方证人在场
毕竟如果老人家属不同意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养老院也不可能强制其签字.敬老院是否承担责任还要综合考虑老人接受敬老院服务的等级、老人的摔伤原因、老人认知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老人入院之初,敬老院与老人签订合同中如果有“因敬老院原因造成老人人身伤害免责”相关内容,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这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在敬老院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该条款不能免除敬老院的赔偿义务。再者,老人与敬老院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协议解除。如果协议中免责前提是老人因自身素质、疾病、自己原因导致死亡等情况就不宜认定该条款无效。在敬老院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因老人自身原因导致侵权纠纷敬老院可以申请免责。如果敬老院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敬老院只能在自己所尽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按照相应比例申请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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