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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康复用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2 11:45:30

『壹』 医疗养老院

一、等级分类
养老院目前要区分养老院规模,按照床位来计算:

一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120张以上;
二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60-120张之间;
三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60张以下。
温馨提示上文当中提到的养老院仅仅是按照养老院的入住的人数来计算的,其次需要考虑的就是养老院建设的具体标准。比如说高端养老机构,中低端养老机构等等。
二、设备
第一条 敬老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第二条 敬老院房屋建筑包括接待用房;老年人生活用房、卫生保健室、文化娱乐用房、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和临终关怀室等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 敬老院老年人用房主要包括:
(1)生活用房:包括居室、沐浴室、餐厅、会客聊天厅、护理员值班室。为方便老年人生活,居室内可设卫生间。敬老院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建设应满足老年人在院内生活起居方面的基本需要。
(2)卫生保健室:为院内老年人提供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常见慢性病的非治疗性医疗护理及一般的卫生保健服务。
(3)文化娱乐用房:包括棋牌室、阅览室和供老年人举行集体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要。
(4)康复训练室:帮助老年人利用康复器械进行康复训练活动,恢复受损的身体机能,尽量降低老年人瘫痪、卧床及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可能性。
(5)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者对老年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后开展个案辅导,帮助老年人摆脱负面情绪的困扰,安全度过老年期可能遭遇的危机。
(6)临终关怀室:能够提供人性化服务,营造家庭般的关爱氛围,最大限度地减轻临终老年人生理、精神上的痛苦和恐惧。
第四条 敬老院的场地应包括生产经营性区域、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贰』 建一个养老院都需要什么设备

一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120张以上;
二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60-120张之间;
三类敬老院:养老床位在60张以下。
第一条 敬老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第二条 敬老院房屋建筑包括接待用房;老年人生活用房、卫生保健室、文化娱乐用房、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和临终关怀室等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 敬老院老年人用房主要包括:
(1)生活用房:包括居室、沐浴室、餐厅、会客聊天厅、护理员值班室。为方便老年人生活,居室内可设卫生间。敬老院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建设应满足老年人在院内生活起居方面的基本需要。
(2)卫生保健室:为院内老年人提供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常见慢性病的非治疗性医疗护理及一般的卫生保健服务。
(3)文化娱乐用房:包括棋牌室、阅览室和供老年人举行集体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要。
(4)康复训练室:帮助老年人利用康复器械进行康复训练活动,恢复受损的身体机能,尽量降低老年人瘫痪、卧床及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可能性。
(5)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者对老年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后开展个案辅导,帮助老年人摆脱负面情绪的困扰,安全度过老年期可能遭遇的危机。
(6)临终关怀室:能够提供人性化服务,营造家庭般的关爱氛围,最大限度地减轻临终老年人生理、精神上的痛苦和恐惧。
第四条 敬老院的场地应包括生产经营性区域、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叁』 残疾人托养中心标准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2011
年本,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
事业发展的意见》
(
中发
[2008]7

)
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
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0]19
号)
精神,
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规范建
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指
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补助投资支持新建的
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改建、扩建的有关设施可参照
执行。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是中央补助投资支持的残疾人专
业康复和托养设施规划、建设、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除执行本指
导意见外,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五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残疾人服务需求,
科学编制本地区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统筹
考虑设施规模、
结构和分布,
优化资源配置,
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根据本地财力条件,按
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扎实稳妥地推进设施建设。

第七条

整合资源,
多方参与。
合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因地制宜,
合力推进设施建设。

第八条

严格管理,
厉行节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建设
资金专款专用,
发挥最大效益。
确定适宜的建设规模和投资,
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第三章

功能设置

第九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是以康复医学为基础,运
用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等康复手段,对残
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提高或恢复其功能,使他们
能够重返社会的场所,是残疾人康复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
中心。

第十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的主要功能:

1
、应用功能评定、物理疗法、作业疗法、传统康复治
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技术,为偏瘫、截瘫、
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者进行功
能测评,制定康复计划,进行综合康复治疗和训练。

2
、利用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设备补偿已经残缺或丧失
的听力,通过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言语矫治等手段对听力
语言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

3
、对视力残疾者进行视功能评定、助视器验配等,为
低视力者和盲人等进行康复服务。

4
、对智力残疾人和孤独症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
语言交往、生活自理、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5
、开展辅助器具的展示、体验、适配、定改制、综合
评估、使用指导和训练、无障碍改造等。为各类残疾人提供
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

6
、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科研工作。

7
、培训残疾人及亲友,以简单、实用、易学、易懂的
康复方法指导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提供康复咨询和
转介服务。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有机的整体,上级康复机构具有指导
下级机构的职能,各级机构之间具有双向转介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

残疾人康复设施功能用房主要包括:肢体残
疾康复用房、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用房、视力残疾康复用房、
智力残疾人康复用房、孤独症儿童康复用房、辅助器具服务
用房、科研用房、培训用房等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
属用房。
第十二条

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是为智力、精神和其他
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
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农)疗、就业前训练等业务,
组织残疾人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
娱乐活动的场所,是残疾人托养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
心。

第十三条

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主要功能:

1
、通过寄宿形式,提供
24
小时托管服务和基本生活照
料服务,适当提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2
、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不同残疾特点,开
展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培养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3
、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及功能障碍,有
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功能康复训练。定期安排医疗、康复及职
业技能专业人员检查、指导职业康复。

4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
训与教育,帮助残疾人获取职业资格,提升就业能力。

5
、通过与企业合作、兴办农疗基地等途径,进行就业
前适应性训练,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适应能力,增强就业信
心。组织残疾人通过简单生产劳动,从事与残疾状况和职业
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达到辅助性就业的目的。

第十四条

残疾人托养设施功能用房主要包括:生活技
能训练用房、职业康复用房、职业培训与教育用房、辅助性
劳动车间、文体娱乐用房、生活起居用房等业务用房,行政
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服务对象、功能设置和建设规模,残疾
人专业康复设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盟)
、县(市、区、旗)三级。原则上,各级专业康复设施
床位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如下规定:

省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
200-250
张,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左右;市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
80-100
张,建筑面

8000
平方米左右;县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
30-50
张,
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左右。

各级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
业务用房所占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85%


第十七条

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基层残疾人专业托
养设施建设,床位数为
30-50
张,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左
右。

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直接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
业务用房所占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75%


第十八条

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服
务实际需求,
以优先保障可持续运行为原则,
参考上述标准,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五章

选址和设计

第十九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的选址应充分
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地势相对平坦,周边市政设施较完备,在城区或近郊区且方
便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的地段。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独立设置听力语言康复
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设计应本着
满足需求、简洁实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

1
、按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人特点要求进行布置,
做到分区合理,安全畅通。建筑风格应体现人文关怀,并与
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凡残疾人所到之处,其建筑出入口及室内、室外场
地,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
碍设计规范》
JGJ50
的规定。二层及以上建筑均应设置无障
碍电梯或残疾人专用坡道。

3

设置完善且明显的标识系统,
其中托养设施使用
“阳
光家园”统一标识;可设置指导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的
触摸式语音提示系统、光学识别提示系统等。

4
、符合防火、安全、防灾的要求,各楼层可设置残疾
人防灾避难间,以满足紧急救援需求。遵守节能、环保、绿
地率等相关规定。
室内装修应遵循实用、
经济、
美观的原则。

5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设施建设应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的要
求。

6
、按照当地规划要求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并结合主要出入口布置。每车位所占面积应符合残疾人停车
特殊需要。

7
、所有设施应设置规模适度的活动或儿童游戏场所。

『肆』 三层养老院要设电梯吗

不需要。
敬老院的生活用房宜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回,层高宜为3米。四层及答四层以上应配电梯。
敬老院的各类功能用房应集中布局,居室设计应按供养(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分别设置,应设置自理对象居住区和失能、半失能对象居住区。
敬老院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
敬老院的建设用地,有几项硬性规定,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应大于60%。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200m2。
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应按照总床位不低于100张设置。房屋建筑也应包括生活用房、行政附属用房、文化娱乐用房、医疗康复用房。
生活用房包括居室、卫生间、厨房、餐厅、储藏室、浴室、公共卫生间、洗衣房;医疗康复用房包括康复训练室、医疗保健室和心理支持室。所谓心理支持室,就是老人碰到心理问题时,要有人、有地方帮助解决。

『伍』 养老院用房屋有要求吗

是有要求的。养老院在对老年人居住的环境进行设计前,先要评估老人对环境的需求、周围环境的状况,如地狱、位置、交通、绿化等是否符合养老院老年人的要求,以便能作出老年人满足的环境设计计划。
1. 房间位置
养老院老年人的房间位置最好选择朝向南或东南,阳光能够照射到的位置。房间应有窗帘或百叶窗,便于养老院老年人午休或晚间休息时遮挡较强的光线,有助于身体休息和放松,以防养老院老人白天休息时阳光直射到老人的头面部,而影响老人的休息。
2. 房间的设备
养老院的设备应简单而实用,家具应靠墙摆放,物品不要放在养老院老年人经常经过的地方。
3. 卫生间设备
养老院老人房间室内应有卫生间设备,以方便老人使用。
4. 呼叫系统
养老院老人房间内和卫生间、浴室要设置老年人呼叫器或按铃,使养老院老年人在需要帮助时能及时被养老院护理员听到。
5. 老年人的隐私环境
当养老院两位以上老人住在同一房间时,应为每位老人设立一个私人空间,每位养老院老年人要有自己的床、桌、椅、柜等设备,以满足养老院老年心理的需要,使老年人感到舒适。杭州养老院具有专业的养老知识和养老机构。采用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到杭州养老院养老是不错的选择。
6. 老年人的床
床的高矮、软硬要合适,床的高矮要便于养老院老年人上下床,过软的床容易凹陷引起养老院老年人腰疼,太硬的床又易导致身体受压。

『陆』 建康养中心应符合哪些条件包括政策方面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摘要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柒』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开办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3、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5、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资质证书;

3、组织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验收证书;

5、卫生防疫、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6、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证明;

7、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

9、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流程:

1、组织或自然人携带上述资料向养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许可机关应当自申请设立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核查;

3、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捌』 养老院该为老人提供什么服务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养老院需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入院评估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

2、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服务质量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3、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养老与服务项目

4、医疗康复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5、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紧急联系人,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依照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精神慰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7、文体娱乐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协助探望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家庭成员较长时间未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可以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9、延伸社区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服务。

益养老介绍,不是所有养老院的模式都是一样的,在找养老院的过程中,更应该关注,居住环境,饮食条件及护理服务这些硬指标。

『玖』 敬老院需要什么设备

呼叫系统,太阳能啊,天然气灶啊,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厨房设备、卫生设备、办公设备、热水器,洗衣设备等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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